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和皇帝紀(jì)上卷第十三
永元元年〔一〕(己丑、八九)
〔一〕 原誤作“二年”。
夏六月,竇憲、耿秉自朔方出塞三千里〔一〕,斬首大獲,銘燕然山而還。即拜憲為大將軍,封武陽侯,食邑二萬戶;耿秉為〔美〕(算)陽侯〔二〕。憲讓不受,還京師。
〔一〕 原誤作“三十里”,據(jù)范書逕改。
〔二〕 據(jù)東觀記、范書改。
于是竇篤為衛(wèi)尉,景執(zhí)金吾,瑰光祿勛;尊太后母比陽主為長公主,益比陽湯沐邑二千戶。憲等驕奢,不遵法度,唯瑰恭儉自守。尚書何敞上封事曰:“臣聞忠臣憂世,譏刺貴臣,至以殺身滅家,而猶為之者何?誠君臣義重,情不能已也。臣見國之將危,家之將兇,皆有所由,較然易知,不可不察也。昔鄭莊不防叔段之禍也〔一〕,后更滋蔓〔二〕。竇憲兄弟〔!(尊)朝〔三〕,虐用百姓,殺戮盈溢,咸曰叔段、州吁將生于漢也〔四〕。是臣前連上便宜,承陳得失,非為嫉妒憲等也,誠欲絕其綿綿,塞其涓涓〔五〕,上不欲皇太后損文母之號,使陛下有失教之議,不使憲等得保其福。然臧獲之謀,〔六〕上安主父,下存主母,猶不免于嚴(yán)怒,況臣微末,敢竭愚忠哉!然臣累世蒙恩,位典機(jī)密,每念厚德,忽然忘生,雖知言必夷滅,誠不忍目見禍至,故敢書寫肝膽,舒度愚情。駙馬都尉瑰忠孝愛主,最自修整。聞瑰比自申陳,愿抑損家權(quán),退身避賢。宜順其意,斯誠宗廟之至計,竇氏之大福也!背ㄞo旨切直,深為憲等所怨。濟(jì)南王康,光武之子也,最為尊重,而驕奢太甚,于是左遷敞為濟(jì)南王太傅。
〔一〕 范書何敞傳作“昔鄭武姜之幸叔段,衛(wèi)莊公之寵州吁,愛而不教,終至兇戾”。按袁紀(jì)下文言及叔段和州吁,此恐有脫文。又“
叔段”二字原誤倒,逕正。
〔二〕 隱公元年左傳曰:“祭仲諫莊公曰:‘姜氏何厭之有?不如早為之所,無使滋蔓!蔓,難圖也。蔓草猶不可除,況君之寵弟乎?’公曰: ‘多行不義必自斃,子姑待之!
〔三〕 據(jù)陳澧校改。
〔四〕 叔段事見左傳隱公元年之文。武姜愛少子共叔段,莊公立,為請大邑京。段將襲鄭,武姜將啟門納之。莊公見時機(jī)已成,克段于鄢。州吁事見隱公三年左傳。公子州吁,莊公嬖人所生,有寵而好兵,公勿禁;腹,州吁遂弒桓公而立。后衛(wèi)人殺州吁,而迎公子晉于邢,立為宣公。
〔五〕 李賢曰:“周金人銘曰‘涓涓不壅,終成江河,綿綿不絕,或成網(wǎng)羅’也!
〔六〕 方言曰:“臧、甬、侮、獲,奴婢賤稱也。荊淮海岱之間,罵奴曰臧,罵婢曰獲。齊之北鄙、燕之北郊,凡民男而婿婢,謂之臧,女而婦奴,謂之獲;亡奴謂之臧,亡婢謂之獲,皆異方罵奴婢之丑稱也!
司隸校尉司空蔡、河南尹王調(diào)、洛陽令李阜皆竇氏之黨也,乘憲之勢,枉法任情。尚書仆射樂恢奏免蔡等,外以清京都,內(nèi)欲繩外戚,由是為憲等所忌。瑰常欲往候恢,使人先言恢,恢謝而絕之。憲兄弟怒其異己,常欲陷害之;制拗G恢曰:“古有容身之道,何必以言取怒?”嘆曰:“何忍素餐立人朝乎!”〔一〕乃上疏曰:“臣聞百王之失,咸以陰盛凌陽,而權(quán)移于下,大臣專朝,而勢去公室。未有君德休明,而臣下窺□,主一其柄,而社稷傾危者。先帝早棄天下,況陛下富于春秋,今諸舅執(zhí)政,外戚盈朝,非所以寧王室,示天下也。夫天地不交,則眾生夭傷;君臣失序,則萬民受殃。政失不救,其弊不測。當(dāng)今所急,上宜以義自割,下宜以謙自別,四舅保爵土于子孫,皇太后永無慚于宗廟,誠計之上者!睍皇,恢乃乞骸骨。詔授恢為騎都尉〔二〕。憲風(fēng)郡縣,使迫脅恢,恢遂飲藥而死。天下聞之,皆以為怨!惨弧 詩魏風(fēng)伐檀曰:“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!彼,空也。素餐言無功而受祿也;輻澮n詩薛君章句,以為“但有質(zhì)樸而無治民之封,故曰素餐”,非也。
〔二〕 范書樂恢傳其下又曰:恢復(fù)上疏辭謝,詔聽上印綬,歸鄉(xiāng)里。按袁紀(jì)下文既言“風(fēng)郡縣”,則恢已告歸鄉(xiāng)里,此句必有脫文。
恢字伯奇,京兆長陵人也。父為吏得罪于令,令將殺之;帜晔惨弧,伏寺門外啼泣,不舍晝夜。令嘉其孝,赦其父罪;质虏┦拷官L〔二〕,貺為河?xùn)|太守,恢隨之官,閉廬專精,不與掾吏交。后貺有事被考,諸生皆系獄,恢皎然得免;譃槿肆疂嵖箙,〔新〕(衡)陽侯陰就聞〔三〕,以禮請之,恢絕不答。杜陵人楊正嘗毀惡恢,然舉正子為孝廉;稚茲}川〔杜〕安(王)〔四〕,〔安〕(王)上書得為巴郡太守,遣使貽恢書,恢不就,答之曰:“干主求祿,非平生操也!逼洳荒钆f惡,恥交進(jìn)趨,皆此類也。
〔一〕 東觀記及范書樂恢傳均作“ 年十一”,袁紀(jì)恐誤。
〔二〕 范書樂恢傳作“焦永”;輻澰:“案鄭弘傳,弘師河?xùn)|太守焦貺,坐楚王英事被收。袁紀(jì)稱貺嘗為博士,后為河?xùn)|太守,則永當(dāng)為貺也!痹o(jì)是。
〔三〕 “衡陽侯”乃“新陽侯”之誤,詳見卷十一“親陽侯”注。又范書作“信陽侯”。沈欽韓曰:“就封新陽侯,屬汝南郡。信、新古通。二漢志‘信\’作‘新\’!
〔四〕 據(jù)范書及范書注引華嶠書改。
何敞既傅濟(jì)南,盡心輔道。歲余,遷為汝南太守。敞常疾俗吏苛刻,以要名譽(yù),為政務(wù)從寬和。立春日,乃召督郵還府,復(fù)遣吏案行屬縣,顯孝行,舉仁義。由是郡中翕然,百姓化之,其歸養(yǎng)老母,推財相讓者數(shù)百人。
秋七月,會稽山崩。本志稱:“劉向曰:‘山,陽君也;水,臣也!辣缐,百姓失所,竇太后攝政,竇憲專權(quán)之應(yīng)也!薄惨弧
〔一〕 此乃東觀記五行志之文。
二年(庚寅、九0)
春正月,大赦天下。
夏,耿秉出塞,至涿邪山,與北單于相遇,大戰(zhàn)破之。
秉字伯初,國之子也。魁梧有才略,善說司馬法〔一〕,為將常為士卒先,休息不部陳,然遠(yuǎn)斥候,〔明〕要誓〔二〕,士卒爭為致死。秉薨,謚壯侯〔三〕。南單于聞秉薨,舉國發(fā)喪,□面流血,得外國心如此。秉弟夔,壯勇有氣力,以軍功拜騎都尉。常以精騎八百出塞,于金微山斬閼氏、名王以下,自漢軍所未至,封粟邑侯〔四〕。
〔一〕 按漢書藝文志,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,入禮類。又曰:兵家者,蓋出古司馬之職,王官之武備也。洪范八政,八曰師,明兵之重也。下及湯武受命,以師克亂而濟(jì)百姓,司馬法是其遺事也。又按隋書經(jīng)籍志及新、舊唐志,均作司馬穣苴撰。史記司馬穣苴傳曰:“
養(yǎng)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,而附穣苴于其中,因號曰司馬穣苴兵法!眲t司馬法乃古兵法,非穣苴所撰明矣,三志乃偽記耳。
〔二〕 據(jù)東觀記及范書補(bǔ)。又“要 ”,約也。
〔三〕 范書作“桓侯”。
〔四〕 原作“栗邑侯”。范書作“ 粟邑侯”,兩漢志無栗邑而有粟邑,屬左馮翊,故逕正。
五月丙辰,立皇弟惠為〔濟(jì)〕北(海)王,開為河間王,瑕為城陽王〔一〕。立故淮〔陽〕(南)閔王昺子惻為常山王,故齊王晃子忍為齊王,北海王睦子威為北海王〔二〕!惨弧 按袁紀(jì)下文有“北海王”,此不當(dāng)作“北海王”,故據(jù)范書改作“濟(jì)北王”。又范書和帝紀(jì)“惠”作“壽”,“瑕”作“淑”,未知孰是。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改“淮南”為“淮陽 ”。又范書和帝紀(jì)“惻”作“側(cè)”。明八王傳“閔王” 作“頃王”。又和帝紀(jì)“忍”作“無忌”,且作“丁卯 ”日所改封。與袁紀(jì)多異。
車師遣使奉獻(xiàn)。
六月庚辰,封竇憲為〔冠軍〕(武陽)侯〔一〕,篤〔郾〕(偃)侯〔二〕,景汝陽侯,瓖夏陽侯。憲獨(dú)不受封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冠軍侯”。按東觀記曰:“封武陽侯,食邑二萬戶。憲固辭封。詔曰:‘ 大將軍憲,前歲出征,克滅北狄,朝加封賞,固辭不受。舅氏舊典,并蒙爵土,其封憲冠軍侯,邑二萬戶! ”按本卷永元元年六月已言封武陽侯,此不當(dāng)復(fù)言之,故依東觀記以正之。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及兩漢志改。
辛卯,中山王焉薨,謚曰簡王。
光武時,諸王皆就國,焉以郭后少子故留京師。至永平初乃就國,詔賜羽林右騎為虎賁,又令上官屬子弟以為官騎焉。皆上疏辭讓,詔曰:“諸侯出境,必有武備〔一〕,夾谷之會,司馬以從〔二〕。夫有文事,必有武備〔三〕,所以重蕃也。王無辭焉!
〔一〕 定公四年左傳,子魚對衛(wèi)靈公曰:“君以軍行,祓社釁鼓,祝奉以從,于是乎出境。若嘉好之事,君行師從,卿行旅從!
〔二〕 定公十年谷梁傳曰:“類谷之會,孔子相焉,兩君就壇,兩相相揖。齊人鼓噪而起,欲以執(zhí)魯君。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,而視歸乎齊侯,曰:‘兩君合好,夷狄之民何為來為?’命司馬止之。齊侯逡巡而謝曰:‘寡人之過也。\’”
〔三〕 見定公十年谷梁傳之文。
是夏,月氏王謝將七萬騎攻班超〔一〕,超眾大恐。超曰:“月氏兵雖多,千里逾蔥嶺,何足憂哉!但當(dāng)收谷堅守,饑窮自降,不過數(shù)十日決矣!”謝攻超,不能下,抄掠無所得。超度其糧盡,必從龜茲求食,乃遣數(shù)千兵伏東界要之。謝果遣騎賚金銀珠玉往龜茲,伏兵遮擊,盡殺之。遣持所斬以示謝,謝大驚,即遣使請罪,愿得生歸,超縱遣之。月氏震怖,歲歲奉貢。
〔一〕 范書班超傳曰謝乃是月氏副王。
秋七月,大將軍竇憲出屯敘州。
九月,匈奴北單于遣使款塞,愿朝見憲。中護(hù)軍班固迎單于,單于為南單于所破,遠(yuǎn)遁漠北,固至私渠海而還。于是北單于地空,憲欲自為功,乃立降者鹿蠡王阿修為單于〔一〕,因置中郎將領(lǐng)護(hù)軍,如南單于故事。事下公卿,司徒袁安、太尉宋由、太常丁鴻、少府〔
尹〕睦(識)以為〔二〕:“阿修,誅君之子,又與鮮卑、烏桓為父兄之讎,不可立。南單于先帝所置,今首破北虜,新建大功,宜令并領(lǐng)降眾,以終先帝破北成南之策!
〔一〕 范書袁安傳作“阿佟”,南匈奴傳作“于除鞬”;輻澰:“袁紀(jì)作‘阿修\’! 錢大昭曰:“疑即于除鞬也。”集解引黃山曰:“案南匈奴傳:‘章和元年,鮮卑擊北匈奴,斬優(yōu)留單于! 又‘
永元三年,北單于復(fù)為耿夔所破,逃亡不知所在,其弟谷蠡王于除鞬自立為單于,遣使款塞。竇憲上書,立為北單于,朝廷疑之’。似阿修別為一人,乃優(yōu)留之弟。若于除鞬之兄,是為嗣單于,但逃亡,未嘗為二虜殺也。惟袁紀(jì)謂阿修誅君之子,又與烏丸、鮮卑為父兄之讎,則似即為于除鞬。故通鑒不更及阿修之名也!卑村X說是!捕 據(jù)通鑒考異改。然按范書,永元二年,任少府一職者,竇嘉也。時尹睦任大司農(nóng),與袁紀(jì)異。又范書袁安傳載,同安議者乃任隗、劉方、尹睦也,而宋由、丁鴻、耿秉等皆可憲議,亦與袁紀(jì)異。宋由乃竇氏之黨,不當(dāng)從安議,且太尉不當(dāng)列司徒下,此“太尉宋由”恐系“司空任隗”之誤。
議未定,安懼憲計遂行,復(fù)獨(dú)上封事曰:“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者,事有較然易料不疑者。臣謂懼守正執(zhí)平者,臣請以先帝旨意明之。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,欲以安南定北,分匈奴之勢也。孝明皇帝欲褒成先帝之功,故赫然發(fā)怒,命將征伐。陛下奉承洪業(yè),大開彊宇,大將軍遠(yuǎn)出籍勝,此誠宣明祖宗余志之弘勛也。自南單于歸德已來,四十余年矣,三帝積累,以遺陛下,孳孳所成也。今南單于屯建大謀〔一〕,深入匈奴,空盡北虜,屯之大功也。輟而不圖,改立新降,以一朝之計,違三代之業(yè),背先祖,棄舊恩,非計之長也。夫言行,君子之樞機(jī)〔二〕;賞罰,治國之綱紀(jì)〔三〕。論語曰:‘
言忠信,行篤敬,雖蠻貊之邦,行矣!袷欧饽弦煌,則百蠻不敢復(fù)保誓矣。阿修誅君子,于春秋之義所不當(dāng)立〔四〕。而烏丸、鮮卑新殺北單于,情莫不忿惡其讎,今而立之,則失意而懷怒矣。兵、食可廢,信不可去〔五〕。且漢故事,供給南單于費(fèi)值歲一億九千余萬〔六〕。今北廬彌遠(yuǎn),其費(fèi)過倍,是所以空盡天下也。”詔下其議,與憲更相難十余條〔七〕。憲負(fù)恃貴勢,言辭驕慢,安終不移,上卒從安議〔八〕。
〔一〕 屯,即屯屠阿也。
〔二〕 見易系辭上。
〔三〕 類聚卷五二引韓子曰:“言先王仁義,無益于治,必賞罰則國治。”按此乃顯學(xué)篇之文,而陳奇猷韓非子集解無“必賞罰則國治”句,注引陶鴻慶語“必吾賞罰”下有脫文,陳補(bǔ)“則倍其始法度賞罰”八字。按太平御覽卷六二四引,作“必賞罰則國富而治”,下接“法度賞罰者,國之脂澤粉黛也”,與類聚同。陳所補(bǔ)恐非。
〔四〕 昭公十一年公羊傳曰:“誅君子不立!
〔五〕 論語顏淵曰:“子貢問政,子曰:‘足食足兵,民信之矣!迂曉:‘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,何先?’曰\‘去兵!迂曉:‘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,何先?’曰:‘去食。自古皆有死,民無信不立。’”
〔六〕 范書袁安傳作“一億九十余萬”,恐非。
〔七〕 “與”原作“于”,據(jù)范書逕改。
〔八〕 范書作“竟立阿佟為單于” 。通鑒從范書,作“上竟從憲策”。
三年(辛卯、九一)
春正月甲子,皇帝加元服,儀用新禮。賜王公列侯在京師者黃金,〔將〕(列)大夫郎吏帛〔一〕,及天下男子爵各有差。鰥寡孤獨(dú)貧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,酺飲五日。系囚亡命贖罪各有差。
〔一〕 據(jù)黃本及范書改。
擢曹裒為射聲校尉〔一〕。尚書張敏奏裒擅制禮儀,破亂圣術(shù),宜加削誅。上寢其奏。是后眾人不能信裒所制,又會禮儀轉(zhuǎn)迨,遂寢而不行。
〔一〕 “裒”即褒,古通用,見爾雅釋文。
袁宏曰:夫禮也,治心軌物,用之人道者也。其本所由在于愛敬自然,發(fā)于心誠而揚(yáng)于事業(yè)者。圣人因其自然,而輔其性情,為之節(jié)文,而宣以禮物,于是有尊卑親疏之序焉。推而長之,觸類而申之,天地鬼神之事,莫不備矣。古者民人淳樸,制禮至簡,污樽抔飲〔一〕,可以盡歡于君親;蕢桴土鼓〔二〕,可以致敬于鬼神〔三〕。將之以誠,雖微物而可重,獻(xiàn)之由心,雖蒲質(zhì)而可薦。此蓋先王制禮之本也。中古損益,教行文質(zhì),范金合土,而棟宇之制麗矣;繪集采色,而衣裳之度彰矣;比聲諧音,而金石之品繁矣。夫簡樸不足以周務(wù),故備物以致用;卑素不足以崇高,故富以成業(yè)〔四〕。此又先王用禮之意也。夫尊卑長幼不得而移者也,器服制度有時而變者也。小則兇荒殊典,大則革伏異禮,所以隨用合宜,易民視聽者也。此又先王變禮之旨也〔五〕。是故王者之興,必先制禮,損益隨時,然后風(fēng)教從焉。故曰“殷因于夏禮,所損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禮,所損益可知也”〔六〕。〔一〕 禮記鄭注曰:“污尊,鑿地為尊也。抔飲,手掬之也!
〔二〕 禮記明堂位曰:“土鼓、蕢桴、葦籥,伊耆氏之樂也!卑赐凉氖窃谔阵净A(chǔ)上形成的陶制鼓樂器。而蕢桴則是用蕢草束作成的鼓槌,擊土鼓而伴歌舞。
〔三〕 禮記禮運(yùn)篇曰:“污尊而抔飲,蕢桴而土鼓,猶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!编嵶⒃: “言其物雖質(zhì)略,有齊敬之心,則可以薦羞于鬼神,鬼神饗德不饗味也。”
〔四〕 “卑”字據(jù)黃本補(bǔ)。又陳璞疑“富”下有脫字,是。
〔五〕 漢書禮樂志曰:“王者必因前王之禮,順時施宜,有所損益,即民之心,稍稍制作。”
〔六〕 見論語為政。
漢興撥亂,日不暇給,禮儀制度闕如也。賈誼曰:“夫立君臣,等上下,使綱紀(jì)有序,六親和睦。此非天之所設(shè)也,人之所為,不修則壞。宜定制度,典禮樂,使諸侯軌道,百姓素樸。”〔一〕乃草具儀,寢而不行。后之學(xué)者董劉之徒〔二〕,亦言禮樂之用,而不能詳備其制度。夫政治綱紀(jì)之禮,哀樂死葬之節(jié),有異于古矣,而言禮者必證于古,古不可用,而事各有宜,是以人用其心,而家殊其禮,起而治之,不能紀(jì)其得失者,無禮之弊也。曹裒父子慨然發(fā)憤,可謂得其時矣。然裒之所撰,多案古式,建用失宜,異于損益之道,所以廢而不修也。
〔一〕 出漢書禮樂志,文字稍有出入。
〔二〕 董,董仲舒;劉,劉向也。
冬十月,幸長安,祠園陵。詔令大將軍憲與車駕會長安。時尚書見憲,皆欲釋仗稱萬歲,尚書令韓棱曰:“枉道事人臣,非所以立身也。且禮,無為人臣稱萬歲之制!弊笥医詰M,遂已。
十二月,龜茲、姑墨、溫宿國皆降。乃以班超為西域都護(hù),徐干為長史,復(fù)戊己校尉。唯焉耆、〔危〕須、尉黎以前殺都護(hù)陳睦不內(nèi)附〔一〕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補(bǔ)。殺陳睦事見卷十永平十八年。
四年(壬辰、九二)
春正月,龜茲王遣子奉獻(xiàn)。
三月,司徒袁安薨。是時天子幼弱,外戚擅權(quán),安每朝會,及在朝廷,議國家〔事〕〔一〕,未嘗不慷慨流涕,〔形〕于言色〔二〕,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。會病薨,朝野痛惜焉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補(bǔ)。
〔二〕 據(jù)陳璞校記補(bǔ)。
初,安妻早卒,葬鄉(xiāng)里。臨終遺令曰:“備位宰相,當(dāng)陪山陵,不得歸骨舊葬。若母先在祖考墳壟,若鬼神有知,當(dāng)留供養(yǎng)也。其無知,不煩徙也。”諸子不敢違〔一〕。子賞車騎校尉,京〔蜀〕(屬)郡太守〔二〕,敞司空,京子湯官至公輔。
〔一〕 袁安碑曰:“閏月庚午葬。 ”
〔二〕 蜀、屬形近而訛,范書作“ 蜀郡太守”,據(jù)改。
初,安辟廬江周榮,與語甚器之,每預(yù)大議。及奏論竇憲,憲客徐齮脅之曰〔一〕:“子為袁公腹心,排大夫,竇氏刺客今至矣,子宜備之!睒s曰:“榮乃江淮孤生,蒙先帝大恩,備宰士〔二〕,正為竇氏所害,誠所甘心!背k菲拮:“倉卒遇飛禍,無得殯斂,冀以區(qū)區(qū)腐身,以悟朝廷!奔案]氏敗,榮召為顯官,至尚書、郡守。〔三〕有孫曰景,至太尉。
〔一〕 齮時任太尉掾。
〔二〕 惠棟曰:“王應(yīng)麟云:周官太宰之屬,有上士、下士。公羊所云宰士,隱元年,宰恒。鹽鐵論:文學(xué)謂丞相史曰‘處宰士之列,無忠正之心’是也。又見翟方進(jìn)傳。”今按古稱三公曰宰,故其掾史亦得稱宰士!踩 按范書本傳,榮先后任潁川、山陽太守。
四月丁丑,太常丁鴻上封事曰〔一〕:“臣聞日者,陽之〔精〕(積)〔二〕,守實(shí)不虧,君之象也。月者,陰之精,盈縮有常,臣之表也。故日蝕者,陰凌陽;月盛者,下驕盈也。變不虛生,各以類應(yīng)。遠(yuǎn)觀往古,近察漢興,傾危之禍,靡不由茲。故三桓專魯,陳氏擅齊,六卿分晉,呂族覆漢,哀平之末,廟不血食,此皆失其權(quán)柄,以勢假人者也。故有周公之親,無其德,不得行其勢。伏見大將軍竇憲,雖敕身自約,不敢僭差,然天下遠(yuǎn)近,皆惶怖承旨;大小望風(fēng),莫不影從。寵極則驕,驗(yàn)見于天,雖欲隱諱,神明垂象。間者,月滿不虧,此大臣驕溢之應(yīng)也。陛下未悟,故天重見誡,日有蝕之,誠宜畏慎以防其禍也。詩云:‘畏天之怒,不敢戲豫!踩撤蚴鑾r絕崖之水,由于涓涓;干云蔽日之木,起于毫末〔四〕。前事之不忘,后事之明鏡。宜因天變,匡正其失,以塞天意!鄙仙罴{之。
〔一〕 范書和帝紀(jì)作“閏月丁丑,太常丁鴻為司徒”,又曰“六月戊戌朔,日有食之”。續(xù)漢志亦同。袁紀(jì)恐誤。
〔二〕 據(jù)黃本及說文、全后漢文改。
〔三〕 出詩大雅板章!拔贰弊鳌 敬”。
〔四〕 老子曰:“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。”
丙辰,京師地震。
是時竇氏驕橫,威震海內(nèi),其所置樹,皆名都大郡,乘勢賦斂,爭相賂遺,州郡望風(fēng),天下騷動,競侵陵小民,掠奪財物,攻亭驅(qū)吏,略人婦女,暴虐日甚,百姓苦之。又擅檄緣邊郡突騎善射有財力者,二千石畏威,不敢不送。司徒袁安、(太尉)〔司空〕任隗及有司數(shù)奏劾〔一〕,皆寢。
〔一〕 太尉乃宋由,任隗任司空,閱本卷上下文可知。
初,憲女婿射聲〔校尉〕郭舉、衛(wèi)尉鄧疊母〔元〕(兄)出入禁中〔一〕,謀圖不軌。上漸覺之,與清河王慶圖其事,使慶求外戚傳〔二〕,因與中官鄭眾密謀之。眾勸上亟行其誅,上曰:“憲在外,恐變生,不可!笔窃,憲還京師。眾白太后:“帝當(dāng)謹(jǐn)護(hù)璽綬。 ”〔三〕庚申,上幸北宮,詔公卿百官,使執(zhí)金吾衛(wèi)南、北宮,詔收憲大將軍印綬,封憲為(親)〔冠〕軍侯〔四〕,篤、景、瑰皆就國。郭舉、鄧疊下獄誅。上以太后故,不欲極其獄,乃守憲等,選能相以逼迫之,憲、篤、景皆自殺,宗族免歸本〔郡〕(部)〔五〕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改補(bǔ)。
〔二〕 求漢書外戚傳,欲行文帝誅薄昭、武帝誅竇嬰故事。
〔三〕 “眾白”以下?lián)埾岜尽W(xué)海堂本補(bǔ)。蔣本闕,黃本“
眾白”誤作“象由”。
〔四〕 胡三省曰:“憲先已封冠軍侯,不受,今復(fù)封,以侯就國!
〔五〕 郡部形近而訛,故正之。
河南尹張酺上疏曰:“臣愚以為竇氏之事,宜下理官,與天下共平其罪,恐后世不見其事。竇氏盛時,群臣莫不阿附,唯恐在后,皆以憲為伊、呂,比鄧夫人于文母〔一〕。及陛下發(fā)雷電之怒,皆以為罪不容誅,何前后之相背也!賴圣朝明達(dá)析其中。伏見夏陽候瑰前為光祿勛,每與臣相見,常有勵節(jié)竭忠庶幾之心,檢敕賓客,未嘗犯法。聞王政有三宥之義〔二〕,故蔡叔流言,周公原本而誅〔三〕。臣愚以為可黜瑰爵關(guān)內(nèi)侯,還京師,竭忠供養(yǎng)比陽主,以優(yōu)屬重示厚德。”上感酺言,徙瑰為長沙侯。
〔一〕 李賢曰:“按鄧夫人,即穣侯鄧疊母元。張酺論憲兼及其黨,稱鄧夫人,猶如前書霍光妻稱霍顯,祁大伯母號祁夫人之類。”按文母,文王之妃太姒也。詩周頌雝曰:“既右烈考,亦右文母。 ”又王引之經(jīng)義述聞曰:“列女傳母儀傳:‘太姒仁而明道,號曰文母。’然則文母之稱,專美太姒之文德明矣。漢書元后傳:‘太皇太后,當(dāng)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!髸囼s傳:‘伏帷和熹皇后圣善之德,為漢文母!纬▊:‘伏惟皇太后秉文母之操。\’皆本周頌為義!笨芍哪改藵h代褒美皇后文德之雅稱。時鄧夫人貴盛,故憲黨皆爭以文母諛媚之!捕 禮記文王世子曰:“公族其有死罪,則磬于甸人,其刑罪,則纖剸,亦告于甸人。公族無宮刑。獄成,有司讞于公,其死罪,則曰‘某之罪在大辟\’。其刑罪,則曰‘某之罪在小辟\’。公曰: ‘宥之。\’有司又曰:‘在辟。\’公又曰:‘宥之。\’ 有司又曰:‘在辟。\’及三宥不對,走出,致刑于甸人。公又使人追之,曰:‘雖然,必赦之。’有司對曰: ‘無及也。\’反命于公。公素服不舉,為之變,如其倫之喪,無服,親哭之。”
〔三〕 書蔡仲之命曰:“惟周公位冢宰,正百工。群叔流言,乃致辟管叔于商;囚蔡叔于郭鄰,以車七乘;降霍叔于庶人,三年不齒!睋(jù)此則袁紀(jì)“蔡叔”恐系“管叔”之誤。
于是何敞、班固免歸家,敞子與瑰善,固黨于竇氏也。
初,固不教兒子,兒子負(fù)固勢不遵法度,吏民苦之。洛陽令種競嘗出〔一〕,固奴干車,訶奴,醉罵辱競〔二〕,競大怒,畏憲不敢發(fā),心銜之。及憲賓客皆被系,競因此捕系固,遂死獄中。詔譴責(zé)競,而主者極罪〔三〕。固字孟堅,彪之子也。
〔一〕 范書班固傳作“種競”。按說文曰:“競,從二兄,二兄競意,從豐聲,讀若矜。一曰競,敬也。”二字通。
〔二〕 “醉”原作闕文,黃本作“ 辭”,此據(jù)陳澧校而補(bǔ)。龍溪精舍本亦作“醉”。
〔三〕 極罪,范書作“抵罪”。
初,世祖問竇融,在西州時每所上章奏,誰與參之,融對曰“皆班彪所為也。”世祖雅聞彪名,將召之,會彪舉茂才,〔為徐〕(除)令,以病免〔一〕。后應(yīng)三公之命,輒謝病去,復(fù)以司徙掾望都長〔二〕,所歷二縣,皆為吏民所愛。彪既才高,而專心文史之間。司馬遷著史記,自太初已后闕而不錄。其后好事者或頗綴錄其時事〔三〕,然多鄙俗,不足以繼其書。彪乃采前人遺事,旁貫異聞,作后傳數(shù)十篇〔四〕。因斟酌前史,而譏正其失。略曰:
唐虞三代,詩書所及,世有史官,以司典籍。至于諸侯,國自有史,故孟子曰:‘晉之乘,楚之梼杌、魯之春秋,其事一也!、哀之間,魯君子左丘明論集其文,作左傳三十篇,又撰異同,號曰國語二十篇〔五〕。由是乘、梼杌之事遂闇,而左氏、國語獨(dú)彰。又有記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帝王公侯卿大夫,號世本十五篇。春秋之后,七國并爭,秦并諸侯,則有戰(zhàn)國策三十二篇〔六〕。漢定天下,大夫陸賈記錄時功,作楚漢春秋九篇。孝武之世,太史令司馬遷采左氏、國語,刪世本、戰(zhàn)國策,據(jù)楚漢列國時事,上自黃帝,下訖獲麟,作本紀(jì)、世家、列傳、書、表凡百三十篇,而十篇缺焉〔七〕。
遷之所記,從漢元至武帝,則紀(jì)其功〔八〕,至其〔采〕摭經(jīng)傳,分散數(shù)家之事〔九〕,甚多疏略,務(wù)欲以多聞廣博為功,論議淺而不篤。其論術(shù)學(xué),則崇黃老而薄五經(jīng);序貨殖,則輕仁義而羞貧窮;尊游俠,則賤守節(jié)而貴俗功。此其大弊傷道,所以遇極刑之咎也。然善述事〔理〕〔十〕,辯而不華,質(zhì)而不野,文質(zhì)相稱,蓋良史之才也。誠令遷依五經(jīng)之法言,同圣人之是非,意亦庶幾矣。
夫百家之書,猶可法也。若左氏、國語、世本、戰(zhàn)國策、楚漢春秋、太史公書,今之所以知古,后之所由觀前,圣人之耳目也,焉可闕哉!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敘傳改補(bǔ)。又舉將,范書作“司隸”。按萬斯同東漢九卿年表,時司隸乃鮑永也。
〔二〕 范書班彪傳作“后察司徒廉為望都長”,袁紀(jì)此必有脫誤!踩 李賢曰:“好事者謂揚(yáng)雄、劉歆、陽城衡、褚少孫、史孝山之徒也。”沈欽韓曰: “史通五史篇,諸好事者若馮商、衛(wèi)衡、揚(yáng)雄、史岑、梁審、肆仁、晉馮、段肅、金丹、馮衍、韋融、蕭奮、劉恂等相次撰續(xù),迄于哀平間,猶名史記。”楊樹達(dá)曰:“東觀漢記:‘
東平王蒼上光武受命中興頌,明帝問校書郎,此與誰等,皆言類相如揚(yáng)雄前代史岑之比。 ’知史岑為西漢人。晉馮段肅見下文固奏記,文稱‘京兆祭酒晉馮、弘農(nóng)功曹史殷肅\’。‘殷\’與‘段\’形近誤也。”
〔四〕 楊樹達(dá)曰:“論衡佚文篇云:‘班叔皮續(xù)太史公書,載鄉(xiāng)里人以為惡戒,叔皮不為恩撓。’”
〔五〕 范書標(biāo)點(diǎn)本作“二十二篇” ,汲古閣本作“二十篇”。按四庫提要曰:“漢志作二十一篇。其諸家所注,隋志虞翻、唐固本皆二十一卷,王肅本二十二卷,賈逵本二十卷,互有增減,蓋偶然分并,非有異同。而此本首尾完具,實(shí)二十一卷。諸家所傳南(惟昭所注本,隋志作二十二卷,唐志作二十卷。)北宋版,無不相同,知隋志誤一字,唐志脫一字也。 ”
〔六〕 漢志及范書均作“三十三卷 ”,袁紀(jì)恐誤。
〔七〕 李賢曰:“十篇謂遷歿之后,亡景紀(jì)、武紀(jì)、禮書、樂書、兵書、將相年表、日者傳、三王世家、龜策傳、傅靳列傳。”按賢注乃本張晏說,分見史記自序集解、索隱,漢書司馬遷傳注。余嘉錫太史公亡篇考曰:“卒者,終也,終述之至麟止,則武帝以前,無不成之篇,故篇末總敘之曰:‘上記軒轅,下至于茲,著十二本紀(jì),作十表、八書、七十列傳,凡一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。’篇數(shù)字?jǐn)?shù)之詳如此,是其書皆已寫定,不獨(dú)無有錄無書之篇,亦不當(dāng)有草創(chuàng)未成之作矣。蓋十篇之缺,實(shí)在遷死之后,故曰‘ 其書稍出’,明其出之未全。逮楊惲宣布其書,而此十篇竟不復(fù)傳,但有錄而已。”
〔八〕 范書作“則其功也”。
〔九〕 “采”字據(jù)范書補(bǔ)。又“數(shù)家”范書作“百家”。
〔十〕 據(jù)范書班彪傳補(bǔ)。
固九歲能屬文,五經(jīng)百家之言,無不究覽,其學(xué)無常師,又不為章句,訓(xùn)詁通而已。性多愛,不以所長傲物,人皆重之。弱冠早孤。固以唐虞三代,詩書所及,世有典籍。故雖堯之盛,必有典謨之篇,然后冠德百王。漢紹堯運(yùn),以建帝業(yè)六世,史臣乃追述功德,私作本紀(jì),編于百王之末,廁于秦、項(xiàng)之列,太初以后,闕而不錄,故采撰前紀(jì),綴集所聞,以述漢書。元起高祖,終于孝平王莽之誅,十有二世,二百三十年,綜其行事,旁貫五經(jīng),上下洽通,凡百篇。未成,明帝初,人有上書言固私改史記者,詔收固京兆獄,悉斂家書封上。是時扶風(fēng)人蘇朗偽言圖讖事,下獄死。固弟超〔恐固〕為郡所誣〔一〕,乃詣闕上書,具陳固著述意。會郡亦封上固書,天子甚奇〔之〕〔二〕。征詣校書部,除蘭臺令史。〔與故〕(舉)睢陽令陳宗、故長陵令尹敏、司隸從事孟異共作世祖本紀(jì)及世祖功臣、平林、新市、公孫述二十八篇〔三〕,奏之〔四〕。帝迺復(fù)使成前書。自永平始,研精積思二十余年,至建初中,其書乃成。世甚重其書,學(xué)者靡不諷誦焉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補(bǔ)。
〔二〕 據(jù)陳璞校記補(bǔ)。
〔三〕 據(jù)范書改補(bǔ)。又惠棟曰:“ 異當(dāng)作冀,扶風(fēng)茂陵人,見馬援、杜林等傳!庇质吠ㄕ鳌懊霞健,袁范兩書均誤。
〔四〕 此乃撰修東觀漢記之始。
自為郎后,遂見親近,賞賜恩寵優(yōu)渥。章帝好文章,逾益進(jìn)幸,數(shù)入讀書禁中,或連日逮夜。每行巡狩,輒獻(xiàn)上賦頌。朝廷時有大議,令固問難于前,然位不過郎。固雖篤志于學(xué),以述作為務(wù),然好傅會權(quán)寵,以文自通。其序事不激詭,不抑亢,贍而不穢,詳而有體,使讀之者亹亹而不厭,亦良史之才也〔一〕。至于排死節(jié),否正直,以茍免為通,傷名教也。史遷之作,皆推之于談;彪經(jīng)序其謀,略以舉矣,而固盡有功〔二〕,豈不勝哉!〔一〕 胡三省曰:“賢曰:激,揚(yáng)也。詭,毀也。抑,退也。亢,進(jìn)也。余謂激詭抑亢,皆指史家作意以為文之病!庇掷钯t引爾雅曰:亹亹, “猶勉勉也”。
〔二〕 據(jù)黃本補(bǔ)“有”字,蔣本闕。
竇氏既廢,天子追覽前議,嘉袁安之忠,知宋由之不正也,乃策免由。
秋七月己丑,太尉宋由有罪自殺。
八月,司空任隗薨。字仲和,光之子。初,光濟(jì)世祖于信都,封〔阿〕陵侯〔一〕。光薨,隗襲爵。隗好黃老,清靜少欲,以功臣子行異于眾,擢為虎賁中郎將,稍遷九卿、三公。隗玄默守直,不求名譽(yù),然內(nèi)行仁義,世人以此服之,帝亦雅重焉。竇憲之專政,朝臣莫違,隗與袁安屢抗異議。于是天子追思隗忠,擢子屯為步兵校尉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任光傳補(bǔ)。
辛丑,大司農(nóng)尹睦為太尉,太傅鄧彪以老病罷,太尉睦代錄尚書事。
冬十月己亥,宗正劉方為司空。
五年(癸巳、九三)
春正月己亥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乙亥”。按是月乙丑朔,無己亥日,袁紀(jì)乃涉前“
己亥”而誤。
辛卯,立皇弟萬歲為宋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和帝紀(jì)作“廣宗王”,袁紀(jì)誤。又水經(jīng)注清水曰:“和帝永元五年,封皇太子萬年為王國。”“太”系衍文,又“年”即“
歲”也。
二月戊戌,詔有司省內(nèi)外廄馬及上林池圃,悉以假貧民。
甲寅,太傅鄧彪薨。竇氏之專權(quán),彪守己而已。御史中丞周紆,國之司直也,屢忤竇氏,彪嘗以事奏免紆,世以此譏之,然修禮教。
(二月)戊午〔一〕,隴西地震。
〔一〕 “二月”已見前,此乃衍文,故刪。
三月庚寅,遣使分行貧民,開倉振廩。
夏六月丁酉,郡國雨雹,大如雁子。
冬十月辛未〔一〕,太尉尹睦薨。
〔一〕 范書亦同,然十月庚寅朔,無辛未,二書皆誤。
十一月己丑〔一〕,太仆張酺為太尉。
〔一〕 按是月甲寅朔,無己丑日,范書作“乙丑”是。袁紀(jì)“乙”多誤作“己”。
六年(甲午、九四)
春正月,永昌夷獻(xiàn)犀、象。
司徒丁鴻字孝公,潁川定陵人也。父綝從世祖征伐有功,封〔陵〕(潁)陽侯〔一〕。鴻年十二〔二〕,事太;笜s,十六而章句通,布衣荷擔(dān),不遠(yuǎn)千里質(zhì)問異義,是以能成其名。初,綝從上時,鴻獨(dú)與弟盛居,困苦饑寒!渤!(帝)憐盛〔三〕,有委國志。及綝薨,既葬,鴻掛衰绖于冢廬而逃去,留書與盛曰:“ 鴻貪經(jīng)書,不顧恩義,生不供養(yǎng),死不飯唅,皇天先祖,并所不祜,身被大病,上不任為蕃輔,下不能守土。先上病狀,辭爵封于仲公〔四〕,章寢不報。謹(jǐn)身放棄,求良醫(yī),如遂不瘳,永歸溝壑。”始鴻與九江人鮑俊友善〔五〕,俊遇于東海,鴻佯狂不識俊,俊乃止而誚讓之曰:“自昔伯夷、吳札亂世權(quán)行,故得申志。漢有舊制,春秋不以家事廢王事,故與衛(wèi)輒之〔立〕(子)〔六〕。今以兄弟私恩,而絕父不滅之基,未可謂智也!兵櫢形虼蛊,嘆息而還,就國教授,揚(yáng)州稱之。鮑俊亦上書具言鴻至行,明帝甚然之,詔征鴻。召見,說文侯一篇〔七〕,賜御衣及綬,廩食公車〔八〕,與博士同禮。頃之,拜侍中,徙封魯陽侯〔九〕!惨弧 類聚卷五一引東觀記曰:“ 丁綝從上渡河,及封功臣,上令各言所樂,謂綝曰:‘ 諸將皆欲縣,子獨(dú)求鄉(xiāng)何也?’綝曰:‘昔孫叔敖敕其子受封,必求磽確之地。今綝能薄功微,得鄉(xiāng)厚矣。’ 上從之,封為定陵新安鄉(xiāng)侯,后徙封陵陽侯!狈稌▲檪饕嗤。袁紀(jì)乃涉前潁而誤,故正之。
〔二〕 東觀記、范書均作“年十三 ”,袁紀(jì)恐誤。
〔三〕 據(jù)陳璞校記改。
〔四〕 李賢曰:“仲公,盛之字也!
〔五〕 東觀記、范書均作“鮑駿” 。
〔六〕 哀公二年公羊傳曰:“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,輒者曷為者也?蒯聵之子也。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?蒯聵為無道,靈公逐蒯聵而立輒。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?曰可。其可奈何?不以父命辭王命,以王父命辭父命,是父亡行乎子也。不以家事辭王事,以王事辭家事,是上之行乎下也!滨U俊之言,取義于此。又陳璞引陳澧校曰“
立誤子”,甚是。范書正作“立” ,故正之。
〔七〕 即尚書周書文侯之命篇也。鴻師事桓榮,其所主乃歐陽尚書學(xué)。
〔八〕 李賢曰:“稟,給也。公車,署名,公車所在,因以名。諸待詔者皆居以待命,故令給食焉。”
〔九〕 乃鄉(xiāng)侯,范書注引東觀記曰:“魯陽鄉(xiāng)在尋陽縣也!
華嶠曰:論語稱“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” 行首乎〔一〕?故嘗請論之:孔子曰:“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,三以天下讓,民無德而稱焉。”〔二〕孟子曰:“聞伯夷之風(fēng)者,貪夫廉,懦夫有立志。”〔三〕然則太伯出于不茍得,未始有于讓也。是以太伯稱賢人,后之人慕而徇之。夫有徇則激詭生,而取與妄矣。故夫鄧彪、劉愷讓其弟以取義,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,其于義不亦薄乎?又況乎于有國之紀(jì),而使將來者妄舉措哉!古之君子立言,非〔茍顯其理〕,將以啟天下之方悟者;立行,非獨(dú)善其身,將以訓(xùn)乎〔天下之方動者〕哉〔四〕!原丁鴻之心,其本主于忠愛,何其終悟而從義也?以此殆知其徇尚異于數(shù)世也。
〔一〕 出論語學(xué)而。
〔二〕 見論語泰伯。
〔三〕 見孟子盡心章句下。
〔四〕 據(jù)范書丁鴻傳論引華嶠語補(bǔ)。
二月乙未,司空劉方為司徒,太常張奮為司空。
三月丙寅,舉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。
六月,初伏日閉關(guān)〔一〕。
〔一〕 李賢曰:“漢官舊儀曰:‘ 伏日萬鬼行,故晝?nèi)臻],不干它事!蹦藭r人迷信所致。
秋七月,京都旱。司空張奮上疏曰:“歲比不登,人食不足。今復(fù)旱,秋稼未立,陽氣垂盡,日月迫促。夫國以民為本,〔民〕以谷為命〔一〕,政之急務(wù),憂之重者也。臣〔蒙〕(義)恩尤深厚〔二〕,受職過任,夙夜憂惶,章奏不能序心,愿對中常侍,口陳得失!鄙霞匆,明日車駕親幸洛陽寺,省錄囚徒,于是大雨三〔日〕(
月)〔三〕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張奮傳補(bǔ)。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張奮傳改。
〔三〕 據(jù)范書改。
南單于安國〔初〕為左賢王〔一〕,師子〔于宣〕(次當(dāng))為單于時〔二〕,數(shù)輕兵出塞,斬獲有功,故國中皆敬師子而不附安國,安國由是病師子〔三〕。匈奴降者異時居塞外,數(shù)為師子所掠,故亦怨之。安國乃委計降者,使圖師子。安國既〔為單于〕(偽嚴(yán)于),師子〔為〕(而)左賢王〔四〕,覺知安國之謀,乃陰為之備。每會議事召師子,輒稱病不往,安國益忿!惨弧 據(jù)通鑒補(bǔ)。
〔二〕 據(jù)范書改。“單于”二字據(jù)黃本補(bǔ),蔣本原闕。
〔三〕 “病”字蔣本亦闕,據(jù)黃本補(bǔ)。
〔四〕 黃本“偽”作“為”,“而 ”亦作“為”。又范書南匈奴傳曰:“安國既立為單于,師子以次轉(zhuǎn)為左賢王!眲t“嚴(yán)于”系“單于”之誤,故據(jù)補(bǔ)正。
是時中郎將杜崇使安國,安國心不平,因上書告崇。崇敕西河太守令斷,安國欲自訴不得。而崇與度遼將軍朱徽上言:“南單于安國疏遠(yuǎn)舊胡,親近新降,欲殺左賢王師子,宜征西河〔安〕定上郡兵以為之備〔一〕。”公卿處議,聽崇,遂發(fā)郡兵。南單于聞漢兵起,因舉兵誅師子。師子聞之,悉將眾入曼柏城,單于圍守之,殺傷甚多。于是杜崇、朱徽將兵〔赴之〕〔二〕,而單于為其〔骨〕(胥)都侯所殺〔三〕,師子為單于。既而天子知杜崇、朱徽之侵?jǐn)_匈奴也,乃誅崇、徽。
〔一〕 據(jù)范書補(bǔ)。
〔二〕 據(jù)果親王校補(bǔ)。
〔三〕 據(jù)陳澧校改。
七年(乙未、九五)
春三月,班超發(fā)龜茲等八國兵七萬人討焉耆、尉黎二國〔一〕。超遣人慰諭二國:“欲改過向善者,當(dāng)遣大人來迎!毖申韧鯊V與國中議曰:“先王前殺陳都護(hù),今超都護(hù)將大兵來〔二〕,故且〔詐〕(作)降〔三〕,重獻(xiàn)遺,令無入國!北薄踔П拘倥,舉國敬信之,乃遣奉牛酒迎超。超聞焉耆取信北□支,遂反縛,責(zé)曰:“汝匈奴侍子,恃焉耆擁。今都護(hù)來,王不以時迎,皆汝罪也!庇麛刂;蛑^超曰:“可便殺!背:“非汝所及,此人權(quán)重于王,今未入其國而殺之,遂令自疑〔四〕,設(shè)備守險,遑得到其城哉!”因責(zé)讓,加賞賜遣〔之〕〔五〕。北□支還曰:“都護(hù)不疑我國矣。”廣乃與大人迎超于尉黎,奉上金銀、奴婢、牛馬。超受〔馬〕(焉)〔六〕,以給軍,余總悉還之。超到焉耆,去城二十里大澤中,超乃揚(yáng)聲欲重賜王以下。明日置酒,悉召諸國王,焉耆王廣、尉黎王泛與□支等四十一人詣超〔七〕,其國相腹久等十七人逃不至。超怒曰:“腹久何故不到?焉耆欲復(fù)反邪?”遂叱吏收廣、泛等,于都護(hù)陳睦故城斬之,更立為王〔八〕。持廣、泛首詣京師,因大縱兵抄掠。超留焉耆半歲,西域遂平。上嘉超,封超為定遠(yuǎn)侯。
〔一〕 按范書西域傳作“討焉耆、危須、尉黎、山國”,且系于六年,與袁紀(jì)稍異。
〔二〕 “超”字據(jù)黃本補(bǔ)。然據(jù)陳都護(hù)例,恐當(dāng)作班都護(hù)。蔣本疑之,故闕。
〔三〕 詐作形近而訛。
〔四〕 “疑”原在“遂”之上,據(jù)陳璞校記改。范書亦作“遂令自疑”。
〔五〕 據(jù)果親王校補(bǔ)。
〔六〕 據(jù)黃本改。
〔七〕 據(jù)黃本及范書逕改“況”作 “泛”。
〔八〕 更立者,焉耆左候元孟也。
夏四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秋九月辛卯〔一〕,京都地震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(xù)漢志均作癸卯。袁紀(jì)恐誤。
八年(丙申、九六)
春三月己丑〔一〕,立皇后陰氏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(dú)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后,原〔鹿〕(庶)侯識曾孫也〔二〕。祖父永,明帝時為侍中,親幸左右。(異寵)〔以先〕后近(屬)〔三〕,故有異寵。父綱為屯騎校尉。
〔一〕 范書作“二月”。按二月丁未朔,無己丑,袁紀(jì)是!捕 鹿庶形近而訛。
〔三〕 據(jù)范書皇后紀(jì)刪補(bǔ)。
八月辛酉,令天下死罪減一等,徙邊戍;亡命贖罪各有差。
九月,京都蝗蟲。
冬十月,北海王有罪自殺〔一〕,國除。
〔一〕 北海王,威也,以非敬王子,又坐誹謗,自殺。
十二月丁巳,南宮宣室災(zā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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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后漢紀(jì)
- 附錄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三十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九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八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七
- 孝獻(xiàn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六
- 孝靈皇帝紀(jì)下卷第二十五
- 孝靈皇帝紀(jì)中卷第二十四
- 孝靈皇帝紀(jì)上卷第二十三
- 孝桓皇帝紀(jì)下卷第二十二
- 孝桓皇帝紀(jì)上卷第二十一
- 孝質(zhì)皇帝紀(jì)卷第二十
- 孝順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九
- 孝順皇帝紀(jì)上卷第十八
- 孝安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七
- 孝安皇帝紀(jì)上卷第十六
- 孝殤皇帝紀(jì)卷第十五
- 孝和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四
- 孝章皇帝紀(jì)下卷第十二
- 七 亂宮闈太子淫母妃 宴仲秋康熙祭上蒼
- 六十二回 蘇舜卿含冤歸太虛 劉墨林暴怒斥禽獸
- 齊宿瘤女
- 景公病水夢與日斗晏子教占夢者以對第六
- 伯夷列傳第一
- 卷一百三十六
- 魯季敬姜
- 卷一百八十三
- 一百二十九回 戀舊情雍正幸引娣 慰小妾允祉違圣旨
- 魏芒慈母
- 卷二百一十三
- 列傳第八十九
- 第十七章 聰敏
- 十三 張五哥君前訴冤情 十三爺府邸賞親兵
- 隋書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
- 列傳第二百二十五宦者一
- 卷二十八
- 三十四 入地牢明珠受酷刑 抗權(quán)貴劉華報君恩
- 第六章 潞河驛奸宄逞淫戲 瞞真情巧舌釋新憾
-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
- 六十一回 稱名士偏遇大方家 探情人又見死對頭
- 景公逐得斬竹者囚之晏子諫第三
- 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
- 列傳第六宗室四
- 卷一百四十五
- 第三十一章 貴婦人慈心憫沉淪 帝乾隆雷雨理國政
- 列傳第二十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荀伯子
- 景公問明王之教民何若晏子對以先行義第十八
- 列傳第一百七
- 列傳第二十
- 六十三回 鬧王府文士敢撒野 演陣法將軍忘形骸
- 卷七十
- 列傳第八
- 三十四 入地牢明珠受酷刑 抗權(quán)貴劉華報君恩
- 卷八
- 列傳第六十一
- 楚成鄭瞀
- 卷二十七 南中王門學(xué)案三
- 列傳第八十
- 第001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