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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咒咒他。偏憎偏愛。

  自咒咒他。偏憎偏愛。

  此句是咒詛而無直可求者。凡怒而自咒。又兼咒他人者是也。斯乃小人女子。召災之先兆。往往有不待死而立如所咒者?刹唤浜。

  堰典妻。嘗與人私。又竊鄰家一手巾。鄰家詬詈。典乃自咒咒他曰。吾妻果與人私。及竊汝手巾。當為雷擊。否則汝必當此。無何。典斃于雷斧。脅下有字曰。癡人保妻。妻亦震死。脅下亦有字曰。行奸為盜。

  周鄭子罕曰。有詛有咒。亂之本也。夫生死有定命。非愛所能生。豈憎所能死。今也乃自咒咒他。惑之甚矣。愚之甚矣。

  偏憎偏愛。所指甚廣。凡君之于臣。父之于子。夫之于妻妾。主之于仆隸。皆有之。惟婦人于前后嫡庶間尤甚。故昔曾子喪妻。終身不娶。曰。高宗以后妻殺孝己。尹吉甫以后妻殺伯奇。吾上不及高宗。中不比吉甫。庸有其免于非乎。善哉。此懼有偏憎偏愛。而全父恩者也。然而妻亡不娶。人情所難。惟求于娶之之后。恒能體認曾子之言。庶幾不至大謬耳。

  東海徐甲。前妻許氏。生一子。名鐵臼。許亡。改娶陳氏。性兇妒。欲殺前子。陳生一子。因名鐵杵。欲以搗臼。鐵臼被諸棰楚。凍餓而死。時年十六。亡后旬余。鬼忽還家曰。我鐵臼也。我母訴冤于天。得天曹符來雪恨。令杵病死。與我遭苦時同。陳百計求禳。不去。于時鐵杵六歲。忽腹脹體痛。遍身青紫而死。

  周魏。慈母者。孟陽之女。芒卯后妻也。生三子。前妻有子五人。皆不愛母。而母遇之甚厚。五子猶不愛。慈母乃令其三子。不得與前妻子齊。衣服飲食。起居進退。甚相遠。前妻五子猶不愛。未幾。前妻中子犯魏王令。罪當死。慈母憂戚悲哀。朝夕勤苦以救之;蛟。子不愛母。至甚也。何為勤勞憂懼如此。慈母曰。妾之親子。雖不愛妾。妾必救其禍。而除其罪。今于前子。則不然。何以異于無母哉。其父為其孤也。而使妾為其繼母。繼母為人母。而不愛其子?芍^慈乎。親其親而忽其前?芍^義乎。不慈不義。何以立于世。彼雖不愛。妾可妄義乎。遂說魏王。王高其誼。乃赦而復其家。自此五子親附慈母。雍雍若一母。因以禮義訓導八子。咸為魏大夫卿士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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