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桓皇帝紀(jì)下卷第二十二
四年(辛丑、一六一)
春正月辛丑,南宮嘉德殿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(xù)漢志均作“辛酉” 。按是月庚申朔,無辛丑日,袁紀(jì)誤。
二月壬申,武庫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二月庚寅朔,無壬申日。范書及續(xù)漢志作“壬辰”,是。
夏四月甲寅,河間孝王開子博為任城王。
五月,有星孛于大辰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(xù)漢志均作辛酉日事。大辰即心星,故范書、續(xù)漢志均作“心”。
丁卯,原陵長壽門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原陵,即光武陵。
六月,羌寇金城、安定、漢陽、武威,殺吏民。中郎將皇甫規(guī)討羌,大破之。
先是敘州刺史郭宏、漢陽太守趙喜、安定太守孫俊皆不任職,倚恃貴戚,有司不敢糾。規(guī)悉條奏其罪,羌人聞之,翕然乃喜,一時降者二十余萬口。征拜議郎。論功未畢,常侍左悺私求于規(guī),規(guī)執(zhí)正不許,悺遂以余寇不絕,收規(guī)下獄。學(xué)生張鳳等三百余人守闕訟規(guī),終不省,規(guī)竟坐論。會赦,復(fù)征為尚書。頃之,復(fù)為中郎將。討敘、益叛羌有功,封喜城侯,固讓不受。
規(guī)字威明,安定朝那人。初,譏切梁氏,謝病歸,教授十余年。冀既誅,旬月之間,禮辟五至皆不就。公車征,乃起為太山太守。規(guī)好推賢達(dá)士,太傅陳蕃、太尉楊秉、長樂少府李膺、太守張奐皆規(guī)所教授,致顯名于世。
秋八月,關(guān)內(nèi)侯以……〔一〕
〔一〕 袁紀(jì)此文必有脫文,范書作 “占賣關(guān)內(nèi)侯、虎賁、羽林、緹騎營士、五大夫錢各有差”,則袁紀(jì)此句恐當(dāng)作“占賣關(guān)內(nèi)侯以下錢各有差” 。
〔五年〕(壬寅、一六二)〔一〕
〔一〕 據(jù)通鑒補(bǔ)。
張掖、酒泉〔一〕……
〔一〕 此句亦有脫誤。范書作“三月,沈氏羌寇張掖、酒泉”。
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〔一〕:“臣聞善人者,天地之紀(jì),治之所由也〔二〕。詩云:‘思皇多士,生此王國!踩程煺Q俊乂,為陛下出,當(dāng)輔明時,左右大業(yè)者也。處士豫章徐稚、彭城姜肱、汝南袁閎、京兆韋著、潁川李曇德行純備,著于民聽,宜登論道,協(xié)亮天工,終能翼宣威德,增光日月者也!痹t公車備禮征〔四〕,皆辭疾不至。
〔一〕 通鑒考異曰:“范書徐稚傳云:‘延熹二年,尚書令陳蕃、仆射胡廣等上書薦稚。 ’袁紀(jì):‘五年,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!炊,胡廣已為太尉;五年,蕃已為光祿勛。今置在二年,從范書;去廣名,從袁紀(jì)。”
〔二〕 成公十五年左傳曰:“晉三卻害伯宗,譖而殺之,及欒弗忌。伯州□奔楚。韓獻(xiàn)子曰:‘卻氏其不免乎!善人,天地之紀(jì)也,而驟絕之,不亡何待?’”
〔三〕 見詩大雅文王。
〔四〕 楊樹達(dá)曰:“抱樸子逸民篇云:‘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韋休明!毙菝,韋著之字也。
稚字孺子,豫章南昌人也。家貧嘗自耕稼,非其衣不服,非其力不食,恭儉義讓,非禮不言。所居服其德化,道不拾遺。陳蕃嘗為豫章太守,以禮請署功曹。稚為之起,既謁而退,蕃饋之粟,受而分諸鄰里。舉有道,起家拜太原太守,皆不就。諸公所辟,雖不就,其有死喪者,負(fù)笈徒步,千里赴吊,斗酒只雞,藉以白茅,酹畢便退,喪主不得知也〔一〕。
〔一〕 謝承書曰:“常于家豫炙雞一只,以一兩綿絮漬酒中,暴干以裹雞,徑到所起冢隧外,以水漬綿使有酒氣,斗米飯,白茅為藉,以雞置前,醊酒畢,留謁則去,不見喪主!
初,稚少年,游國學(xué)中〔一〕,江夏黃瓊教授于家,故稚從之,諮訪大義。瓊后仕進(jìn),位至三司,稚絕不復(fù)交。及瓊薨,當(dāng)葬,稚乃往赴吊,進(jìn)酹哀哭而去,人莫知者。時天下名士,四方遠(yuǎn)近,無不會者,各言: “聞豫章徐孺子來,何不相見?”推問喪宰曰:“頃寧有書生來邪?”對曰:“先時有一書生來,衣粗薄而哭之哀,不記姓字。”僉曰:“必孺子也!庇谑峭七x能言語者陳留茅季偉候與相見,〔二〕酤酒市肉,稚為飲食。季偉請國家之事,稚不答;更問稼穡之事,稚乃答之。季偉還為諸君說之,或曰:“孔子云:‘可與言而不與言,失人!踩持善涫撕?”郭林宗曰:“ 不如君言也。孺子之為人也,清潔高廉,饑不可得食,寒不可得衣,而為季偉飲酒食肉,此為已知季偉之賢故也。所以不答國事者,是其智可及,其愚不可及也〔四〕,何不知之乎?”
〔一〕 疑國學(xué)二字誤倒。
〔二〕 茅季偉,即茅容。風(fēng)俗通義愆禮篇“偉”作“瑋”。
〔三〕 見論語衛(wèi)靈公。
〔四〕 論語公冶長曰:“子曰:‘ 寧武子邦有道則知,邦無道則愚,其知可及也,其愚不可及也。’”注曰:“佯愚似實(shí),故曰不可及!睂幬渥,衛(wèi)國賢大夫也,名俞,武乃其謚也。
是時宦豎專政,漢室寢亂,林宗周旋京師,誨誘不息。稚以書誡之曰:“大木將顛,非一繩所維,何為棲棲不遑寧處?”〔一〕林宗感悟曰:“謹(jǐn)拜斯言。” 以為師表。
〔一〕 范書徐稚傳此語,乃稚與茅容臨別時所讬轉(zhuǎn)之語,與袁紀(jì)作“以書”異。
姜肱字伯淮,彭城廣戚人。隱居靜處,非義不行,敬奉舊老,訓(xùn)導(dǎo)后進(jìn)。常與小弟季江俱行,為盜所劫,欲殺其弟。肱曰:“弟年稚弱,父母所矜,又未聘娶,愿自殺以濟(jì)家!钡芗窘瓘(fù)言曰:“兄年德在前,家之英俊,何可害之,不如殺我。我頑闇,生無益于物,沒不損于數(shù),乞自受戮,以代兄命!倍烁鳡幩烙诼,盜戢刃曰:“
二君所謂義士。”棄物而去。肱車中尚有數(shù)千錢在席下,盜不見也,使從者追以與之。賊感之,亦復(fù)不取。肱以物己歷盜手,因以付亭長委去。舉有道、方正,皆不就。
袁閎字夏甫,太傳安之玄孫。自安至閎,四世三公,貴傾天下。閎玄靜履貞,不慕榮宦,身安茅茨,妻子御糟糠。父為彭城太守〔一〕,喪官,閎兄弟五人常步行隨柩車,號泣晝夜。從叔逢、槐并為公輔,前后贈遺,一無所受,二公忿之。至于州府辟召,州郡禮命,皆不就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彭城相”,是。
韋著字休明,京兆杜陵人。隱居講授,不修世務(wù)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韋著傳注引謝承書曰: “為三輔冠族。著少修節(jié)操,持京氏易、韓詩,博通術(shù)藝!
李曇字子云,潁川陽翟人。少喪父,事繼母。繼母酷烈,曇奉逾謹(jǐn),率妻子執(zhí)勤苦,不以為怨。曇身耕農(nóng),以奉供養(yǎng),得四時珍玩,未嘗不先拜而后進(jìn)母。鄉(xiāng)里有父母者,宗其孝行,以為法度。征聘不應(yīng),唯以奉親為歡。
夏四月戊辰〔一〕,虎賁掖門火。
〔一〕 四月癸未朔,無戊辰,疑有訛。
五月,康陵園火。
武陵蠻夷反〔一〕,車騎將軍馮緄討之。緄上書曰:“夫勢得容奸,伯夷可疑;不得容奸,盜跖可信〔二〕。樂羊伐中山,反而語功,文侯示以謗書一篋〔三〕。愿請中常侍一人監(jiān)軍財(cái)費(fèi)!鄙袝炷伦嘣:“臣聞出郊之事,將軍制之,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。即緄有嫌,不當(dāng)荷任;即緄無嫌,義不見疑。樂羊戰(zhàn)國陪臣,猶賴見信之主,以全其功,況唐虞之朝,而有猜嫌之事哉!緄設(shè)虛端,以自阻衛(wèi),為臣不忠。”帝寢其奏。
〔一〕 “武陵”原誤作“武陽”,逕改之。
〔二〕 沈欽韓言此語出商君書畫策篇。其文曰:“勢不能為奸,雖跖可信也。勢得為奸,雖伯夷可疑也。”
〔三〕 事見戰(zhàn)國策秦策甘茂語。
穆又上書曰:“漢故事,中常侍或用士人。建武已來,乃悉用宦者,延平已來〔一〕,寢益貴盛,假貂珰之飾〔二〕,任常伯之職!踩程斐,一更其手,權(quán)傾天下,寵逼人主。子弟親戚,并荷職任,放濫驕逸,莫能禁御。無行之徒,媚求官爵,恃勢驕寵,漁食百姓。臣以為可皆遣罷,率由舊章,博選天下清純之士,達(dá)國體者,以補(bǔ)其虛。即陛下可為堯舜之君,眾僚皆為稷耇之臣矣〔四〕!鄙喜粡摹D潞髲(fù)見,口陳奏,上不悅,穆伏不起,左右叱穆出。于是宦官更共稱詔以詰讓,穆憤激發(fā)疽而卒。公卿以穆“立節(jié)忠清,守死善道,宜蒙旌寵,以勸忠勤”,乃追贈益州刺史。
〔一〕 延平,漢殤帝年號。時鄧太后臨朝,委用宦官。
〔二〕 李賢引漢官儀曰:“中常侍,秦官也。漢興或用士人,銀珰左貂。光武以后,專任宦者,右貂金珰。”又曰:“珰,以金為之,當(dāng)冠前,附以金貂也。”
〔三〕 常伯,侍中也;輻澮凉h官儀曰:“侍中,周官也。成王時號曰常伯,選于侯伯,轉(zhuǎn)補(bǔ)羇闕,言其道德可常尊也!
〔四〕 司馬相如子虛賦曰:“禹不能名,耇不能計(jì)!睆堃咀⒃:“耇為堯司徒,敷五教,率萬事!庇謶(yīng)劭曰:“契,善計(jì)也!甭T,音屑,亦作契。
穆字公叔,南陽宛人。初為冀州刺史,始濟(jì)河,長史解印去者四十余人。中常侍趙忠喪父,斂為玙璠玉匣〔一〕。穆下郡考正,乃至發(fā)墓視尸。其家稱冤自訴,穆坐征詣廷尉,髡輸左校。后得原歸家。頃之,朝臣多為穆冤,由是征命議郎、尚書。
〔一〕 斂通殮。趙忠僭越,以天子之制葬父,故穆考之。
十一月,武陵蠻夷降。
六年(癸卯、一六三)
春正月戊午〔一〕,司徒種皓薨。大鴻臚許栩?yàn)樗就健捕场?/p>
〔一〕 范書作“春二月”。按正月戊寅朔,無戊午,作“二月”是。
〔二〕 范書作“衛(wèi)尉潁川許栩”,并系此事于三月。
皓字景伯,河南洛陽人。父早亡,有財(cái)三千萬,皓皆以賑鄉(xiāng)里貧者。當(dāng)時豪貴,莫不遂識知之〔一〕。年四十四,縣始召為門下吏。時河南尹田歆外〔甥〕(生)王諶名知人〔二〕,歆謂之曰:“河南當(dāng)舉六孝廉,皆得貴人書命,不宜相違,欲以五副之。自舉一清名堪成就者,上以報(bào)國,下以讬子孫,汝助我索之!敝R答曰:“知臣莫如君。君為二千石,當(dāng)清察郡中,詢于賢良,諶安得知之?”歆曰:“郡中所送,固凡庸耳,欲因汝之明,求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!泵魅罩R東出送客,駐車太陽郭里,見皓。還語歆曰:“為君得孝廉矣!眴:“為山澤?”答曰:“洛陽門下吏也!膘υ:“當(dāng)?shù)秒[滯之夫,乃洛陽吏邪?”答曰:“夫異士不居山谷,但其居處異耳,德未必有也。處人間而有異,而人不知,己獨(dú)知之,乃奇耳。若不相信,可召而與之言!膘П阌诟僖娪谕ブ,詰問職事長吏所施行,皓分別具對,皆有條理。乃署主簿、功曹〔三〕,舉孝廉,由是知名。
〔一〕 按御覽卷四七六引袁宏后漢書曰:“種皓字景伯,父為定陶令,有財(cái)三千萬。父卒,皓皆以賑鄉(xiāng)里貧賤者。其進(jìn)趣名利者,皆不與交通。 ”與此文異,而與范書本傳同。疑御覽引書有名誤,或系袁山松后漢書亦未可知。
〔二〕 據(jù)陳澧校而改。
〔三〕 范書本傳無“功曹”二字。
二月戊戌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三月”。按二月戊申朔,無戊戌,袁紀(jì)誤。
夏四月辛亥,康陵東署大火。
秋七月甲午,平陵園寢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(xù)漢志均作“甲申” ,袁紀(jì)誤。
十月,上〔幸〕廣城校獵〔一〕。光祿勛陳蕃上書諫曰:“臣聞人主有事于苑囿,唯西郊,順時講武,以殺〔禽〕(屬)助祭〔二〕,盡孝敬之道也。違是則為逸游,肆樂情意。故皋陶誡舜曰:‘無敢游佚。\’〔三〕周公誡成王曰:‘無盤游于田。\’〔四〕虞舜、成王猶有此誡,況德不及二主者哉!當(dāng)今兵戈未戢,是陛下焦心〔五〕,坐而待旦之時也。而不以是,乃揚(yáng)旌旗之耀,騁輿馬之觀,非圣賢恤民之意者也。”上不納。
〔一〕 “幸”字據(jù)文意補(bǔ)。或當(dāng)作 “上校獵廣城”。又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:“‘城\’當(dāng)作‘成\’,馬融上廣成頌,即此!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改。
〔三〕 見書皋陶謨。文曰:“無教逸欲有邦。”乃皋陶將為帝舜謀而先語禹之語。
〔四〕 見書無逸,“游于田”作“ 于游田”,袁紀(jì)恐誤倒。
〔五〕 范書“焦心”下有“毀顏” 二字,袁紀(jì)恐脫。
七年(甲辰、一六四)
春二月,太尉黃瓊薨。
瓊字世英,江夏安陸人。清貞守正,進(jìn)止必以禮。居宰相位,廉平公正,數(shù)納讜言,為朝廷所重。上亦愍惜焉,贈車騎將軍、邟鄉(xiāng)侯印綬,謚曰昭侯〔一〕。有孫曰琬。
〔一〕 范書“昭侯”作“忠侯”。
三月癸亥,殞石于右扶風(fēng)〔一〕。
〔一〕 殞石于右扶風(fēng)之鄠縣也。又按三月壬申朔,無癸亥,疑系二月事。范書亦誤。
太常楊秉為太尉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桓帝紀(jì),四年三月太尉黃瓊免,四月劉矩為太尉。五年冬楊秉始代劉矩為太尉,與袁紀(jì)異。通鑒從范書,是。
是時中常侍侯覽、貝瑗驕縱最甚,選舉不實(shí),政以賄成。秉奏覽等佞諂便僻,竊國權(quán)柄,召樹奸黨,賊害忠良,請免官理罪。奏入,尚書詰秉掾曰〔一〕:“ 夫設(shè)官分職,各有司存。三公統(tǒng)外,御史察內(nèi)。今越左右,何所依據(jù)?其聞公具對。”秉〔使〕(便)對曰〔二〕:“除君之惡,惟力是視〔三〕。鄧通失禮,申屠嘉召而責(zé)讓,文帝從而請之〔四〕。漢故事,三公鼎司,無所不統(tǒng)〔五〕!鄙袝荒茉。上不得已,乃免覽官,瑗削國事〔六〕。于是奏免刺史、郡守已下六十余人,皆民之蠹也。
〔一〕 黃本作“掾”,蔣本改作“ 秉”,皆不當(dāng)省,今并存之。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改。即使掾復(fù)對尚書。
〔三〕 僖公二十四年左傳中晉寺人披之言。楊伯峻曰:“此猶竭盡己力而為!
〔四〕 事見漢書申屠嘉傳。
〔五〕 惠棟曰:“袁宏紀(jì):何敞謂宗由曰‘春秋稱三公為宰者,言無所不統(tǒng)也’。漢書翟方進(jìn)云\‘春秋之義,尊上公謂之宰,海內(nèi)無不統(tǒng)也’。又百官公卿表曰\‘三公參天子,坐而議政,無不總統(tǒng),故不以一職為官名’!
〔六〕 范書楊秉傳作“延熹八年” 事。
夏四月乙丑,封皇后弟鄧庾為育陽侯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(jì)“庾”作“秉” ,乃鄧皇后兄鄧演之子,鄧統(tǒng)之弟。
秋九月,武陵蠻夷叛,寇掠數(shù)郡。荊州刺史度尚討之。將戰(zhàn),尚召治中別駕曰:“今后無轉(zhuǎn)輸,前有彊敵,吏士捷獲已多,緩之則不肯力戰(zhàn),急之則事情切迫,潛有逃竄。今與諸君俱處虎口,勝則功成,敗則無余,為之奈何?”諸從事者莫知所出。尚宣言曰:“今兵實(shí)少,未可進(jìn),當(dāng)復(fù)須諸郡兵至。且各休息,聽其射獵!避娭邢槽x,大小皆出。尚密呼所親燔其積聚,獵者還,莫不涕泣。尚使人慰勞曰:“蠻人多寶,足富數(shù)世,諸卿但不并力耳,所亡何足介意!”其明旦,秣馬蓐食,徑赴〔賊〕(城)屯〔一〕。賊見尚晏然,不圖其吏士憤激,遂克殄之。封尚右鄉(xiāng)侯,除一子為郎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改。
尚字博平,山陽湖陸人也。初為上虞長,糾摘奸伏,縣中謂之神明。擢門下書佐朱俊〔一〕,謂之干世之才?『箫@名,終如尚言?h有孝女曹娥,年十四,父旴溺于江,不得尸。娥號慕不已,遂赴江而死。前后長吏莫有紀(jì)者,尚至官,改葬娥,樹碑表墓,以彰孝行!捕晨h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(xué)問淵深,大儒舊名,常隱于田里,希見長吏。尚往候之,晨到其門,翼不即相見,主簿曰:“還!辈宦,停車待之。翼晡乃見尚,尚宗其道德,極談乃退。其優(yōu)賢表善,皆類此也。
〔一〕 按謝承書、范書等“俊”皆作“□”,亦作“雋”。然其本字作“俊”。
〔二〕 水經(jīng)注漸江水曰:“上虞縣東有龍頭山,南帶長江,東連上陂,江之道南有曹峨碑?h令度尚使外甥邯鄲子禮為碑文,以彰孝烈!
冬十月,行幸章陵,祠舊宅,遂有事于陵廟。戊辰,行幸云夢,臨水〔一〕。祠湖陽、新野公主、〔壽〕張敬侯、魯哀公廟〔二〕。
〔一〕 所臨之水,乃漢水也,袁紀(jì)恐脫“漢”字。又十月戊戌朔,無戊辰。或系十一月之事。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補(bǔ)。又此句之首,恐脫“還幸新野”四字。
是時勃海王悝驕慢僭侈,不奉法度。見上無子,陰有嗣漢之望。北軍中候史弼上疏曰:“臣聞帝王之于親戚,愛之雖隆,必示之以威禮;寵之雖貴,必示之以法度。如是則和親之道興,骨肉之情固。昔襄王恣甘昭公〔一〕,孝景帝驕梁孝王〔二〕,二弟階寵,卒用悖慢,周有播蕩之禍,漢有袁盎之變。竊聞勃海王悝恃至親之屬,藉偏私之愛,有僣慢之心,頗不用制度。外聚輕薄不逞之徒,內(nèi)荒酒樂,出入無常,所與群居,皆家之棄子,朝之斥臣。有口無行,必有羊勝、伍被之類〔三〕,州司不敢彈糾,傅相不能匡輔。陛下寬仁,隆于友于之義〔四〕,不忍遏絕,恐遂滋蔓,為害彌大。乞露臣奏,宣示百僚,使議于朝,明言其失。然后詔公卿平處其法,法決罪定,乃下不忍之詔,臣下固執(zhí),然后少有所許。如是則圣主無傷親之議,勃海長有享國之祚。不然懼大獄將興,使者相望于道矣!鄙弦灾劣H,不問其事。
〔一〕 僖公二十四年左傳曰:“初,甘昭公有寵于惠后,惠后將立之,未及而卒。昭公奔齊,王復(fù)之,又通于隗氏。王替隗氏。頹叔、桃子曰: ‘我實(shí)使狄,狄其怨我!旆畲笫逡缘?guī)煿ネ!庇衷?“天子無出,書曰,‘天王出居于鄭\’避母弟之難也!睏畈:“甘昭公即惠王子、襄王弟王子帶,封于甘,昭,其謚!贝笫,即王子帶也!巴鯊(fù)之” ,僖公二十二年,襄王迎其弟于齊,遂有此變。
〔二〕 梁王,竇后少子,賜天子旌旗,出警入蹕。太后欲景帝傳位于孝王,袁盎諫,梁王遂令人刺殺盎。事見漢書文三王傳。
〔三〕 羊勝,梁孝王謀主:伍被,勸淮南王反者。
〔四〕 見尚書君陳。友于兄弟之意。
弼字公謙,陳留考城人。歷職忠謇,無所傾撓。自尚書為平原太守〔一〕,詔書下諸郡察黨人,時所在怖懼,皆有所舉,多至數(shù)千人〔二〕,弼獨(dú)上言無黨人。從事主者坐問責(zé)曰〔三〕:“詔書憎嫉黨人極懇至,諸郡皆有,平原何獨(dú)無?”弼對曰:“先王疆理天下,畫為九壤,物土不同,風(fēng)俗亦異。他郡自有,平原自無,胡可相比!若趨諾詔書,誣陷良善,平原之人,皆為黨乎?”從事大怒,奏弼罪,以贖免。遷河?xùn)|太守。弼初至郡,敕門下有請,一無所通。常侍侯覽遣諸生齎書求假鹽稅及有所屬〔四〕,門長不為通。生詐稱自言者以見弼,弼怒收付獄,即日考?xì)⒅。覽后以誣弼謗誹朝政,征詣延尉,論棄市。平原吏民走詣闕訟弼,得減死一等,刑竟歸田里。后數(shù)為公卿所薦,拜彭城相,為政務(wù)抑豪彊,雖有縱放,然豪右斂手,小民有罪,率多恩貸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平原相”是。蔡邕傳注引謝承書曰:“弼遷山陽太守,其妻鉅野薛氏女,以三互自上,轉(zhuǎn)拜平原相!
〔二〕 范書作“數(shù)百人”。
〔三〕 從事,州刺史官屬。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屬郡察黨人者,故曰從事主者。
〔四〕 沈欽韓曰:“河?xùn)|有兩鹽池,則后漢仍榷其稅。”
八年(乙巳、一六五)
春正月,使中常侍左悺之苦,祠老子。上始好神仙之事。
勃海王悝謀反,徙為定陶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癭陶王”。按續(xù)漢郡國志,廮陶屬鉅鹿郡。通鑒作“癭陶”。袁紀(jì)恐誤。
丙申晦,日有食之。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。
河南劉淑對曰〔一〕:“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故夫婦正則父子親,父子親則君臣通,君臣通則仁義立,仁義立則陰陽和而風(fēng)雨時矣。夫吉兇在人,水旱由政。故勢在臣下則地震坤裂,下情不通則日月失明,百姓怨恨則水旱暴興,主上驕淫則澤不下流。由此觀之,君其綱也,臣其紀(jì)也。綱紀(jì)正則萬目張〔二〕,君臣正則萬國理,故能父慈子孝,夫信婦貞,兄愛弟順。如此則陰陽和,風(fēng)雨時,萬物得所矣。 ”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“河間樂成人 ”。又曰:“永興二年,司徒種皓舉淑賢良方正,辭以疾;傅勐勈绺呙,切責(zé)州郡,使輿病詣京師。淑不得己而赴洛陽,對策為天下第一!卑捶N皓傳,皓延熹四年始任司徒,在位三年薨。袁紀(jì)作三年任司徒,六年薨。故黨錮傳作“永興二年”誤。然種皓于六年薨,袁紀(jì)系于八年始舉對策,亦有所不合?质缦叼┥八e,時辭以疾。至此不得已應(yīng)桓帝詔,而赴洛陽對策也。
〔二〕 詩譜序曰:“舉一綱而萬目張!
癸未,廢皇后鄧氏〔一〕。后驕忌,嘗與上所幸郭貴人更相譖訴,由是故廢,以憂死〔二〕,親屬皆免歸本郡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癸亥”。按前有“ 丙申晦”,則癸未當(dāng)屬二月。然二月乃丁酉朔,無癸未,袁紀(jì)誤。又其上恐脫“二月”兩字。
〔二〕 原“以”在“廢”上,據(jù)陳璞校記逕改。
三月辛巳,大赦天下。
夏四月丁巳,壞諸淫祀。
壬戌,河水清。
五月丙戌,太尉楊秉薨。
秉字叔節(jié),少傳父業(yè),隱居教授三十余年,乃應(yīng)司空之辟。稍遷刺史、二千石,所歷皆有政績。雖三公之子,經(jīng)歷州郡,嘗布衣蔬食,老而不改。在公卿位,朝廷每有得失,便盡心正諫,退而削草,雖子弟不知也。秉不飲酒,早喪夫人,遂不復(fù)娶,所在以〔淳〕(神)明稱〔一〕。嘗曰:“我有三不惑:財(cái)、酒、色! 有子曰賜,亦顯名儒行。
〔一〕 據(jù)黃本改。范書作“淳白稱 ”。明可訓(xùn)作白。
六月,匈奴寇邊,〔中〕郎將度尚擊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(jì)言度尚所擊系義軍桂陽胡蘭、朱蓋。尚晚年曾任遼東太守,擊破鮮卑,未曾與匈奴戰(zhàn),袁紀(jì)誤。
九月,京師地震。
冬十月丙寅,太中大夫陳蕃為太尉〔一〕。蕃讓曰:“不僭不忘,率由舊章〔二〕,臣不如太常胡廣;齊七政,訓(xùn)五典,臣不如議郎王暢;文武兼資,折沖萬里,臣不如弛刑司隸李膺〔三〕!鄙喜辉S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秋七月”事。
〔二〕 見詩大雅假樂。謂周公之禮法,不過誤,不遺失,率尊而循之。
〔三〕 范書本傳“弛刑司隸”作“ 弛刑徒”。按膺論輸左校前任河南尹,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隸校尉,故袁紀(jì)作“司隸”誤。
蕃又上書曰:“臣聞昔齊桓公任管仲,將正諸侯,先為政令〔一〕。今寇賊在外,四肢之疾耳。臣竊寢不能寐,食不能飽,憂陛下內(nèi)政未治,忠言日疏。前梁冀、五侯弄權(quán)〔二〕,天啟陛下收而戮之。當(dāng)時天下,號為小清。其前監(jiān)未遠(yuǎn),旋起覆車之軌矣。往年地動、日蝕、火災(zāi),皆陰盛之應(yīng),愿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,引納尚書朝省之事,簡練高潔,斥退佞邪。如此則天和于上,地洽于下矣。從陛下踐祚已來,大臣誰敢舉左右之罪?往者申屠嘉召鄧通,文帝遣詣嘉府,乃從而請之,三公之職,何所不統(tǒng)?但今左右驕忿,欲令三公不得舉筆。臣蕃今擢自閭閻,特為陛下日月所照,奈何受恩如臣,而當(dāng)避難茍生,不敢正言。陛下雖厭毒臣言〔三〕,人主有自勉彊。”書奏,〔四〕上不悅,愈以疾蕃。
〔一〕 國語齊語曰:“桓公曰:‘ 吾欲從事于諸侯可乎?’管子對曰:‘未可。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則難以速得志矣。君有攻伐之器,小國諸侯有守御之備,則難以速得志矣。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諸侯,則事可以隱,令可以寄政!腹:‘為之若何?’管子對曰:‘作內(nèi)政而寄軍令焉。\’”韋昭曰: “內(nèi)政,國政也,因國政以寄軍令也。”又曰:“匿軍令,讬于國政,若有征伐,鄰國不知。”
〔二〕 李賢曰:“五侯謂胤、讓、淑、忠、戟五人,與冀同時誅。”
〔三〕 原“毒臣”誤倒,據(jù)范書逕正。
辛巳,立皇后竇氏。
初憲之誅,家屬廢為庶民。武字游平,少有學(xué)行,常閑居大澤,不交世務(wù)。諸生自遠(yuǎn)方來,授業(yè)百余人,名聞關(guān)西。武生五男二女,長男紹,次機(jī),次恪;長女妙,即后也。上以武三輔大族,武有盛名,后入掖庭,逾月立為皇后。武甚不樂,輿疾至京師,拜武為特進(jìn)、城門校尉,封槐里侯。紹為虎賁中郎將。武乃稱疾篤,固辭爵位。
勃海盜賊蓋登自稱“太上皇帝”〔一〕,伏誅。
〔一〕 御覽券五八九引東觀記作“ 太皇帝”。
十二月,使中常侍管霸之苦,祀老子。
九年(丙午、一六六)
春正月,沛國盜賊戴異自稱上皇帝〔一〕,伏誅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(jì)作“太上皇”。疑袁紀(jì)“上”上脫“太”字。
辛酉,太常胡廣為司徒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(jì)作“五月”。按五月己丑朔,無辛酉日。而二月庚申朔,辛酉乃第二日,疑袁紀(jì)上脫“二月”二字。二、五形近易訛,恐當(dāng)以二月為是。
三月辛巳〔一〕,京師夜有火光,轉(zhuǎn)相驚噪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(xù)漢志均作“癸巳” 。按是月庚寅朔,無辛巳,袁紀(jì)誤。
平原人襄揩詣闕上書曰〔一〕:“臣聞天不言者,以文象設(shè)教。臣竊見往年五月,熒惑入紫微,犯帝座;其閏月太白犯房心;于占天子兇。三月洛陽城中夜無故云火光,人聲正喧,于占皆不出三年,天子當(dāng)之。春夏已來,皆有繁霜,皆用刑酷急,不當(dāng)罪使之然也。自陛下即位已來,誅寇氏、孫氏、鄧氏〔二〕,其從坐者非一。李云之死,天下知其冤也。自漢興已來,未有諫主被誅,用刑太深如今者也。昔文王能以一妻享十子之祚,今陛下宮女千人,不如文王之一妻者,明刑重而無德也。臣聞布谷聞于孟夏,蟋蟀吟于始秋,物有微而至信,人有賤而必忠〔三〕。臣雖極賤,思效愚誠,愿賜清閑,極盡所言!
〔一〕 范書“襄揩”作“襄楷”。又姓解卷三曰:“魯公子襄中之后。后漢有襄楷!眲t袁紀(jì)作“揩”誤。
〔二〕 范書尚有梁氏,袁紀(jì)脫?苁,寇榮;孫氏,孫壽;鄧氏,鄧萬世也。
〔三〕 李賢曰:“布谷,一名戴纴,一名戴勝。蟋蟀,促織也。春秋考異郵曰:‘孟夏戴勝降,立秋促織鳴!噪m微物,不失信也!
上即詔尚書召問,揩曰:“臣聞古者本無宦官,孝武末,春秋高,數(shù)游后宮,始置之耳〔一〕。后稍見任,至孝順帝時,遂昌熾也。案天市內(nèi),宦者四星不在太微中,而在市中,明宦者但當(dāng)侍,不得預(yù)內(nèi)〔二〕。今乃處古常伯之位,決謀于中,傾動內(nèi)外,恐非天意也。”天子以揩章及對下有司,尚書奏:“自古有宦者之官,非近世所置。漢初張澤為大謁者佐絳侯〔三〕,孝文使趙談參乘而子孫昌盛〔四〕。今揩不陳損益,而務(wù)析言破律,違背經(jīng)義,偽讬神靈!庇谑钦摽究堋
〔一〕 典出漢書蕭望之傳之蕭望之語。
〔二〕 陳璞曰:“‘侍\’下疑脫‘ 內(nèi)’字,‘預(yù)內(nèi)\’當(dāng)作‘預(yù)外\’。范書無此!卑礉h時宦者擅權(quán),皆決謀于中,而操縱尚書、朝臣來左右政局。其下所言“決謀于中”,即“預(yù)內(nèi)”之意。陳說非。
〔三〕 張澤為宦者令。絳侯周勃誅諸呂,欲迎代王入宮。時東牟侯興居與太仆滕公入清宮,顧麾左右執(zhí)戟者釋兵去,有數(shù)人不肯去兵,澤諭告,遂去兵。事見史記呂太后本紀(jì)。范書“絳侯”下有“誅諸呂”三字,袁紀(jì)恐脫之。
〔四〕 文帝使宦者趙談參乘,袁盎諫曰:“今漢雖乏人,陛下獨(dú)奈何與刀鋸余人載!”于是文帝笑,下趙談,談泣下車。事見史記袁盎傳。尚書承宦者旨,強(qiáng)辭奪理,阿諛逢迎,于此可窺知矣。
戊寅,特進(jìn)竇武為大將軍〔一〕。武移病洛陽都亭,固讓至于數(shù)十。詔公車勿復(fù)通章,武惶恐不得已就職。在公肅而不猛,其所交友若陳仲舉、李元禮等,皆為之論議,而訪政事焉。妻子惡衣食車馬,茍全而已,卑身正己,率宗族內(nèi)外僮仆莫敢違法者。
〔一〕 通鑒從范書,系此事于靈帝建寧元年正月。又三月庚寅朔,無戊寅,當(dāng)系四月事。
六月庚午,祀老子濯龍中,用夜郊而樂〔一〕。
〔一〕 東觀記曰:“帝好音樂,善琴笙。立黃老祠北宮濯龍中,以文罽為壇,飾淳金銀器,彩色眩耀,祠用三牲,太官飾珍饌,作倡樂,以求福祥也!庇址稌荡耸掠谄咴,而東觀記作永康元年事。
鮮卑、烏〔桓〕(孫)寇邊〔一〕,匈奴中郎將張奐擊降之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改。
自是宦者專權(quán)在位,子弟親屬及茍進(jìn)之士,連結(jié)依附,以取榮寵,乘勢肆意,陵暴天下。于是善人君子懼人倫虧廢,發(fā)憤忘難。
初,陽翟令張輿,黃門張讓弟也,多殺無辜,贓余千金。李膺初為河南尹,收輿考?xì)⒅。尚書詰膺? “尹視事無幾,而多殺伐乎?”膺對曰:“昔孔子為魯司寇七日,誅少正卯于兩觀之下。今臣列官已積二旬,私懼留稽為愆,反獲速疾之譏。膚受之愬〔一〕,以關(guān)圣聽,自知罪死,期不旋踵。然臣愚計(jì),乞留五月〔二〕,克殄元惡,然后退就湯鑊,始生之愿也!薄踩成喜皇,論輸左校。頃之,起家為司隸校尉,振綱直繩,多所摧戮。
〔一〕 語出論語顏淵。疏曰:“愬,亦譖也。皮膚受塵垢,穢其外,不能入內(nèi)也。以喻譖毀之言,但在外萋斐,構(gòu)成其過惡,非其人內(nèi)實(shí)有罪。 ”
〔二〕 范書作“五日”。
〔三〕 范書此對乃膺任司隸時所言,且作帝然其對,自此諸黃門皆鞠躬屏氣,休沐不敢復(fù)出宮省。與袁紀(jì)迥異。
河?xùn)|太守單安、河內(nèi)太守徐盛,中常侍單超、徐璜之弟也。憑寵干紀(jì),瀆貨害政。沛國朱宇嘗為司隸校尉,奏安、盛曰:“此等皆宮豎昆叔,刀鋸之余,橫蒙恩私,剖符三河,不能思展命力,以答天地,敢張豺狼之口,吞噬百姓之命,罪深亹重,人鬼同疾。臣銜命操斤,翦其兇丑,輒考核贓罪,事皆伏上!痹t安、盛廷尉治罪。
汝南人范滂,字孟博〔一〕。郡召為功曹,即褰衣就車,急痛于時也。進(jìn)善退惡,風(fēng)教肅然。郎中不便者,咸共疾之,所舉者謂之朋黨。后為太尉黃瓊所辟,登車攬轡,有澄清天下之志。受詔使冀州,百姓聞滂名,其有贓污未發(fā)者,皆解印綬去。滂舉刺史、二千石二十余人,罪惡者皆權(quán)豪之黨也。尚書詰滂曰:“所舉無乃猥多,恐有冤疑,其更詳核,勿拘于前!变鑼υ: “臣之所舉,自非饕穢奸罪,豈以污臣簡札。臣以會日促迫〔二〕,故先舉所聞,其未審者,方當(dāng)參實(shí),以除兇類。臣聞農(nóng)勤于除草,故谷稼豐茂〔三〕。忠臣務(wù)在除奸,故令德道長!变瓒脮r方艱難,知其志不行,乃投刺而去。于是中人恥懼,懷謀害正矣。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“汝南征羌人 ”,注引謝承書作“汝南細(xì)陽人”;輻澰:“劉孝標(biāo)案:張璠漢紀(jì)云:滂,汝南伊陽人。案汝南無伊陽,或細(xì)陽之誤也。”
〔二〕 胡三省曰:“會日,謂三府掾?qū)贂诔弥找。?/p>
〔三〕 隱公六年左傳曰:“周任有言曰:為國家者,見惡,如農(nóng)夫之務(wù)去草焉!
山陽人張儉,字元節(jié)。以正直知〔名〕〔一〕,州舉秀才,刺史非其人,謝病不起。太守翟超臨郡,請為東部督郵,儉解巾應(yīng)之。儉舉劾中常侍侯覽前后請奪民田三百余頃;第舍十六區(qū),皆高樓四周,連閣洞殿,馳道周旋,類于宮省;豫作壽冢石槨,雙闕高十余丈,以準(zhǔn)陵廟;破人家居,發(fā)掘冢墓,及虜掠良人妻、婦女,皆應(yīng)沒入。儉比上書,為覽所遮截,卒不得上。儉行〔部〕(步)至平陵〔二〕,逢覽母乘軒,道從盈衢。儉官屬呵,不避路。儉按劍怒曰:“何等女子干督〔郵〕〔三〕,此非賊邪!”使吏卒收覽母,殺之,追擒覽家屬、賓客,死者百余人,皆僵尸道路。伐其園宅,井堙木刊,雞犬器物,悉無余類〔四〕。
〔一〕 據(jù)鈕永建校補(bǔ)。
〔二〕 據(jù)通鑒引袁紀(jì)改。
〔三〕 據(jù)通鑒引袁紀(jì)補(bǔ)。
〔四〕 范書黨錮傳曰:“儉舉劾覽及其母罪惡,請誅之。覽遏絕章表,并不得通。”周壽昌曰:“據(jù)后苑康傳云:儉殺常侍侯覽母,案其宗黨賓客云云。是不待請而行誅矣。以常侍權(quán)勢熏灼,儉位止督郵,擅命誅殺,并案及宗黨賓客,儉自亦有罪矣,恐于情事不合。當(dāng)以儉傳所言為是。又侯覽傳,覽于建寧二年喪母,還家大起塋冢,督郵張儉因舉奏覽貪侈奢縱云云。又奏覽母生時,交通賓客,干亂郡國,復(fù)不得御,覽遂誣儉為鉤黨。是覽母已前死,儉于其母死后劾之,特請誅覽耳。儉得亡命,而覽傳乃云夷滅之。三傳互相抵牾,當(dāng)是蔚宗錄舊史及各家傳成書,未及審耳。” 按范書乃因諸書互異,是非難定,仿史遷史法,各仍其舊以存疑,非未及互審耳也。又袁宏畢竟是文人作史,失于審慎,儉追殺覽母及賓客,乃傳聞而非史實(shí)也。
覽素佞行,稱冤于上曰:“母及親屬無罪,橫為儉所殘害,皆大將軍竇武、前太尉〔掾〕范滂所諷〔一〕!鄙弦詢郡吏,不先請奏,擅殺無辜,征付廷尉。詔收儉,儉乃亡命逃竄,吏捕之急。儉與魯國孔褒有舊,后事發(fā)覺,儉走至東萊李篤家。督郵毛欽操兵至篤家,〔二〕引欽就席〔三〕,曰:“明廷何為枉駕自屈? ”欽曰:“張儉負(fù)罪入君門,是以來耳。”篤曰:“儉負(fù)罪亡命,篤豈得藏之?若審在此,此人名士,明廷寧宜執(zhí)之?”欽因起撫篤背曰:“蘧伯玉恥獨(dú)為君子,足下為仁義,奈何獨(dú)專美邪?”篤曰:“今欲分之,明廷載半去矣!睔J嘆息而去。篤道儉經(jīng)北海戲子然家,送入漁陽,出塞得免。其所經(jīng)歷子然之徒皆伏誅,儉親屬內(nèi)外,并皆滅盡。于佞幸內(nèi)憾,媚上思報(bào)矣。
〔一〕 滂曾應(yīng)太尉黃瓊辟,為府掾,故補(bǔ)“掾”字。
〔二〕 范書作“外黃令毛欽”。胡三省曰:“考兩漢志,外黃縣屬陳留郡,黃縣屬東萊郡。毛欽蓋為黃縣令,‘外\’字衍!被輻澮詾槊珰J為外黃人,“令”字衍,乃督郵也。今按漢代地方屬吏,除三輔外,一般不得任用外郡人,惠說非。袁紀(jì)所稱“明廷”與“明府”同義,恐當(dāng)以胡說為是。
〔三〕 “引欽”上疑脫“篤”字。
初,河內(nèi)張成,道術(shù)士也,知當(dāng)大赦,使女殺人。李膺之為司隸〔一〕,收成殺之。是秋,覽等教成弟子牢順上書曰〔二〕:“司隸李膺,御史中丞陳〔翔〕(蕃)〔三〕、汝南范滂、潁川杜密、南陽岑晊等相與結(jié)為黨,誹謗朝廷,迫脅公卿,自相薦舉。三桓專魯,六卿分晉,政在大夫,春秋所譏〔四〕!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“為河南尹” ,非。又張成所使殺人者,范書作“子”,是。
〔二〕 范書黨錮傳作“牢脩”,續(xù)漢五行志作“牢川”。通鑒從范書。然按續(xù)志,“川” 當(dāng)是“順”之濫缺。又范書“脩”或本作“循”,循順音義皆同,形近而訛?之(dāng)以袁紀(jì)為是。
〔三〕 按范書黨錮傳,為御史中丞者,陳翔也。陳蕃乃太尉,閱下文可知。據(jù)以正。
〔四〕 論語季氏曰:“孔子曰:祿之去公室五世矣,政逮于大夫四世矣,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!
九月,詔收膺等三百余人〔一〕,其逋逃不獲者,懸千金以購之,使者相望于道,其所連及死者不可勝數(shù),而黨人之議始于此矣。
〔一〕 范書黨錮傳作“遂收執(zhí)膺等,其辭所連及陳寔二百余人”。
上使中常侍王甫治黨事,太尉陳蕃曰〔一〕:“ 所考者,皆憂國患時,當(dāng)官不撓,是何罪而乃爾邪?” 不肯署名。上不從,遂皆下獄。獄吏曰:“諸人入獄者,當(dāng)祭皋陶酒〔二〕!狈朵柙:“皋陶,古之直臣。如滂無罪,乃理滂于天;如其有罪,祭之何益?”眾人聞之,皆不祭。膺等皆三木囊頭〔三〕,伏于階下!卜朵琛(王甫)次在后,因越前對問,〔王甫〕曰〔四〕:“合黨連群,必有盟誓,其所圖謀,皆何等邪?悉以情對。”滂曰:“竊聞仲尼之言:‘見善如不及,見不善如探湯。’〔五〕欲使善善齊其清,惡惡同其污,謂王政之所愿聞,不悟反以為黨。”王甫曰:“卿輩皆相拔舉,迭為唇齒,其不合則見排擯,非黨而何?”滂乃仰天曰:“古之修善,自求多福。今之修善,乃陷大戮。死之日,愿賜一畚,薄埋滂于首陽山側(cè),上不負(fù)于皇天,下不媿于伯夷、叔齊!备橹娜,即解桎梏,去囊頭。
〔一〕 按范書陳蕃該年七月免,不當(dāng)預(yù)此事。又通鑒考異曰:“按蕃免后有太尉周景。蓋袁紀(jì)誤也!
〔二〕 惠棟曰:“摯虞集記云:‘ 故事:祀皋陶于廷尉!
〔三〕 李賢曰:“三木,項(xiàng)及手足皆有械,更以物蒙覆其頭也。司馬遷曰:魏其,大將也,衣赭,關(guān)三木也。”
〔四〕 皆據(jù)范書改補(bǔ)。
〔五〕 見論語季氏篇。
尚書霍谞以為黨事無驗(yàn),表諫赦之,皆歸田里。滂發(fā)京師,道路迎者數(shù)千人。滂謂友人殷仲子、黃子敬曰〔一〕:“今子相隨,是重吾禍也!彼焯託w鄉(xiāng)里焉。
〔一〕 殷陶,字仲子;黃穆,字子敬。
陳留人夏馥,字子治。安貧樂道,不求當(dāng)世?(nèi)多豪族,奢而薄德,未嘗過門。躬耕澤畔,以經(jīng)書自娛。由是為豪勢所非,而馥志業(yè)逾固,為海內(nèi)所稱。諸府交辟,天子玄纁征,皆不就。嘗奔喪經(jīng)洛陽,歷太學(xué)門。諸生曰:“此太學(xué)門也!别ピ:“東野生希游帝王之庭!睆饺ゲ粡(fù)顧。公卿聞而追之,不得而見也。
黨事之興,馥名在捕中。馥乃髡髭發(fā),易姓名,匿跡遠(yuǎn)竄,為人傭賃。馥弟靜駕車馬,載絹餉之。于滏陽縣客舍見馥〔一〕,顏色毀瘁,不能復(fù)識也,聞其聲乃覺之,起向之拜。馥避之,不與言。夜至馥所,呼靜語曰:“吾疾惡邪佞,不與交通,以此獲罪。所以不恥饑寒者,求全身也,奈何載禍相餉也!”明旦,各遂別去,以獲免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“涅陽”,注曰:“涅陽,縣,屬南陽郡。”按馥亡命林慮山中,不當(dāng)至南陽;輻澰:“魏郡鄴縣有滏水,或是滏水之陽。案漢末林慮、鄴縣皆屬魏郡。馥入林慮山,靜追之滏陽市中,為得其實(shí)!被菡f是,范書誤。
于是袁閎筑室于庭〔一〕,日于室中東向拜母,去前后門戶。及母喪,亦不制服位。如此十五年〔二〕,卒以壽終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曰:“以母老不宜遠(yuǎn)遁,乃筑土室,四周于庭,不為戶,自牖納飲食而已。”
〔二〕 范書作“潛身十八年”。
是時太學(xué)生三萬余人,皆推先陳蕃、李膺,被服其行。由是學(xué)生同聲競為高論,上議執(zhí)政,下議卿士。范滂、岑晊之徒,仰其風(fēng)而扇之。于是天下翕然,以臧否為談,名行善惡,讬以謠言曰:“不畏彊御陳仲舉,天下?钤Y!惫湟韵陆晕,莫不側(cè)席。又為三君、八俊、八顧、八及之目〔一〕,猶古之八元、八凱也。陳蕃為三君之冠,王暢、李膺為八俊之首。海內(nèi)諸為名節(jié)志義者,皆附其風(fēng)。膺等雖免廢,名逾盛,希之者唯恐不及。涉其流者,時雖免黜,未及家,公府州郡爭禮命之。申屠蟠嘗游太學(xué),退而告人曰:“昔戰(zhàn)國之世,處士橫議〔二〕,列國之王,爭為擁彗先驅(qū)〔三〕,卒有坑儒之禍,今之謂矣!蹦私^跡于梁、碭之間,居三年而滂及難。
〔一〕 按袁紀(jì)恐脫“八廚”之目。三君者,竇武、劉淑、陳蕃也。八俊者,李膺、荀昱、杜密、王暢、劉佑、魏朗、趙典、朱寓也。八顧者,郭泰、宗慈、巴肅、夏馥、范滂、尹勛、蔡衍、羊陟也。八及者,張儉、岑晊、劉表、陳翔、孔昱、苑康、檀敷、翟超也。又以度尚、張邈、王考、劉儒、胡母班、秦周、蕃向、王章為八廚。
〔二〕 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,亦見漢書異姓諸侯王表。師古曰:“
處士謂不官于朝而居家者也!
〔三〕 史記孟子荀卿傳曰:騶衍如燕,昭王擁彗先驅(qū),請列弟子座而受業(yè),筑碣石宮,身親往師之。索隱曰:“按:彗,帚也。謂為之埽地,以衣袂擁帚而郤行,恐塵埃之及長者,所以為敬也。”
袁宏曰:夫人生合天地之道,感于事〔而〕動,性之用也!惨弧彻蕜佑萌f方,參差百品,莫不順乎道,本乎情性者也。是以為道者清凈無為,少思少欲,沖其心而守之,雖爵以萬乘,養(yǎng)以天下,不榮也。為德者言而不華,默而有信,推誠而行之,不媿于鬼神,而況于天下乎!為仁者博施兼愛,崇善濟(jì)物,得其志而中心傾之,然忘己以為千載一時也。為義者潔軌跡,崇名教,遇其節(jié)而明之,雖殺身糜軀,猶未悔也。故因其所弘則謂之風(fēng),節(jié)其所讬則謂之流。自風(fēng)而觀,則同異之趣可得而見;以流而尋,則好惡之心于是乎區(qū)別。是以古先哲王,必節(jié)順群風(fēng)而導(dǎo)物,為流之涂而各使自盡其業(yè)。故能班敘萬物之才以成務(wù),經(jīng)綸王略,直道而行者也。
〔一〕 按禮記樂記曰:“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;感于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”陳璞曰:“疑脫‘而\’字!笔。故補(bǔ)。
中古陵遲,斯道替矣。上之才不能以至公御物,率以所好求物。下之人不能博通為善,必以合時為貴,故一方通而群方塞矣。夫好惡通塞,萬物之情也;背異傾同,世俗之心也。中智且猶不免,而況常人乎?故欲進(jìn)之心,斐然向風(fēng),相與矯性違真,以徇一時之好,故所去不必同而不敢暴,則風(fēng)俗遷矣。
春秋之時,禮樂征伐,霸者迭興,以義相持。故道德仁義之風(fēng),往往不絕,雖文辭音制,漸相祖習(xí),然憲章軌儀,先王之余也。戰(zhàn)國縱橫,彊弱相陵,臣主側(cè)席,憂在危亡,無不曠日持久,以延名業(yè)之士,而折節(jié)吐誠,以招救溺之賓。故有開一說而饗執(zhí)珪,起徒步而登卿相〔一〕,而游說之風(fēng)盛矣。
〔一〕 指蘇秦、張儀、范睢、蔡澤之徒。
高祖之興,草創(chuàng)大倫,解赭衣而為將相〔一〕,舍介胄而居廟堂〔二〕,皆風(fēng)云豪杰,屈起壯夫,非有師友淵深,可得而觀,徒以氣勇武功彰于天下,而任俠之風(fēng)盛矣。逮乎元、成、明、章之間,尊師稽古,賓禮儒術(shù)。故人重其學(xué),各見是其業(yè),徒守一家之說,以爭異同之辨,而守文之風(fēng)盛矣。自茲以降,主失其權(quán),閹豎當(dāng)朝,佞邪在位,忠義之士,發(fā)憤忘難,以明邪正之道,而肆直之風(fēng)盛矣。
〔一〕 英布、季布、夏侯嬰、張蒼之屬。
〔二〕 周勃、王陵、樊噲、灌嬰之類。
夫排憂患,釋疑慮,論形勢,測虛實(shí),則游說之風(fēng)有益于時矣。然猶尚譎詐,明去就,間君臣,疏骨肉,使天下之人專俟利害,弊亦大矣。輕貨財(cái),重信義,憂人之急,濟(jì)人之險(xiǎn),則任俠之風(fēng)有益于時矣。然豎私惠,要名譽(yù),感意氣,讎睚眥,使天下之人,輕犯敘之權(quán),弊亦大矣。執(zhí)誠說,修規(guī)矩,責(zé)名實(shí),殊等分,則守文之風(fēng)有益于時矣。然立同異,結(jié)朋黨,信偏學(xué),誣道理,使天下之人奔走爭競,弊亦大矣。崇君親,黨忠賢,潔名行,厲風(fēng)俗,則肆直之風(fēng)有益于時矣。然定臧否,窮是非,觸萬乘,陵卿相,使天下之人,自置于必死之地,弊亦大矣。
古之為政,必置三公以論道德,樹六卿以議庶事,百官箴規(guī)諷諫,閭閻講肆,以修明業(yè)。于是觀行于鄉(xiāng)閭,察議于親鄰,舉禮于朝廷,考績于所蒞。使言足以宣彼我,而不至于辯也;義足以通物心,而不至于為佞也;學(xué)足以通古今,而不至于為文也;直足以明正順,而不至于為狂也。野不議朝,處不談務(wù),少不論長,賤不辯貴,先王之教也。傳曰:“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”〔一〕“天下有道,庶人不議!薄捕炒酥^矣。茍失斯道,庶人干政,權(quán)移于下,物競所能,人輕其死,所以亂也。至乃夏馥毀形以免死,袁閎滅禮以自全,豈不哀哉!
〔一〕 見論語泰伯。
〔二〕 見論語季氏。
時諸黃門無功而侯者,大將軍竇武上表曰:“陛下即位以來,梁、孫、鄧、亳貴戚專勢〔一〕,侵逼公卿,略驅(qū)吏民,惡孰罪深,或誅滅。相續(xù)以常侍黃門,竊弄王命,欺罔競行,謗讟爭入。如忠臣李固、杜喬在朝,必竭忠奉之節(jié),覺其奸萌,因造妖言,陷之禍門。陛下不察,加以大戮,冤感皇天,痛入后土,賢愚悲悼,大小傷摧。固等既沒,宦黨受封,快兇慝之心,張豺狼之口,天下咸言:‘直如弦,死道邊;曲如鉤,封公侯!{言之作,正為于此。陛下違漢舊典,謂必可行,自造制度,妄爵非人。今朝廷日衰,奸臣專政,臣恐有胡亥之難,在于不久,趙高之變,不朝則夕。臣實(shí)懷愚,不憚瞽言,使身死名著,碎體糞土,薦肉狐鼠,猶生之年,雖尊官厚祿,不以易之也。謹(jǐn)冒死陳得失之要,凡七十余條,伏惟陛下深思臣言,束骸候誅!蔽鋽(shù)進(jìn)忠言,辭旨懇惻,李膺等被赦,由武申救之也。
〔一〕 范書竇武傳作“梁、孫、寇、鄧”。注曰:“梁冀、孫壽、寇榮、鄧萬代,見桓紀(jì)也!卑脆嚾f代即鄧萬世,賢避唐諱而改。萬世乃亳后之從父,據(jù)范書之說,則既列鄧氏,下不必再有亳氏,似當(dāng)以作“寇”為是。然寇氏未嘗以貴戚專勢,反被諸貴戚排斥誣陷,以至族滅,故不當(dāng)與梁、孫同伍。又前已考鄧香非鄧禹之后,則與鄧萬世同姓不不同宗,若鄧萬世之為亳后從父,何嘗不是梁冀必以亳后冒姓梁之故伎重演呢?而亳氏又何嘗不想冒認(rèn)鄧禹之后以抬高自己的身份呢?故武之表一則作鄧,一則作亳,以相區(qū)別。當(dāng)以袁紀(jì)為是。
元康元年〔一〕(丁未、一六七)
〔一〕 “元康”系“永康”之誤。
春正月,西羌寇三輔。夫余夷王寇玄菟。
夏四月,中郎將張奐以南單于車兒不能治國事,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紺為單于。詔曰:“春秋大居正〔一〕,車兒一心同向化,何罪而黜?其遣還廷攝部落。 ”
〔一〕 隱公三年公羊傳曰:“故君子大居正!笔柙:“君子之人,大其適子,居正,不勞違禮而讓庶也!
五月壬子晦,日有食之。
六月甲寅,詔公卿、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系五月日食后,不如袁紀(jì)之細(xì)密也。
潁川荀爽對策曰〔一〕:“臣聞火生于木,故其德孝〔二〕。漢之謚,帝稱孝者,其義取此也。故漢制使天下皆講孝經(jīng),選〔吏〕能〔三〕,舉孝廉,皆以孝為務(wù)也。夫喪親,自盡孝之終也。今二千石不得終三年喪,恐非所以為孝道而稱火德也。頃者胤嗣數(shù)乏,本枝不繁,其咎未必不由此。往者孝文勞謙自約,行過乎儉,故有遺詔,以日易月〔四〕。此謂夷惠激俗,適身而已,不可貫之萬世,為后嗣德者也。雖古今損益,未能諒陰,可存其禮,以示天下。又公卿二千石皆輔主宣化,政之本也。而使不赴父母之喪,人義替矣。春秋傳曰:‘上之所為,民之歸也。’〔五〕上使不為,民或?yàn)橹?是以加罰;假若上之所為,而民亦為之,向其化也,又何誅焉?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喪,何以責(zé)之?古者臣有大喪,則君三年不呼其門〔六〕。可如舊禮,以美風(fēng)俗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,拜郎中,對策陳便宜,與此稍異。
〔二〕 范書本傳爽言此語聞之于師。按裴注引虞翻別傳曰:“潁川荀谞號為知易,臣得其注,有愈俗儒!弊,爽之別名也。范書儒林傳曰荀爽作易傳,自是費(fèi)氏興。則此語當(dāng)出自費(fèi)氏易也。
〔三〕 據(jù)范書改。
〔四〕 王先謙引王補(bǔ)之說曰:“漢文遺詔,并無以日易月之語,此爽誤會詔意也。詔云:以下服大紅十五日,小紅十四日,纖七日。釋服已下,謂已葬,其葬前固有服,不盡于三十六日。且古喪服二十七月,不聞三十六月,何謂以日易之乎?蔡邕上封事云:孝文皇帝制喪服三十六日。此尚可通,以葬前無改也。朱子答余正甫書:漢文葬后三易服,三十六日而除。讀漢書最審!
〔五〕 見襄公二十一年左傳,乃臧武仲之語。
〔六〕 見宣公元年公羊傳。
臣聞有夫婦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有禮義〔一〕。故夫婦之始,王教之端也?鬃釉:‘天尊地卑,干坤定矣!捕硶籠‘ 厘降二女于媯汭’〔三〕,言雖帝堯之女,下嫁于虞,猶屈體降下,婦道于虞氏也。春秋之義,王姬嫁齊侯,使魯主之,不以天子之尊加諸侯也〔四〕。今漢承秦法,設(shè)尚主之儀,以妻制夫,失陽唱之義,以卑臨尊,違干坤之道。今誠改尚主之制,稱尊卑之性,則嘉瑞降天,吉符出地,是以萬物各得其敘矣!睍,即棄去之〔五〕。
〔一〕 出易序卦。原文“有父子” 下接“然后有君臣”,下接“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”。范書亦然,袁紀(jì)恐脫之。
〔二〕 見易系辭。
〔三〕 出尚書堯典。
〔四〕 見莊公元年公羊傳。又惠棟引京房易傳所載湯嫁妹之辭曰:“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,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!
〔五〕 范書作“棄官去”。
庚子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(jì)作“六月庚申,大赦天下,悉除黨錮,改元永康”。六月癸丑朔,無庚子,袁紀(jì)恐誤。
秋八月,黃龍見巴郡。
初,民就池浴〔一〕,相戲曰:“此中有黃龍。 ”因流行民間。太守上言,時史以書帝紀(jì)。是時政治衰缺,所居多言瑞應(yīng),皆此類也。本志曰:“瑞興非時,則為妖孽,為言雖虛,此為龍孽也!
〔一〕 范書桓帝紀(jì)注引續(xù)漢志“池 ”作“沱”。按今本續(xù)漢志與袁紀(jì)同,范書注誤。
冬十月壬戌,南宮平城內(nèi)屋壞。
十二月丁丑,帝崩于德陽殿。
初,河間孝王生解瀆亭侯淑,淑生萇,萇生宏。帝崩無嗣,大將軍竇武召御史劉倏,倏盛稱宏于武,武與太后定策禁中。太后詔曰:“大行皇帝,德配天地,光照上下,不獲胤嗣之祚,早棄萬國,朕憂心摧傷。追覽前代,法王后無適,即擇覽近親。考德敘才,莫若解瀆亭侯宏,年十有二,嶷然有周成之質(zhì)。春秋之義,為人后者為之子。其以宏為大行皇帝嗣。”使光祿大夫劉倏持節(jié)之國奉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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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后漢紀(jì)
- 附錄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三十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九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八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七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六
- 孝靈皇帝紀(jì)下卷第二十五
- 孝靈皇帝紀(jì)中卷第二十四
- 孝靈皇帝紀(jì)上卷第二十三
- 孝桓皇帝紀(jì)上卷第二十一
- 孝質(zhì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
- 孝順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九
- 孝順皇帝紀(jì)上卷第十八
- 孝安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七
- 孝安皇帝紀(jì)上卷第十六
- 孝殤皇帝紀(jì)卷第十五
- 孝和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四
- 孝和皇帝紀(jì)上卷第十三
- 孝章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二
- 七 亂宮闈太子淫母妃 宴仲秋康熙祭上蒼
- 六十二回 蘇舜卿含冤歸太虛 劉墨林暴怒斥禽獸
- 齊宿瘤女
- 景公病水夢與日斗晏子教占夢者以對第六
- 伯夷列傳第一
- 卷一百三十六
- 魯季敬姜
- 卷一百八十三
- 一百二十九回 戀舊情雍正幸引娣 慰小妾允祉違圣旨
- 魏芒慈母
- 卷二百一十三
- 列傳第八十九
- 第十七章 聰敏
- 十三 張五哥君前訴冤情 十三爺府邸賞親兵
- 隋書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
-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宦者一
- 卷二十八
- 三十四 入地牢明珠受酷刑 抗權(quán)貴劉華報(bào)君恩
- 第六章 潞河驛奸宄逞淫戲 瞞真情巧舌釋新憾
-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
- 六十一回 稱名士偏遇大方家 探情人又見死對頭
- 景公逐得斬竹者囚之晏子諫第三
-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
- 列傳第六宗室四
- 卷一百四十五
- 第三十一章 貴婦人慈心憫沉淪 帝乾隆雷雨理國政
- 列傳第二十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荀伯子
- 景公問明王之教民何若晏子對以先行義第十八
- 列傳第一百七
- 列傳第二十
- 六十三回 鬧王府文士敢撒野 演陣法將軍忘形骸
- 卷七十
- 列傳第八
- 三十四 入地牢明珠受酷刑 抗權(quán)貴劉華報(bào)君恩
- 卷八
- 列傳第六十一
- 楚成鄭瞀
- 卷二十七 南中王門學(xué)案三
- 列傳第八十
- 第001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