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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井越灶。跳食跳人。

  越井越灶。跳食跳人。

  越?缫。井之利濟甚廣。有泉神主之。名觀。狀如美女。且井中水。既以利潤群生。更用祀神供佛。何可褻慢。灶居五祀之一。是為太乙火神。姓張。名卓。字子郭。司一家良賤之命。專察善惡長短。預(yù)聞吉兇禍福。越之是慢侮神靈。厥罪至大。此不但越跨。如坐井欄。踏灶門。烘穢物等類。皆觸污也。

  張孝先。每酒醉好與人跳井為戲。一日井中一金甲神。持矛刺之。孝先腹大痛。恒如槍戳。虔禱乃愈。

  清吳湛。為縣吏。所居臨荊溪。溪有泉。極清。眾胥賴之。湛為筑籬遮護。不令穢入。忽于泉側(cè)。得一白螺。置甕中。每外歸。則廚中飲食已辦。心大異之。一日潛窺。乃一女子。自螺出。手自操作。湛急趨之。女子大窘。不容歸殼。實告湛曰。吾乃泉神。上帝以君敬護泉源。且知君鰥居。命吾為君操饌。君食吾饌。當(dāng)?shù)玫酪。言訖不見?/p>

  漢陰子方。為人至孝。又有仁恩。適臘日晨炊。忽見灶神現(xiàn)其前。子方再拜。每值臘日。即祠祀之。自此大富。比于邦君。至其孫陰識。有女為后。遂得封侯。是故陰氏子孫。世世祀灶。

  向廩。性似狂。一日坐于灶北版屋上。夢灶君責(zé)之。家立破散。

  食為養(yǎng)命之資。人乃三才之一?奢p忽乎。若跳而越之。均為罪過。可不戒耶。

  唐有一官。入山至孤絕處。見一酒店。買而飲之。一婦人先收錢入內(nèi)。良久方提酒出。其色如血。飲之甚甘。欲再飲。婦人泣告曰。妾非陽人也。因在生時。侈用無度。飲酒無節(jié)。每以殘羹剩脯。踐而踏之。以與人食。故受此報。每有人買酒。即出妾身上血供之。其官大驚而回。夫高山安得有酒店。想此官必素輕飲食。陰司借此以警化耳。

  宋翟林。嘗送正叔先生西遷。道宿僧舍。坐處偶背圣像。先生曰。轉(zhuǎn)椅勿背。林曰。豈以其徒敬之。亦當(dāng)敬耳。先生曰。但凡具人形貌。皆不當(dāng)慢。龜山聞而大賞其語。喜曰。見似人者。尚不敢忽。則于人也。從可見矣。夫背且不可。而況跳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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