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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師談因果文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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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師因果文摘

  人之修福造業(yè),總不出六根三業(yè)。

  六根,即眼耳鼻舌身意。前五根屬身業(yè),后意根屬心,即意業(yè)。

  三業(yè)者,一、身業(yè)。有三:即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。此三種事,罪業(yè)極重。

  學(xué)佛之人,當(dāng)吃素,愛惜生命。凡是動(dòng)物,皆知疼痛,皆貪生怕死,不可殺害。若殺而食之,則結(jié)一殺業(yè),來生后世,必受彼殺。

  二、偷盜。凡他人之物,不可不與而取。偷輕物則喪己人格。偷重物,則害人身命。偷盜人物,似得便宜,折己福壽。失己命中所應(yīng)得者,比所偷多許多倍。若用計(jì)取,若以勢(shì)脅取,若為人管理作弊取,皆名偷盜。偷盜之人,必生浪蕩之子。廉潔之士,必生賢善之子。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。

  三、邪淫。凡非自己妻室,無論良賤,均不可與彼行淫。行邪淫者,是壞亂人倫,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。現(xiàn)生已成畜生,來生便做畜生了。世人以女子偷人為恥,不知男子邪淫,也與女子一樣。邪淫之人,必生不貞潔之兒女,誰愿自己兒女不貞潔。自己既以此事行之于前,兒女稟自己之氣分,決難正而不邪。不但外色不可淫,即夫妻正淫,亦當(dāng)有限制。否則不是夭折,就是殘廢。貪房事者,兒女反不易生。即生,亦難成人。即成人,亦孱弱無所成就。世人以行淫為樂,不知樂只在一刻,苦直到終身與子女及孫輩也。

  此三不行,則為身業(yè)善,行則為身業(yè)惡。

  二、口業(yè)。有四:妄言、綺語、惡口、兩舌。

  妄言者,說話不真實(shí)。話既不真實(shí),心亦不真實(shí),其失人格也大矣。

  綺語者,說風(fēng)流邪僻之話,令人心念淫蕩。無知少年聽久,必至邪淫,以喪人格,或手淫以戕身命。此人縱不邪淫,亦當(dāng)墮大地獄。從地獄出,或作母豬母狗。若生人中,當(dāng)作娼妓。初則貌美年青,尚無大苦。久則梅毒一發(fā),則苦不堪言。幸有此口,何苦為自他招禍殃,不為自他作幸福耶。

  惡口者,說話兇暴,如刀如劍,令人難受。

  兩舌者,兩頭挑唆是非。小則誤人,大則誤國(guó)。此四不行,則為口業(yè)善,行則為口業(yè)惡。

  三、意業(yè)。有三:即貪欲、瞋恚、愚癡。

  貪欲者,于錢財(cái)、田地、什物,總想通通歸我,越多越嫌少。

  瞋恚者,不論自己是非,若人不順己意,便發(fā)盛怒,且不受人以理諭。

  愚癡者,不是絕無所知。即讀盡世間書,過目成誦,開口成章,不信三世因果,六道輪回,謂人死神滅,無有后世等,皆名愚癡。

  此三不行,則為意業(yè)善,行則為意業(yè)惡。

  若身口意三業(yè)通善之人,誦經(jīng)念佛,比三業(yè)惡之人,功德大百千倍。

 。ɡm(xù))誡初發(fā)心學(xué)佛者書

  妙明恭錄并分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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