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
◎僖公起十九年,盡二十三年
十有九年,春,王三月,宋人執(zhí)滕子嬰齊。
[疏]“滕子嬰齊”!疳屧:傳法并不解稱名之意,蓋罪賤之也。
夏,六月,宋公、曹人、邾人盟于曹南。曹南,曹之南鄙?曌訒擞谯ァR延,邾人執(zhí)繒子,用之。微國之君,因邾以求與之盟。與,廁豫也。○與音豫,注及下文同。
[疏]“會盟于邾”!疳屧:言會盟于邾者,繒是微國,欲因邾以求盟,故云會盟也。
人因已以求與之盟,已迎而執(zhí)之。惡之,故謹(jǐn)而日之也。用之者,叩其鼻以衈社也。衈者,釁也,取鼻血以釁祭社器!饜,烏路反。下“惡其長”同。叩音口。衈音二。
[疏]“故謹(jǐn)”至“社也”!疳屧:此與昭公十一年“冬,十有一月丁酉,楚師滅蔡,執(zhí)蔡世子友以歸,用之”,皆惡其用人,故不據(jù)國之大小,同書曰以見惡也。叩其鼻者,《論語》云:“以杖叩其脛!眲t叩謂擊也。
秋,宋人圍曹。
衛(wèi)人伐邢。
冬,會陳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鄭人盟于齊。會無主名,內(nèi)卑者也。四國稱人,外卑者也。杜預(yù)曰:“地於齊,齊亦與盟。梁亡。自亡也。湎於酒,淫於色,心昏,耳目塞。上無正長之治,大臣背叛,民為寇盜。梁亡,自亡也。如加力役焉,湎不足道也。如使伐之而滅亡,則淫湎不足記也。使其自亡,然后其惡明!痄,面善反。長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背音佩。
[疏]“梁亡”!疳屧:《左氏》以為秦滅梁,惡其自取滅亡之故,不以秦滅為文!豆颉芬詾轸~爛而亡,謂梁君隆刑峻法,百姓逃叛,而事等魚爛,從中而去也。此傳亦云大臣背叛,民為寇盜,則同《公羊》。梁國亦自亡也,又如加力役焉,湎不足道也,則梁之土地,必為人所取,蓋同《左氏》“秦得之”,但據(jù)自滅為文少異耳。
梁亡,鄭棄其師,我無加損焉,正名而已矣。梁亡,出惡正也。正謂政教。
[疏]“正名”而“已矣”!疳屧:仲尼脩《春秋》,亦有改舊義以見褒貶者,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惡者。其變之也,不葬有三:為齊桓諱滅項之類,是改舊也;其梁以自滅為文,鄭棄其師之徒,是因史之文也。故傳云我無加損焉,正名而已矣。
鄭棄其師,惡其長也。長謂高克。
二十年,春,新作南門。作,為也,有加其度也。更加使大。言新,有故也,非作也。責(zé)其改舊制,南門者,法門也。法門,謂天子諸侯皆南面而治,法令之所出入,故謂之法門。
夏,郜子來朝。郜,古報反。
五月,已巳,西宮災(zāi)。謂之新宮,則近為禰宮。言閔公非僖公之父,故不言新宮也!鸾,附近之近。禰,乃禮反,父廟也。以謚言之,則如疏之然,故不言閔宮,而云西宮。以是為閔宮也。
[疏]“以是為閔宮也”!疳屧:傳知之者,以若是禰宮,當(dāng)言新宮,若是疏祖之宮,又須言謚,此在親疏之間,故知是閔宮也。
鄭人入滑。
秋,齊人、狄人盟于邢。邢為主焉爾。邢小,其為主何也?其為主乎救齊。十八年“邢人、狄人伐衛(wèi)”以救齊是也。
[疏]“邢為”至“救齊”!疳屧:盟會地于國都者,國主雖與盟會,未知即能為主,桓十四年“公會鄭伯于曹”,曹不為主是也。而傳云邢為主焉爾,又辨其大小者,傳以十八年“邢人、狄人伐衛(wèi)”以救齊,今又盟于邢,故知為主也。又云邢小者,以邢雖是小國,為主,能救齊,故歸功于邢。不謂盟國都者,例能為主耳。
冬,楚人伐隨。隨,國也。
[疏]“隨國也”!疳屧:案《世本》隨是國名,經(jīng)又言伐,知非邑也。
二十有一年,春,狄侵衛(wèi)。
宋人、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。宋為盟主,故序齊上。鹿上,宋地。
夏,大旱。傳例曰:“得雨曰雩,不得雨曰旱!焙禃r,正也。
[疏]“旱時正也”。○釋曰:旱必歷時,非一月之事,故書時為正也。
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雩。雩,宋地。雩或為字。執(zhí)宋公以伐宋。以,重辭也。傳例曰:“以者,不以者也!贝藗骷岸ㄆ吣辍褒R人執(zhí)衛(wèi)行人北宮結(jié)以侵衛(wèi)”,傳皆曰“以,重辭也”,然則以有二義矣。國之所重,故曰重辭。
[疏]“以,重辭也”!疳屧:桓十四年“宋人以齊人、蔡人”云云“伐鄭”,傳曰:“以者,不以者也!苯駛髟啤耙,重辭也”。何知非是一事而重,不可以?范注云以有二義者,范以執(zhí)宋公及執(zhí)衛(wèi)結(jié),皆是國之所重,而傳云以,重辭也,其微人從伐者,即云以者,不以者也。明二者意異,故云以有二義。
冬,公伐邾。
楚人使宜申來獻捷。楚稱人者,為執(zhí)宋公貶!鸾,在接反。為,于偽反。
[疏]注“楚稱”至“公貶”!疳屧:知為執(zhí)宋公貶者,以稱使知是楚子使之,國君而稱人,明為執(zhí)宋公貶也。
捷,軍得也。其不曰宋捷,何也?據(jù)莊三十一年“齊侯來獻戎捷”。
[疏]注“據(jù)莊”至戎捷!疳屧:役傳云“戎,菽也”,則與此宋捷絕不相當(dāng)。而范引之者,彼雖以戎為菽,終是伐得之,故范引為證也。
不與楚捷於宋也。不以夷狄捷中國。
十有二月,癸丑,公會諸侯盟于薄。會雩之諸侯。會者,外為主焉爾。
釋宋公。外釋不志,此其志何也?以公之與之盟日之也。不言楚,不與楚專釋也。何休曰:“《春秋》以執(zhí)之為罪,不以釋之為罪,責(zé)楚子專釋,非其理也!豆颉芬詾楣珪T侯釋之,故不復(fù)出楚耳!编嵕屩:“不與楚專釋者,非以責(zé)之也!眰髟啤巴忉尣恢,此其志何也?以公之與之盟目之也”,言公與諸侯盟而釋宋公,公有功焉,與《公羊》義無違錯。○復(fù),扶又反。
[疏]“會者,外為主焉爾”!疳屧:重發(fā)之者,以釋者是公,嫌會非是外為主,故發(fā)例以明之。
二十有二年,春,公伐邾,取須句。句,其俱反。
夏,宋公、衛(wèi)侯、許男、滕子伐鄭。
秋,八月,丁未,及邾人戰(zhàn)于升陘。升陘,魯?shù)。?nèi)諱敗,舉其可道者也。不言其人,以吾敗也。不言及之者,為內(nèi)諱也。為,于偽反。
[疏]“不言”至“諱也”。○釋曰:不言其人,以吾敗也,謂不言邾之主名也。不言及者,為內(nèi)諱也,謂不言魯之主名也。與桓十七年解異者,觀經(jīng)為說,不可執(zhí)文也。
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戰(zhàn)于泓。泓,烏宏反。宋師敗績,日事遇朔曰朔!洞呵铩啡兴膽(zhàn),未有以尊敗乎卑,以師敗乎人者也。以尊敗乎卑,以師敗乎人,則驕其敵。襄公以師敗乎人,而不驕其敵,何也?責(zé)之也。泓之戰(zhàn),以為復(fù)雩之恥也。前年,宋公為楚所執(zhí)。雩之恥,宋襄公有以自取之。伐齊之喪,執(zhí)滕子,圍曹,為雩之會,不顧其力之不足,而致楚成王,成王怒而執(zhí)之,故曰:禮人而不答,則反其敬;愛人而不親,則反其仁;治人而不治,則反其知。過而不改,又之,又,復(fù)!鹬糁,又如字。復(fù),扶又反。是謂之過。襄公之謂也。古者被甲嬰胄,非以興國也,則以征無道也,豈曰以報其恥哉!宋公與楚人戰(zhàn)于泓水之上,司馬子反曰:“楚眾我少,鼓險而擊之,勝無幸焉!比粢鴵糁,必可破,非僥倖也!鸨,皮既反。胄,而救反。司馬子反,《左傳》作子魚。要,於遙反。僥,古堯反。倖音幸。
[疏]“司馬子反”!疳屧:麋信云:“子反當(dāng)為子夷,未審范意然不?”○“勝無幸”!疳屧:以小敵大,恐其不若,克之不名徼幸也。
襄公曰:“君子不推人危,不攻人厄,須其出!表毱涑鲭U!鹜,如字,又它回反。既出。旌亂於上,陳亂於下。子反曰:“楚眾我少,擊之,勝無幸焉!毕骞:“不鼓不成列!绷,陳!痍,直覲反。須其成列而后擊之,則眾敗而身傷焉;七月而死。何休曰:“即宋公身傷,當(dāng)言公不當(dāng)言師,成十六年‘楚子敗績\’是也。又成十六年傳曰:‘不言師,君重于師也!奔闯墒晔,二十二年虛言也。即二十二年是,十六年非也。”鄭君釋之曰:“傳說楚子敗績,曰四體偏斷,此則目也。此言君之目與手足有破斷者,乃為敗矣。今宋襄公身傷耳,當(dāng)持鼓,軍事無所害,而師猶敗,故不言宋公敗績也。傳所以言‘則眾敗身傷焉\’者,疾其信而不道,以取大辱!
[疏]“七月而死”!疳屧:此云七月而死,則是身傷。不云宋公敗績者,鄭玄云非四體偏斷,又非傷目,故依常例稱師也。
倍則攻,敵則戰(zhàn),少則守。人之所以為人者,言也。人而不能言,何以為人?言之所以為言者,信也。言而不信,何以為言?信之所以為信者,道也。信而不道,何以為道?道之貴者時,其行勢也。凱曰:“道有時,事有勢,何貴於道?貴合於時。何貴於時?貴順於勢。宋公守匹夫之狷介,徒蒙恥於夷狄,焉識大通之方,至道之術(shù)哉!”○攻如字,又音貢。守如字,又手又反。狷音絹。介音界。焉,於虔反。
[疏]“焉識”至“術(shù)哉”。釋曰:老子至道之人,猶曰“以政治國,以奇用兵”,今宋襄國弱於楚,而行敵戰(zhàn)之禮,故傳譏其師敗身傷,注謂之不識至道之術(shù)也。
二十有三年,春,齊侯伐宋,圍閔。伐國不言圍邑,此其言圍,何也?不正其以惡報惡也。前十八年宋伐齊之喪,是惡也。今齊乘勝而報,是以惡報惡也。○閔,《左氏》作緡,二十五年楚圍亦同.
夏,五月,庚寅,宋公茲父卒;腹酉骞F澑钢辉,何也?失民也。其失民何也?以其不教民戰(zhàn),則是棄其師也。為人君而棄其師,其民孰以為君哉!何休曰:“所謂教民戰(zhàn)者,習(xí)之也!洞呵铩焚F偏戰(zhàn)而惡詐戰(zhàn),宋襄公所以敗于泓者,守禮偏戰(zhàn)也,非不教其民也。孔子曰:‘君子去仁,惡乎成名?……造次必於是,顛沛必於是!从惺卣詳《鴲褐!豆颉芬詾椴粫釣橄骞M,背殯出會,所以美其有承齊桓尊周室之美志!编嵕屩:“教民習(xí)戰(zhàn)而不用,是亦不教也。詐戰(zhàn)謂不期也。既期矣,當(dāng)觀敵為策,倍則攻,敵則戰(zhàn),少則守。今宋襄公于泓之戰(zhàn)違之,又不用其臣之謀而敗,故徒善不用賢良,不足以興霸主之功,徒言不知權(quán)譎之謀,不足以交鄰國、會遠疆,故《易》譏鼎折足,《詩》剌不用良,此說善也!鸲鴲,烏路反,下“而惡”同。惡乎音烏。造,七報反。沛音貝。為襄,于偽反。背音佩,譎音決。折,之設(shè)反。剌,七賜反。
[疏]“何休”至“善也”!疳屧:何休曰“《春秋》貴偏戰(zhàn)”者,謂各守一偏而戰(zhàn)也。鄭玄云“《易》譏鼎折足”,“《詩》剌不用良”者,鼎折足,是《鼎》卦九四爻辭,彼云:“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兇。”王弼云:“處上體之下,而又應(yīng)初。既承且施,非已所堪,若鼎足小細而任重,故折足也!倍ψ慵日,則覆餗矣。餗謂鼎之實,實覆則沽渥其形,以喻不勝其任,身被戮辱,故兇也。此襄公是其事也,故曰“鼎折足”也!俺跻殉龇,至四所盛則已潔矣。故曰覆公餗也。渥,沾濡之貌也。既覆公餗,體為渥沽,智小謀大,不堪其任,受其至辱,災(zāi)及其身,故曰其形渥,兇也!薄抖Α坟,巽下離上,??馬融云:“餗謂糜也”。《詩》剌不用良者,謂鄭忽不能與賢人圖事,以至死亡,故《詩》作《狡童》、《揚之水》二篇剌之,故《詩序》云云,“《狡童》,剌忽也,不能與賢人圖事,權(quán)臣擅命也!,“《揚之水》,閔無臣也,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,終以死亡,而作是《詩》也”。
秋,楚人伐陳。
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莊二十七年稱伯,今稱子,蓋為時王所黜。
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狄伐鄭。
秋,七月。
冬,天王出居于鄭。襄王也。天子以天下為家,故所在稱居。天子無出,出,失天下也。王者無外,言出則有外之辭。江熙曰:“天子必巡守然后行,故河陽之守,全天王之行也。平王東遷,其詩不能復(fù)《雅》,而列為《國風(fēng)》。襄王奔鄭,不得全天王之行,則與諸侯不異,故書出也。夫子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,斯文是作,不以道假人。傳言失天下,闕然如有未備!薄鹧彩,手又反,下同之。行如字,或下孟反,下同。復(fù)雅,扶又反。
[疏]注“夫子”至“未備”!疳屧:舊解江熙此言,明夫子之脩《春秋》,雖憲章前代,亦不可全與前代齊錄,故云“夫子祖述堯舜”,“憲章文武”,言堯舜有巡守之禮,文武有省方之制,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,是亦祖述憲章也。“斯文是作,不以道假人”者,謂若全天子之行,憲章前代,是不以道假借人也。但襄王與諸侯不異,不可復(fù)全天子之行,故書出以表之也。明夫子雖欲尊王者同之先伐,以周德闕然未備,不可同之,故遂以此道借人也;蛞詾榉蜃铀詴醭稣,“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,斯文是作,不以道借人”。王德既闕,不可復(fù)全其行,故書出以表其失天下也。
居者,居其所也。雖失天下,莫敢有也。邵曰:“雖實出奔,而王者無外,王之所居,則成王畿,鄭不敢有之以為國!薄
晉侯夷吾卒。傳曰:“諸侯時卒,惡之!背霾辉,篡文公而立,失德!饜,烏路反。篡,初患反。
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衛(wèi)侯毀滅邢。毀之名,何也?據(jù)宣十二年“楚子滅蕭”不名。○毀,況委反。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。絕先祖支體尤重,故名以甚之。
[疏]“不正”至“姓也”!疳屧:衛(wèi)與邢同姬姓,今衛(wèi)滅邢,則是絕先祖支體,故謂之伐本也。
夏,四月,癸酉,衛(wèi)侯毀卒。
宋蕩伯姬來逆婦。伯姬,魯女,為宋大夫蕩氏妻也。自為其子來迎婦!鹱詾槠,于為反,下“為祖”同。婦人既嫁不逾竟,宋蕩伯姬來逆婦,非正也。其曰婦,何也?緣姑言之之辭也。
[疏]“不逾竟”。○釋曰:復(fù)發(fā)傳者,嫌為求婦為禮,故發(fā)之。
宋殺其大夫。其不稱名姓,以其在祖之位,尊之也。何休曰:“曹殺其大夫,亦不稱名姓,豈可復(fù)以為祖乎?”鄭君釋之曰:“宋之大夫盡名姓。禮:公族有罪,刑于甸師氏,不與國人慮兄弟也,所以尊異之?鬃又婵赘,累於宋殤公而死,今骨肉在其位而見殺,故尊之,隱而不忍稱名氏。若罪大者,名之而已,使若異姓然,此乃祖之疏也。曹殺其大夫,自以無大夫,不稱名氏耳。《春秋》辭同事異者甚多,隱去即位以見讓,莊去即位為繼弒,是復(fù)可以比例非之乎。”○復(fù)以,扶又反,下是復(fù)同。甸,徒遍反。累,方偽反。去,起呂反,下同。以見,賢遍反。為繼,于偽反,又如字。
[疏]注“祖之疏”。○釋曰:異姓稱名,疏而詳已;同姓不名,親而略之;若名氏具備,而見其疏,則見異姓同,非尊祖之事,故曰疏之也。古本或作“禮之疏”者,言同姓與異姓不別,則於禮法為疏也。理亦通耳。以本不定,故兩解之。
秋,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。納者,內(nèi)弗受也。圍,一事也。納,一事也。而遂言之,怪其異事而辭相連,有似遂事之辭。蓋納頓子者陳也。圍陳,使納頓子。
[疏]“蓋納頓子者陳也”!疳屧:案《癈疾》云:“休以為即陳納之當(dāng)舉陳,何以不言陳”,鄭君釋之曰:“納頓子固宜為楚也。穀梁子見經(jīng)云‘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’,有似‘晉陽處父伐楚救江\’之文,故云蓋陳也!笔青嵰庖嗤墩f,圍陳使納頓子也。
葬衛(wèi)文公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會衛(wèi)子、莒慶盟于洮。衛(wèi)稱子,在喪。洮,魯?shù)。莒無大夫,其曰莒慶,何也?以公之會目之也。小國無大夫,以公與會,故進之。時有衛(wèi)子,則無敵公之嫌!鹋c會如字,一音預(yù)。
二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已未,公會莒子、衛(wèi)甯速盟于向。向,莒地!鹣,舒亮反。公不會大夫,其曰甯速,何也?以其隨莒子,可以言會也。
齊人侵我西鄙。公追齊師至巂,弗及。人,微者也。侵,淺事也。公之追之,非正也。至巂,急辭也。以急辭言之,明不至巂。○巂音攜,又似袞反。
[疏]“人微”至“辭也”!疳屧:文承追齊師之下,即云至巂,是急辭也。據(jù)文與“公追戎于濟西”異也。案莊十八年“公追戎于濟西”,傳稱“不使戎邇於我也”,今舉齊侵,是以難近國,而亦云大之也者,彼以戎有徒眾,故大公所追,此以公之不及,故亦言大之也。然彼不言戎之伐我,此云齊人侵我者,彼是戎狄,不使之近我,似若望風(fēng)退走然,此齊是中國侵,又淺事,故舉之以見公追非正也。
弗及者,弗與也,弗與戰(zhàn)也?梢约岸桓壹耙病N俘R師。其侵也曰人,其追也曰師,以公之弗及,大之也。大之,謂變?nèi)搜詭。弗?內(nèi)辭也。弗及者,若曰我自不及耳,非齊不可及。
夏,齊人伐我北鄙。
衛(wèi)人伐齊。
公子遂如楚乞師。乞,重辭也。雍曰:“人道施而不有,讓而不取,故以乞為重。”○施,舒豉反。
[疏]“乞,重辭也”!疳屧:此是乞師之始,故發(fā)傳以明之。
何重焉?重人之死也,非所乞也。師出不必反,戰(zhàn)不必勝,故重之也。
秋,楚人滅夔,以夔子歸。夔,國也。不曰,微國也。以歸,猶愈乎執(zhí)也。
[疏]“夔國”至“執(zhí)也”。釋曰:滅國有三術(shù),中國日,卑國月,夷狄時。此是夷以之微國,故從時例。而傳言微國也,以明之也。案戎伐凡伯以歸,不言執(zhí)者,尊天子之使,不與夷狄之執(zhí)。今夷狄自相執(zhí),經(jīng)言以歸,傳云“猶愈乎執(zhí)也”者,彼尊凡伯,使一人當(dāng)一國,故變執(zhí)言以歸。諸侯相執(zhí)以歸者,例不得言執(zhí),故傳云以歸,猶愈乎執(zhí)也,明經(jīng)止得言以歸。
冬,楚人伐宋,圍閔。伐國不言圍邑,此其言圍,何也?以吾用其師,目其事也,非道用師也。楚人出師,為魯伐齊,而中道以伐宋,故伐圍兼書,所以責(zé)楚!馂,于偽反。中如字,又丁仲反。
[疏]“目其”至“師也”!疳屧:傳解經(jīng),并言圍伐之意也。言楚人為我伐齊,而中道更伐宋,故兼圍伐目其事,所以責(zé)楚中道用師,非訓(xùn)為責(zé)也。
公以楚師伐齊,取穀。以者,不以者也。民者,君之本也。使民以其死,非其正也。雍曰:“兵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,安有驅(qū)民於死地,以共假借之役乎?”○共音恭,本又作供。假借音嫁,又古雅反;下子夜反,又子亦反。
[疏]“以者,不以者也”!疳屧:“重發(fā)傳者,彼據(jù)外,此據(jù)內(nèi),故重詳之。
公至自伐齊。惡事不致,此其致之何也?危之也。以蠻夷之師伐鄰近大國,招禍深怨,危亡之道。
[疏]“惡至”至“危之也”!疳屧:莊六年秋,“公至自伐衛(wèi)”,傳曰:“惡事不致,此其致何也?不致,則無用見公惡事之成也!迸c此文不同者,互文以起義,其實不異,彼明惡事之成,此亦明之,此云危之也,則彼亦危之可知也。
二十有七年,春,杞子來朝。朝,直遙反。
夏,六月,庚寅,齊侯昭卒。昭,或作照,非。
秋,八月,乙未,葬齊孝公。
乙巳,公子遂帥師入杞。
冬,楚人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圍宋。楚人者,楚子也。其曰人,何也?人楚子,所以人諸侯也。其人諸侯,何也?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國也。何休曰:“哀元年‘楚子、陳侯、隨侯、許男圍蔡\’,不稱人,明不以此故也!编嵕屩:“時晉文為賢伯,故譏諸侯不從,而信夷狄也。哀元年時無賢伯,又何據(jù)而當(dāng)貶之邪?甯謂定哀之世楚強盛,故諸侯不得不從耳!苯踉:“夫屈信理對,言信必有屈也,宋楚戰(zhàn)于泓,宋以信義而敗,未有闕也,楚復(fù)圍之。我三人行必有我?guī)?諸侯不能以義相師,反信楚之曲,屈宋之直,是義所不取,信曲屈直猶不可,況乃華夷乎?楚以亡義見貶,則諸侯之不從,不待貶而見也。然則四國信楚而屈宋,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,貶楚子于兵首,則彼碌碌者以期見矣,故曰‘人楚子,所以人諸侯’!薄鹦乓羯。
[疏]注“寧謂”至“諸侯”!疳屧:鄭云無賢伯、范言楚盛者,二者相接也,為當(dāng)時無賢伯,楚又彊盛,故諸侯不得不從也。案泓之戰(zhàn),《穀梁》意譏宋公。江熙云宋以信義而敗,未有闕者,據(jù)宋不能量敵彊弱,致師敗身傷,故譏之。其於信義,實未有所闕,而楚復(fù)圍之,故貶楚子也!豆颉芬詾榉Q公者,為執(zhí)宋公貶,故終僖之篇貶之。杜預(yù)解云,楚以微者告,并與《穀梁》異也。
十月二月,甲戌,公會諸侯盟于宋。地以宋者,則宋得與盟,宋圍解可知。○與音豫。
[疏]注“地以”至“可知”!疳屧:《左氏》之意,公會諸侯盟于宋,宋不與盟。何休與范皆云“地以元缺宋,則宋得與盟”。二傳以無晉救宋之文,故與《左氏》異也。
二十有八年,春,晉侯侵曹。晉侯伐衛(wèi)。再稱晉侯,忌也。鄭嗣曰:“曹衛(wèi)并有宿怨于晉,君子不念舊惡,故再稱晉侯以剌之。”○剌,七賜反。下文及注同。
公子買戍衛(wèi)。不卒戍,剌之。剌,殺也。內(nèi)諱殺大夫,故謂之剌。蓋取《周禮》三剌之法。先名后剌,殺有罪也。公子啟曰:“不卒戍者,可以卒也?梢宰涠蛔,譏在公子也,剌之可也。”公子啟,魯大夫。
[疏]“公子啟曰”!疳屧:舊解云,子啟即公子偃,啟書日者,啟無罪,今買書時者,是買有罪也。今觀上下文勢,理恐不然,何者?此傳上云先名后剌,下文云不卒戍者,可卒也,本非釋時日之意,何為公子啟一句獨論日月之事?若以《穀梁》專釋經(jīng),不論人語之事,何為襄二十三年傳云:“蘧伯玉曰:不以道事其君者,其出乎!”豈得謂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。故知舊說非耳。
楚人救衛(wèi)。
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(zhí)曹伯,畀宋人。入者,內(nèi)弗受也。日入,惡入者也。以晉侯而斥執(zhí)曹伯,惡晉侯也。惡其忌怨深。○畀,必利反,與也,下及注同.惡,烏路反,下文及注同。
[疏]“入者,內(nèi)弗受也”!疳屧:前已有傳,重發(fā)之者,以晉文初霸,嫌得入中國,故發(fā)傳以明之。
畀,與也。其曰人,何也?不以晉侯畀宋公也。畀,上與下之辭,故不以侯畀公。哀四年夏“晉人執(zhí)戎蠻子赤歸于楚”,使楚子治其罪。今執(zhí)曹伯,不言歸于宋,而言與宋人者,是使宋公拘執(zhí)之。
夏,四月,已巳,晉侯、齊師、宋師、秦師及楚人戰(zhàn)于城濮,楚師敗績。
楚殺其大夫得臣。
衛(wèi)侯出奔楚。
五月,癸丑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衛(wèi)子、莒子,盟于踐土。衛(wèi)稱子者,時衛(wèi)侯出奔,國更立君,非王命所加,未成君,故曰子。踐土,鄭也。諱會天王也。實會天王,而文不言天王,若諸侯自共盟然,是諱之也,所謂譎而不正。
陳侯如會。如會,外乎會也,於會受命也。外乎會,不及序也。受命于會,故書如會。
公朝于王所。朝不言所,言所者,非其所也。非京師朝。
[疏]“朝不言所”!疳屧:公如京師,亦不言朝,直失不言所者,如即是內(nèi)朝之常文,故直解不言所而已。如既是常文,此言朝者,以其非京師,故以違例言之。
六月,衛(wèi)侯鄭自楚復(fù)歸于衛(wèi)。自楚,楚有奉焉爾。復(fù)者,復(fù)中國也。中國,猶國中也。
[疏]“楚有奉焉爾”!疳屧:發(fā)傳者,自楚,嫌與中國異也。
歸者,歸其所也。鄭之名,失國也。
[疏]“鄭之名失國也”。○釋曰:重起失國之例者,以鄭非大罪,故出奔不名,惡其藉楚之力,故入名,以表失國,嫌出入異,故傳發(fā)之。
衛(wèi)元咺出奔晉。
陳侯款卒。
秋,杞伯姬來。莊公女來歸寧。
公子遂如齊。聘也。
冬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陳子、莒子、邾子、秦人于溫。陳稱子,在喪也。諱會天王也。復(fù)致天子!饛(fù),扶又反。
天王守于河陽。河陽,晉地!鹗匾翎,下同。全天王之行也,時實晉文公召王。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(xùn)。因天子有巡守之禮,故以自行為文!鹦腥缱,或下孟反。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。為天王諱也。水北為陽,山南為陽。溫,河陽也。日之所昭曰陽!馂樘焱,干偽反。
壬申,公朝於王所。朝於廟,禮也。於外,非禮也。諸侯朝王,王必於宗廟受之者,蓋欲尊祖禰共其榮。獨公朝與?諸侯盡朝也。其日,以其再致天子,故謹(jǐn)而日之。主善以內(nèi),目惡以外。主善以內(nèi),謂公朝于王所。目惡以外,言再致天子!鸪c音馀。言曰公朝,逆辭也,而尊天子。鄭嗣曰:“若公朝于廟,則當(dāng)言公如京師,而今言公朝,是逆常之辭。雖逆常而曰公朝王所,是尊天子。”
[疏]“而尊天子”。○釋曰:公若朝於廟,當(dāng)云如也。今逆常,故言朝也。朝雖逆常之辭,言公朝於王所,仍是敬王室之事,故云“而尊天子”。
會于溫,言小諸侯。溫,河北地,以河陽言之,大天子也。溫、河陽同耳。小諸侯,故以一邑言之。尊天子,故以廣大言之。日系於月,月系於時。壬申,公朝于王所,其不月,失其所系也。以為晉文公之行事為已傎矣。以臣召君,傎倒上下,日不系于月,猶諸侯不宗于天子!饌,都田反。倒,丁老反。
晉人執(zhí)衛(wèi)侯,歸之于京師。此入而執(zhí),其不言入,何也?不外王命於衛(wèi)也。入者自外來;伯者以王命討衛(wèi),衛(wèi),王之士,故曰不外王命。歸之于京師,緩辭也。斷在京師也。辭間容之,故言緩!饠,丁亂反。
[疏]“緩辭也”。○釋曰:據(jù)成十五年“晉侯執(zhí)曹伯歸于京師”,不言之。
衛(wèi)元咺自晉復(fù)歸于衛(wèi)。自晉,晉有奉焉爾。復(fù)者,復(fù)中國也。歸者,歸其所也。
[疏]“晉有奉焉爾”!疳屧:又發(fā)傳者,嫌霸者與凡諸侯異。
諸侯遂圍許。會溫諸侯。許比再會不至,故共圍之。遂,繼事也。繼事,會于溫而圍許。
曹伯襄復(fù)歸于曹。三月為晉侯所執(zhí),今方歸。復(fù)者,復(fù)中國也。天子免之,因與之會。其曰復(fù),通王命也。免之于宋,身未反國,因會于許,即從反國之辭通王命。
遂會諸侯圍許。遂繼事也。
二十有九年,春,介葛盧來。介,國也。葛盧,微國之君未爵者也。其曰來,卑也。介音界,國名。
[疏]“其曰來,卑也”。○釋曰:據(jù)莊五年“郳犁來來朝”,亦未得爵命而稱朝,此謂卑賤之,故有言來矣。襄十八年“白秋”來“注云”不言朝者,不能行朝禮”是也。
公至自圍許。
夏,六月,公會王人、晉人、宋人、齊人、陳人、蔡人、秦人,盟于翟泉。翟泉,某地。
[疏]“公會”至“翟泉”!疳屧:《左氏》以為王人者王子虎,為下盟列國。晉人云云者,狐偃等,為上敵公侯,皆貶之稱人。何休注《公羊》云,晉文德衰,故微者往會。今《穀梁》既無傳注,或如何說,王人以下皆是微也。
秋,大雨雹。雹者,陰脅陽、臣侵君之象。陽氣之在水雨則溫?zé)?陰氣薄而脅之,不相入,轉(zhuǎn)而成雹!鹩,于付反。雹,蒲學(xué)反。
冬,介葛盧來。
三十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狄侵齊。
秋,衛(wèi)殺其大夫元咺。稱國以殺,罪累上也,以是為訟君也。元咺訟君之罪于伯者,君忌之,使人殺之而后人。案宣九年“陳殺其大夫泄冶”傳曰,“稱國以殺其大夫,殺無罪也”,此傳曰,“稱國以殺,罪累上也”。凡稱國以殺大夫,或殺無罪,或罪累上,參互不同,略當(dāng)近半。然則稱國以殺有二義,泄冶忠賢而君殺之,是君無道也;衛(wèi)侯雖有不德,臣無訟君之道,元咺之罪亦已重矣。然君子之道,譬之于射,失諸正鵠,反求諸身。衛(wèi)侯不思致訟之愆,躬自厚之義,過而不改,而又怨忌,上下皆失,故曰罪累上!鹄,劣偽反。泄,息列反。冶音也。近半,附近之近。正音征。鵠,古毒反。愆,起虔反。
[疏]“以是為訟君也”!疳屧:元咺訟君,則是臣之罪。復(fù)言累上者,以上下俱失,嫌衛(wèi)殺無罪,故加累上之文也。衛(wèi)侯得書復(fù)歸者,復(fù)歸非全善之辭,衛(wèi)侯既委罪元咺,故得復(fù)歸之稱!鹱ⅰ坝卸x”。釋曰:言有二義者,謂傳言“殺無罪也”,即是罪全在君,傳云“罪累上也”。即上下俱失,故云有二義。
衛(wèi)侯在外,其以累上之辭言之,何也?待其殺而后入也。
及公子瑕。公子瑕,累也,以尊及卑也。
衛(wèi)侯鄭歸于衛(wèi)。徐邈曰:“凡出奔歸月,執(zhí)歸不月者,齊則國更立主,若故君還入,必有戰(zhàn)爭禍害,所以謹(jǐn)其文。執(zhí)者,罪名未定,其國猶追奉之,歸無犯害,故例不月。”○戰(zhàn)爭,爭斗之爭。
晉人,秦人圍鄭。介人侵蕭。
冬,天王使宰周公來聘。天子之宰,通於四海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四海”。○釋曰:復(fù)發(fā)傳者,葵丘會也,此則聘也,嫌異,故重發(fā)之。
公子遂如京師,遂如晉。以尊遂乎卑,此言不敢叛京師也。何休曰:“大夫無遂事!卑赶迨,季孫宿救臺,“遂入鄆”,惡季孫不受命而入也。如公子遂受命如晉,不當(dāng)言遂。鄭君釋之曰:“遂固受命如京師如晉,不專受命如周,經(jīng)近上言‘天王使宰周公來聘\’,故公子遂報焉,因聘于晉,尊周不敢使并命,使若公子遂自往焉。即云公子遂如京師如晉,是同周于諸侯,叛而不尊天子也!豆騻鳌酚忻缾翰幌油o,何獨不廣之於此乎?”寧謂經(jīng)同而傳異者甚眾,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!鹋_,土來反,又音臺。鄆音運。惡季孫,烏路反。美惡,烏路反,又如字。
[疏]“遂乎卑”!疳屧:傳言此者,遂是繼事之辭,以辭有善惡,故傳分明別之也。
三十有一年,春,取濟西田。曹田。
公子遂如晉。
夏,四月,四卜郊,謂之郊者,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。不言郊天者,不敢斥尊也。昔武王既崩,成王幼少,周公居攝,行天子事,制禮作樂,終致太平。周公薨,成王以王禮葬之,命魯使郊,以彰周公之德,祭蒼帝靈威仰,昊天上帝魯不祭!鹕,詩照反。大音泰。
[疏]注“謂之”至“不祭”。○釋曰:范惟言天人相與交接,故謂之郊。字既從郊,或當(dāng)亦在南郊,就陽位而祭也。昔武王既崩云云,《尚書》有其事。制禮作樂云云者,《禮記》文。祭蒼帝靈威仰,昊天上帝魯不祭者,是鄭玄之說。鄭以《春秋說元命包》云:“紫微為大帝,大微為天庭,五帝合明!庇帧段囊^》云:“蒼帝春受制,其名靈威仰。赤帝夏受制,其名赤熛怒。黃帝受制王四季,其名含樞紐。白帝秋受制,其名白招炬。黑帝冬受制,其名汁光紀(jì)。是紫微宮者五方帝!惫枢嵰灾芘c魯夏正郊天者,祭青帝靈威仰之帝;冬至祭天於圓丘者,祭天皇大帝,魯不得祭之。故范亦同之耳。然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,魯不然者,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,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為之,魯不得冬至祭天,故轉(zhuǎn)卜三正。從周正月至於三月,皆是郊之時也,月各一卜,故云三卜,禮也。四月非時,故云四卜,非禮也!蹲笫稀芬詾槎Y不卜常祀,郊既魯之常祀,故一卜亦為非禮。《公羊》以為天子不卜郊,魯郊非常禮,故卜之;求吉之道不過三,故三卜,禮也,四卜,非禮也。是三傳各異。其用牲也,何休以為郊天牛,角繭栗,三望之牛,角尺,其文出於《稽命徵》。其祀也,郊祭則焚燎,山則升,水則沉。
不從,乃免牲,猶三望。鄭君曰:“望者,祭山川之名也,謂海也、岱也、淮也。非其疆界則不祭!薄队碡暋吩:“海、岱及淮惟徐州!毙,魯?shù)亍?/p>
[疏]“猶三望”!疳屧:《公羊》以為三望,泰山、河、海、賈逵、杜預(yù)之徒注《左氏》者,皆以為分野星、國中山川。今范同鄭玄之說。取《禹貢》之文,以為淮、海、岱也。
夏四月,不時也。郊,春事也。四卜,非禮也。郊,春事,四卜則入夏。免牲者,為之緇衣熏裳,有司玄端,奉送至于南郊。免牛亦然。玄端,黑衣,接神之道。玄熏者,天地之色也。南郊,天位,歸之于陽也。“全曰牲,傷曰牛”,“牛有變而不郊,故卜免!!鹧,許云反。
[疏]注“全曰”至“免!!疳屧:哀元年傳文也。
乃者,亡乎人之辭也。亡乎人,若曰無賢人也。凱曰,其猶《易》稱“窺其戶,闃其無人”,《詩》云“巷無居人”,譏僖公不共,致天變。○闃,苦鵙反。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猶者,可以巳之辭也。望,郊之細也。不郊,無望可也。巳,止也。
秋,七月。
冬,杞伯姬來求婦。婦人既嫁不逾竟,杞伯姬來求婦,非正也。
[疏]“求婦非正也”。○釋曰:重發(fā)傳者,嫌國君之妻異,故明之。
狄圍衛(wèi)。
十有二月,衛(wèi)遷於帝丘。帝丘,衛(wèi)地。
三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四月,已丑,鄭伯捷卒。捷,在接反。
衛(wèi)人侵狄。
秋,衛(wèi)人及狄盟。
冬,十有二月,已卯,晉侯重耳卒。晉自莊公已前,不書于《春秋》,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鄭忽之殺,何乎?徐邈通之曰:“案《詩序》及《紀(jì)年》、《史記》,晉昭公之后,大亂五世。又鄭忽之后,有子亹、子儀,且事出記傳而經(jīng)所無殊多,誠當(dāng)有不告故不書者。諸侯有朝聘之禮,赴告之命,所以敦其交好,通其憂虞。若鄰國相望而情志否隔,存亡禍福,不以相關(guān),則它國之史,無由得書,故告命之事絕,則記注之文闕,此蓋內(nèi)外相與之常也。魯政雖陵鷃而典刑猶存,史策所錄,不失常法,其文獻之實足證,故孔子因而脩之,事仍本史,而辭有損益,所以成詳略之例,起褒貶之意。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,存乎精義窮理,不在記事少多,此蓋脩《春秋》之本旨。師資辯說,日用之常義,故穀梁子可不復(fù)發(fā)文,而體例自舉矣!薄鹬,直龍反。亹,亡匪反。朝聘,直遙反。好,呼報反。否,備矣反。注,張住反。不復(fù),扶又反。
[疏]注“師資辯說”。○釋曰:師者教人以不及,故謂師為師資也。日用者,《易·系辭》文也。
三十有三年,春,王二月,秦人入滑。滑,國也。
齊侯使國歸父來聘。
夏,四月,辛巳,晉人及姜戎?jǐn)∏貛熡跉。不言?zhàn)而言敗,何也?狄秦也。其狄之何也?秦越千里之險入虛國,滑無備,故言虛國!饸,戶交反。進不能守,退敗其師,徒亂人子女之教,無男女之別。秦之為狄,自殽之戰(zhàn)始也。明秦本非夷狄。○別,彼列反。
[疏]“進不”至“始也”!疳屧:舊解進不能守,謂入滑而去;退敗其師,謂敗於殽也;亂人子女,謂入滑之時,縱暴亂也。本或別進字者。
秦伯將襲鄭,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:“千里而襲人,未有不亡者也。”秦伯曰:“子之冢木已拱矣,何知!”子之輩皆已老死矣。拱,合抱也。言其老無知!鸢倮镒尤缱,或作伯,誤也。蹇,紀(jì)輦反。拱,九勇反。合手曰拱。師行,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:“女死,必於殽之巖唏唫之下。其處險隘,一人可以要百人!鹋羧,下及注同。唫,本作崟,音吟,一音欽。處,昌慮反。隘,於懈反。要百,於遙反,下文“要而擊之”同。我將尸女於是。”尸女者,收女尸。師行,百里子與蹇叔子隨其子而哭之。秦伯怒曰:“何為哭吾師也?”二子曰:“非敢哭師也,哭吾子也。我老矣,彼不死則我死矣!蔽非夭,故云彼我要有死者。晉人與姜戎要而擊之殽,匹馬倚輪無反者。倚輪,一只之輪!鹨,居宣反,或於綺反。晉人者,晉子也。其曰人,何也?微之也。何為微之?不正其釋殯而主乎戰(zhàn)也。
癸巳,葬晉文公。曰葬,危不得葬也。
狄侵齊。
公伐邾,取訾樓。訾,子斯反。
秋,公子遂帥師伐邾。
晉人敗狄于箕;,晉地。
冬,十月,公如齊。
十有二月,公至自齊。
乙巳,公薨于小寢。小寢,內(nèi)寢。小寢,非正也。非路寢。
[疏]“小寢,非正也”!疳屧:傳發(fā)此例者,以隱公不地,桓公非正,今僖公雖卒,而沒於婦人之手,故發(fā)傳以惡之也。
隕霜不殺草。《京房易傳》曰:“君假與臣權(quán),隕霜不殺草。”○隕,云敏反。未可殺而殺,舉重也。可殺而不殺,舉輕也。重,謂菽也。輕,謂草也。輕者不死,則重者不死可知。
李、梅實!毒┓恳讉鳌吩:“從叛者茲謂不明,厥妖木冬實!睂嵵疄檠元q實也。實,子。
晉人、陳人、鄭人伐許。
- 第一卦 乾 乾為天 乾上乾下
- 學(xué)而第一
- 論語序說
- 日知錄 卷三十二
- 國風(fēng)·周南
- 開宗明義章第一
- 了凡四訓(xùn) 第四篇 謙德之效
- 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
- 虞書·堯典
- 為政第二
- 第二卦 坤 坤為地 坤上坤下
- 一、釋詁
- 孟子序說
- 第一章
- 日知錄 卷一
- 易經(jīng)·系辭上傳·第一章
- 隱公(元年~十一年)
- 曲禮上
- 中論 卷之上
- 日知錄 卷三十一
- 日知錄 卷二十六
- 了凡四訓(xùn) 第三篇 積善之方
- 日知錄 序
- 天子章第二
- 八佾第三
- 日知錄 卷二十四
- 里仁第四
- 日知錄 卷二十七
- 了凡四訓(xùn) 第一篇 立命之學(xué)
- 堯曰第二十
- 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
- 雍也第六
- 公冶長第五
- 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
- 國風(fēng)·召南
- 了凡四訓(xùn) 第二篇 改過之法
- 二、釋言
- 泰伯第八
- 上經(jīng)乾傳卷一【上】
- 述而第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