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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義之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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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

  一份自食用,二份營生業(yè);

  余一份藏密,以撫與貧乏。

  ——《雜阿含經(jīng)》

  不義之財

  據(jù)說,天堂和地獄中間只隔了一道墻。有一天,臺風把這道墻吹倒了,天堂的玉皇大帝和地獄的閻羅王非常著急。雙方研究,天堂和地獄各推出三個代表:一是銀行家,因為要建筑這道墻,必須有財源;二是建筑師,因為筑墻是一項工程,必須由工程專家來負責;三是律師,這墻建好了以后,要研究其所有權(quán),天堂和地獄各占多少。

  閻羅王很快派出了三個代表,玉皇大帝卻久久派不出代表來,只好抱歉地說:“我在天堂里面找來找去沒有這三種人才。因為銀行家是專門剝削人的錢財,他們是不會生在天堂的;建筑師偷工減料,有那么多的罪過,不會生在天堂;律師專門挑撥離間,唯恐天下不亂,所以他們也不會生在天堂里的。”

  這只是一段笑話,銀行家、建筑師、律師中的慈善家也是很多的。其他行業(yè)里類似銀行家、建筑師、律師一些為人鄙薄的行為,也不能說沒有,那些欺詐行為,所得的財富都是非法的財富。

  什么是非法的財富?就是這種財富,在國法是承認的,而佛法是認為不可以的。如賭場、酒家、屠宰場、漁獵等,在國法里是準許有這些營業(yè),聚財致富,但站在佛法慈悲濟世的本懷,這些是怎么樣都不可以的。另外有的財富,佛法認為可以,但國法認為不可以。

  以非法而致富的錢財有十種,是我們不可取的:

  一、竊取他物。如小偷竊盜、順手牽羊,或撿到的東西不還人。凡有主的東西,不得到物主同意就私自據(jù)為己有,這都是竊取他物,是不合法的財富。

  二、違法貪污。違法貪污所得到的,是不合法的財富。像走私、賄賂、漏稅等各種違法貪污的所得,是非法的財富。

  三、抵賴債物。像經(jīng)濟犯罪、惡性倒閉,卻一走了之,開了支票不兌現(xiàn),違反票據(jù)法,這種抵賴債務的行為,屬于沒有信用,所得是非法的財富。

  四、吞沒寄存。把人家寄存在我們這里的錢財沒收了,也是非法的。佛光山有孤兒院,有個年老的父親將小孩帶來給我們撫養(yǎng)。他有房產(chǎn),銀行里又有存款,他委托朋友,“等我的孩子長大時要交給他”,而他死后,朋友就把財物吞沒,等到小孩長大去討要,怎么都不肯還。

  五、欺罔共財。大家合伙做生意,賺了錢,應該將所得的利益由大家平均來分配,但是有的人卻將大部分占為己有,少部分才分給人。像兄弟姊妹分家,祖先的產(chǎn)業(yè)應當大家平均分配,可就有人自私,只希望自己多分一些,其他兄弟姊妹少分一些。

  六、因便侵占。像假公濟私,為了自己的方便挪用公款,將公家的東西占為己有,還有假報出差旅費,購買物品向商人索取回扣,多報傭金等,這些都是非法的財富。

  七、借勢茍得。仗著自己的勢力茍且獲得的財富,都是非法的財富。像一些不好的公務員,別人來辦事就故意找人麻煩,刁難人,不給人方便,逼他送紅包才肯辦事,這就是借勢茍得。還有許多像恐嚇、敲詐、勒索等,這些都是叫借勢茍得。

  八、非法經(jīng)營。像現(xiàn)在私造煙酒,販賣嗎啡、速賜康、強力膠,或經(jīng)營地下藥廠等,都是非法的。

  九、詐騙投機;ㄑ郧烧Z,坑蒙拐騙,所得的利益?zhèn)旌怼?/p>

  十、賭博淫業(yè)。于己于人都是惡因緣,造下孽障。

  ·佛光菜根譚·

  黃金非毒蛇,凈財作道糧,

  外財固然好,內(nèi)財更微妙,

  求財要有道,莫取非份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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