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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士能否接受出家人的饋贈?

居士能否接受出家人的饋贈?

居士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是可以接受饋贈的:

  第一、在貧病急難時,接受寺院的布施、救濟。救濟可以分為兩類,一是物質(zhì)和金錢的,一是精神和佛法的。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濟,當然也可接受物質(zhì)的救濟,在接受救濟而度過難關(guān)之后,再來供養(yǎng)三寶、救濟他人。此在中國佛教史上,也曾經(jīng)盛行過這樣的慈濟組織。

  第二、在為寺院工作并且又必須維持家庭生活者,當以工計酬;若發(fā)心義務為寺院工作,又不便自帶食物或到寺院自炊,當然可由寺院供給膳宿。中國古大德還特別叮嚀:對于在寺院工作的人,要給予較好的飲食,甚至支付較多的工資。通常寺院的生活清苦,恐怕工人由于飲食不慣,而起鎮(zhèn)嫌。至于寺院有多余的物品,既無特定的對象布施,也無法去換取金錢之時,在家居士也當以歡喜心來接受布施,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費和拋棄。

  通過上面的這兩種情況我們看出,在有些情況下,居士是可以接受出家人的饋贈的,是否可以要根據(jù)情況來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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