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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放生”在佛教中的含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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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放生”典出于大乘佛經(jīng),盛行于中國內(nèi)地,西藏亦然,也流傳于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 越南等地。放生的活動是基于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回生死因果觀念。所謂“吃它半 斤,還它八兩”;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,當(dāng)然功德倍增,此等感應(yīng)靈驗的事例。史不絕書。

  在《雜寶藏經(jīng)》卷四記載: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(nèi)壽命將終,要沙彌返回俗家, 七天之后再來,但沒有說明原因。他在返家的路上,看到一處池塘缺口,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,眾蟻慌張奪路逃生。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?眼看無數(shù)螞蟻即將淹 死,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,把池塘缺口堵住,救活了所有的螞蟻。過了七天,沙彌在 俗家玩得無聊,又回到他師父跟前。師父一見,覺得驚奇,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(fā)生了什么 事,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,非?謶,答說什么也沒做。師父是羅漢,即用天眼觀察,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,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。后來這位沙彌轉(zhuǎn)夭為壽,得以長命終老。

  放生的根據(jù),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,有兩部經(jīng)。一是《梵網(wǎng)菩薩戒經(jīng)》,其中提到: “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(yè),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。是 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,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。一切地水,是我先身,一切火風(fēng),是我本體,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。若世人見殺畜牲時,應(yīng)方便救護(hù)解其苦難,常教化 講說菩薩戒,救度眾生。”

  另一部《金光明經(jīng)》卷四〈流水長者子品〉,也提到有關(guān)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 記載:當(dāng)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,有一天他經(jīng)過一個很大的池沼,時逢天旱,而且有人為了 捕魚,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,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。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 亡邊緣,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,于是為了救活魚群,不得已向當(dāng)時國王請求派二十只大 象,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,直到池水滿足,并且飼以食料,方才救活這些魚群。

  《梵網(wǎng)戒經(jīng)》是放生的理論依據(jù),《金光明經(jīng)》則是開設(shè)放生池的依據(jù),其他大乘經(jīng)如 《六度集經(jīng)》卷三,有贖鱉的放生記載,而另外玄奘三藏《大唐西域記》卷九,也講到雁塔 的故事。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,住著若干小乘比丘,他們本來不禁三 種凈肉;所謂三種凈肉,是指不見為己殺、不聞為己殺、不疑為己殺的肉類。有一天,一位 比丘沒有得到肉,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,他就向雁群禱告說:“今日有僧缺供,大菩薩 你應(yīng)該知道時間了。”雁群應(yīng)聲自動墮地而死。比丘本來不信大乘,不相信雁是菩薩,所以 用戲言來調(diào)侃大乘,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(xiàn)而來感化他們的。小乘比丘慚愧不已,互相傳告:“這是菩薩,何人敢吃?從今以后,應(yīng)依大乘,不再食三種凈肉。”并且建塔營葬 雁體。

  可見,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,也可以說,戒殺的進(jìn)一步必定是放生。戒殺僅是止惡, 是消極的善行,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;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,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。 因此在中國,從北齊蕭梁以來,便提倡斷肉食、不殺生;且放生的風(fēng)氣也從此漸漸展開,從朝廷以至民間,由僧眾而至俗人,都以素食為尚。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行仁政,年有數(shù)日 也定期禁屠;而從中央以至地方,或者為了祈雨禳災(zāi),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。如梁武帝就曾下詔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;梁代慧集比丘,自燃兩臂游歷諸州,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; 隋天臺智凱大師發(fā)起開筑放生池,為被放的魚類講《金光明經(jīng)》和《法華經(jīng)》,又購買各類 糧食飼予魚鱉;陳宣帝時,敕國子祭酒徐孝克撰寫《天臺山修禪寺智凱禪師放生碑文》,這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。此后由唐至宋及明,無不盛行放生。如唐肅宗時,刺 史顏真卿撰有,天下放生池碑銘并序》。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,也極力提倡放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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