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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微仙君功過格

  太微仙君功過格

  太微仙君功過格序

  易曰:積善之家必有余慶,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。道科曰:積善則降之以祥,造惡則責(zé)之以禍。故儒、道之教一無異也。古者圣人君子高道之士皆著盟戒,內(nèi)則洗內(nèi)煉行,外則訓(xùn)誨于人以備功業(yè)矣。余于大定辛犯之歲促春二日子正之時,夢游紫府朝禮太微仙君,得受功過之格,令傳信心之士。忽然夢覺,遂思功過條目歷歷明了。尋乃披衣正坐默而思之,知是高仙降靈,不改疏慢,遂整衣戴冠,滌硯箋走筆書之,不時而就。皆出乎無思,非干于用意,著斯功格三十六條,過律三十九條,各分四門,以明功過之?dāng)?shù),付修真之士。明書日月,自記功過,多寡與上天真司考校之?dāng)?shù)昭然相契,悉無異焉。大凡一曰之終,書功下筆乃易,書過下筆的難,即使聰明之士。明然頓悟罪福因緣,善惡門戶,知之減半,慎之全無。依此行持,遠(yuǎn)惡遷善,誠為誡,去仙不遠(yuǎn)矣。

  西山會真堂無憂軒又玄子序。

  功格三十六:

  救濟(jì)門十二條,教典門七條,

  焚修門五條,用事門十二條。

  過律三十九條:

  不仁門十五條,不善門八條,

  不義門十條,不軌門六條。

  凡受持之道,常于寢室,床首置筆硯簿籍,先書月份,次書日數(shù)、于日下開功過兩行,至臨臥之時,記終日所為善惡。照此功過格內(nèi)名色數(shù)目,有善則功下注,有惡則過下注之,不得明功隱過。至月終計功過之總數(shù),功過相比,或以過除功,或以功折過,折除之外者明見菌過之?dāng)?shù)。當(dāng)書總記訖,再書后月,至一年則大比,自知罪福,不必問乎休咎。

  功格三十六條

  救濟(jì)門十二條:以符法針?biāo)幘戎丶惨蝗藶槭?小疾一人為五功,如受病家賄賂則無功。治邪一同。凡行治一度為一功,施藥一服為一功。

  傳一符一法一方一術(shù)僅人積行救人,每一術(shù)為十功,如受賄而傳,或令人受賄則并無功。

  傳人保益性命符法藥術(shù)等,每一事為五功,如受賄而傳為一功。

  救一人刑死性命為百功,免死刑性合一人為百功,減死弄性命一人為五十功;救人徒刑為四十功,免人徒刑為三十功,減人徒刑為二十功;救人杖刑為十功,免人笞刑為四功,減人笞刑為三功。如依法定罪則無功,如私家減免奴仆之屬同此論功。

 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功。

  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八功,蟲蟻飛蛾濕生之類一命為一功。

  賑濟(jì)鰥寡孤獨(dú)窮民百錢為一功,貫錢為十功。如一錢散施積至百錢為一功,米麥幣制衣物以錢數(shù)論功,饒潤窮民債負(fù)變同此論。

  濟(jì)饑渴之民一飲一食皆為一功。

  濟(jì)寒凍之民暖室一宵為一功。

  救接人畜盤力疲困之苦一時為一功。

  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五十功,施地與無土之家葬一人為三十功。若令出備租課則無功。埋葬自死者走獸飛禽六畜等一命為一功,若埋葬禽獸六畜骨殖及六十斤為一功。平理道險陰及泥水陷沒之所一日一人之功為十功,若造船橋濟(jì)渡不求賄賂者所費(fèi)百錢為一功,一日一人之功為十功。

  教典門七條:

  自己受救人法經(jīng)教一宗為八功,或保護(hù)自身法經(jīng)教一宗為四功。

  傳受行法官一人為百功,度生弟子一人為五十功,度受戒弟子一人為三十功。

  以救眾經(jīng)法付人為五功,保養(yǎng)性命經(jīng)法付人為四功,演道經(jīng)論付人為三功。

  自己注撰救眾經(jīng)法一宗為三十功,保養(yǎng)性命經(jīng)法一宗為二十功,贊道之文一篇為一功。若詠無教化者則無功。

  自己簡編救眾經(jīng)法一宗為十功,保養(yǎng)性命經(jīng)法一宗為五功,選贊道之文一篇為一功。

  雕造經(jīng)教所費(fèi)百錢為一功,貫錢為十功,印造散施與人,小經(jīng)一卷為十功,大經(jīng)一卷為二十功,并謂上對正典有教化者,非談?wù)撆d亡勝敗之書及詠風(fēng)月之文。

  焚修門五條:

  修圣像壇宇幢蓋幡花器皿床坐及諸供養(yǎng)之物費(fèi)百錢為一功,貫錢為十功。如施與人錢物修置百錢為半功,貫錢為五功,或以會物一件為一功。

  旦夕朝禮為國為眾焚修一朝為二功,為已焚修一朝為一功。

  章醮為國為民為祖先為孤魂為尊親祈禳災(zāi)害,薦拔況魂一分為二功,為已一分為一功,為施主一分為一功。若受法信則無功。

  為告孤魂告行拔亡符命一符為十功,祖先尊親一亡為十功,為平交新知及卑幼一亡為五功,為施主一亡為四功。若受法信則無功。

  為國為民或尊親先亡或無主孤魂育大經(jīng)一卷為六功,小經(jīng)一卷為三功,圣號百遍為三功;為平交親知及卑細(xì)育大經(jīng)一卷為三功,小經(jīng)圣號為一功。若受法信則無功。為已禳謝育大經(jīng)一卷為二功,小經(jīng)圣號為一功。

  用事門十二條:

  興諸善事利益一人為一功。

  講演經(jīng)教及諸善言化諭于眾在席十人為一功,百人為十功,人數(shù)雖多止五十功。

  以文章詩詞誡勸于眾一篇為一功。

  化人出財修諸功德一貫為一功。

  功人官門斗訟免死刑為十功,免徒刑為五功,免杖刑為二功,免笞刑為一功。

  勸諫人斗爭一人為一功。

  舉薦高明賢達(dá)有德之士用事一人為十功。

  贊揚(yáng)人之善道一事為一功。

  掩遏人之惡業(yè)一事為一功。

  勸諫人令不為非、不廉、不孝、不貞、不良、不善、不慈、不仁、不義一人回心為十功。

  自己著紙衣一件為二功,著布素粗衲之衣一件為一功,著紈帛者無功。

  自己飲膳有而不食者為三功,晚而不食者為二功,素食下味為一功,素食中味為半功,素食上味為無功。

  過律三十九條

  不仁門十五條:

  凡有重疾告治不為拯救者一人為二過,小疾一人為一過,治不如法為一過,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
  修合素養(yǎng)藥欲害于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。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,害而不死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。

  學(xué)厭禱咒咀邪法害于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,令病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。

  厭禳人家令見怪異欲取財賄為十過,得財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
  謀人死弄成者為百過,不成為五十過,舉意不作為十過,謀人徒弄成者為四十過,不成為二十守,舉意不作為八過。謀人杖弄為十過,不成為八過,舉意為五過。謀人笞弄為三過,不成為四過,舉意為三過,凡為官吏入人罪者同此論,為行法官妄入鬼神罪者變同此論。

  心中暗舉惡事欲殘害于一人為一過,事成殘害一人為十過,心意中邪淫雜想非理之事,一事為一過。

  凡言舉惡事欲殘害于人一人為一過,事成為十過。惡語向師長尊親為十過,向善人為八過,向平交為四過,向卑幼為一過。言約失信為一過,揚(yáng)人惡事為一過,掩人善事為一過。

  故傷殺人性命為百過,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,以言遽殺者同,使人殺者為六十過。

  故殺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過,誤殺為五過。故殺無力報人之畜、飛禽走獸之類一命為八守,誤殺為四過。故殺蟲蟻飛蛾濕生之屬一命為二過,誤殺為一過。故殺傷人害物者惡獸毒蟲為一過,使人殺者同上論。見殺不救隨本人之過減半,無讓可救不生慈念為二過,助贊殺生為五過。

  見若救得而不救者為十過,無門可效不生慈念者為一過。

  見人有憂不行解釋而故暢快者為五過。

  見人畜死不起慈念者為一過。

  役使人畜至于疲乏力倦,不矜其苦而剛使役者一時為十過,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,用水陷溺路徑使人畜出入行履艱難者一時為十過。

  摧毀船橋使不通渡者一時為十過。

  不善門八條:

  毀壞功德圣像壇宇幢蓋幡花器皿床具及諸獻(xiàn)供之物百錢之直為一過,貫錢之直為十過。以巧言說人毀壞百錢之直為半過,貫錢之直為五過,見而不觀為一過,贊助為五過。

  又言指斥毀天尊圣像為二十過,真人為十五過,神君為十過。見毀來不勸為一過,贊助毀來為五過,毀來經(jīng)教與此同論。

  遇節(jié)辰食晚食為二過,常日晚食為一過。齋醮供圣鎮(zhèn)信之物一物不備為一過,章詞一字差錯為一過,誤違科律格式一事為一過,威儀有失一事為一過,唱念不專為一過,宣科讀狀奏對詞表差錯一字為一過,三時朝真一時有失為五過,供養(yǎng)進(jìn)獻(xiàn)之物一物不備為一過,一物不吉為一過,及不如法為一過。

  應(yīng)受施主法信錢物非理使用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
  薦亡符簡文字等一字差錯為一過,脫漏一字為一過,符文差錯脫漏為十過,修寫書篆不如法為五過。

  誦念經(jīng)典漏一字為一過,漏一名為五過,音釋乖背字音交差一字為一過,念育語句錯亂有失文意一句為五過。若念誦之時心意不專為五過,邪淫雜想及思惡事為十過,住經(jīng)語惡事訖續(xù)經(jīng)為十過,語常事為五過,接陪賓侶為三過,語善事為一過,不依誦經(jīng)法式為五過,念經(jīng)發(fā)嗔怒為十過,凌辱他人為十過。

  不義門十條:

  教唆人官門斗訟死刑為三十過,徒刑為二十過,杖罪為十過,笞罪為八過。

  教唆人斗爭一人為一過。

  教人為不廉不孝不義不仁不善不慈為非作過一事為一過。

  見賢不薦為一過,見賢不師為一過。

  見明師不參授教典為二過,不依師之教旨為十過,反叛師長為五十過,違師教公為三十過,尊長父母同此論。

  良朋勝友不交設(shè)為一過。

  窮民不濟(jì)為一過,復(fù)加凌辱一人為三過。

  偷盜人財物或教人偷盜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若見偷盜不勸一過,贊助偷盜為五過,米麥幣帛衣服并論錢數(shù)定過。

  不義而取人財物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
  欠人財物抵諱不還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,因而謀害其過加倍。

  不軌門六條:

  傳教法隱真出偽欺罔弟子一事為五過,如受法信百錢為一過。得人不傳為一過,傳非其人為十過。

  注撰煙粉傳記詩詞歌行一篇為二過,傳與一人為二過,簡編一篇為一過,傳與一人為一過。自己記念一篇為一過。

  食肉故殺性命食之為六過,買肉食之為三過,違禁肉故食為六過,誤食為三過。遇齋日食之為十過,食后入壇念善為十過。

  飲酒為評議惡事與人飲一升為六過,無故與不良人飲一升為二過,無故與常人飲一升為十過,為和合事理與人飲、祭酒待賓服藥皆不坐過,遇齋日飲致醉,或酒后入壇念善為五過。

  五辛無故食之一食為一過,食后持念經(jīng)一大卷為十過,一小經(jīng)為五過,一圣號為一過,齋日食之為五過。

  受觸極親為五十過,近親為三十過,遠(yuǎn)親為二十過,良家為十五過。受觸之后入壇念道朝真禮圣及齋日犯觸隨儀每一過為五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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