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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頂首楞嚴經(jīng)疏解蒙鈔卷第三(之一)

  大佛頂首楞嚴經(jīng)疏解蒙鈔卷第三(之一)

  海印弟子 蒙叟錢謙益鈔

  (○躡前正就三科顯性科)。

  (●第二破六入)。

  (○[孤山云]已下三段經(jīng)文。語似相濫。而意有傍正。初破六根。雖以根塵對破。核其正意。唯在內(nèi)入。次十二處。雖根塵[牙-(必-心)+?]破。而正在于塵。以前段中。已破根故。次十八界。雖根境識三。相對推破。然論正意。唯在六識。以根境二。前已破故)。

  (△[王舜鼎曰]六入雖主根。然根塵識三。元不相離。所云發(fā)知居中。集知居中。皆指識也。故后文云。由塵發(fā)知。因根有相。六入正破在根。而塵與識已畢破矣。次下但演現(xiàn)前之六塵。即妄即真。并前六入為十二處。又演緣生之六識。即妄即真。并十二處。為十八界耳)。

  ([○@(│*?)]破六入文二)。

  (CB17561一總征)。

  復次阿難。云何六入。本如來藏。妙真如性。

  【疏】梵語缽羅吠奢。此云入。亦云處。境入之處也。([釋要云]六根不能亡緣反照。為境所入。從此引心。起惑造業(yè))亦是識生處故。然根境二法。俱識生處。今分六根別破。故獨以根為入也([熏聞云]人有二義。一根塵[牙-(必-心)+?]相涉入。二根境俱為識之所入。以是諸經(jīng)名十二入。楞嚴唯六根為入者。根有勝義。親能生識。又根能受境。吸攬前塵。故偏名入。故云六為賊媒。又云六入邨落)。

  (△[法界次第云]內(nèi)六入者。此之六法親。故屬內(nèi)為識所依。故名為入。亦名根者。根以能生為義。此六并有生識之功。故通名根也。外六入者。此六疏。故屬外。識所游涉。故名六塵。內(nèi)外六入。即十二處也)。

  (○[引證][俱舍云]入亦名根。根以增上得名。入以來門為義)。

  (△[止觀輔行云]入者涉入。亦名輸門。入者。新名為處。婆沙云。入是何義。答輸門義。輸?shù)懒x。藏義。倉義。田義。流義。海義。是為入義。今之涉入。及以輸名。初明根塵[牙-(必-心)+?]相涉入。次明根為外塵之所得便。由心心所。流入根境。令塵得入。名為輸?shù)馈9时苏撛。門之與道。并是能通。使心心所。得流入也。準俱舍中。法入最寬)。

  (CB17561二別破六)。

  【科】(CB17565一眼入三)。

  (CB17563一標其無體二)。

  (CB17566一舉喻顯妄)。

  阿難即彼目睛。瞪發(fā)勞者。兼目與勞。同是菩提。瞪發(fā)勞相。

  【疏】借前色陰中。見華瞪目。以為喻也。目睛喻覺性。瞪發(fā)勞。喻妄念忽生。兼目與勞等。即此眼根。能結(jié)所結(jié)。起不離真。故云同是菩提。經(jīng)文語略。若細論之。即凈目喻覺性。因瞪發(fā)勞。喻無明不了。故成念動。由發(fā)勞故。見空中華。喻由念動故,F(xiàn)妄境界。及根身等。兼目與勞下。約喻指法也。目即無明動心。勞即所現(xiàn)根境。及能見心。此之心境。及與動念。俱是菩提性中。無明勞相。無體可得。虛妄發(fā)生。猶如瞪目見空中華。俱為勞也([吳興云]色陰文。譬如目睛。瞪以發(fā)勞。則于虛空。別見狂華等相。以目喻真。以勞喻妄。以華喻色。今指前說。故云即彼目睛等。兼目與勞下。取前文能喻之根。便為此中所喻之法。以彼勞目。正是眼入虛妄之相故。然此能喻。帶法言之。菩提即覺。從覺生妄。如瞪發(fā)勞。經(jīng)意云。彼色陰中所說。目之與勞。亦是覺明瞪發(fā)勞相。勞相。即空華也。前文空華。遍喻九界五根之色。此中空華。但喻九界眼入之相。前寬此狹。不可混同。當知眼入乃至意入。皆如空華。故六入文。并云。同是菩提瞪發(fā)勞相。問何不相就根塵。推破見性。而須指前勞目之事。答根塵遍迷。悟必從要。故指凡夫易解之妄事。用開當機。未了之執(zhí)情。向下塞耳聞聲。畜鼻覺觸例亦如是)。

  (△[海印云]此最微細。非前喻可比。以此中乃說最初六根之元。因見分取相。吸習中歸。和合結(jié)成五凈色根。為浮塵所依。本來無入。今始有也。兼目。即今眼根。為相分勞即見分。以此二分。本無所有。同是菩提瞪發(fā)勞相。意顯識體。依覺故迷。故云菩提發(fā)勞。二分依識而顯。為識之行相。不離自證。元無二體。故云同是。約己成六根自體為喻。蓋言本無六根。因最初見相和合而成凈色。故雙舉之。以明六根初結(jié)之始也)。

  (△[定林云]菩提。一切如也。以合空則寂以合塵則勞)。

  (CB17566二約塵辨無)。

  因于明暗。二種妄塵。發(fā)見居中。吸此塵象。名為見性。此見離彼明暗二塵。畢竟無體。

  【疏】既因動心,F(xiàn)妄境界。(指眼瞪發(fā)勞。見空華色相)于此妄境派成根塵。互為對待。相形而立。本無自性。體不可得。([吳興云]一種妄塵者。前指勞目。且據(jù)明緣。示其妄相。明必對暗。相待而成)下文云。由塵發(fā)知。因根有相。相見無性。猶如交蘆。故云。因于明暗。發(fā)見居中。([二楞云]因明暗二塵對待。粘湛發(fā)見。目發(fā)其見。即居明暗二塵之中。非言根塵之中也。若根塵之中。即名識。不名根)塵既發(fā)根。根還取境。根境既備。方成見性。故云吸此名見性等。(見精映色。即吸此塵象而成見性。以吸故能入。如磁能吸鐵)既因取境。而得名見。故知此見從影象生。象。喻塵也。起信云。猶如明鏡。現(xiàn)于色象,F(xiàn)識亦爾。隨其五塵。對至即現(xiàn)。明暗尚如影象。無體可得。況所發(fā)見。而有體耶。故云。離彼無體。(浮根四塵[。菀荼忌4艘娪蓧m而發(fā)。離塵無體。故知見性。亦是菩提瞪發(fā)勞相)。

  (△[定林云]由塵發(fā)見。故名眼入。離塵無性。是謂虛妄)。

  (CB17563二破成無相二)。

  (CB17566一標無生)。

  如是阿難。當知是見。非明暗來。非于根出。不于空生。

  【疏】前文雖云。因于明暗。為顯根性本無。假他而有。就妄分別而似有因。今以四處推窮。體無生處。故此標也([熏聞云]不于空生證真以此句破無因生。非于根出。破自生。非明暗來。破他生。即成三句。若合自他為共意者即四句也。四性之義。隨文分別。不可局定。前五陰中。空外無別他性之義。故以空為他生。今文既有明暗。可對他生。證真以空對無因。于義甚便)。

  (CB17566二破生處)。

  何以故。若從明來。暗即隨滅。應非見暗。若從暗來。明即隨滅。應無見明。若從根生。必無明暗。如是見精。本無自性。若于空出。前矚塵象。歸當見根。又空自觀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

  【疏】初破境生。境中自有明暗相背。因明即不見暗。以暗時無明。見隨明滅故。因暗反此。次破根生。根生即不假明暗。明暗不來。根無自性。此中言根生者。以自望自。非謂破識。亦可勝義望世俗根。故云相生。(勝義望世俗根者。謂浮塵根生于勝義。亦以自望自也)。

  (△[吳興云]不于根生。破根而推識也。見性聞性。乃至意入。名覺知性。性即識也。以現(xiàn)前六根。生滅難見。故從諸識推而破之。識若不生。根云何立[旁論云]此中非謂無識。但約根塵空三處。顯見聞等性。畢竟無生。長水言非謂破識。已先揀苕溪之義)次破空生。若言虛空能生。勝義在浮塵內(nèi)。進既觀象。退應觀根。([云棲云]空為能見。塵象為所見。今眼根在面。我乃塵象?諔礆w。見我眼根。如不見眼。前矚不成)又空中自能有見。何關(guān)汝之眼入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眼入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不從根境生。破因緣。不從空生。破自然。如前解)。

  (CB17565二耳入三)。

  (CB17563一標其無體二)。

  (CB17566一舉喻顯妄)。

  阿難。譬如有人。以兩手指。急塞其耳。耳根勞故。頭中作聲。兼耳與勞。同是菩提。瞪發(fā)勞相。

  【疏】耳喻真性。手喻無明。真妄和合名塞。動念初起名勞。由念動故境現(xiàn)。如頭作聲。([溫陵云]指本無聲。耳本無聞。妄相感觸。頭中作聲。耳入之妄如是)兼耳與勞下。此之動念。與妄境界。能結(jié)之心。所現(xiàn)之境。皆是菩提性中。無明勞相。此中塞耳。同彼直視。故亦言瞪([熏聞云]五陰中。并云譬如。雖帶事說。意在比況。此以假設其事。曉詞令悟。正約事相而破也)。

  (△[私謂]涅槃云。譬如一識。分別說六。譬如一色。眼所見者。則名為色。耳所聞者。則名為聲。乃至身所覺者。則名為觸。此經(jīng)破六入。自眼入至意入。皆言菩提瞪發(fā)勞相。以真如不守自性。無明一動。六根齊發(fā)。語不頓彰。起非次第。與涅槃之旨一也)。

  (CB17566二約塵辨無)。

  因于動靜。二種妄塵。發(fā)聞居中。吸此塵象。名聽聞性。此聞離彼動靜二塵。畢竟無體。

  【疏】塵既發(fā)根。根還取境。根境相待。聞始得成。故此耳根。離塵無體([標指]由因動靜二境。發(fā)聞知之性也)。

  (△[孤山云]耳聞動靜。猶目見明暗也。諸經(jīng)所說。對聲有聞。緣明有見。今文了義。靜亦名聞。暗亦名見。鼻聞通塞。意知生滅。例亦如是)。

  (CB17563二破成無相二)。

  (CB17566一標無生)。

  如是阿難。當知是聞。非動靜來。非于根出。不于空生。

  (CB17566二破生處)。

  何以故。若從靜來。動即隨滅。應非聞動。若從動來。靜即隨滅。應無覺靜。若從根生。必無動靜。如是聞體。本無自性。若于空出。有聞成性。即非虛空。又空自聞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

  【疏】先破境生。境有動靜。聞一則不聞一。以隨能生。有生滅故。次破根生。不假動靜。聞亦無故。后破空生。空若有聞。自成于根。([溫陵云]有聞成性。謂有所聞。則成有性)又空自聞。豈干于耳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耳入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三鼻入三)。

  (CB17563一標其無體二)。

  (CB17566一舉喻顯妄)。

  阿難。譬如有人。急畜其鼻。畜久成勞。則于鼻中。聞有冷觸。因觸分別。通塞虛實。如是乃至。諸香臭氣。兼鼻與勞。同是菩提。瞪發(fā)勞相。

  【疏】鼻喻真性。外風喻無明。畜謂縮氣。喻真妄和合。勞喻心動。冷觸香臭喻妄境。余文如前([標指]通塞是鼻家境。氣出則通名虛。氣入則塞名實)。

  (△[熏聞云]通塞對塵。虛實對根。根虛則塵通。根實則塵塞)。

  (CB17566二約塵辨無)。

  因于通塞二種妄塵。發(fā)聞居中。吸此塵象。名嗅聞性。此聞離彼通塞二塵。畢竟無體。

  ([海印云]在耳曰聽聞。在鼻曰嗅聞。所謂性中相知。用中相背也)。

  (CB17563二破成無相二)。

  (CB17566一標無生)。

  當知是聞。非通塞來。非于根出。不于空生。

  (通塞根空。俱無生處)。

  (CB17566二破生處)。

  何以故。若從通來。塞則聞滅。云何知塞。如因塞有。通則無聞。云何發(fā)明香臭等觸。若從根生。必無通塞。如是聞機。本無自性。若從空出。是聞自當回嗅汝鼻?兆杂新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

  【疏】先破境生。通塞互破。可知。發(fā)明。顯了也。次破根生。根生則無境。無境則無根。由塵發(fā)知故。機亦根也。([吳興云]機。弩之牙也。譬眠伏之根。觸香等有發(fā)聞之義)次破空生。前則聞境。歸則嗅根。空自聞香。汝鼻何用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鼻入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四舌入三)。

  (CB17563一標其無體二)。

  (CB17566一舉喻顯妄)。

  阿難。譬如有人。以舌舐吻。熟舐令勞。其人若病。則有苦味。無病之人。微有甜觸。由甜與苦。顯此舌根。不動之時。淡性常在。兼舌與勞。同是菩提瞪發(fā)勞相。

  【疏】舌根不動喻真。吻喻無明。舐喻真與妄合。勞即念動。念動故境生。如甜苦淡。問。甜苦由勞故生。可喻妄境。淡是舌根不動。合喻于真。為何喻境。答。元來不動?梢杂髡。今以由動故顯不動。既是形待。故成妄矣。如下云。言妄顯諸真。妄真同二妄。

  (CB17566二約塵顯無)。

 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。(甜苦攝諸辛酸為一塵。淡自為一塵)發(fā)知居中。吸此塵象。名知味性。此知味性。離彼甜苦。及淡二塵。畢竟無體。

  (CB17563二破成無相二)。

  (CB17566一標無生)。

  如是阿難。當知如是。嘗苦淡知。非甜苦來。非因淡有。又非根出。不于空生。

  (CB17566二破生處)。

  何以故。若甜苦來。淡則知滅。云何知淡。若從淡出。甜即知亡。復云何知。甜苦二相。若從舌生。必無甜淡。及與苦塵。斯知味根。本無自性。若于空出。虛空自味。非汝口知。又空自知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

  【疏】從境。從根。從空。亦如前釋。虛空自味者。味猶嘗也([補遺云]虛空自嘗味。故曰非汝口知。空自知味。汝舌何用。四句上明味塵。下明舌入。文不相濫)。

  (△[海印云]知味性。又曰知味根。根性一源也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舌入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五身入三)。

  (CB17563一標其無體二)。

  (CB17566一舉喻顯妄)。

  阿難。譬如有人。以一冷手。觸于熱手。若冷勢多。熱者從冷。若熱功勝。冷者成熱。如是以此。合覺之觸。顯于離知。涉勢若成。因于勞觸。兼身與勞。同是菩提瞪發(fā)勞相。

  【疏】二手喻真妄。合喻真妄和合。真有不守自性。隨緣成根境等。如隨冷熱緣。成冷熱手。問。二手之中。何手喻真。答。以勢劣者喻真。思之([孤山云]以此合覺之觸。顯于離知。言離合俱覺。如明暗俱見。動靜俱聞也)。

  (△[溫陵云]身。入主觸。然觸無自性。如兩手冷熱[牙-(必-心)+?]奪。兩無定勢。足知其妄也。手不自觸。因合覺觸。故云合覺之觸。合不自合。因離知合。故曰顯于離知。涉勢若成。謂冷熱相涉。使二相相成。因觸久成勞。妄生斯相也)。

  (△[合解云]如可愛觸。合則順。離則違。不可愛觸。合則違。離則順。豈非以此合覺。顯于離知。下云。違順合離。四相觸塵。離亦觸也。故云離知。又云覺離)。

  (△[二楞云]觸是身家所對之塵。兩手俱是身根。無別觸塵。故以冷熱為觸塵也。涉勢。是身家勞。冷熱。因勞所現(xiàn)之相)。

  (CB17566二約塵辨無)。

  因于離合二種妄塵。發(fā)覺居中。吸此塵象。名知覺性。此知覺體。離彼離合違順二塵。畢竟無體。

  ([標指]違順二塵者。因離合有違順也)。

  (△[海印云]在身為覺。名知覺性)。

  (CB17563二破成無相二)。

  (CB17566一標無生)。

  如是阿難。當知是覺。非離合來。非違順有。不于根出。又非空生。

  (CB17566二破生處)。

  何以故。若合時來。離當已滅。云何覺離。違順二相。亦復如是。若從根出。必無離合違順四相。則汝身知。元無自性。心于空出?兆灾X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

  【疏】破境生更約違順二相。廣其道理。例前離合。次根生空生。皆如文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身入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六意入三)。

  (CB17563一標其無體二)。

  (CB17566一舉喻顯妄)。

  阿難。譬如有人。勞倦則眠。睡熟便寤。覽塵斯憶。失憶為忘。是其顛倒。生住異滅。吸習中歸。不相逾越。稱意知根。兼意與勞。同是菩提瞪發(fā)勞相。

  【疏】人喻真性。本自覺故。(石壁法師釋夢喻文云。如有一人。真如一心)勞倦則眠。喻無明迷真。性不了故。(忽然睡著。不覺無明忽起)睡熟喻動念現(xiàn)境。謂眠故成夢。(作夢。最初業(yè)識相)夢具心境。心喻業(yè)轉(zhuǎn)。境喻現(xiàn)相。(見種種事。見是轉(zhuǎn)識相。種種衍事是現(xiàn)識相)寤喻事識。事識取所現(xiàn)境。分別染凈。(起心分別。六粗初智相。乃至六業(yè)系苦相)不了自心所現(xiàn)。見從外來。如憶夢中之事。不得明了。(圓覺疏云。約虛妄之事。眠時無夢。覺時有夢)故云。覽塵斯憶。失憶為忘也。([溫陵云]意入主于憶知。憶知生于寤寐。故托睡寤以明也)[宗鏡引沇疏云]覽塵斯憶者。憶即是生。失憶為忘者。忘即是滅。失憶不離自心。故曰。是其顛倒生住異滅。([吳興云]寤則覽塵斯憶。睡則失憶為忘。又睡中有夢。寤中有忘。皆是覽塵失憶之相。憶之則生。忘之則滅。故下文云。因于生滅二種妄塵也。以妄對真。即是顛倒)吸習生住異滅。歸識心內(nèi)。故曰中歸。前念滅。后念生。無雜亂失。故曰不相逾越(此二妄塵。復為生住異滅。四種細相。念念遷流。吸習此相。中歸意根。四相剎那。前后不雜。故曰不相逾越)【疏】已上總指生滅。結(jié)成意根。夢中現(xiàn)境。因睡故有。脫體是假。既睡寤已。不了假有。覽而憶想。謂是真實。名為顛倒生住異滅。寤寐憶忘。皆生滅也。法中亦爾。動心現(xiàn)境。已是虛妄事識。不了見境實有。名為顛倒。境與分別。前后訛替。念念移易。名生住異滅。覽此生滅。全歸意根。熏習不斷。念念分別。名意根耳。能分別意。所分別境。皆是覺性之中。無明勞相。

  (○[引證][清涼云]唯識言睡眠位。身不自在者。坐亦睡眠故。他動搖時。亦不覺故。此令心極暗劣。昧略為性者。不能明利沉審故。言意識不行。即是論中一門轉(zhuǎn)故。顯五識不行。百法鈔云。意識有明了暗劣二門。此無明了。云一門轉(zhuǎn))。

  (○[唯識云]然有為法因緣力故。本無今有。有位名生。生位暫停。即說為住。住別前后。復立異名。暫有還無。無時名滅。此依剎那。假立四相[圓覺鈔云]佛性論云。一切有為法。約前際。與生相相應。約后際。與滅相相應。約中際。與住異相相應。三界四相。唯一夢心。皆因根本無明之力)。

  (CB17566二約塵辨無)。

  因于生滅。二種妄塵。集知居中。吸撮內(nèi)塵。見聞逆流。流不及地。名覺知性。此覺知性。離彼寤寐。生滅二塵。畢竟無體。

  【疏】集。聚也。中猶內(nèi)也。吸撮。皆取也。由生滅境。引發(fā)集聚。內(nèi)覺知性。([二楞云]前五言發(fā)見發(fā)聞等。此言集知者。發(fā)是現(xiàn)行。集是種子。以前五現(xiàn)行。皆從種子發(fā)生故)此之覺知。常取生滅。于內(nèi)分別。非同前五。照外境界。故名內(nèi)塵。以意根內(nèi)緣。不緣外故。即前文中聚緣內(nèi)搖也([溫陵云]意主覺知。而根潛身中。故名集知。居中。意著法塵。而想像內(nèi)發(fā)。故云吸撮內(nèi)塵。文殊云。法稱為內(nèi)塵。即過去諸法影像是也。亦名落謝塵。阿毗曇名無表色。亦云不可見無對色。皆內(nèi)塵也)。

  △[宗鏡引沇疏云]眼耳取外塵境。剎那流入意地。從外入內(nèi)。名為入流。([融室云]聲色等塵。名為流。眼見耳聞。緣現(xiàn)在諸塵。往外順流。五塵落謝。移其所見所聞聲色等流。歸于意中。以為法塵。正當聲色逆緣之流。故云入流)眼耳唯緣順境。至第二念。緣不及處。故云流不及地。(流是現(xiàn)塵。今為法塵。則現(xiàn)塵不及于意根。故云流不及地)唯意根獨取。名覺知性。(五根流不及之處。即是意根接引去緣。是名意根覺知之性)此覺知性。因前塵起。畢竟無體(此知全濫寤寐生滅二塵而成)。

  【疏】見聞下。揀異前五也。逆流。猶逆緣也。地。處也。([溫陵云]逆流。謂返緣也。意總五根。故稱見聞)前五但順取外境。不能返緣內(nèi)塵。此內(nèi)塵為緣不及處。(五根但能順緣現(xiàn)境。惟意能返緣五根所緣不及之地。如追憶夢境。五根無及矣)此不及處。唯意根合。即此合處。為意知根([私謂]永明云。五根現(xiàn)量。不生分別。剎那流入意地。才起尋求。便落比量。此云見聞逆流。正指六識明了意地。能緣五根落謝影子。獨頭意識所緣之地。故長水曰。揀異前五也。流不及地。名覺知性者。即指第七末那。以第六識。依根得名。根即是第七識故。以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。而傳送相續(xù)執(zhí)取。全由七識故。小乘以六識為意。論主破云。且如第六意識。現(xiàn)在前時。念等無間意。已滅無體。如何有思量。用名意耶。須信有第七識。具恒審思量。方得名意。故曰。恒審思量我相隨。資中云。唯意根獨取。名覺知性。覺知性。即意知根也。近師單指第八。又通指八識。智者詳之)。

  (△[孤山云]前舉四相。此惟二者。以生攝住。以滅[(冰-水+〡)*又]異。而且以憶者為生。忘者為滅。內(nèi)塵。法塵也。見聞逆流者。以憶故。則能逆緣落謝五塵。即覽塵斯憶也。流不及地者。以忘故。則成緣于思不及處。即失憶為忘也(按圓師有兩釋自標此解為正云棲取之))。

  (CB17563二破成無相二)。

  (CB17566一標無生)。

  如是阿難。當知如是覺知之根。非寤寐來。非生滅有。不于根出。亦非空生。

  (CB17566二破生處)。

  何以故。若從寤來。寐即隨滅。將何為寐。必生時有。滅即同無。令誰受滅。若從滅有。生即滅無。誰知生者。若從根出。寤寐二相。隨身開合。離斯二體。此覺知者。同于空華。畢竟無性。若從空生。自是空知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

  【疏】先約寤寐。次約生滅。法喻雖二。俱破境生。皆[牙-(必-心)+?]有[牙-(必-心)+?]亡也([合解云]寤生。善惡有記也。寐生昏住無記也。意識有時無記。若隨寐滅。將何為寐。令彼昏昧熟睡者是誰。逆緣前五落卸影子。為生法塵。不緣五塵影子。唯昏住無記。是滅法塵。根既隨塵而滅。根即同無。令誰受滅。以受滅及知生者。亦意根故。天如補注。謂經(jīng)文為寐受滅。闕知字義。輒欲改定云。將何知寐。令誰知滅。此則不了經(jīng)文為受二字。已具含知字之義。失潤文之妙。而喜于立異也)次破根生。意根無相。約寤寐顯。寤能思察。寐能成夢。知是意根。今破寤寐。自是身之開合。非干意根。列子云。其寤也形開。其寐也形交。交即合也。(資中文)莊子亦云。其寐也魂交。其覺也形開。意云。寤寐無體。自隨于身。非是意根。應知意根。畢竟叵得。若從空生。故為不可([講錄云]意如幽室見。與前五浮根并列。文中于根出等。皆意知根也)。

  (△[中川云]婆沙云。歸趣是意業(yè)。謂五根各別所行。意則總領受彼所行。及彼境界。能歸趣彼作諸事業(yè)。故名意根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意入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[宗鏡]以妄知強覺。成內(nèi)眾生。因滅想澄空。成外國土。迷湛一心。作內(nèi)六入。更無別體。唯是真空。意入既虛。前眼等五入亦爾。

  ([○@(│*?)]三破十二處文二)。

  (CB17561一總征)。

  復次阿難。云何十二處。本如來藏。妙真如性。

  【疏】此則正破境也。前已總標。今別征起。以顯藏性([宗鏡云]問處以何為義。答論云。識生長門義。(是心識起滅出入之門故)當知種子義。攝一切法義。攝一切法差別義。亦是處義。問何因處唯十二。答雜集云。唯由身及具。能與未來六行受用。為生長門故。謂如過現(xiàn)六行受用相。為眼等所持。未來六行受用相。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。唯依根境。立十二處。不依六種受用相識。問處以何為相。答如界。應知隨其所應。謂眼當見色。及此種子等。隨義應說。今推十二根塵。處所既無。則前六根門。無處而入。后十八界。無界可分。可驗眾生界中。即今現(xiàn)行心境俱空。世俗諦中。假施設法。悉皆無有)。

  (○[顯宗論云]處謂生門。心心所法。于中生長。故名為處。是能生長彼作用義)。

  (○[婆沙論云]問一身中有十二處。云何建立十二處耶。答以彼自性作用。有差別故。非[牙-(必-心)+?]相雜。如一室內(nèi)。有十二人。伎藝各別。雖同一室。而有十二自性作用。若欲觀察諸法性相。當依如是十二處教。便生十二處影像明鏡)。

  (CB17561二別破六)。

  【科】(CB17565一眼色處三)。

  (CB17563一舉事以征)。

  阿難。汝且觀此祇陀樹林。及諸泉池。于意云何。此等為是色生眼見。眼生色相。

  【疏】處以生門為義。六根六境是色生處。故以生處推之。(資中文)根已前破。今正破境。然亦以根相對而破。故雙問色生眼生等([溫陵云]樹林泉池。色也。能觀者眼也)。

  (△[中川云]前正破根。則以塵對辨。今正破境。則以根對揚。由根塵同源。勢若交蘆。法不孤起也)。

  (△[二楞云]見相二分。如蝸牛兩角。出則成雙?s則為一。以彼皆從。自證分變現(xiàn)故。故舉現(xiàn)前見處雙詰也)。

  (△[吳興云]初五陰。以喻比法。用破執(zhí)情。次六入。指假設事。顯其妄相。今十二處。乃至七大。即現(xiàn)前見聞。及所目擊。示其藏性。斯則從疏洎親。去假就實。善巧開發(fā)。了然可見)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復眼根。生色相者。見空非色。色性應銷。銷則顯發(fā)。一切都無。色相既無。誰明空質(zhì)。空亦如是。

  【疏】破根生境也。初二句牒。見空非色下破。境有色空。今以色空相對而破。此破色也。([海眼注云]根生色者。色即是境。安立諦中。因根有相。相對于境。境有色空。還以空色相對破色)若見空時。則無有色。根既生色。名為色性。應合銷亡。能生既亡。所生何有。故云。顯發(fā)一切都無。此則空現(xiàn)色銷也。色相下。有二義。一空不自顯。由色所顯。今既無色。從誰顯空。([溫陵云]色空二法對待而顯。色相既無。何以顯空)又能生根。同是色法。色相既亡。根亦隨滅。根既已滅。復欲將何以了空質(zhì)。([吳興云]色相既亡。牒前義也。誰明空質(zhì)。貴其失也。若謂色銷根滅其誰明見空之體質(zhì)乎)此則空無色顯也?找嗳缡钦摺@粕找。行相如色(應云。若復眼根生空相者。見色非空?招詰N等)。

  (△[私謂]結(jié)文云。見色與空。應以根境及空。推簡而破。今以空亦如是一句。括破生一科。譯人巧略也)。

  若復色塵。生眼見者。觀空非色。見即銷亡。亡則都無。誰明空色。

  【疏】破境生根也。初二句牒。觀空下破。此亦色空相對而破。此破色也。([海眼注云]塵生根者。境為能生。根為所生。安立諦中。由塵發(fā)知。亦以色空相對而破)色既生根。觀空之時。色已銷滅。從誰生根。而了于空。([溫陵云]謂色能生見。則觀空之時。見無所生。故曰銷亡)又色能顯空。見空之時。色已銷滅。從誰顯空。下色之一字。義含空能生見。例色應知。單破雙結(jié)。妙盡譯旨([吳興云]例前應云。見性既無。誰明空質(zhì)?找嗳缡。此義可了。佛言存略;蜃g者省之)。

  (△[私謂]誰明空色。長水謂色之一字。義含云云者。以上文色字。但指色塵。此文色字。兼指根境。根境屬色。并以空破。故曰誰明空色也。色空相望。但從色破。是為單破。根境相待。并破于空是為雙結(jié)。只誰明空色一句。空破根塵。色該根境。是為雙結(jié)之文。妙盡譯旨者也。岳師恐學人不解。例前為補綴之文次云。今兼含二義。故曰空色。則已了矣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見與色空。俱無處所。即色與見。二處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【疏】無處所者。無生處也([桐洲云]見即根。色空即塵;o能生。故云俱無處所)。

  (CB17565二耳聲處三)。

  (CB17563一舉事以征)。

  阿難。汝更聽此祇陀園中。食辦擊鼓。眾集撞鐘。鐘鼓音聲。前后相續(xù)。于意云何。此等為是聲來耳邊。耳往聲處。

  【疏】此約鐘鼓二音。以破根境往來之相也。若知二俱虛妄。何往何來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復此聲。來于耳邊。如我乞食室羅筏城。在祇陀林。則無有我。此聲必來阿難耳處。目連迦葉應不俱聞。何況其中。一千二百五十沙門。一聞鐘聲。同來食處。

  【疏】破聲來耳邊也。初二句牒。如我下破。初舉喻。佛。音聲也。城。耳根也。林。鐘鼓也。此聲下。例破。聲既來汝耳邊。此聲已離鐘。鼓。只合汝自獨聞。不合他人亦聽。今且不爾。一切皆聞。應知聲無來往([孤山云]以我喻聲。城喻阿難耳。林喻余人耳。我入城內(nèi)。則林中無我。如聲入汝耳。佗耳豈聞)。

  (△[融室云]如我往羅筏城。則林中無我。無二身故。此之鐘聲。必來阿難耳邊。目連等雖各有耳。應不俱聞。無二聲故。何況林中大眾。一皆聞聲。同至食處)。

  (△[溫陵云]如我入城。祗林無我。喻聲來耳邊。則余處無聲。然千眾皆聞。則聲處無實矣)。

  (△[交光云]一身不能并往二處。一聲豈能遍至多耳)。

  若循汝耳。往彼聲邊。如我歸住。祇陀林中。在室羅城。則無有我。汝聞鼓聲。其耳已往擊鼓之處。鐘聲齊出。應不俱聞。何況其中。象馬牛羊。種種音響。

  【疏】破耳往聲處也。初二句牒。如我下破。初舉喻。佛喻耳根。祇園喻鼓。城喻阿難。汝聞下。例破。耳根既往鼓處。阿難應闕耳根。鐘聲與鼓齊鳴。不合更聞鐘響。況余聲耶([孤山云]以我喻耳。林喻鼓聲。城喻鐘聲。我歸林中。則城內(nèi)無我。如耳往鼓處。鐘聲則無)。

  (△[融室云]如我歸林。城中無我。無二身故。汝耳已往彼擊鼓處。應不能并聞鐘聲。無兩種耳根故。何況林中象馬等聲)。

  (△[溫陵云]如我歸林城中無我。喻耳往聲處。則余處無耳。然異音皆聞。則耳處無實矣)。

  (△[交光云]一身不來二處。一耳豈能遍往多聲)。

  (△[會稽惠印解曰]音聲體虛周遍法界。背覺合塵。謂有往來。故世尊捏世諦而致詰也。如我入城。林中無我。林中鐘鼓。我故不聞。目連迦葉。應不俱聞。何以故。此一鐘聲。往阿難耳根故。眾若俱聞。則一鐘容有多聲。何況下。例顯也。少尚不聞。況復多耶。今且不爾。一聞鐘聲俱來食處。此破聲來耳邊也。如我歸林。城中無我。城中鼓聲。我故不聞。如汝在城。鼓聲若出。汝耳已往擊鼓之處。鐘聲齊出。應俱不聞。何以故。汝耳一根已往鼓處。鐘必不聞。若俱聞者。則容有多耳。今既不爾。驗無來往明矣。此破耳往聲邊也。按此師別解。亦有理在)。

  若無來往。亦復無聞。

  【疏】雙結(jié)不成聞義也([孤山云]聲不來耳。耳不往聲。聞義不立)。

  (△[交光云]耳根聲塵。各住本位。兩不相到。故無來往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聽與音聲。俱無處所。即聽與聲。二處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[宗鏡云]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。若耳根合知者。不應遠近一時俱聞。聲從質(zhì)來。既有遠近。不應一念同至耳根。耳無光明。不應趣境。又聲離質(zhì)。來入耳聞。亦不應理。鐘鼓等聲,F(xiàn)不離質(zhì)。遠可聞故。若耳與聲。無聞而取。如香等不辨方維。若耳與聲。不合而取。應無遠近。一切皆聞。不合體無。相無別故;驊磺薪圆荒苈劇J枪识。聲合不合。實取自境。二俱不成。問色塵質(zhì)礙?煞治鰵w空。聲性虛通。應是實有。答聲塵生滅。動靜皆空。聲不至于耳根。耳不往于聲所。既無一物。中間往來。則心境俱虛。聲不可得)。

  (CB17565三鼻香處三)。

  (CB17563一舉事以征)。

  阿難。汝又嗅此爐中旃檀。此香若復然于一銖。室羅筏城。四十里內(nèi)。同時聞氣。于意云何。此香為復生旃擅木。生于汝鼻。為生于空。

  【疏】此中但問境之生處。不同前文根境對破([釋文]牛頭旃檀。此中無故不翻。釋論云。一切香木中。旃檀為第一。律歷志。二十四銖為一兩)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復此香。生于汝鼻。稱鼻所生。當從鼻出。鼻非旃檀。云何鼻中有旃檀氣。稱汝聞香。當于鼻入。鼻中出香。說聞非義。

  【疏】破根生也。初牒。稱鼻下。正破。稱汝下。縱破。設許汝鼻。能生于香。生義雖成。聞義不立。以但能出香。不從外入。與鼻合故。

  若生于空?招猿:。香應常在。何藉爐中。爇此枯木。

  【疏】破空生也?招常住。應常有香。何須燒木。方聞香氣。

  若生于木。則此香質(zhì)。因爇成煙。若鼻得聞。合蒙煙氣。其煙騰空。未及遙遠。四十里內(nèi)。云何已聞。

  【疏】破木生也。此約所見煙相。粗顯而彼。不論其氣。若以煙表。實謂未通。故云。其煙騰空。未及遙遠也。煙猶在近。聞已遠通。故知其香。不從木發(fā)([證真云]鼻舌身三。是合中知。而言四十里內(nèi)聞香。不待鼻蒙煙氣等。甚與教相及現(xiàn)量相違。今取圣人根力強利。能速疾遠聞。經(jīng)中一往據(jù)粗顯邊。似不到鼻。故作斯破[吳興曰]但是香有殊勝之力。不須更取圣人。法華云。此香一銖。價直娑婆世界。不亦勝乎[私謂]經(jīng)文明言四十里。同時聞氣。則是但聞香氣。未蒙此香質(zhì)所爇之煙也。疏約遠聞而破其理甚明。古人良為過計。有人欲判若鼻得聞下。別作一段消釋。如經(jīng)首三問何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香鼻與聞。俱無處所。即嗅與香。二處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四舌味處三)。

  (CB17563一舉事以征)。

  阿難。汝常二時。眾中持缽。其間或遇酥酪醍醐。名為上味。于意云何。此味為復生于空中。生于舌中。為生食中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復此味。生于汝舌。在汝口中。秪有一舌。其舌爾時。已成酥味。遇黑石蜜。應不推移。若不變移。不名知味。若變移者。舌非多體。云何多味一舌之知。

  【疏】破根生也。初標。在汝下。正破。一舌不知多味也。若以味從舌。味應無別也。若不下?v破。設若許汝味不別者。味既不分。何成知味。若變下破。味變舌應多體也。初二句。反破。后二句。結(jié)破。此則以舌從味。舌便成多。今汝不然。故云。云何多味一舌之知([釋文]黑石蜜。善見律云。甘蔗糖也。其堅如石。涅槃云。譬如甘蔗因緣。故生黑蜜石蜜)。

  若生于食。食非有識。云何自知。又食自知。即同他食。何預于汝名味之知。

  【疏】破境生也。初三句正破。味若生食。應不假根。無根別食。焉能成味。若成味者。味須有識。若無識者。云何自知。又食下。縱破。設許食能自知。即同他人嘗味。何關(guān)汝舌之知。

  若生于空。汝啖虛空。當作何味。必其虛空。若作咸味。既咸汝舌。亦咸汝面。則此界人。同于海魚。既常受咸。了不知淡。若不識淡。亦不覺咸。必無所知。云何名味。

  【疏】破空生也。初三句。牒計審味。必其下。正破。初四句。身面俱咸。后二句。咸同海族。若俱咸者。海魚無異。既常下?v破。初四句;Z兩亡?v汝常受于咸。畢竟不能知淡。若無淡味。何顯于咸。淡之與咸。俱不安立。必無下二句。結(jié)非知味。咸淡既不能分。不可說名知味([融室云]味因知有。無知安得味名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味舌與嘗。俱無處所。即嘗與味。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○[宗鏡七十九]問若約見聞外境。則色不至眼。眼不至色?裳唯心。無相可得。只如飲啖之時根境相入。若言無相。不可以心吃心。答六根六境。雖則離合不同。皆唯識變。味性本空。若非是識。誰知咸淡。古師云。只吃相分。本質(zhì)自在)。

  (CB17565五身觸處三)。

  (CB17563一舉事以征)。

  阿難。汝常晨朝。以手摩頭。于意云何。此摩所知。誰為能觸。能為在手。為復在頭。

  【疏】按摩之法。常式皆然。故摩頭也。([釋要云]遺教經(jīng)中。佛令比丘。常自摩頭。省覺身心。俾令進道。省內(nèi)則剃除須發(fā)。省外則瓦缽鐵衣。佛尋常敕戒弟子。一日三摩其頭?谧哉b云。守口攝意心莫犯。如是行者得度法)此征能觸。在頭在手。二俱有過。如下破之([私謂]此文標征。以手摩頭。頭手即身家之觸。非如色相音聲。別有外觸塵也。故云。此摩所知。誰為能觸。以能觸為能。以所知為所。非以能觸所觸分別能所也。所觸者即是能觸。能觸者即為所知。標中顯觸處無位。破中顯能所無位。故云。在能非所。在所非能。不應如近師言。此征能觸。此征所知。枝岐配析也。此摩所知。在能非所也。誰為能觸。在所非能也)。

  (△[交光云]諸塵皆持業(yè)釋。如色即是塵也。觸者依主釋。身家所觸之塵也)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若在于手。頭則無知。云何成觸。若在于頭。手則無用。云何名觸。

  【疏】[牙-(必-心)+?]有[牙-(必-心)+?]亡破也。根境相顯。觸乃得成。一有一無。故不名觸([私謂]若能觸者在手。手為有知。頭則無知若能觸者在頭。頭為有用。手則無用。故云[牙-(必-心)+?]有[牙-(必-心)+?]無。言頭則無知者。破能觸。兼破所知。以所知性。即是能觸。手無用者。亦無知故。不應單指破能觸之塵也。已上破觸無處。次下乃以二觸一觸。破觸無體)。

  若各各有。則汝阿難。應有二身。

  【疏】各存兩質(zhì)破也。(在頭在手。俱不成觸。恐轉(zhuǎn)計兩在。故破之)頭手各有。則有二知二知。便成二阿難體。何體為汝([講錄云]有一知。即成一身。有一知。即有一無知。即成一塵。故汝阿難。應有二身)。

  若頭與手。一觸所生。則手與頭。當為一體。若一體者。觸則無成。

  【疏】共成一體破也。初四句。正破。若頭與手。共生一觸。遂令二種。合為一體。設許一體。觸自不成。此結(jié)破也([溫陵云]觸須二物。一則不成)。

  若二體者。觸誰為在。在能非所。在所非能。不應虛空。與汝成觸。

  【疏】破轉(zhuǎn)救也。初二句。牒救總征。若汝救云。所生雖一。能生自二。云何令我頭手不異者。此則二體之觸。為在何處。(為屬能觸。為屬所觸)故云。觸誰為在。在能下二句。推同前破。前云。若在于手。頭則無知等。([融室云]手則為能。頭則為所。在能在所。各失一邊)不應下。破空生也。有形之法。尚不能生。豈況空無。而能成觸(頭手各失能所。莫不從虛空來。令汝成觸。此不應理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成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覺觸與身俱無處所。即身與觸。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覺。所知也。觸。能觸也。身。頭手也。例破分三。次即合二。余五文皆爾)。

  (CB17565六意法處三)。

  (CB17563一舉事以征)。

  阿難。汝常意中。所緣善惡無記三性。生成法則。此法為復即心所生。為當離心。別有方所。

  【疏】意中所緣三性之法。攝一切盡。自然而然。故云生成([真際云]意識所緣法塵之境。三性不同。假實有異。軌生物解;ゲ幌嗌。故云生成法則[補遺云]如云。惡五陰。實法也。惡眾生。假名也。善無記例知。此中所緣三性。乃是法塵。心所亦通三性。非是心王自通三性。言生成者。此心所法。從心王生。故曰生成。如善心所。軌則善王以成法則。所習者善也。惡無記例知。百法云。軌謂軌范?缮锝狻8魅∑鋭t。此是法用)。

  (△[王舜鼎曰]善惡無記三法。據(jù)事似屬前塵。此云意中所緣。乃虛位中變起虛塵。本非生成。卻像生成。則無始習氣慣熟所為耳)[宗鏡]法處是所緣。善處是能緣。只如法處。為復即心不即心【疏】此所緣法。即心離心。二俱有過。下文即破([溫陵云]善惡。緣慮心也。無記。昏住心也。意緣不出此三。吸撮內(nèi)塵。成所緣法。故云生成法則)。

  (△[法數(shù)云]楞嚴三性。一善性。二惡性。謂第六識所起。一切善法惡法之性也。三無記性謂第六識所具。一切不善不惡初無記憶之性也。皆由意根所緣生成法則。故名為性。謂不教而能。凡諸有為。皆依三性造作。一切法以三性作則故)。

  (△[二楞云]意是根處。善惡無記法是塵處。五根所取三性,F(xiàn)行落卸,F(xiàn)成影子。各有軌則。為意家所緣之境。名曰法塵。以此法塵。唯意識所變。故即心離心以推之也)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即心者。法則非塵。非心所緣。云何成處。

 。圩阽R]若即心者。法則全心。心不見心。云何成處。

  【疏】破即心也。初一句牒。次一句定。非心下破。既即是心。定非是塵。若非是塵。則不是心家所緣之境何名法處([溫陵云]法既即心。則不屬塵。故非所緣。不成意處)。

  (△[交光云]非塵。言即心也。非心所緣。言心不自緣也)。

  (△[賀中男云]結(jié)即心曰。非心所緣。一體而不能緣也。如眼不見眼。結(jié)離心曰。心非所緣。無體而無可緣也。如眼不見兔角)。

  (●次下三節(jié)總破離心)。

  若離于心。別有方所。則法自性。為知非知。

  【疏】牒計雙征也。初二句牒。則法下征。此法既離于心。更以知不知征而破之[宗鏡]若離于心。則法之自性。(法塵之自性)為有知無知([溫陵云]法塵非相。因意知顯。故問為知不知)。

  知則名心。異汝非塵。同他心量。即汝即心。云何汝心。更二于汝。

  【疏】破有知也。初句。奪成心量。離心之法。若有知者。應名為心。([孤山云]知則名心者。離心有法。法既有知。亦名為心也)。

  (△[講錄云]法塵若許有知。應名為心。不名法塵)異汝下。更分即異以破。(法既有知。即名為心。則此離心有知之法。為異汝。為即汝)初二句。破異。有知之法。若異汝心。即同他人。異于汝心。又有知故。([孤山云]異汝非塵者。異汝則非汝心。有知即非汝塵。既異且非。則是他人心矣)。

  (△[定林云]法自性空。非是塵也。此若有知。即是汝心。以何為法。此若異汝。又非是塵。則同他人心量。以何為法)即汝下三句。破即心。初句半牒半定。后二句破。有知之法。既即汝心。即應汝心之外。更有汝心也。故云更二于汝(若即是汝。則即汝心。云何汝心。更二于汝)。

  (△[孤山云]即汝即心。防轉(zhuǎn)計也。云何下。難也。汝心唯一。山何有二。根塵俱知。是二心也)。

  (○[引證][大集經(jīng)云]如是心緣。為異不異。若心異緣。則一時中應有二心。若心即緣。不應復能觀于自心。猶如指端。不能自觸)。

  若非知者。此塵既非。色聲香味。離合冷暖。(上開五塵。離合冷暖即觸塵)及虛空相。(總明色空)當于何在。今于色空。都無表示。不應人間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緣。處從誰立。

  【疏】破無知也。初五句。定非色空。次一句。審問何在。色空二事。攝諸法盡。既非色空。今何所在。([孤山云]此意法塵。非是五塵。五塵及以虛空。攝一切法。皆現(xiàn)量境。自屬五根。法塵既不屬五。是故責云。當于何在[熏聞云]法有二種。一心法。謂相應諸心數(shù)法。二非心法。謂過去來色法等。是則五塵等外。更有心法。此中為破法若非知。須屬五塵及以虛空。故云攝一切法。若是心法。自屬上文所破)下二句。推無所表也。若此法塵。亦色空攝。以何表示。知是法塵。不應下二句。破空外無塵也。色空之內(nèi)。既無表示。不成此塵。處在空外。以空無外故。([孤山云]都無表示者。以意法無形。緣落謝五塵故。既于色空之境。不見法塵之狀。豈是空外。別有法塵耶)心非下二句。結(jié)無處義。如上推檢。法塵不有。則心無所緣之境。從何以立處耶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法則興心。俱無處所。則意興法。二俱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。圩阽R釋]以知意法二處。俱無自體。則善惡無記三性等法。(法則)四種意根等心。(興心)皆同一性。無有能緣所緣之異。心境皆空。故論云。凡所分別。皆分別自心。心不見心。無相可得。則無相理現(xiàn)。有作情亡。因緣自然。名義俱絕。例十處色心。亦復如是。夫分能標所。構(gòu)畫成持。立境立心。皆是意法。先破其分別惑本。則前五根十處自銷。

  ([○@(│*?)]四破十八界二)。

  (CB17561一總征)。

  (○[溫陵云]根塵識三各六。分內(nèi)外中為界)。

  復次阿難。云何十八界。本如來藏。妙真如性。

  【疏】梵云馱都。此云界。界是因義。根境識三。[牙-(必-心)+?]為因故。([雜集云]界是因義[百法疏云]中間六識藉六根發(fā)。六根牽六境生。與識為因。故名為界)又種族義。根境識三。各一種族。又眼等六種族別故([顯宗論云]謂由一身;蛞幌嗬m(xù)中。有十八類諸種族。故名十八界。由眼等展轉(zhuǎn)相望。種族不同。故名為界)。

  (△[宗鏡云]界是界分建立義。以內(nèi)外中間。各對待立故[止觀云]界是界別。亦名性分[法界次第云]若根相對。則有識生。界以界別為義。此十八法。各有別體。義無渾濫故。識以識別為義。識依于根。能別于塵。故通名識。由此根塵識三。各有六法。成十八界)。

  (△[雜集云]一切法種子義。謂依阿賴耶識中。諸法種子。說名為界。又能持自相義。又能持因果性義。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。由身具等。能持過現(xiàn)六行受用性故。身謂眼等六根。具謂色等六境。過現(xiàn)六行受用。謂六識。能持者。謂六根六境。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。過現(xiàn)六識。能持受用者。不舍自相故。當知十八。以能持義。故說名界)。

  (CB17561二別破六)。

  【科】(CB17565一眼識界三)。

  (CB17563一牒計雙征)。

  阿難。如汝所明。眼色為緣。生于眼識。此識為復因眼所生。以眼為界。因色所生。以色為界。

  【疏】佛于小乘方便教。說諸因緣法。今明第一義諦。因緣自然。皆為戲論。故此牒而征之([吳興云]小乘所解。因緣生法。皆是實有。不了即空。據(jù)此破其執(zhí)也)。

  (△[王舜鼎曰]阿難云。眼有分別。色塵無知。識生其中。明以根塵分二界又以識在根塵中。分為三界。故牒而破之)[宗鏡]問。眼界何相。答。謂眼曾現(xiàn)見色。(眼曾見色者。謂能持過去識受用義。以顯界性,F(xiàn)見色者。謂能持現(xiàn)在識受用義。以顯見性)及此種子。積習阿賴耶識。(謂眼種子;蛭ǚe習。為引當來眼相故;蛞殉墒。為生現(xiàn)在眼根故)是眼界相。(此二種名眼界者。眼生因故。如眼界相。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)問。色界何相。答。諸色眼曾現(xiàn)見及色界。于此增上。(謂依色力增上力。外境生故)是色界相。(如色界相。聲香味觸法界相亦爾)問。眼識界何相。答。謂依眼緣色。似色了別。及此種子。習種阿賴耶識。是眼識相(如眼識界。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)。

  (△[圓覺疏云]一根門中。各有分界。謂眼根與識為界。識與色為界等)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因眼生。既無色空。無可分別?v有汝識。欲將何用。汝見又非青黃赤白。無所表示。從何立界。

  【疏】破根生也。既無下四句。無境有識何用破也。既從根生。即不須境。若無其境。何所分別。所緣已無。能緣何用。汝見下四句。即能生識根無體破也。若謂根生。根非青等。復無表示。根尚不立。識從何有。([真際云]汝見。指根也。以是不可見有對色故。非青等。故不可見。能照境發(fā)識。故可對。此是勝義根。非浮塵根。既不可見。即無表示)。

  (△[溫陵云]若獨因眼。不有色空。則識無所緣。見無所表。界無所立。非因眼矣)。

  (○[引證][百法釋云]言六色者。言所取故。有二十五種。謂青黃赤白。此四為實。析至極微。色不改故。長短方圓。粗細高低。此相狀假。至極微無相狀故。正不正。光影明暗。畑塵云霧。迥色表色。空一顯色。此分位假。以彼諸法。隨方變故。此皆方處示現(xiàn)色。顏色之色也。對眼識故。質(zhì)礙名色。乃色之總名耳)下破境生(下二節(jié)皆破境生)。

  若因色生?諢o色時。汝識應滅。云何識知。是虛空性。若色變時。汝亦識其色空遷變。汝識不遷。界從何立。

  【疏】此色相相傾無識破也。初一句牒?諢o下四句。立理正破。既從色生。空現(xiàn)色亡。識應隨滅。誰了虛空。([溫陵云]若因色生。當隨色滅。識滅空現(xiàn)。云何識知)若色下五句。據(jù)理質(zhì)破也。色若遷變。汝能了變。識元不遷。既無色相。從何界立(色相遷變。汝識獨存。獨則無鄰。界從何立)。

  (△[孤山云]若色滅識不滅。則一遷一不遷。兩類不同。何名種族。故云。汝識不遷。界從何立)。

  (△[云棲云]識若從色生為界。色滅應與俱滅。識既俱滅。則空獨存。誰識空者。若色滅時。識不俱滅。則識獨存。無色為侶。誰界空者)。

  從變則變。界相自無。不變則恒。既從色生。應不識知虛空所在。

  【疏】此隨變不變非界破。初二句。隨變無識破。色若變時。識亦隨變。名誰為識。([孤山云]若隨色滅。兩法已滅。界性何存。故云界相自無)不變下四句。不變無知破。若不隨變。識則常在。元從色生。不合知空(性既不變。既從色生。秪合識色。不合識空)。

  (△[溫陵云]此牒難也。變則無體。故界相自無。若不隨變。則識常一。當一于色。應不識空。理又不然。非從色生矣)。

  (△[云棲云]此文重申上破。不但識存無界。假使隨色變滅。識已變滅。誰與空為界者。不但識滅不應識空。假使識不變滅。當恒識色。誰識空者。反覆推檢。益知眼識不生于色也)。

  (△[鐘惺曰]經(jīng)意以變與不變皆應不識空。皆應不立界。而交錯成文。前以從變?yōu)椴蛔R空。后以不從變?yōu)椴蛔R空。前以不變?yōu)椴涣⒔。后以從變(yōu)椴涣⒔。又若色變時。緊承上空無色時。從變緊承上不遷。不變。緊承從變。皆潤文之巧也)。

  若兼二種。眼色共生。合則中離。離則兩合。體性雜亂。云何成界。

  【疏】破共生也。若根境合。生中界者。此識中界。知不知別。故云中離。([釋要云]離。別也。若言根境俱生此識。此中間識。須有知不知別也)若成別者。此識中界。一半合根。一半合境。故云兩合。(若許兩別。則知自合根。不知合境。故云離則兩合)兩合若成。有雜亂過。知與不知。同一界故。界義應非。或離者開義;颡q無也([孤山云]合則中離中謂識也。既識從合生。則屬根境離則兩合。釋上句也。一半合根。一半合境。根境兩屬。體性雜亂。亦乖種族。界義不成。按中離兩合。文雖并舉。科標共生。破屬兩合。璇圓二師側(cè)破兩合。是也)。

  (△[溫陵云]若眼色兼合。共生識界。當半有知半無知。故曰中離。若中離者。半合根。半合境。故曰兩合。二義推窮。皆不成界)。

  (△[通釋]雪浪標本云。此文興前征心章若兼二者。物體肴亂。成敵兩立。其義是一。此恩師一往標置之語耳。前破中間。此破識界。前約根境定中位。此據(jù)根本推因界。義門碩異。何可同也。燕中講師。泥于講席緒言。貼文委釋。斯延津刻舟人矣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眼色為緣。生眼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眼興色。及色界三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[桐洲云]因根塵并中間。無生識處。故曰三處都無。色界。即眼識界也。具云色識界。文略識字。余五例此)。

  (CB17565二耳聲界三)。

  (CB17563一牒計雙征)。

  阿難。又汝所明。耳聲為緣。生于耳識。此識為復因耳所生。以耳為界。因聲所生。以聲為界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因耳生。動靜二相。既不現(xiàn)前。根不成知。必無所知。知尚無成。識何形貌。

  【疏】先破根生。此勝義也。初一句。牒。動靜下三句。正破能生。若無前境。根自不成。由塵發(fā)知故。([講錄云]動靜二境。既不現(xiàn)前。即勝義根不得成知。無所生境。能生不成)必無下。況破所生。若實無知。根尚不立。更何有識(知乃識之體。知根尚且不成。從所生識。作何形貌)。

  若取耳聞。無動靜故。聞無所成。云何耳形。雜色觸塵。名為識界。則耳識界。復從誰立。

  【疏】破浮塵也。初三句縱破。設取浮塵之耳。容有聞者。若無動靜。亦不成聞。([講錄云]若必執(zhí)言。勝義根無形。故不成識界。浮根有形。豈不可乎。故牒征之)云何下三句。正責破也。如何將此可見浮塵。雜色觸法。(注法字。非法塵之法)為識之界。(勝義根尚不能生識。云何將此雜色觸塵無知之耳根。執(zhí)為識界。欲生識耶)則耳下。雙質(zhì)二根。從何為界。生耳識耶(二根。勝義浮塵也)。

  若生于聲。識因聲有。則不關(guān)聞。無聞則亡聲相所在。

  【疏】已下破境生。初句牒。識因下。根境俱亡破。聲能生識。何假于聞。此亡根也。若無于根。聲亦不有。此亡境也。根境俱亡。識從誰生([融室云]此破聲無所聞。已下破聲有聞。展轉(zhuǎn)破之)。

  識從聲生。許聲因聞。而有聲相。聞應聞識。

  【疏】聞聲同識破。初三句雙牒。汝謂識因聲生。又許因根有相。今聞聲時。即是聞識([海眼注云]謂因聞生聲。因聲有識。即便破云。聞應聞識。以識從聲生故)。

  不聞非界。聞則同聲。

  【疏】初句不聞無界破。若不聞識。亦不聞聲。能聞所聞。俱無界義。([講錄云]若不聞識。則識與聲尚未分界。猶一聲塵而已。何識之有)后一句。聞識同聲破?芍(識亦同聲。全無知覺。反成外境矣)。

  識已被聞。誰知聞識。

  【疏】成所無能破也。能了之識。已作所聞之境。誰為能知。知此聞識([海眼注]所聞是識。能聞者誰)。

  (△[講錄]識已成境。已被耳聞。知聞識者。又是何物)。

  若無知者。終如草木。

  【疏】無知草木破也。了別既無。草木何異(若知聞識。應有二知。不知聞識。則無一知。一知亦無。豈不同于草木)。

  不應聲聞。雜成中界。界無中位。則內(nèi)外相。復從何成。

  【疏】破共生也。初二句。正破中界。根境各生尚非。共生豈有此理。([溫陵云]依根依境。單論既非。不應二者。合成眼界。而為中位)后二句。顯無根塵。對邊立中。中既不成。邊亦不立([孤山云]誠若雜成。則一半屬聲。一半屬聞。故云界無中位。既無中識。則內(nèi)根外境。義皆不成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耳聲為緣。生耳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耳與聲。及聲界三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三鼻識界三)。

  (CB17563一牒計雙微)。

  阿難。又汝所明。鼻香為緣。生于鼻識。此識為復因鼻所生。以鼻為界。因香所生。以香為界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因鼻生。則汝心中。以何為鼻。為取肉形雙爪之相。為取嗅知動搖之性。

  【疏】先破根生。此以浮塵勝義二根雙問。二俱有過(肉形即浮塵。嗅知即勝義)。

  若取肉形。肉質(zhì)乃身。身知即觸。名身非鼻。名觸即塵。鼻尚無名。云何立界。

  【疏】破浮塵也。初句牒。次二句破。若取雙爪。此乃身攝。非屬鼻根。設有所知。但名知觸。不名知香。名身下二句。結(jié)非香鼻。([吳興云]若名是觸。即是身根所觸之塵。故曰名觸即塵)鼻尚下。指無界義。([溫陵云]名身則非鼻。名觸則屬塵。故曰無名)。

  (△[二楞云]此辨浮根無體。肉形二句。雙表無鼻之實。名身二句。雙表無鼻之名。名實皆虛。從何立界)此下破勝義根。

  若取嗅知。又汝心中。以何為知。以肉為知。則肉之知。元觸非鼻。

  【疏】初三句。牒計總問。(次下三段。分破肉知?罩O阒)以肉下。破浮塵是知。身自知觸。非是鼻根也([溫陵云]肉質(zhì)之知屬身。故曰元觸非鼻)。

  (△[二楞云]若以肉為嗅知之性。則肉知同于身知。身知即身家之觸塵。則鼻非嗅知明矣)。

  以空為知。空則自知。肉應非覺。如是則應虛空是汝。汝身非知。今日阿難。應無所在。

  【疏】破空是知。初三句。根無知覺破。([溫陵云]虛空之知屬空。故云肉應無覺)。

  (△[二楞云]若以空為嗅知之性?兆杂兄t汝鼻根。應無知覺)如是下二句?占词巧砥。([交光云]由鼻空之空。既有知性。則一切虛空。皆應是汝)汝身下三句。結(jié)無本體([溫陵云]又應空是汝身。則虛空是汝。阿難卻應無所在)。

  (△[海眼總科]肉知同觸?罩侨)。

  以香為知。知自屬香。何預于汝。

  【疏】破香是知。此正破也。香自有知。何關(guān)汝鼻([二楞云]破鼻聞之香。非破嗅知性也)。

  若香臭氣。必生汝鼻。則彼香臭。二種流氣。不生伊蘭。及旃檀木。

  【疏】破轉(zhuǎn)計也。初二句牒計。設汝若言。非不相干。由我有鼻。香臭方立。猶如鼻根。由香故有。則彼下破。今四句。質(zhì)不生香破也([釋文][觀佛三昧海經(jīng)云]譬如伊蘭與旃檀。生末利山中。牛頭旃檀。生伊蘭叢中。未及長大。在地下時。牙莖枝葉。如閻浮提竹筍。眾人不知。言此中純是伊蘭。無有旃檀。伊蘭臭若胖尸。熏四十由旬。其華紅色。甚可愛樂。若有食者。發(fā)狂而死。牛頭旃檀。雖生此林。未成就故。不能發(fā)香。仲秋月滿卒從地生。成旃檀樹。眾人皆聞旃檀上妙之香。永無伊蘭臭惡之氣)。

  二物不來。汝自嗅鼻。為香為臭。臭則非香。香應非臭。

  【疏】初二句。嗅根何氣破。臭則下。香臭相傾破也。非。無也。無。不聞也。

  若香臭二。俱能聞者。則汝一人。應有兩鼻。對我問道。有二阿難。誰為汝體。

  【疏】俱聞兩體破也。鼻若生香。必不聞臭。必若生臭。應不聞香。今既俱聞。鼻須有二。二鼻若立。兩體還成。正為何體([吳興云]從二物不來下。以根從境破。先定為香為臭。次責非香非臭。意在俱聞。墮兩鼻之失也)。

  若鼻是一。香臭無二。臭既為香。香復成臭。二性不有。界后誰立。

  【疏】互即雙亡破也。若汝不許鼻有二者。則香臭混然。都無有別。以從一鼻之所流故。若無香臭。說何為知。名生識界([海印云]二性不有。則香尚無體。知從誰立。知尚無體。識何從生。計以香為知者妄也)。

  (△[吳興云]此以境從根破。根既唯一。境云何二。二性不立。識界奚存。已上皆破根生也。問上文云。以香為知。知自屬香。豈非破境。耶。答。斯蓋對根而說。正破勝義根。下文不對根辨。方破境生也)。

  若因香生。識因香有。如眼有見。不能觀眼。因香有故。應不知香。

  【疏】此下破境生也。初句牒。識因下五句。舉例奪破。眼能有見。見不觀眼。香能生識。識不知香([吳興云]如眼有見。不能返觀其眼。例香有識。豈能返知其香)。

  知即非生。不知非識。香非知有。香界不成。識不知香。因界則非從香建立。

  【疏】反覆縱破也。縱許汝識能知香者。此則不合言從香生。故云。知即非生。設若不能知此香臭。又何名識。稱了別耶。故云不知非識。([溫陵云]若能知香。即非香生。若不知香。又非鼻識。二俱不可)香不因根。無有香界。故云香非知有。香界不成。識不了香。非可說言。因香有識([吳興云]香不因識。識不因香。是則界義俱不成立)。

  (△[海印云]香塵非識知有。則香界便自不成。鼻識若不知香。因界斷非從香建立計。從香生識者妄也)。

  既無中間。不成內(nèi)外。彼諸聞性。畢竟虛妄。

  【疏】總結(jié)破也。識既無生。根境不立。設有聞性。皆虛妄耳。([孤山云]中間。識也。內(nèi)外根境也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鼻香為緣。生鼻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鼻與香。及香界三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四舌識界三)。

  (CB17563一牒計雙征)。

  阿難。又汝所明。舌味為緣。生于舌識。此識為復因舌所生。以舌為界。因味所生。以味為界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因舌生。則諸世間。甘蔗烏梅。黃連石鹽。細辛姜桂。都無有味。汝自嘗舌。為甜為苦。

  【疏】破根生也。初句牒。則諸下。舉無五味以問舌根。即無味自嘗問也([通釋]甘蔗性甜。烏梅酢。黃連苦。石鹽咸。細辛及姜桂辛。下文咸淡甘辛。略舉四味)。

  若舌性苦。誰來嘗舌。舌不自嘗。孰為知覺。舌性非苦。味自不生。云何立界。

  【疏】有無隨計破也。舌若有味。根已成境。孰知根者。([桐洲云]顯舌不自嘗舌。誰為知覺味者。舌不自嘗。如前眼不自見)無味之時。味必境生。獨有汝根。焉能生識(舌性非苦。味自不生于舌。既無味塵。舌根亦無)下破境生。

  若因味生。識自為味。同于舌根。應不自嘗。云何識知。是味非味。

  【疏】引例無知破也。從味所生。豈合名識。故云識自為味。設許名識。亦不自嘗。引例可見([溫陵云]識自為味。謂識即是味也。同于舌根。謂識不自嘗也)。

  (△[融室云]識若因味而生。識自為味。如舌自能嘗舌)。

  又一切味。非一物生。味既多生。識應多體。識體若一。體必味生。咸淡甘辛。和合俱生。諸變異相。同為一味。應無分別。分別既無。則不名識。云何復名舌味識界。

  【疏】如前五味。各生一物。識必境生。亦應多體。即識從于味。識即從多也。若一體識。必從境生。能生之境。亦應一體。何分五別。分別下。縱破。五味不分。何名了別。說為識耶。此則味從于識。味應無別。云何下二句?傌熥R體從二得名。根生境生。二俱失故([溫陵云]味因識生。味多。識亦應多。識一。味亦應一。體必味生。牒定識因味生也。咸淡甘辛同為一味。結(jié)成味一識亦一也。異識既一。異味既同。則無分別。無別則非識。非識則無界。此計界因味生者妄也)。

  (△[吳興云]言和合者。眾味共成也。俱生者。本性不易也。變異者。燒煮異常也)。

  不應虛空。生汝心識。

  【疏】破空生也。

  舌味和合。即于是中。元無自性。云何界生。

  【疏】破共生也。既從合生。自性屬誰。而名界耶。([海眼注云]舌味和合。共生于識。自性何在。故下結(jié)言。三處都無)。

  (△[孤山云]初因舌。破自生。二因味。破他生。三虛空。破無因生。四舌味和合。破共生。前后諸文。四句最顯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舌味為緣。生舌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舌與味。及舌界三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CB17565五身觸界三)。

  (CB17563一牒計雙征)。

  阿難。又汝所明。身觸為緣。生于身識。此識為復因身所生。以身為界。因觸所生。以觸為界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因身生。必無離合二覺觀緣。身何所識。

  【疏】破根生也。觀。對待也。無二所覺。為相待緣。獨此身根。無生識理。([孤山云]粗尋曰覺。細伺曰觀觸塵合離。是身覺觀之緣。既無觸緣。則無覺觀也)。

  下破境生。

  若因觸生。必無汝身。誰有非身。知合離者。

  【疏】無身非覺破也。有身非觸。尚不成知。有觸無身。故非能覺。非身無身也。([海眼合釋]若因身有。何待合離。若因觸生。非身何觸)下根境互亡破也。

  阿難。物不觸知。身知有觸。

  【疏】此指現(xiàn)道理也。物無覺觸之知。身則能覺于觸。斯理照然。明白可見([孤山云]物不觸知。秪是物不知觸耳[私謂]物不觸知者。物不以觸而有知也。不必如孤山。用回文釋)。

  知身即觸。知觸即身。即觸非身。即身非觸。身觸二相。元無處所。

  【疏】此下依理推破。初二句。根境相即也。今汝若許觸能生識。觸則有知。與身何異。應可身亦名觸。觸亦名身。俱有知故。應立量云。汝之身根。定觸所攝以有知故。如所執(zhí)觸。汝所執(zhí)觸。定身根攝。以有知故。如汝身根。斯則觸既生識。遂令相即也。即觸二句。身觸俱非也。以相即故。遂令俱非。則觸不成觸。身不成身也。應立量云。汝之身根。定非身根。以有知故。如所執(zhí)觸。汝所執(zhí)觸。定是非觸。以有知故。如汝身根。將汝一因。成我四量。今汝相即。亦令俱亡。身觸下二句。結(jié)無二位。([孤山云]既身知有觸。則知是身時即受觸。知受觸時即是身也。若即唯是觸。則無身相。若即唯是身。則無觸相)。

  (△[吳與云]次從阿難下。乃是委破初文。身觸各生之義。先簡物不觸知。次顯身知有觸。既了身知有觸。則曉身觸同時。既曉同時。故知身觸各生。兩無所以)。

  (△[溫陵云]此明身識由根境合顯也。合則當知身即觸也。觸即身也。若身即觸。則身非身矣。若觸即身。則觸非觸矣。身觸互奪故無處所)。

  下破離合。

  合身即為身自體性。離身即是虛空等相。

  【疏】初二句。合即唯身破。觸既合身。合應無二。唯一身根更無觸位。后二句。離應無觸破。觸若離身。復何成觸。如虛空相。亦無觸位。([溫陵云]合身則無觸位。故即為身體。離身則無觸用。故即同虛空)。

  內(nèi)外不成。中云何立。中不復立。內(nèi)外性空。則汝識生。從誰立界。

  【疏】例破識離也。觸立則根立。內(nèi)無則外無。根境不存。識何為相耶。([吳興云]前文推合與離。此破中間識界。此言內(nèi)外不成。結(jié)破根也。中云何立。結(jié)破中間也)后四句。雙牒反質(zhì)也。三位俱空。識從何立([雪浪云]內(nèi)外能生之根塵。尚且不成。則所生中位之識。從何安立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身觸為緣。生身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身與觸。及身界三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[引證][宗鏡云]觸謂三和者。即根境識。體異名三。不相乖返。更相交涉。名為隨順。根可為依。境可為取。識二所生?梢烙诟。而取于境。此三之上。皆有順生一切心所。功能作用。名為變異分別之用。是觸功能。謂觸之上。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。說名分別[清涼云]身觸在五識地。今何在意。答有三義故。一由相應義。謂意識有五。有同緣境故。二由意識用強。有彼同分緣故。三由意識于極樂地。有樂觸故。于極苦地。有意苦故。遍行五者。隨何處心所。觸和合勝。論列在初)。

  (CB17565六意識界三)。

  (CB17563一牒計雙征)。

  阿難。又汝所明。意法為緣。生于意識。此識為復因意所生。以意為界。因法所生。以法為界。

  (CB17563二隨計牒破)。

  阿難。若因意生。于汝意中。必有所思。發(fā)明汝意。若無前法。意無所生。離緣無形。識將何用。

  【疏】先破根生。此離塵無體破也。初一句牒。于汝下五句。正破能生。由法生故。種種心生。若無法塵。意識不起。([海印云]意識若因意根而生。于根中必有所思之法塵。方發(fā)明是汝意根。若無法塵。則意根尚無。必無所生之識)離緣下二句。例破所生。離前法緣。尚無根之形貌。況所生識。將何起用(法塵是意之緣。若離所緣之法塵。則根亦無形?v有汝識。將何所用。以無可分別故)。

  (△[釋要云]所思者。所思惟境也。發(fā)明者。由所思境。引發(fā)顯明意根故也。以由塵發(fā)知故。今正破第六識。兼七八破也)。

  (○[引證][唯識云]又契經(jīng)云。眼色為緣。生于眼識。乃至意生為緣。生于意識。若無此識。彼意非有[宗鏡云]眼根色境為二緣。能引發(fā)得眼識。乃至意根法境為二緣。能引發(fā)得意識。若無第七識者。即應第六識。唯有一法境為緣。應無所依根緣也。既有俱有根者。明知即是第七識。與第六識為俱有根)。

  又汝識心。與諸思量。兼了別性。為同為異。

  【疏】此下同異俱非破也。此總問同異。識心。第八也。思量。第七也。了別。第六也。七八二識。俱第六根。亦同名意。故此雙問。二俱有過。([通釋]此疏全依唯識。唯識頌云。此能變唯三。謂異熟思量。及了別境識。論云。一謂異熟。即第八識。多異熟性故。又第八名心。集諸法種。起諸法故。清涼云。若以集起以解心。第八獨名心。故疏言識心第八也。論云。二謂思量。即第七識。恒審思量故。又第七名意。緣藏識等。恒審思量。為我等故。清涼云。若思量以解意。第七獨名意。故疏言思量第七也。論云。三謂了別。即前六識。了境相粗故。又余六名識。于六別境。粗動間斷。了別轉(zhuǎn)故。宗鏡言六能辨前境。名分別事識。清涼云。若以了別別境以解識。前六獨名識。故疏言了別第六也。言七八二識。俱第六根者。謂第六識。以七八二識為所依根故。又七八同在無記。七八唯依第六而住故。亦同名意者。起信有五種意識。故七八二識。俱得名意。即清涼云。若以等無間意以解意。八識皆名意也。二俱有過者。為同為異。二俱被破)。

  (●右長水準唯識及大乘法師清涼諸解。明識心第八思量第七。了別第六。(竹庵云只緣阿難大眾將破無明故有此解))。

  (○[吳興云]俱舍云。集起名心;I量名意。了別名識。此云識心。同彼第一。即意根也。思量兼了別性。同彼第二第三。即意根所生之識也。然彼第二亦云意者。蓋識之異名耳。婆沙明心意識三。無有差別。如火名焰。亦名為熾。亦名為薪。是知意識名同。但約先后以分二義也)。

  (●右吳興約小乘俱舍。釋心意識。謂經(jīng)文前后。皆破現(xiàn)前六識心故。此標識心即前文所辨意根也)。

  (○[溫陵云]識心。意識也。思量了別。意根也)。

  (△[雪浪云]識心。指意識。諸思量。即意根。二法兼了別性。為同為異。謂識心與意根。為同為異也[鶴林講義云]又汝識心。即第六識心。與諸思量。即第七意根也。思量名意故。兼了別性者。六識亦有了別。第七意識亦有了別故。為同為異。雙開按定。言能生之根。與所生之識。既兼了別性。畢竟二識。同耶異耶。所謂愚者難分識與根也)。

  (●右溫陵解識心第六。思量了別指意根。雪浪解依溫陵。講家咸宗之。今鈔舉一師以蔽其余)。

  (△[云棲云]識心。即識也。思量了別。皆意也。以經(jīng)文正引意法識起辨。故單問識意同異。即小變溫陵之說耳)。

  (○[私謂]長水約唯識義。明識心第八。思量第七。了別第六。此通義也。次云。七八二識。俱第六根。亦同名意。此貼釋也。準清涼云。若緣慮以解心。即八個識通名心。若等無間以解意。八識通名意。若了別以解識。八識通名識。此經(jīng)十八界中。開意識中之六識。為六識界。而意界之中。則具第七第八二識。長水釋經(jīng)。此中正破第六識。故云。七八二識。俱第六根。而以八識通名意證之。正舉意識界。與意根界征問同異。非如常涂詮釋。概舉八七六識。分配識心等文也。溫陵指識心為第六。思量了別兼六七。與長水開合少異。而正破六識則同。蒙謂溫陵要解。闇用長水義門。而巧遮其面目。此類是也。唯識言第七識。與第六識為俱有根。言六識。必兼七識。言意界。則七八二識在中。釋文云。同意即意。異意不同。下七大文中云。皆是識心計度分別。又云。汝應觀此六處識心。為同為異等。皆正破第六識。而八七二識。映帶其中。謂此文言識心便了。不應通指諸識者。亦偏詞也。雪浪之解。不過疏通溫陵。而講席夸為新義。又不會長水通別之旨。妄加評駁。今條列諸科。略為剖析。近師多解。紛如聚訟。無關(guān)經(jīng)義。避繁不錄)。

  (○[又準宗鏡第五]如十地經(jīng)說。三界虛妄。但是一心作故。心意與識及了別等。如是四法。義一名異。此依相應心說。所謂一切煩惱結(jié)使。受相行等。皆心相應。以是故言心意與識及了別。義一名異故。二不相應心。所謂第一義諦。常住不變。自性清凈心故。此經(jīng)所問。又汝識心。乃至為同為異等。即同法相宗說。所謂義一名異也。如來所破。同異及法生。三處都無。即同法性宗說。所謂第一義諦也。破立大宗。居然可了)。

  同意即意。云何所生。

  【疏】破同也。若識與意。其體同者。識即是意。云何更分能生。所生。

  此下破異。

  異意不同。應無所識。若無所識。云何意生。若有所識。云何識意。

  【疏】無識非生破。初句。半牒半定。應無下破。既識與意異。應一有所識。一無了知。茍無了知。何言意生。以意有知故([二楞云]若謂意識。不同于意。則所生之識。應無所識。不得名為從意所生)設使此識。有了別者。如何辨異識之與意。此有識無異破也(若有所識。則識與意。同了別性。云何是識。云何是意。根識二體。尚不能辨。云何而立生識之界)。

  (△[吳興云]又若救云。所生有識。此識既無前法可緣。必須反識其意。意若為境。根義不成)。

  (△[海眼云]同意即意。異意不同。無識不生。有識識意。按后二解。例前聞應聞識之義。不如本疏消文為順)。

  (○[刪修][天如補注]謂云何識意語倒。當改為意識。則師好改經(jīng)文。頗受近師彈駁。今概從利削)。

  唯同與二。異性無成。界云何立。

  【疏】雙結(jié)不成也。同義無憑。異又非理。二性不立。云何識生。從汝根出(下破境生)。

  若因法生。世間諸法。不離五塵。汝觀色法及諸聲法。香法味法。及與觸法。相狀分明。以對五根。非意所攝。

  【疏】此明五塵不即意攝也。以各有所對故([直解云]以五塵各有軌持之用。故名諸法)。

  (△[熏聞云]前意法處。推所緣法。則云此塵非色香味等。今何取五塵為法。答前文正推法處。故對落謝五塵言之。此中既破意識。須對現(xiàn)在五塵而說。以五意識。從現(xiàn)境生故。非意所攝者。此據(jù)意法斥之。言五塵之法。自屬五根所攝。非意家法入之分也)。

  汝識決定。依于法生。今汝諦觀。法法何狀。

 。圪Y中]以五塵之法。各配五根。離五塵外。意無別法【疏】總問法塵也。法塵之法。故云法法。以別揀通也([王舜鼎曰]此法非同五塵諸法。而與五塵俱生俱滅。乃法之法也)。

  若離色空。動靜通塞。合離生滅。越此諸相。終無所得。生則色空。諸法等生。滅則色空。諸法等滅。

  【疏】前五句。正顯無體。法塵即前五之影。故離五無體。([海印云]法塵乃前五塵落謝影子。故約五塵。對辨無體)生則下四句。牒破轉(zhuǎn)救也。設汝救言。色及余法。雖非意境。生滅二種。正是法塵者。若爾。生滅無體。全是色等。若起若止。無別生滅。在色等外([二楞云]法塵生滅。即是五塵生滅。何處更有法塵自相體耶)。

  (△[證真鈔云]色空動靜通塞。色聲香三塵也。合離。即味觸二塵。生滅。即法塵。然生滅但是五塵相通。離五無體。故云生則諸法生。滅則諸法滅也)。

  (△[宗鏡引釋云]安國云。謂色等五塵界是現(xiàn)量境。五識觀證。都無塵相。如來藏中。頓現(xiàn)身器無塵相。六七妄想。謂有我法。想所現(xiàn)相。是分別變。分別變相。但可為境。而無實用。如日發(fā)焰。帶微塵而見紅。非實紅也。如水澄清。含輕云而俱綠。非實綠也。若了藏性。則知塵境為妄也)。

  所因既無。因生有識。作何形相。相狀不有。界云何立。

  【疏】正破識界無體也。所因即法塵。法塵尚不可得。豈生汝識。能所俱無。立何作界([溫陵云]所因之法。既隨緣起滅。自無實狀。則因法所生之識。復作何狀。狀不有。則界亦亡矣)。

  (△[吳興云]初破根生。次破境生。不破共生者。例前可知)。

  (△[私謂]前五依五色根。故有共生。此意識。意根即心根。兼了別義。故無共生。岳師言例前。容有共生義。熏聞遂補綴經(jīng)文云云。亦蛇足也。天如補注。謂此中闕根境合辨一科。依高麗麻谷幻師。指所因既亡一段為合辨。今謂法塵無相。不同前五。現(xiàn)在根塵實相。但破根塵。合義自顯。元無闕文。則幻師補闕之云。亦附贅也)。

  (CB17563三結(jié)示虛妄)。

  是故當知。意法為緣。生意識界。三處都無。則意與法。及意界三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
  ([私謂]智論三十六。釋五眾。有兩問答。與經(jīng)文相應。初問云。意即是識。云何意緣力故生意識。即此云。同意即意。云何所生也。答云。意生滅相故。多因先意生故。緣法生意識。即此云。汝識決定。依于法生也。次問云。前意已滅。云何能生后識。即此云。所因既無。因生有識。作何形相也。次答云。意有二種。一者念念滅。一者心相續(xù)。為是相續(xù)心故。諸心名為一意。是故依意而生識無咎。此則經(jīng)之所破。亦同唯識。識皆名意也)。

  ○[宗鏡總釋]此破意識界也。如十八界中。皆因意識建立。根本立處尚空。所生枝末何有。既無處所可得。又無界分可憑。事誑理虛。情危執(zhí)劣。惡見之根株既拔。妄識之巢穴齊傾。獨朗真心。圓周法界。

  ○[又總釋三科]問。萬法唯識。正量可知。又云。境滅識亡。心境俱遣。今觀陰界入等。如上分析。性相宛然。云何同境。一時俱拂。答。上約世諦分別。似有非真。但立空名。終無實體。所以首楞嚴經(jīng)。微細推檢。陰入界處。一一皆空。非因非緣。非自然性。非因。即是不自生。非緣。即是不他生。既非自他二法。無法和合。即是不共生。非自然生。即是非無因生。四句無生。陰從何有。又當覺此一念生。不從根塵離合而生。若言合生者。譬如鏡面。各有像故。合生。應有兩像。若各無像。合不應生。若鏡面合為一而生象者。今實不合。合則無像。若鏡面離故生象者。各在一方。則應有多像。今實不爾。根廣離合。亦復如是。當知即念無念。自他起處俱空。即生無生。離合推之無體([桐洲注云]前標云。一切浮塵諸幻化相。當處出生。隨處滅盡。初舉五陰等。乃至意識為緣生意識界。正明因緣和合。虛妄有生。此結(jié)當處發(fā)生矣。所以世尊善巧開示。從色陰乃至意識。了不可得。蓋顯因緣別離名滅。斯結(jié)隨處滅盡矣。結(jié)云。三處都無。驗知幻妄稱相。其性真為妙覺明體也)。

  (○上三科文竟)。

  (經(jīng)文。當知是聞非通塞上。略如是阿難四字。若在于手上。略阿難二字。此法為復即心所生上。略于意云何四字)。

  (經(jīng)文。身入中。破生處文云。若合時來。無破離時一科。意入中。云若從寤來。無破從寐來一科。此中以合收離。以寤攝寐。此譯家影略之妙也。又空自知覺。何關(guān)意入。及下文自是空知。何關(guān)汝入。依前文。若于空下。各有前矚塵象等二句。今于后二入中略者。亦是錯綜影略也。交光云。此二科闕前二句。但有后二句。僧家不通文理。依文傍句;ハ嚆^摘。盲子諍日。寧不為有眼人笑乎)。

  (聲來耳邊。耳往[耳]處此是正辨無來往義也。交光云。應闕為無來往一句。真為畫蛇添足)。

  (乾道本云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。有本云。汝識亦隨色相遷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