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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定國父

  于定國父

  于定國父。為獄吏。決獄平。羅文法者。皆不恨。東海有孝婦。少寡亡子。養(yǎng)姑甚謹。姑欲嫁之。終不肯。姑謂鄰人曰。孝婦事吾勤苦。哀其亡子守寡。我老久累彼。奈何。遂自經(jīng)死。姑女告婦殺母。捕孝婦驗治。誣服具獄。上府。于公爭之。弗能得。乃抱其具獄哭于府上。太守竟論殺孝婦?ぶ锌莺等。后太守至。卜筮其故。自祭孝婦冢。表其墓。天立大雨。歲熟。郡中以此大重于公。其門閭壞。共治之。公曰。少高大門閭。令駟馬高蓋車。我治獄多陰德。子孫必有興者。子定國為廷尉。加審慎之心。朝廷稱之曰。張釋之。為廷尉。天下無冤民。定國為廷尉。民自以為不冤。后為丞相。七十余薨。謚安侯。子永。以孝聞。仕至御史大夫。封侯傳世云。(顏光衷曰。高門待封。似覺淺薄。然為勸善者之鐵證。則公之此言。教化后世。其利正溥也。)(于定國傳)

  于定國父就是于公,漢朝郯人(今山東省郯城縣),是宣帝時丞相于定國的父親,為縣衙掌理獄訟的官吏,判斷獄訟公平允當(dāng),被判的人,莫不心服口服,毫無怨恨。

  東海有孝婦名周青,年少守寡,沒有兒子,事奉婆婆恭敬孝順,婆婆勸她改嫁,孝婦始終不肯,婆婆曾對鄰居說:“我的媳婦事奉我孝順勤苦,可憐她無子守寡,為了我耽誤終身幸福,我年老了,長久托累于她,心中實在不忍,不知如何是好?”于是自殺而死,其女不明實情,誣告孝婦,殺死其母,太守逮捕孝婦嚴加烤打?qū)弳,孝婦不堪重刑,被迫含冤認罪,獄案已成文書具備,送到官府,于公據(jù)理為孝婦昭雪,太守不聽,于公極力爭論不能得,于是抱著已成的獄案文書,痛哭于官府上。太守不理,竟然判處孝婦死刑。

  孝婦死后,東?(nèi),枯旱三年不雨,五谷不熟。后來新任太守到任,詢問原故,于公又為孝婦洗雪冤情,太守占卜得知原故,于是親自祭祀孝婦墳?zāi),并作表頌揚立碑于墓,天立時大雨,當(dāng)年東?ぃ愕秘S收。

  郡中由于此事,更加敬重于公。后來于公閭門壞了,父老共同要為他修理,于公說:“門閭可做高大些,使能容駟馬高蓋車進入,我治理獄訟多陰德,未曾冤枉于人,將來子孫必有昌盛顯貴者。”其子于定國為廷尉官掌刑辟,治獄亦小心謹慎,以公平寬恕著稱當(dāng)世。當(dāng)時朝野贊嘆稱頌說:“張釋為廷尉,天下無冤民,定國為廷尉,百姓自以為不冤。”

  后來宣帝任用于定國為丞相封西平侯,享年七十余歲善終,追封為安侯,其子于永,以孝傳聞于當(dāng)世,官至御史大夫,數(shù)代封侯傳誦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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