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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生之罪

  殺生之罪
 
  《戒殺放生文》云:“世間至重者生命,天下最慘者殺傷。”
 
  華智仁波切根據(jù)佛經(jīng)而云:“若殺一有情,需償五百生。”故無論殺龐大眾生或是渺小眾生,自己必須還償五百次生命,恭請殺業(yè)嚴重的人,想想你在來世需要償還多少個自己的寶貴生命,如是你還愿意殺生嗎?在《正法念處經(jīng)》中說:“設(shè)使殺害一有情,一中劫住于地獄。”如是則當思維,一中劫有多少萬年,此人何時方能解脫?!蓮池大師云:“造此彌天惡業(yè),結(jié)成萬世深仇。一旦無常,即墮地獄。鑊湯爐炭,劍樹刀山,受罪畢時,仍作畜類。冤冤對報,命命填還,還畢為人,多病短命,或死蛇虎,或死刀兵,或死官刑,或死毒藥,皆殺生所感也。”
 
  我們殺任何一個眾生,自己死后即變成這樣的眾生,而會遭受到同樣的厄難!楞嚴經(jīng)》云:“以人食羊,人死為羊,羊死為人,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啖,惡業(yè)俱生,窮未來際,以是因緣,經(jīng)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”在《寶積經(jīng)》中有一公案:從前有一個富翁,他想吃羊肉,但又怕兒子反對,就打妄語說他家的風水好,是由于田邊大樹上的樹神保佑,因此,必須殺羊供神。其兒子信以為真,在樹旁建一座小廟,并殺羊供養(yǎng)樹神。不久那富翁死了,因說妄語和殺生報應(yīng),墮入惡趣成羊。第二年兒子又要殺羊祭神時,恰好選中了其父托生的那只羊。此羊咩咩叫著,死也不肯被牽出去,正伏在地上時,門外來一羅漢,說明前世因緣,并加持主人也能看見其父轉(zhuǎn)生為羊的經(jīng)過。此時,兒子十分懊悔,就摧毀神廟,從此斷惡行善,永不殺生,恒作放生,并禮敬三寶,深信因果
 
  又佛經(jīng)中有一故事,曾經(jīng)目犍連和德生比丘至海邊時,見一人全身熾燃火焰,口出大哭聲,周圍有無數(shù)餓鬼執(zhí)持燃火之弓箭,向他射刺。目犍連以神通觀察因緣,此人前曾為一獵人,殺生極多,故其生時多年受苦,死后即墮地獄,難以解脫。
 
  其余經(jīng)中有另一故事,昔日舍衛(wèi)國毗盧擇迦王率領(lǐng)軍隊,至釋迦族聚落,殺害八萬釋迦族人,彼時,佛觀其因緣,為往昔釋迦族人當漁夫殺害眾魚類的果報,毗盧擇迦王和其大臣為當時二大魚的轉(zhuǎn)世投生。
 
  所以,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前世和后世,但自己殺生的惡業(yè)恒時跟隨著,一旦因緣成熟時則會現(xiàn)前其果報,若得天眼神通,則定會注意取舍因果!栋贅I(yè)經(jīng)》云:“有情之諸業(yè),百劫不壞滅,緣合應(yīng)時際,其果定成熟。”諸契經(jīng)和毗奈耶皆云:“諸業(yè)縱百劫不亡”,智悲光的《功德藏論》云:“空中金翅鳥高翔,雖不現(xiàn)見其身影,如同有情之諸業(yè),緣會時臨定顯現(xiàn)。”如是所說的意義是:譬如金翅鳥飛翔高空時,我們雖不能現(xiàn)見其身影,但此時,并非無身影,只要我們一直跟隨,一旦鳥身下落時就能明見其黑影;同樣,我們殺生的惡業(yè)或放生的善業(yè),現(xiàn)在雖然不能現(xiàn)見,但卻終不會失壞,何時因緣成熟時便會現(xiàn)前其果報。
 
  世界上的一切動物,實際上都是好生怕死,與人一樣。如《功德藏釋》云:“往昔釋尊當國王時,其眷屬因田旱祈雨,而殺生供神,此時,國王生悲愍,設(shè)法遮止,而云:瞻洲天旱地干,余供無力,當從吾眷屬之中,宰殺千人,供神求雨。爾時,諸所有臣民,恐懼祈禱,免殺供神。時王曰:汝與余眾,本皆相同,悉愛自命。”有些愚笨的人,見到正待遭殺的牛等牲畜恐怖抵拒而怕死的情狀,不但不加以同情憐憫,反而大發(fā)憤怒,非去宰殺不可,此人死后定即墮地獄。
 
  一切小動物同樣具生命,都具苦樂的感受,貪生怕死,與人無有差別,不能輕易傷害,否則,同樣遭受果報。譬如,從前在江蘇揚州外城有位農(nóng)民叫四六,他喜好整理園圃種植花木,有一天挖土時發(fā)現(xiàn)一個蟻穴,內(nèi)有無數(shù)螞蟻,因他兇殘好殺,從家里拿一盆沸水,直接灌入蟻穴,無數(shù)的螞蟻全被燙死了。那年八月的一天,他夢中忽然看見無數(shù)的螞蟻爬遍他的全身,醒來時,發(fā)現(xiàn)他全身肌肉有無數(shù)紅色斑點,次日后,小點都化為紅泡,每一紅泡里長出一只螞蟻,狠咬其肉,病苦難忍,他恐懼哀叫,數(shù)日之后便趨死亡。這僅是人世的一種果報,尚有三惡趣的無量而難忍之苦。故敬請諸君,當思維殺生的不可思議業(yè)感!
 
  本來世上的一切眾生,都愛執(zhí)自己的生命,除地獄眾生外,都不愿死亡。比如某人將待遭槍殺,若有一人,以錢帛贖出或其它善巧方法救出,此人于彼無疑真正是一個救命恩人,被贖之人此時定會思潮如涌,熱淚盈眶,情深如海,恩重如山,刻骨銘心,萬分感激。同樣之理,若見遭殺有情而行放生時,也有如此之德,哪怕僅僅是買一條小魚。
 
  根據(jù)《俱舍論》所述,若有人委托或者隨喜他人殺生,則此業(yè)被稱為積而未作之業(yè),此人與親自宰殺者有同等罪過。如果在夢中殺生或誤踩足下蟲蟻而致死等,因無有殺害之心故,被稱為作而無積之業(yè),無有大罪。曲珠仁波切著的《極樂愿釋》云:“若為三寶殺生,其罪超過余罪十萬倍。”故以殺生所得之資財供僧、或修建寺廟、佛像等,非但無有功德,且有極大過失。又據(jù)佛經(jīng)及《俱舍論》中說,凡買賣刀、槍、魚網(wǎng)等用作殺生的工具,買賣雙方皆當墮于地獄,并且在工具未毀滅之前,日日增上無量的罪業(yè)。
 
  另據(jù)教證,一家人中,如果有一人操持屠夫、獵人等殺生行業(yè),則此家中人人均當墮地獄一次。若山谷中有一人殺生,則整個山谷不得吉祥。并且一剎那也不能與此類人接近和交談,他們到別人家里,也會帶去諸多不吉祥事,他們的物品若帶在身上則會消減自己身上三寶加持品的力量,即使僅接觸他的影子也會帶來許多不安與不吉祥。因此,應(yīng)該守護不殺生戒,此有極大功德,縱不能永斷殺生者,也應(yīng)發(fā)愿一年或一月、甚至一天斷殺。不殺有很大利益,從前在圣迦多延所居的城市中有一屠夫,他受持夜間不殺的戒,次后,因在世殺業(yè)所感而生于孤獨地獄,白天在熾熱鐵室中受苦,但持戒之功德力卻使他在夜里,住于天宮,四天女圍繞享受安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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