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武皇帝紀卷第六

七年(辛卯、三一)

春正月丙申,詔天下系囚非殊死者,一切勿治。

是時海內(nèi)新安,民得休息,皆樂吏職而勸農(nóng)桑,風(fēng)俗和同,人自修飾。上惟王莽偽薄之化,思有以改其弊,于是黜虛華,進淳樸,聽言觀行,明試以功,名實不相冒,而能否彰矣。又念前世,園陵太盛,王侯吏人,轉(zhuǎn)相仿競。乃下詔曰:“世俗不以厚〔葬〕(薄)為鄙陋〔一〕,富者過奢,貧者殫財,刑法不能禁〔二〕,禮義不能止,倉卒以來,乃知其咎。布告天下,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終之義!

〔一〕 據(jù)果親王校而改。

〔二〕 “刑”原作“形”,據(jù)黃本逕改。

癸亥晦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詔曰:“陰陽錯謬,日月薄蝕。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,其赦天下。公卿百寮,各上封事,無有所諱,舉賢良方正各一人!薄捕秤谑邱T衍上書陳事:一曰顯文德,二曰褒武烈,三曰修舊功,四曰招俊杰,五曰明好惡,六曰簡法令,七曰差祿秩,八曰撫邊境〔三〕。書奏,上將召見之。后以讒不得入。

〔一〕 此系重文,當(dāng)刪。詳見下文之注。

〔二〕 范書此詔乃夏四月壬午所下,此段及袁宏曰皆當(dāng)移置“眾不染于辭”之后。

〔三〕 馮衍上此書,范書本傳作建武六年事。

袁宏曰:夫讒之為害,天下之患也。闇主則理固然矣,賢君而讒言不絕者,豈不哀哉!夫人君之情,不能太形于外。夫好惡是非之情形于外,則愛憎毀譽之變應(yīng)于事矣。故因其所好而進之,因其所惡而退之,因其所是而美之,因其所非而疾之。惡而于無嫌之地,而人主不必悟者,讒人之所資也。夫讒人之心,非專在傷物,處之不以忠信,其言多害也。何以知其然?夫欲合主之情,必務(wù)求其所欲。所惡者一人,所害者萬物,故其毀傷,不亦眾乎?若夫聲色喜怒之際,虛實利害之間,以微售其言,焉可數(shù)哉?是以古之明君,知視聽之所屬,不能不關(guān)于物也;知一己之明,不能不滯于情也。求忠信之人,而置之左右,故好惡是非之情,未嘗宣于外,而愛憎毀譽之言,無由而至矣。

〔三〕(二)月癸亥晦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是時宰相多以功舉,官人率由舊恩,天子勤吏治,俗頗苛刻,因是變也。

〔一〕 按二月癸巳晦,三月乃癸亥晦,續(xù)漢五行志正作“三月”,范書亦同,故據(jù)以改。又前文正月亦有“癸亥晦,日有食之”七字。按正月甲子晦,紀文亦不合,明系錯簡重出。

太中大夫鄭興上疏曰:“臣聞‘國無政,不用善,則取謫于日月之□,故政不可不慎也。其道務(wù)三而已:一曰擇人,二曰因民,三曰從時’〔一〕,此應(yīng)變之要也。昔在帝堯,洪水滔天,帝求俾乂〔二〕,岳曰‘ 鯀哉’。帝知鯀不可,然猶屈己之是,從岳之非,重違眾也。昔齊桓公避亂于莒,鮑叔從焉;既反國,鮑叔舉管仲,桓公從之,遂立九合之功。晉文公奔翟,從者五人;既得晉國,將謀元帥,趙衰以□谷為閱禮樂,敦詩書,使將中軍,而五子下之,故能伏彊楚于城濮,納天子于王城。今兗職有闕,朝論輒議功臣。功臣用,則鮑、趙之舉息矣。愿陛下上師陶唐,下覽齊晉,以成屈己從眾之德,以濟群臣舉善之美。臣聞上竭聰明,則下懼其罪。故日者君象也,月者臣象也。君威亢急,則臣道迫促。愿陛下留神寬恕,以崇柔克之德。”不從。

〔一〕 出昭公七年左傳晉士文伯之語。

〔二〕 書堯典作“有能俾乂”。俾,使也;乂,治也。所求乃能治水者也。

興字少贛,河南開封人。嘗從劉歆學(xué)講議,歆美其才,學(xué)者皆師之。興既之?dāng)⒅?坐事免。會赤眉作亂,東道不通,興乃歸隗囂〔一〕。囂貳于漢,興每匡諫,言辭懇至,囂雖內(nèi)不能悅,而外相崇禮。興求歸葬父母,囂不聽,而徙舍益祿。興見囂曰:“昔嘗同僚,故歸骸骨,非敢為用也,求為先人遺類耳。幸蒙覆載,得自保全。今乞骸骨,而徙舍益祿。興聞事親之道,生事之以禮,死葬之以禮,祭之以禮,奉以周旋,不敢失墜。今為父母乞身,得益祿而止,是以父母為請也,無禮甚矣。將軍焉用之!”囂曰:“幸甚!蹦藶檗k裝,使與妻子俱。

〔一〕 范書鄭興傳曰:更始都長安,“拜興為諫議大夫,使安集關(guān)西,乃朔方、敘、益三州。還,拜敘州刺史。會天水有反者,攻殺郡守,興坐免。時赤眉入關(guān),東道不通,興迺西歸”。興、囂俱曾事更始故興曰“昔嘗同僚”。袁紀失于過簡,意反不明。

上聞興歸,征為太中大夫。光祿勛杜林上書薦興曰:“執(zhí)義堅固,敦于詩書,好古博物,見疑不惑,宜侍帷幄,以益萬分!庇谑蔷串愌,每朝有大議,輒訪問興。上嘗以郊祀事問曰:“欲以讖決之,何如?”興曰:“臣不為讖。”上怒曰:“卿不言讖,非之邪?” 興曰:“臣于書有所未學(xué),而無敢非!鄙夏私庠:“ 言不當(dāng)若是邪。”興數(shù)言事,文辭溫雅,然以不合旨,又不善讖,故不得親用。

有子曰眾,以才學(xué)知名。其后皇太子及山陽王〔一〕,因虎賁將梁松束帛聘眾。眾謂松曰:“太子儲君,無外交之義。漢有舊制,藩王不得私通賓客!彼燹o不受。松曰:“長者意,不可逆也!北娫:“犯禁得罪,不如守正而死!碧蛹巴趼勚,嘉而不彊。及梁氏敗,賓客多坐之,眾不染于辭。

〔一〕 小陽王,劉荊也,陰皇后所生。

夏五月,前將軍李通為大司空。

秋,隗囂遣步騎三萬侵三輔,耿弇遣數(shù)百騎與戰(zhàn),為囂所破。囂將分兵取栒邑,馮異聞之,馳據(jù)其城。諸將皆曰:“虜兵乘勝,不可爭鋒。”異曰:“若虜?shù)脰找?則三輔動矣。攻者不足,守者有余。今先據(jù)栒邑,以逸待勞,非所謂爭鋒也!彼祚Y入栒邑〔一〕,閉城,偃旗鼓。囂將不知,直來攻城〔二〕。異擊鼓建旗,成列而出。囂軍亂道,異大破之,追奔數(shù)十里。于是北地諸豪帥相率而降。諸將多有言功者,異獨默然。上璽書勞異曰:“栒邑孤危,亡在旦夕。諸將狐疑,莫有先發(fā)。將軍獨決奇算,摧敵殄寇,功如丘山,猶若不足。雖孟反后入〔三〕,無以過也。今遣太中大夫賚醫(yī)藥、殯殮之具,以賜吏士,其死傷者,大司馬已下親吊問之,以崇謙讓。”于是三軍之士,莫不感悅。

〔一〕 通鑒考異曰:帝紀:“六年冬,隗囂將行□寇扶風(fēng),馮異拒破之!瘪T異傳:“六年夏,諸將上隴,為隗囂所敗,乃詔異軍栒邑。未及至,囂乘勝使王元、行巡將二萬人下隴,分遣巡取栒邑。異即先據(jù)栒邑,破巡!庇衷:“祭遵亦破王元于汧。 ”隗囂傳,侵三輔事亦同。按此文勢,緣諸將才敗還,隗囂即遣二將追之,故得云乘勝,又云“馮異未及至栒邑也”。然則馮異、祭遵之破王元、行巡,實在六年明矣。至七年八月,紀文有“隗囂寇安定,馮異、祭 遵擊卻之”,此即隗囂傳所書“秋,囂侵安定,至陰槃,馮異拒之,又令別將攻祭遵于汧,兵并無利”者也。據(jù)此,是囂兩歲各嘗攻馮異、祭遵矣,故遵傳亦云“數(shù)挫隗囂”也。而袁紀不載六年事,并在七年秋紀之,且傳之“囂乘勝”,若事已一年,安可云乘勝!又馮異何緣稽緩爾久不至栒邑!故知袁紀誤矣。

〔二〕 “直”原作“且”,據(jù)黃本逕改。

〔三〕 按范書馮異傳“孟反”作“ 孟之反”,論語雍也篇亦同。然哀公十一年左傳作“孟之側(cè)”,杜預(yù)曰:“之側(cè),孟氏族也,字反。”則袁紀作“孟反”亦有所本也。時魯齊戰(zhàn)于郊,魯右?guī)煴忌?齊人逐之,孟反后入以為殿。待其入,不言其功而謙曰:“馬不進也。”

袁宏曰:謙尊而光,于是信矣。馮異能讓,三軍賴之。善乎,王之言謙也〔一〕。楊朱有言:“行賢而去自賢之心,無所往而不美!币蛩挂哉,圣莫盛于唐虞,賢莫高于顏回。虞書數(shù)德,以克讓為首;仲尼稱顏回之仁,以不伐為先!踔榴嫔,兵在其頸〔二〕;處父上人,終喪其族〔三〕。然則克讓不伐者,圣賢之上美;矜善上人者,小人之惡行也。司馬法曰:“茍不伐則無求,無求則不爭,不爭則不相掩!庇纱搜灾,民之所以和,下之所以順,功之所以成,名之所以立者,皆好乎能讓而不自賢矣。

〔一〕 “言”下恐脫“其”字。

〔二〕 成公十六年左傳曰:“晉侯使卻至獻楚捷于周,與單襄公語,驟稱其伐。單子語諸大夫曰:‘溫季其亡乎!位于七人之下,而求掩其上,怨之所聚,亂之本也。多怨而階亂,何以在位?’”溫季即卻至,其以溫為采 邑。第二年,果為晉厲公所殺。

〔三〕 文公五年左傳曰:□嬴以為陽處父太剛,曰:“天為剛德,猶不干時,況在人乎?且華而不實,怨之所聚也。犯而聚怨,不可以定身! 時狐射姑已定為中軍主將,而處父易之,狐鞫居遂誅殺之。

夫人君者,必量材任以授官,參善惡以毀譽,課功過以賞罰者也。士茍自賢,必貴其身,雖官當(dāng)才,斯賤之矣。茍矜其功,必蒙其過,雖賞當(dāng)事,斯薄之矣。茍伐其善,必忘其惡,雖譽當(dāng)名,斯少之矣。于是怨責(zé)之情,必存于心;希望之氣,必形于色。此矜伐之士,自賢之人,所以為薄,而先王甚惡之者也。

君子則不然,勞而不伐,施而不德;致恭以存其德,下人以隱其功;處不避污,官不辭卑;惟懼不任,唯患不能。故力有余而智不屈,身遠咎悔而行成名立也。且天道害盈,而鬼神福謙〔一〕。凡有血氣,必有爭心。功之高者,自伐之責(zé)起焉。故宋公三命,考父傴僂〔二〕;晉師有功,士燮后歸〔三〕;孟側(cè)殿軍,策馬而入〔四〕;三卿謀寇,冉有不對〔五〕。其所以降身匿跡,如此之甚也何?誠知民惡其上,眾不可蓋也。

〔一〕 易謙卦曰:天道虧盈而益謙。鬼神害盈而福謙。

〔二〕 昭公九年左傳曰:孔子之先正考父,佐宋戴、武、宣三君,“三命茲益共,故其鼎銘云:‘一命而僂,再命而傴,三命而俯,循墻而走,亦莫余敢侮!倍蓬A(yù)曰:“三命,上卿也。言位高益共!卑垂布垂б病

〔三〕 成公二年左傳曰:晉侯敗齊師,歸國,士燮后入,曰:“師有功,國人喜以逆之,先入,必屬耳目焉,是代帥 受名也,故不敢!

〔四〕 孟側(cè)即孟之側(cè),詳見前注。

〔五〕 哀公十一年左傳曰:齊師伐魯,季孫、叔孫、孟孫三卿問冉有御敵之策。冉有一對叔孫之問曰:“君子有遠慮,小人何知?”再對孟孫之強問曰:“小人慮材而言,量力而共者也!

夫逆旅之妾,惡者自以為惡,主忘其惡而貴焉;美者自以為美,主忘其美而賤焉。夫色之美惡,定于妾之面;美惡之情,變于主之心。況君子之人,有善不敢識,有過不敢忘者乎!其為美,亦以弘矣。故楊子之言足師,逆旅之妾足誡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韓非子說林上曰:“楊朱過于宋東之逆旅,有妾二人,其惡者貴,美者賤。楊子問其故,逆旅之父答曰:‘美者自美,吾不知其美也;惡者自惡,吾不知其惡也!瘲钭又^弟子曰:‘行賢而去自賢之心,焉往而不美!贝耸乱嘁列子黃帝篇,而 “逆旅之父”作“

逆旅小子”,莊子山木篇同列子。 “楊子”原作“揚子”,前既作“

楊朱”,故逕改之。

八年(壬辰、三二)

春正月,來歙自陽城將二千人,斬山開道,徑至略陽。襲囂將金梁等殺之,因保其城。上聞之,喜甚。左右怪上數(shù)破大敵,今得小城,何足以喜。上以略陽,囂之所阻,腹心已壞,則制其支體。先是吳漢諸將在長安者,兵雖盛,以梁屯守,不得上隴〔一〕。及梁死,歙據(jù)略陽,乃爭馳赴之。上以為囂失所恃矣,亡其要城,勢必悉以精銳來攻。曠日久圍,而城不拔,士卒頓弊,乃可乘危而進。皆追漢等還。囂果自將數(shù)萬人攻略陽,激水灌城,晝夜攻歙。歙率勵吏士,同心固守。數(shù)月不拔,囂眾疲弊。

〔一〕 馮班曰:“通典曰:‘漢陽有大阪,曰隴坻,亦曰隴山!鸽]山南連秦嶺,北抵黃河,東西百八十里,其阪九回,上者七日乃越。登隴東望秦川,極目泯然。隴外無蠶桑,五月凍解,八月乃麥!

夏閏四月〔一〕,上西征至漆。議者以為車駕不宜入險,且遣諸將觀虛實。議未定,會馬援夜至,勸上曰:“囂眾瓦解,兵進必破。”以米為山谷,于上前指眾軍所入處。上笑曰:“虜在吾目中矣!避囻{遂進。

〔一〕 通鑒與袁紀同。然是年閏六月,兩書均誤。

竇融與五郡太守將步騎數(shù)萬,輜重五千兩,與上會第一。上置酒引見融等,待以殊禮。囂眾大潰,城邑皆降。囂將妻子保西州,吳漢、岑彭引兵追守之。囂將王元入蜀。上嘉融功,以四縣封融為安豐侯,融弟友為顯親侯。于是以次封竺曾為助義侯,梁統(tǒng)為歸義侯〔一〕,史苞為褒義侯,庫均為輔義侯,辛彤為扶義侯,既而皆遣還西。融兄弟并受爵位,久專方面,懼不自安,數(shù)上書求代,上不許。

〔一〕 范書竇融傳、梁統(tǒng)傳均作“ 成義侯”。

蜀人聞隗囂敗,百姓震動。成都郭外,有秦時舊倉,王莽以來?。公孫述乃詐使人言:“下倉出谷〔一〕,積如山陵!卑傩湛帐锈芡^之。述乃會百官,問曰:“下倉竟出谷乎?”對曰:“無有!笔鲈:“ 言隗王敗,亦復(fù)如此矣!庇源税脖娦恼咭病

〔一〕 下倉范書公孫述傳作“白帝倉”,乃述以色尚白而改。袁紀從舊稱。

蜀人荊邯說述曰:“兵者,帝王之大器,古今所不能廢也。昔秦失其政,豪杰并起,漢祖無前人遺跡,立錐之地,起于行陣之間,身自奮擊,與項羽戰(zhàn)大小百余,軍破身困者數(shù)矣,然猶不止。故軍敗復(fù)合,創(chuàng)愈復(fù)往。何則?前死成功,愈于就滅亡也。隗囂遭遇運會,割有雍州,兵彊士附,威加山東。時漢更始,復(fù)失天下,眾心引領(lǐng),四方瓦解。囂不及此時以爭天命,而退欲為西伯之事〔一〕,尊師章句,賓友處士〔二〕,偃武息兵,卑辭事漢,喟然自以為文王復(fù)生也。今漢帝釋西顧之憂,專精東伐,四分天下而有其三;則西州豪俊咸居心于山東,間使相聞〔三〕,至于五分而有其四;則舉兵伐之,遂以屠潰,是則然矣。若天水已平,漢九分天下而有其八。陛下以梁州之地,內(nèi)奉萬乘,外給三軍,百姓愁困,不堪上命,將有王氏自潰之變。臣之愚計,以為宜與漢和親。不者,當(dāng)及天下之望未絕,豪杰尚可驅(qū)動,急以時悉發(fā)國內(nèi)精兵,令田戎據(jù)江陵,臨江南之會,筑壁堅守,傳檄吳、楚,則長沙以南必隨風(fēng)而靡。令延岑出漢中,定三輔,天水、隴西拱手自得。如此,海內(nèi)震搖,冀有大利也!笔鲇麖钠溲,蜀人及述兄弟以為不可,述遂止。延岑等數(shù)請兵,愿立功,終疑而不聽。由是皆怨,唯公孫氏任政!惨弧 西伯,周文王也。

〔二〕 李賢曰:“章句,謂鄭興等也。處士,謂方望等也!

〔三〕 李賢曰:“間使謂馬援、來歙等也。”

述性酷急,數(shù)誅殺。察于小事,如治清水而已。少為郎,習(xí)漢家制度,出入法駕〔一〕,鸞旗旄騎,置陳陛戟,輦出房闥。又立其兩子為王,食犍為、廣漢各數(shù)縣;蛑G曰:“成敗未可知,戎士暴露,而王愛子,示無大志。”述不勝情,卒皆王之。

〔一〕 續(xù)漢輿服志曰:“乘輿法駕,公卿不在鹵簿中。河南尹、執(zhí)金吾、雒陽令奉引,奉車郎御,侍中參乘,屬車三十六乘,前驅(qū)有九斿云罕,鳳皇闟戟,皮軒鸞旗,皆大夫載!庇衷:“后有金鉦黃鉞,黃門鼓車!

潁川盜賊起,京都騷動。

秋八月,上還洛陽。謂執(zhí)金吾寇恂曰:“卿著威信于潁川,獨卿能平之。從九卿復(fù)為二千石以憂國可也!扁䦟υ:“潁川聞陛下西征,以為隴蜀未定,故狂狡乘間相詿誤耳〔一〕。如陛下升輿南面,臣愿執(zhí)銳在前,賊必惶恐歸死!奔慈哲囻{南轅,至潁川,盜賊悉降。百姓遮道曰:“愿從陛下復(fù)借寇君一年!鄙夏肆翕䴘}川,撫吏民,受余降。

〔一〕 詿,說文曰:“誤也,從言,圭聲!

冬十一月,公孫述將救囂,乘高卒至。漢兵未及陣,囂得逃出,入冀。漢軍食盡,吳漢、岑彭燒輜重,歸長安。天水諸縣復(fù)反為囂。

十二月,高句麗王遣使奉貢。

東郡、濟陰盜賊起。大司空李通、橫野將軍王常率舟師擊之。上以耿純威信著于衛(wèi)地,即拜純?yōu)樘写蠓?與兵會于東郡。東郡聞純?nèi)虢?盜賊九千余人降,兵不戰(zhàn)而還。璽書復(fù)以純?yōu)闁|郡太守。

九年(癸巳、三三)

春正月,征虜將軍祭遵薨。遵忠藎廉潔〔一〕,毀己財為國,賞賜皆以賑吏士,身寢布被,妻子惡衣食,上以是重焉。雖在軍旅,其所進禮,皆儒術(shù)之士,宴會游處,必雅歌投壺〔二〕。遵喪至河南,詔遣百官詣喪所,上乃素服臨之,望城舉音,哀動左右。既還,復(fù)幸城門,過其車騎,涕泣不能已。詔河南尹護喪事,大司農(nóng)給其費。喪禮成,復(fù)臨祠以太牢,如孝宣帝臨霍光故事,贈以將軍、侯印綬,謚曰威侯〔三〕,賜朱輪容車〔四〕,介士〔道〕(遵)引〔五〕。既葬,車駕復(fù)親臨墳?zāi)?問其室家。上嘆曰:“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乎!”衛(wèi)尉銚期進曰:“陛下念祭遵不已,群臣皆內(nèi)懷慚懼。”遵之見思若此。

〔一〕 藎,忠誠也。詩大雅曰:“ 王之藎臣!

〔二〕 李賢曰:“雅歌謂歌雅詩也。禮記投壺經(jīng)曰:‘壺頸脩七寸,腹修五寸,口徑二寸半,容斗五升。壺中實小豆焉, 為其矢之躍而出也。矢以柘若棘,長二尺八寸,無去其皮,取其堅而重。投之勝者飲不勝者,‘以為優(yōu)劣也。\’ ”

〔三〕 威侯,范書祭遵傳作“成侯 ”。

〔四〕 李賢曰:“容車,容飾之車。”按沈欽韓曰:“續(xù)志:大駕甘泉,鹵簿金根容車,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,則容車載死者衣冠,所謂魂事也。”沈說是。

〔五〕 據(jù)陳澧校而改。范書祭遵傳作“介士軍陳送葬”。李賢曰:“介士,甲士也。東觀記曰:‘遣校尉發(fā)騎士四百人,被玄甲兜鍪,兵車軍陳送葬!

是春,隗囂病死,囂將皆降,唯高峻不下。峻嘗降漢,已復(fù)歸囂,故懼誅不降,立囂小子純〔一〕!惨弧 范書光武帝紀作“其將王元、周宗復(fù)立囂子純?yōu)橥酢薄?/p>

初,王莽末,天水童謠曰:“出吳門,望緹云〔一〕。見一蹇人,言欲上天;令可上,地安得民〔二〕!”囂少病蹇,吳門者,即冀郭門也。

〔一〕 范書囂傳注引續(xù)漢志作“望緹群”,續(xù)漢五行志亦同,且曰:“緹群,山名也。” 袁紀恐誤。

〔二〕 續(xù)漢志“令”下有“天”字,“地”下有“上”字,袁紀亦恐脫。

來歙說上曰:“隗囂既死,西州未平。公孫述以隴西、天水為蕃蔽,故得延其軀命。如二郡既平,則述計窮矣。昔趙以賈人為將,高祖懸以重賞〔一〕。今隴右新破,百姓饑饉,可以利動時也。宜益資軍實,以誘未附。今誠知國用未足,民勞于內(nèi)。然天下未定,不得休息!鄙蠌闹。于是糧谷器物,不絕于道。

〔一〕 史記盧綰傳曰:“于是上曰:‘陳豨將誰?’曰:‘王黃、曼丘臣,皆故賈人! 上曰:‘吾知之矣。\’迺各以千金購黃、臣等!

冬,來歙、馮異入天水,破述將王匡、田弇〔一〕,諸縣悉降。

〔一〕 王匡,范書來歙傳作“趙匡 ”。

自王莽末,西羌寇隴西、金城,入塞內(nèi)。隗囂不能討,因撫集以為彊。歙奏言非馬援莫能定,乃以援為隴西太守。援至,擊先零,大破之,降者萬余人。援上疏曰:“〔允〕(亢)吾以西〔一〕,數(shù)十里一城,城皆完堅。舊制置塞,因山阻海,其蹊徑輒有候尉,故虜不得妄動。即棄允吾以西,北為殖養(yǎng)虜根〔二〕,內(nèi)自迫促,宜及兵威,疾往除之。金城諸縣,皆田地肥美,溉灌流通,自有本民,易還充實,誠不宜有所斷棄。若二郡平定,流民還本業(yè),不復(fù)為國家憂!庇谑窃t竇融悉還金城客民三千余戶〔三〕,援為置長吏,繕治城郭,起塢候,勸耕田,郡〔中〕(未)樂業(yè)〔四〕,羌虜悉降。

〔一〕 允吾,音鉛牙,屬金城郡。袁紀允亢形近而訛,現(xiàn)據(jù)范書及續(xù)漢志改。下同。

〔二〕 “北”恐是“外”之誤。

〔三〕 東觀記作詔武威太守梁統(tǒng),與此異。

〔四〕 據(jù)范書改。

援以郡新復(fù),務(wù)開寬信,舉大體而已。賓客故人滿門下。諸曹時白事,輒曰:“此丞、掾之任,何足相煩。若大姓侵小民,黠羌不從令,此乃太守事耳!迸钥h嘗有報怨者,吏民警言羌反,百姓奔城郭。狄道長請閉城門發(fā)兵。援時方與賓客飲,大笑曰:“羌虜何敢復(fù)犯我。曉狄道長令歸寺〔一〕,良怖急者,各床下伏。 ”后稍定,郡中乃服。

〔一〕 漢書元帝紀師古注:“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。”

三月,封楚王子般為災(zāi)丘侯。頃之,徙封抒秋侯。上幸沛,詔問郡中諸侯有事行者。太守言般至行,為諸侯師。天子嘉之,恩禮甚厚。

吳漢、王霸諸將征劉芳于高柳。匈奴救芳,漢兵不利,引軍還。璽書以霸為上谷太守。

十年(甲午、三四)

夏,征西大將軍馮異攻洛門,未下,薨。謚曰節(jié)侯。

異謙退不伐,每軍行止舍,諸將爭功,異嘗屏處大樹下,軍中號為“大樹將軍”。上嘗分諸營吏士,問曰:“屬誰營邪?”皆曰:“

愿屬大樹將軍。”上以此重之。非合戰(zhàn)受敵,異嘗處眾營后,與諸將相逢,引車避之。士卒不得爭功,進止皆有旗幟,號為嚴整。子彰嗣。上追思異功,封小子欣為祈鄉(xiāng)侯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馮異傳作“析鄉(xiāng)侯”。

秋八月己卯〔一〕,幸長安,祠高祖廟。

〔一〕 范書光武帝紀作“己亥”。按八月乙亥朔,己卯為第五日,己亥為第二十七日,當(dāng)在戊戌后,而范書己亥置戊戌前,則當(dāng)以袁紀作“己卯 ”為是。

上將討高峻,寇恂諫曰:“車駕止長安,隴西足以震懼。且去關(guān)東不遠,此從容一處而制四方。今士馬勞倦,遠履險阻,非萬乘之固也。前年潁川之役,可以為戒。”上不從,進及汧。

高峻不降,上謂恂曰:“公前止吾,今為吾行矣!扁恋谝,峻遣軍師皇甫文詣恂,辭禮不屈。恂怒,將斬之。諸將曰:“高峻兵精,今欲降之,而斬其使,不可。”恂遂斬之,遣其副歸。峻即日開城,與隗純等降〔一〕。諸將皆賀,因曰:“敢問殺其軍師,何以反降?”恂曰:“皇甫文,峻之腹心所取也〔二〕。今來觀望,其意不屈,是不欲降。殺之,峻亡其半〔三〕,以是動心,故知其必降!敝T將皆曰:“非所及也。 ”峻與諸隗徙關(guān)東。頃之,隗純將數(shù)十騎亡入匈奴〔四〕,追斬之。

〔一〕 范書光武帝紀曰:秋八月,隗囂將高峻降。冬十月,中郎將來歙等大破隗純于落門,其將王元奔蜀,純與周宗降。與袁紀異。

〔二〕 范書寇恂傳“所取也”作“ 其所取計者也”。

〔三〕 范書寇恂傳“半”作“膽” 。

〔四〕 范書隗囂傳曰:十八年,純與賓客數(shù)十騎亡入胡,至武威,捕得,誅之。按此則八年后始亡,與袁紀作“頃之”異。

吳漢、王霸擊劉芳,芳將胡騎會平城下,連戰(zhàn)大破之。是時芳與匈奴連兵,烏丸數(shù)為寇盜,緣邊愁苦。霸乃筑塢候,起亭鄣,自代郡至平城三百余里。霸數(shù)上書言邊事,宜與匈奴和親〔一〕。又言委輸可從溫水,以省陸轉(zhuǎn)之勞。后皆施行。霸愛士卒,死者解衣以斂之,傷者輟食以哺之。在上谷二十余年,與匈奴數(shù)十百戰(zhàn),士卒皆爭為效力。

〔一〕 按建武二十二年,匈奴薁□日逐王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,光武使中郎將李茂報命。比遂內(nèi)附,二十四年自立為南單于,于是有南北匈奴之分。此乃匈奴主動要求和親,與王霸上書無直接聯(lián)系。

是歲執(zhí)金吾寇恂、衛(wèi)尉銚期薨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按范書寇恂傳,恂薨于十二年,與此異。

恂居九卿位,饗大國租,皆以施朋友,賑給故人。常曰:“吾所以自至于此者,士大夫之力也,可不共乎!”恂學(xué)行并修,名重朝廷,議者稱其有宰相器。會恂早薨,莫不痛惜。謚曰威侯。恂兄弟及兄子、姊子以軍功侯者八人。恂數(shù)言閔業(yè)之忠〔一〕,上以為關(guān)內(nèi)侯,官至遼東太守。

〔一〕 閔業(yè)初為上谷門下掾,與恂共勸耿況拒王郎,發(fā)兵助劉秀。詳見卷二。

袁宏曰:夫世之所患,患時之無才也;雖有其才,患主之不知也;主既知之,患任之不盡也。彼三患者,古今所同,而御世之所難也。觀寇恂之才,足居內(nèi)外之任,雖蹔撫河內(nèi),再綏潁川,未足展其所能也。及在汝南,延儒生受左氏,何其閑也!晚節(jié)從容,不得預(yù)于治體。夫以世祖之明,如寇生之智能,猶不得自盡于時,況庸主乎?

期為將,嘗先登陷陣,手自斬獲。軍每不利,賴期得振者甚數(shù)。為人重信義,雖破邑降城,未嘗虜掠。在朝見不善,必犯主之顏。上嘗與期門近出〔一〕,期頓首車前曰:“臣聞古今之戒,變生不意,臣誠不愿陛下微行數(shù)出!碧熳訛橹剌洝F诩膊,其母問嗣者。期曰:“受國重恩,常懷慚負,若死有知,何以報國,何議嗣乎!”上親自臨襚,謚曰忠侯!惨弧 李賢曰:“前書:武帝將出,必與北地良家子期于殿門,故曰‘期門\’!

十一年(乙未、三五)

春三月己酉,上幸南陽〔一〕,過章陵祠園廟。

〔一〕 范書光武帝紀作“二月”。通鑒考異曰:“以長歷考之,二月壬申朔,己卯八日也。己酉、庚午,皆在三月。蓋帝紀‘己酉\’上脫‘三月 ’字。今從袁紀。

初,公孫述遣大司徒任滿、翼江王田戎將數(shù)萬人據(jù)荊門,浮橋橫江,以絕水道;營壘跨山,以塞陸路。上遣吳漢、岑彭、臧宮將六萬兵擊荊門。詔岑彭曰:“ 大司馬習(xí)用騎兵,不曉水戰(zhàn)。荊門之事,一由征南而已〔一〕!

〔一〕 時岑彭任征南大將軍,故曰 “一由征南”。

閏月,吳漢、岑彭率師攻之。時大東風(fēng)〔一〕,吹船逆流,直沖浮橋,因放火燒之,風(fēng)怒火盛,短兵接戰(zhàn),蜀兵驚怖。大軍遂順風(fēng)并進,所擊無前。〔斬〕任滿〔二〕,溺死者數(shù)千人〔三〕,田戎退保江州。岑彭遂長驅(qū)入江關(guān),令兵無得鹵掠,所過不受牛酒,見耆老陳漢恩德。百姓無不欣悅,開門請降。吳漢、臧宮自后而進。

〔一〕 黃本“大”作“天”,范書岑彭傳亦同。按錢大昕三史拾遺曰:“‘天\’當(dāng)為‘大 ’字之訛。”陳灃亦主此說。明南監(jiān)本正作“

大”。蔣本從南監(jiān)本,是。
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岑彭傳補。

〔三〕 “溺死”上恐脫“蜀兵”二字。

六月,來歙、蓋延入武都,攻述將王元,破之,乘勝遂進。蜀人震恐,遣刺客刺歙。刀未出,歙召蓋延。延至見歙,涕泣不能仰視。歙叱延曰:“虎牙何以敢爾〔一〕!今使者中刺客,無以報國,故呼巨卿,欲相屬以軍事,而反效兒女子啼泣乎!刀雖在身,不能勒兵斬卿邪!”延拭淚,具受所敕。辭畢,抽刀而卒。

〔一〕 延時任虎牙大將軍,故歙以虎牙稱之。巨卿,延字也。

上聞之,悼痛無已,贈中郎將印綬,謚曰節(jié)侯。喪還洛陽,車駕臨吊送葬,哀慟歔欷,所褒顯賞賜甚厚。長子褒嗣。上嘉歙忠節(jié),封歙弟由為宜西侯。歙為人信厚,言行不相違。雖銜命數(shù)年,出以喻囂,然往來之言,皆可復(fù)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復(fù),告也。言來歙光明磊落,所言無隱私,皆可告人也。

上之臨喪,趙王良與張邯相逢城門中。道迫狹,敕邯旋,車傾。〔一〕良怒召門候岑遵困辱之〔二〕。司隸校尉鮑永奏良“大不敬”。良尊重莫貳,上雖不從,而群臣嚴憚焉。永辟平陵人鮑恢為都官從事;忠嗫怪,不避彊御。詔曰:“貴戚且斂手,以避二鮑!逼湟娭厝绱恕

〔一〕 “敕”,范書鮑永傳注引東觀記及黃本均作“叱”,蔣本恐誤。

〔二〕 東觀記“岑遵”作“岑尊” ,又載鮑永之奏曰:“召侯岑尊詰責(zé),使前走數(shù)十步。按良諸侯藩臣,蒙恩入侍,知尊帝城門候吏六百石,而肄意加怒,令叩頭都道,奔走馬頭前,無藩臣之禮,大不敬也。”

永字君長,上黨屯留人。父宣守正不虧,為王莽所誅〔一〕。莽欲滅其子孫,上黨都尉路平承旨,欲害永。太守茍諫嘉宣忠節(jié),置永府中,護全之。永數(shù)為諫陳安漢室、禽奸臣之策,諫戒永曰:“機事不密則害生,禍倚人門。”會諫喪,路平復(fù)收永弟升。會新太守趙興至,嘆曰:“我受漢茅土,不能致身立節(jié),鮑宣之死,豈可害其子邪!”敕縣出升,復(fù)召永為功曹。時有稱侍中止傳舍者,興欲出謁。永以為非真,不宜。興遂駕往,永當(dāng)州門,拔佩刀截鞅,興為還車。數(shù)日,詔書下捕之,果矯稱使者,由是知名!惨弧 漢書鮑宣傳曰:“平帝即位,王莽秉政,陰有篡國之心,乃風(fēng)州郡以□法案誅諸豪杰及漢忠直不附己者,宣及何武等皆死。時名捕隴西辛興,興與宣女婿許紺俱過宣,一飯去,宣不知情,坐系獄,自殺!

自魯郡太守為司隸,行縣至霸陵,過更始冢,引車將下,從事諫止之。永曰:“北面事人,〔何〕忍不過其墓〔一〕?雖以獲罪司隸不避也。”遂下車,盡哀。至右扶風(fēng),上茍諫冢。上曰:“奉使如此可乎?”太中大夫張湛對曰〔二〕:“仁者,百行之宗;忠者,禮義之主。仁不遺舊,忠不忘君,行之高者也!鄙蠍偂

〔一〕 據(jù)東觀記補。

〔二〕 范書鮑永傳亦依東觀記作“ 太中大夫”。王先謙曰:“據(jù)湛傳,當(dāng)是光祿大夫。太中二字誤。拜太中大夫,已在稱疾不朝之后也!蓖跽f是。

初,云陽人宣秉,字巨卿〔一〕,為御史中丞,遷司隸校尉。務(wù)舉大體,闊滿微細,其政嚴而不苛,百僚亦敬憚之。上幸其府,見秉布被瓦器,食則魚□,嘆曰:“雖楚之二龔〔二〕,不能過也!奔促n幃帳器物,拜為司徒司直。奉祿皆以分九族,家無擔(dān)石之儲。

〔一〕 續(xù)漢書作“字巨公”,范書宣秉傳亦同。袁紀恐涉蓋延之字而誤。

〔二〕 漢書兩龔傳曰:“兩龔皆楚人也,勝字君賓,舍字君倩。二人相友,并著名節(jié),故世謂之楚兩龔!

東海王良,字仲子,亦為司徒司直,行大司徒事。居貧守約,妻子不之官。司徒掾鮑恢嘗以事至蘭陵,過良家,見一婦人負柴而入,不知是良妻也;种^曰: “我司徒掾也,將歸京師,夫人得無有書乎?”婦人曰:“苦掾,無書!奔榷鴨栄,乃良之妻也。恢嘆息而去,故良之清貧聞于天下。良謝病歸,天子備禮征,不得已載病至京師。道過友人,友人闔門不內(nèi),曰:“不有忠言奇謨,以取大位,是無其德也。曷為往來屑屑不憚煩邪?”謝而不見。良遂稱病篤而歸,終身不起。

冬,岑彭以江州城固而糧多,留馮俊守之〔一〕。彭引軍從涪江擊平曲〔二〕。述遣汝寧王延岑、大司空公孫恢、將軍王元距廣漢,大司徒侯丹距黃石。彭令臧宮擊岑等,自溯都江擊侯丹,破之。時岑等盛兵沆水〔三〕,〔宮〕(官)兵財千余人〔四〕,降附者四、五萬口,軍食不足。蜀民各堅壁,觀形勢。宮欲還,恐為虜所制。會謁者將數(shù)百兵詣岑彭,宮乃矯制取謁者兵,疏行陣而多旗鼓。蜀人聞漢兵卒至,登山望之,旌旗滿谷,呼聲動山,莫不震懼。宮因其懼,縱兵大破之,斬公孫恢,死者萬余人,王元降。即遂乘勝而前,所至皆降。岑彭既破侯丹,晨夜兼行二千余里,徑赴武陽。別遣精騎馳廣都,去成都數(shù)十里,所至皆奔散。述大驚,以杖擊地曰:“是何神也!”

〔一〕 范書岑彭傳“馮俊”作“馮駿”,袁紀下文亦同,此作“馮俊”,誤。

〔二〕 范書臧宮傳亦作“涪水”,而岑彭傳作“墊江”。按水經(jīng)注梓潼水曰:“亦言涪水至此入漢水,亦謂之為內(nèi)水也。北逕墊江,昔岑彭與臧宮自江水從涪水上!睋(jù)此兩書所記均不誤。

〔三〕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:“按光武紀,建武十一年,臧宮與公孫述將延岑戰(zhàn)于沈水。注引水經(jīng)注:‘沈水出廣漢縣,下入涪水!净蜃鞒了般焖,疑非!被輻澮嘣:“續(xù)志:廣漢有沈水。帝紀亦作沈水!眲t袁紀“沆水”當(dāng)是“沈水”之誤。令存其異文。

〔四〕 宮官形近而訛,訂正之。又 “財”黃本作“則”,財與裁通,蔣本是。

彭所營地名彭亡,彭惡之,欲徙。會日暮,其夜蜀遣刺客刺彭,彭死。彭首破荊門,長驅(qū)武陽,將兵齊整,為巴蜀所稱,百姓思之,為立廟武陽。謚曰壯侯。上思彭功,封其庶子淮為谷陽侯。

上為書喻公孫述,示以成敗。述得書嘆息,以示光祿勛張隆。隆勸述降,述曰:“廢興,命也,豈有降天子哉!”左右莫敢言。

岑彭之死,吳漢將精兵二萬自夷陵出犍為。

十二年(丙申、三六)

春,吳漢到南安,擊述弟永于魚涪津,破之,遂降武陽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吳漢傳作“遂圍武陽” 。

初,漢入犍為界,諸縣多城守。詔令漢直到廣都,據(jù)其心腹,諸城自下。漢意難之,既進兵廣都,諸城皆降。又詔漢曰:“廣都去成都五十里,述若來攻,待其困弊而攻之,勿與爭鋒。述若不來,轉(zhuǎn)營逼之,彼必堅壁!睗h以連戰(zhàn)輒勝,便進兵,去成都十里。漢自將步騎二萬余人水北作營,遣副將劉尚將萬余人于南為營,相去二十余里。上聞之,大驚,讓漢曰:“如述出兵連綴副營,副營破,即公營亦破矣,恐公不能還自天上也。幸尚無他者,急還廣都。”

三月癸酉,詔曰:“巴蜀民為人所掠者,免為庶人。”

夏六月,黃龍見于河?xùn)|。

秋七月,馮駿鼓江州,殺田戎。

九月,述遣司徒謝豐、執(zhí)金吾袁吉將十余萬人攻吳漢,分兵守劉尚。漢力戰(zhàn)不利,漢謂諸將曰:“吾與諸軍逾越險阻,轉(zhuǎn)戰(zhàn)千里。今深入敵地,在其城下。勝則成功,敗則無余,成敗在一舉矣。前夾江為營,戰(zhàn)數(shù)不利。今欲徙水北營合于水南,同心一力,人自為戰(zhàn),何有不克哉!”饗士秣馬,潛軍夜合水南營。述不知,乃分兵距水北營,自將攻水南營。漢迎擊,大破之,斬謝豐、袁吉。會藏宮至,兵馬甚盛,遂進軍城下。述自將數(shù)萬人出戰(zhàn),吳漢縱銳士奔之,刺述洞胸。輿至營,以兵屬延岑。其夜述死。明旦,岑舉城降。吳漢悉滅公孫氏,并誅延岑。漢燔燒百姓,縱兵大掠。上聞之,詔讓吳漢、劉尚曰:“城中老母嬰兒,口以萬數(shù),兵火大縱,可為酸痛,甚達古人吊民之義!公等戴天履地,何忍行此邪!”

初,漢軍糧盡,具舟將退,謂蜀郡太守張堪曰: “禍將至矣!軍有七日糧,而轉(zhuǎn)運不至,必為虜擒,不如退也!笨澳酥?jié)h,使毀軍以挑述,述果出戰(zhàn),遂以破述。成都既平,堪先入其城,府藏珍寶,皆有簿券,秋毫無所取,慰撫吏民,蜀人喜悅。后遷漁陽太守,匈奴嘗以萬騎入漁陽,堪以數(shù)千騎擊破之,威震北邊,漁陽大治。

堪字君游,南陽宛人。明帝時問蜀郡計掾樊顯曰:“前后太守誰最賢?”顯曰:“漁陽太守張堪仁足以惠下,威足以擒奸。前公孫述破時,珍寶山積,卷握之物,足富十世,而堪獨乘折轅車,布被囊而已。”上聞顯言,嘆息良久。方征堪,會病卒,天子悼惜之。

大司空李通以疾罷。通以布衣唱謀,有佐命之功,又尚寧平公主,甚見親重。通性謙恭,常欲避權(quán)勢,自為宰相,謝病不視事,連年乞骸骨,上輒優(yōu)喻之。以三公歸第養(yǎng)疾,通后固請罷相,以特進侯奉朝請,常與高密、膠東侯〔一〕參議大事。車駕每幸南陽,遣使使祠通父守冢。

〔一〕 高密侯,鄧禹也;膠東侯,賈復(fù)也。

竇融與五郡太守還京師,官屬賓客轉(zhuǎn)轂千余兩。融至,上涼州牧、張掖屬國都尉、安豐侯印綬。上遣使還侯印綬,引見就諸侯位,賞賜恩寵傾京師。以梁統(tǒng)為太中大夫。數(shù)月,拜竇融為冀州牧,俄拜大司空。融以非國家舊臣,而爵位與吳公并〔一〕,每朝會進見,辭禮甚恭,上愈親厚之。融久不自安,數(shù)辭讓爵位,因侍中金遷口達至誠。又上疏曰:“臣融年五十三,有子年十五,質(zhì)性頑鈍。臣朝夕教以經(jīng)藝,不得令見天文、讖記。誠欲令肅恭畏事,恂恂修道,不愿其才能,何況乃當(dāng)傳以連城王侯故國哉?”每請間求見,上輒不許。融嘗罷朝,逡巡席后。上知融欲讓,使左右扶出之。他日將會,先詔融曰:“曩者知公欲讓,今相見宜論他事,勿復(fù)言。”其殷勤若此。

〔一〕 吳公,吳漢也。時任大司馬,故稱公。

梁統(tǒng)在朝,數(shù)言便宜。上書陳法令輕重,宜遵舊典〔一〕,曰:“臣聞人君之道,仁義為主,仁者愛人,義者治理,愛人故為之除殘,治理則為之去亂。是以五帝有流殛之誅〔二〕,三王有大辟之刑,〔三〕所以經(jīng)世教民,除殘去亂也。故孔子曰:‘理財正辭,禁民為非曰義。’〔四〕高帝受命,奄有天下,制法定律,傳之后也,不易之科也。文帝寬柔,省去肉刑,他皆率由舊章,幾致刑措。武帝因資財富,多出兵,命將征伐遠方,軍沒民疲,豪杰犯禁,故增其二科,〔五〕懲不盡節(jié)。宣帝聰明,親覽萬機,臣下奉憲,不失繩墨。元帝法令,少所改更,而天下稱治。至于成帝繼體,哀、平即位日淺,丞相嘉等猥以數(shù)年之間,虧除先帝舊律百有余事〔六〕,咸不厭人心,尤妨政事。伏見陛下,權(quán)時撥亂,博施濟民,功逾文、武,德侔高皇,而反循季世末節(jié),襲秉衰微之軌,非所以還初反本,據(jù)元更始也。愿陛下?lián)衿渖普叨鴱闹?其不善者而改之,定不易之典,垂無窮之制,天下幸甚!

〔一〕 范書梁統(tǒng)傳未明言上疏年月,而杜林傳及通鑒均作“建武十四年”,與此異。

〔二〕 唐虞時,流共工,殛鯀也。

〔三〕 大辟,死刑也。

〔四〕 見易系辭。

〔五〕 漢書刑法志曰:孝武之時,招進張湯、趙禹之屬,條定法令,作見知故縱、監(jiān)臨部主之法,緩深故之罪,急縱出之誅。師古曰:“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,而所監(jiān)臨部主有罪并連坐也。”此即所謂新增二科。

〔六〕 李賢曰:“按嘉傳及刑法志并無此事,統(tǒng)與嘉時代相接,所引固不妄矣,但班固略而不載也!被輻澰:“東觀記載統(tǒng)奏曰:‘

元帝法律少所改更,孝成、孝哀即位日淺,聽斷尚寡,丞相王嘉等,猥以數(shù)年之間,虧除先帝舊約定令斷律,凡百余事。’云云。統(tǒng)言王嘉等,明不專指嘉也。何焯以嘉為相不過二期,安得數(shù)年之間,虧除舊律,蓋考之未審也!卑椿輻澦辔,乃袁紀之文,非東觀記也。東觀記梁統(tǒng)傳曰:“統(tǒng)疏稱:元帝初元五年,輕殊死刑三十四事,哀帝建平元年,輕殊死刑八十一事,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!被輻澰弧安粚V讣巍,是也,東觀記之文是有力證明。

事下公卿,光祿勛杜林諫曰:“夫人情挫辱則節(jié)義之心損,刑網(wǎng)繁密則茍免之行生。圣帝明王知其如此,故深識遠慮,動居其厚。故湯去三面之網(wǎng)〔一〕,易著三驅(qū)之義〔二〕,所以德刑參用而示民有恥。漢德寬厚,民無二心,軍士左袒,樂為劉氏〔三〕,多恩之所致也。至其后世,不能以德而勤于法,故有吹毛求疵,詆欺無限;桃李之饋,集以成事。于是家無全行,國無廉夫,上下相循,法不能正,而仁義之風(fēng)替矣。陛下覽得失之要,深知其原,故破觚為圓,建斫為樸〔四〕。法簡易遵,網(wǎng)疏易從,海內(nèi)頌政,不勝其喜,宜如舊制!鄙蠌牧肿h。

〔一〕 史記殷本紀曰:“湯出,見野張網(wǎng)四面,祝曰:‘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(wǎng)。\’湯曰: ‘嘻,盡之矣!’乃去其三面,祝曰:‘欲左,左。欲右,右。不用命,乃入吾網(wǎng)!T侯聞之,曰:‘湯德至矣,及禽獸。’”

〔二〕 易比卦曰:“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。”疏曰:“三度驅(qū)禽而射之也。”

〔三〕 史記呂太后本紀曰:呂太后死,周勃入北軍,行令軍中曰:“為呂氏右袒,為劉氏左袒。”軍中皆左袒為劉氏。

〔四〕 “建斫”,史記及范書均作 “斫雕”,袁紀恐誤。

統(tǒng)徙封陵鄉(xiāng)侯,出為九江太守,治甚有跡,吏民畏愛之。統(tǒng)有子九人,而松最知名。次竦,弱冠能教授,善屬文。

袁宏曰:自古在昔,有治之始,圣人順人心以濟亂,因去亂以立法。故濟亂所以為安,而兆眾仰其德。立法所以成治,而民氓悅其理。是以有法有理,以通乎樂治之心,而順人物之情者。豈可使法逆人心,而可使眾兆仰德,治與法違,而可使民氓悅服哉!由是言之,資大順以臨民,上古之道也。通分理以統(tǒng)物,不易之?dāng)?shù)也。

降逮中世,政繁民弊。牧之者忘簡易之可以致治,御之者忽逆順之所以為理,遂隳先王之大務(wù),營一時之私議。于是乎變詐攻奪之事興,而巧偽奸吏之俗長矣。陵遲至于戰(zhàn)國,商鞅設(shè)連坐之令以治秦〔一〕,韓非論捐灰之禁以教國〔二〕。而修之者不足以濟一時,持之者不能以經(jīng)易世。何則?彼誠任一切之權(quán)利,而不通分理之至數(shù)也。

〔一〕 史記商君列傳曰:“令民為什伍,而相牧司連坐,不告奸者腰斬,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,匿奸者與降敵同罰。”

〔二〕 韓非子內(nèi)儲說上曰:“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,子貢以為重,問之仲尼,仲尼曰:‘ 知治之道也。夫棄灰于街必掩人,掩人人必怒,怒則斗,斗必三族相殘也。此殘三族之道也,雖刑之可也。且夫重罰者,人之所惡也,而無棄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之所易,而無離所惡,此治之道!庇衷:“一日。殷之法,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,子貢曰:‘棄灰之罪輕,斷手之罰重,古人何太毅也?’曰:‘無棄灰所易也,斷手所惡也,行所易不關(guān)所惡,古人以為易,故行之。’”

故論法治之大體,必以圣人為準格;圣人之所務(wù),必以大道通其法。考之上世,則如彼;論之末世,則如此。然則非理分而可以成治者,未之聞也。若乃變詐攻奪之事興,而飾智謀權(quán)冊以勝之;巧偽奸利之俗長,而設(shè)禁網(wǎng)陷阱以餌之;患時世之莫從,懸財賞行罰以驅(qū)之;毒為下之訐逆,厚威網(wǎng)殺伐以服之。斯所謂勢〔利〕(力)茍合之末事〔一〕,焉可論之以治哉?先王則不然,匡其變奪,則去其所事;救其巧偽,則塞其淫情。人心安樂,乃濟其難以悅之,又何不從之有焉?人情惡侵,則正其分以齊之,又何訐逆之有焉?推此以治,則雖愚悖兇戾者,其于身也,猶知法治所以使之得所而安其性者也。故或犯治逆順亂倫反性者,皆眾之所疾,而法之所以加。是警一人而千萬人悅,則法理之分得也。夫然,則上下安和,天下悅服,又何論于法逆于理,理與法違哉?

〔一〕 據(jù)黃本、南監(jiān)本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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