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

◎文公起九年,盡十八年

九年,春,毛伯來求金。求車猶可,求金甚矣。凱曰:“求俱不可,在喪尢甚。不稱使者,天子當(dāng)喪未君也!

[疏]注“在喪尤甚”!疳屧:求賻亦在喪,不言尢甚者,在喪有賻無金,故求賻比求金為輕;求車不在喪,又可於求賻,故傳云求車猶可,凱云在喪求金尢甚。

夫人姜氏如齊。歸寧。

二月,叔孫得臣如京師。京,大也。師,眾也。言周必以眾與大言之也。

[疏]“京大”至“言之也”。○釋曰:不發(fā)於桓九年者,內(nèi)之如京師始於此,故發(fā)之。季姜非魯女,故彼處不發(fā),雖略不發(fā)傳,亦同此可知也。

辛丑,葬襄王。天子志崩不志葬。舉天下而葬一人,其道不疑也。志葬,危不得葬也。不得備禮葬。

[疏]“天子”至“葬也”!疳屧:重發(fā)傳者,桓王七年始葬,襄王則七月而葬,嫌異,故重發(fā)之也。

日之,甚矣,其不葬之辭也。王室微弱,諸侯無復(fù)往會(huì)葬!饛(fù),扶又反。

[疏]“王室”至“會(huì)葬”!疳屧:魯不會(huì)葬,則無由得書。而云王室微弱諸侯無復(fù)往會(huì)葬者,天子志崩不志葬,而又書日,是不葬之辭,故知諸侯無復(fù)往會(huì)葬也。其實(shí)魯卿往會(huì)始書,若不會(huì)則不當(dāng)書也。故《春秋》之世有十二王,志崩者有九,書葬者唯五耳。良由王室不赴,諸侯不會(huì)故也。志崩有九者,平王、桓王、惠王、襄王、匡王、定王、簡王、靈王、景王是也。書葬有五者,桓王、襄王、匡王、簡王、景王是也。其莊王、僖王、傾王三者不志崩,為不赴故也。然則天子不合書葬,魯史書之者,欲見周室之衰,不得備禮而葬,因遣使往會(huì)則錄之。若不遣使,則葬不明,故不錄也。傳稱不志葬者,據(jù)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。

晉人殺其大夫先都。

三月,夫人姜氏至自齊。卑以尊致,病文公也。夫人行,例不致,乃以君禮致,刺公寵之過。○剌,七賜反。

[疏]注“夫人”至“之過”!疳屧:范氏例云:“夫人行有十二,例時(shí),此致而書月者,蓋以非禮而致,故書月以刺之,馀不書月者,當(dāng)條皆有義耳。”夫人行十二者:文姜七如齊,再如莒,是九也。夫人姜氏會(huì)齊侯于陽穀,十也。夫人姜氏會(huì)齊侯于卞,十一也。并數(shù)此夫人姜氏,是十二也。徐邈云:“卑以尊致,有文公娶齊太夫女為妻,故初逆姜氏,不稱夫人,今致以夫人,禮與逆自違,故疾公也。”范云:“夫人行例不致,乃以君禮致,刺公寵之過,則與徐異也。”

晉人殺其大夫士縠,及箕鄭父。稱人以殺,誅有罪也。鄭父,累也。箕,居其反。

楚人伐鄭。

公子遂會(huì)晉人、宋人、衛(wèi)人、許人救鄭。

夏,狄侵齊。

秋,八月,曹伯襄卒。

九月,癸酉,地震。震,動(dòng)也。地不震者也,震,故謹(jǐn)而日之也。《穀梁說》曰:“大臣盛,將動(dòng)有所變!

[疏]“癸酉,地震”!疳屧:范例云“地震五,例日”,故此亦日也。何休、徐邈并云:“由公子遂陰為陽行,專政之所致。”今范引《穀梁說》曰“大臣盛,將動(dòng)有所變”,則與二說同,理亦無妨。

冬,楚子使萩來聘。楚無大夫,無命卿。○萩,子遙反,又子小反,或作菽,《左氏》作椒。其曰萩何也?以其來,我褒之也。

[疏]“楚無”至“之也”!疳屧:既褒之而書名。所以不稱氏者,《公羊傳》云“許夷狄者不一而足”,理或然也。

秦人來歸僖公、成風(fēng)之襚。秦人弗失之也,言秦人弗以成風(fēng)為夫人,故不言夫人。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。見不以妾為妻之正!鹨,賢遍反。

葬曹共公。共音恭。

十年,春,王三月,辛卯,臧孫辰卒。

夏,秦伐晉。

楚殺其大夫宜申。僖四年傳曰“楚無大夫”,而今云殺其大夫者,楚本祝融之后,季連之胄也,而國近南蠻,遂漸其俗,故棄而夷之。今知內(nèi)附中國,亦轉(zhuǎn)強(qiáng)大,故進(jìn)之!痣,直又反。國近,附近之近。

[疏]“楚本”至“進(jìn)之”!疳屧:《國語》與《楚世家》文也。

自正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歷時(shí)而言不雨,文不閔雨也。不閔雨者,無志乎民也。

及蘇子盟于女粟。女粟,某地。蘇子,周卿士!鹋羧。

冬,狄侵宋。

楚子、蔡侯次于厥貉。厥貉,某地也!鸷,亡白反。

十有一年,春,楚子伐麇。麇,九倫反。

夏,叔彭生會(huì)晉郤缺于承匡。承匡,宋地!鹑,苦悅反。

秋,曹伯來朝。朝,直遙反。

公子遂如宋。

狄侵齊。

冬,十月,甲午,叔孫得臣敗狄于咸。不言帥師而言敗,何也《據(jù)僖元年“公子犮帥師敗莒師于麗,獲莒拏”,稱帥師。○敗,必邁反。咸,音咸,麗,力知反。拏,女居反。直敗一人之辭也。一人而曰敗,何也?以眾焉言之也。言其力足以敵眾。

[疏]“直敗”至“言之也”!疳屧:公子犮與莒拏戰(zhàn),唯二人相敵,亦是直敗一人,彼言帥師,此不言者,季子與莒拏并將軍眾而行之,雖決勝負(fù),以其俱有徒眾,故經(jīng)書帥師;今叔孫與魯之眾止敵一人,故但言敗,不言帥師也。

傳曰:長狄也,弟兄三人,佚宕中國,佚猶更也。○佚宕,大結(jié)反,更也。害,本又作宕。更音庚。瓦石不能害。肌膚堅(jiān)強(qiáng),瓦石打擿,不能虧損!饛(qiáng),其丈反。擿,直只反。叔孫得臣,最善射者也。射其目,身橫九畝。廣一步,長百步,為一畝。九畝,五丈四尺!鹕淦,食亦反,下注同。廣,古曠反。直亮反。

[疏]注“五丈四尺”!疳屧:《春秋考異郵》云:“兄弟二人各長百尺,別之國欲為君!焙涡菰:“長百尺!狈对:“五丈四尺者,讖緯之書,不可悉信!币源藗髟粕頇M九畝,故知是五丈四尺也。杜預(yù)注《左氏》云“三丈”,唯約《國語》仲尼稱“憔僥長三尺”,大者不過數(shù)之十,非經(jīng)正文,故范所不信。

斷其首而載之,眉見於軾。兵車之軾高三尺二寸。○斷,丁管反。見,賢遍反。軾音式。

[疏]注“高三尺三寸”!疳屧:知者,《考工記》云,兵車之廣“六尺有六寸”,又“以其廣之半為之軾崇”,是軾高從上而下,去車版三尺三寸,橫施一木,名之曰軾也。

然則何為不言獲也?據(jù)莒拏言獲。曰,古者不重創(chuàng),不禽二毛,故不言獲,為內(nèi)諱也。不重創(chuàng),恤病也。不禽二毛,敬老也。仁者造次必於是,顛沛必於是,故為內(nèi)諱也。既射其自,又?jǐn)嗥涫?為重創(chuàng)。鬢發(fā)白為二毛!鹬,直用反,注同。創(chuàng),初羊反。為內(nèi),于偽反。造,七報(bào)反。沛音貝。

[疏]“曰古”至“諱也”。○釋曰:或以《春秋》本自不應(yīng)書經(jīng),何諱之有?《穀梁》以不重創(chuàng)為諱,其理非也。今知不然者,以長狄兄弟更害中國,禍害為深,得臣能立功於一時(shí)而標(biāo)名於萬代,其庸大矣。若其不諱,何以不書?且晉獲潞子,尚書於經(jīng),魯獲長狄,棄而不錄,詳內(nèi)略外之義,豈其然哉?知內(nèi)諱之言為得其實(shí)也。

其之齊者,王子成父殺之,則未知其之晉者也。

[疏]“其之”至“者也”。○釋曰:《公羊傳》云:“兄弟三人,一者之齊,一者之魯,一者之晉。”何休云,之三國各欲為君,象周衰,禮義廢。魯成就周道之國,齊、晉霸者之后,此三國為后,欲見中國皆為夷狄之行。范雖不從何說,理亦無妨!稹拔粗渲畷x者也”。○釋曰:之魯者,叔孫得臣?xì)⒅。之齊者,王子成父殺之。謂其之晉者,史傳不記,未知?dú)⒄咝彰钦l也。

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郕伯來奔。郕音成。

杞伯來朝。僖二十七年稱子,今稱伯,蓋時(shí)王所進(jìn)!鸪,直遙反。

二月,庚子,子叔姬卒。其曰子叔姬,貴也,公之母?妹也。同母?妹。

[疏]“公之母?妹也”!疳屧:傳稱其曰子叔姬,貴之也,公之母?妹也。則似稱子以明貴,是以錄其卒,未必由公之母?妹。上下意乖者,上傳云公之母?妹,解其稱子所由,明貴則書卒,賤乃不錄也;下傳云許嫁以卒之也,欲見其雖貴,非許嫁不書。上下二傳足成,非乖也,許嫁乃書,卒者以其即貴之漸故也。徐邈云:“上傳云子叔姬者,杞夫人見出,故不言杞。下傳云許嫁者,言是別女,非杞叔姬也。理亦足通,未知范意然否?”

其一傳曰:許嫁以卒之也。男子二十而冠,冠而列丈夫,三十而娶。女子十五而許嫁,二十而嫁。禮:二十而冠,冠而在丈夫之列。譙周曰:“國不可久無儲(chǔ)貳,故天子諸侯十五而冠,十五而娶,娶必先冠,以夫婦之道,王教之本,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。禮:十五為成童,以次成人,欲人君之早有繼體,故因以為節(jié)。《書》稱‘成王十五而冠\’,著在《金縢》。《周禮·媒氏》曰:‘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!秲(nèi)則》云:‘女子十五而笄。\’說曰:‘許嫁也。\’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,女自十五以及二十,皆得以嫁娶,先是則速,后是則晚。凡人嫁娶,或以賢淑,或以方類,豈但年數(shù)而巳。若必差十年乃為夫婦,是廢賢淑方類,茍比年數(shù)而巳,禮何為然哉?則三十而娶,二十而嫁,說嫁娶之限,蓋不得復(fù)過此爾。故舜年三十無室,《書》稱曰鰥!吨芏Y》云: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,‘仲春之月,奔者不禁’。奔者,不待禮聘因媒請(qǐng)嫁而巳矣!卞钢^禮為夫之?妹服,長殤年十九至十六。如此,男不必三十而娶,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。此又士大夫之禮。○冠,江喚反。娶,七住反。譙,在遙反。笄,古兮反。先是,蘇遍反。后是,戶豆反。比,毗至反,或如字。得復(fù),扶又反。鰥,古頑反。禮為,于偽反。長,丁丈反。

[疏]注“禮二”至“之禮”!疳屧:先儒多以《周禮·媒氏》“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”限以年數(shù),故范引譙周以為證,下取《禮》文以為早嫁之驗(yàn)。或以賢淑者,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。或以方類者,《左傳》稱鄭世子忽云齊大非吾偶是也。此又士大夫之禮者,著《喪服》所言,多陳士大夫之禮,猶不待二十,明諸侯以上早娶,禮在不疑也。案《尚書·金縢》成王十五而冠,故彼鄭注云:“天子諸侯十二而冠!背赏醮四晔,於禮巳冠而爵弁者,承天變,故降服也。今譙周云“成王十五而冠,著在《金縢》者”,先儒鄭玄之徒。約《大戴禮》以為文王崩之明年,成王始生。文王年十五生武王,文王九十七而終,則終時(shí)武王年八十三矣。崩之明年,武王年八十四也。武王九十三而終,則武王崩時(shí),成王年十歲可知耳。周公攝政,必在除喪之后。是周公初攝政之時(shí),成王年十二。《金縢》稱始欲攝政,即群叔流言,周公居?xùn)|二年,罪人斯得,乘前之年,是成王十四年。秋,始感大風(fēng)之變,王與大夫盡弁,以啟《金縢》之書,是啟金縢時(shí),成王年十五。又《書傳》云:“四年建侯衛(wèi)。”則周公復(fù)居攝,四年作《康誥》也。又《書傳》云:“天子年十八稱孟侯。”作《康誥》之時(shí),成王稱孟侯,則成王年十八矣。周公居攝四年,成王十八年,自然啟金縢。迎周公之時(shí),成王十五,故譙周亦以啟金縢時(shí)為成王年十五,《尚書》特云王與大夫盡弁,明則始冠之年,故云十五而冠,謂在《金縢》也。鄭云“天子諸侯十二而冠”者,約《左傳》魯襄公之年耳,更無正文可據(jù),故范亦不從。

夏,楚人圍巢。

秋,縢子來朝。

秦伯使術(shù)來聘。術(shù),秦大夫!鹦g(shù)音述。

冬,十有二月,戊午,晉人、秦人戰(zhàn)于河曲。河曲,晉地。不言及,秦、晉之戰(zhàn)巳亟,故略之也。亟,數(shù)也。夫戰(zhàn)必有曲直,以一人主之,二國戰(zhàn)斗數(shù),曲直不可得詳,故略之,不言晉人及秦人戰(zhàn)!鹭,去冀反,數(shù)也,注同。

[疏]“不言”至“略之也”!疳屧:七年“戰(zhàn)于令狐”,十年“秦伐晉”,此年又戰(zhàn)河曲,是數(shù)也。

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。稱帥師,言有難也。難,乃旦反。

[疏]“言有難也”!疳屧:凡城之志皆譏。今傳云有難,則似無譏者。傳本有難,不是解譏與不譏,直釋其帥師之意耳。得此城得時(shí),又畏莒爭鄆,書雖是譏,情義通許。故傳以有難釋之,不言譏之意也。

十有三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五月,壬午,陳侯朔卒。

[疏]“陳侯朔卒”!疳屧:《世本》是陳共公也。

邾子籧篨卒;c,其居反。篨,直居反。

[疏]“邾子籧篨卒”。○釋曰:《左傳》是文公也。

自正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

大室屋壞。屋者,主於覆蓋,明廟不都?jí)。○大音?傳皆同。大室屋壞者,有壞道也,譏不脩也。大室猶世室也。世世有是室,故言世室。

[疏]“有壞道也”。○釋曰:高者有崩道,下者有壞道,既言有壞道,而書之者,譏不脩也。言魯若繕脩之,豈有敗壞之理,故書以譏不敬也。成五年“梁山崩”,傳云“高者有崩道”。山有崩道,又不可繕脩之物,而亦書之者,刺人君無德而致天災(zāi),令山崩河壅,怪異之大,故亦書之。然山高稱崩,屋下言壞,而序稱禮壞樂崩,釋云通言之者,以禮樂無高下之殊,故知通言之。

周公曰大廟,《爾雅》曰:“室有東西廂曰廟。”伯禽曰大室,群公曰宮!稜栄拧吩:“宮謂之室,室謂之宮!比粍t其實(shí)一也,蓋尊伯禽而異其名。

[疏]注“《爾雅》”至“其名”。○釋曰:此下注所引并《爾雅·釋宮》之言,有東西廂者,謂有夾室也。傳知周公曰大廟,伯禽曰大室,公曰宮者,《禮記·明堂位》云,“季夏六月,以禘禮祀周公于大廟”,哀三年“桓宮、僖宮災(zāi)”,是周公稱大廟,公稱宮;此經(jīng)別言大室,明是伯禽廟!豆騻鳌窞槭朗,言世世不毀,世與大意亦同耳。禮:宗廟之事,君親割,割牲。

[疏]“君親割”。○釋曰:徐邈云:《禮記》曰“君執(zhí)鸞刀而刲牲”是也。然彼據(jù)初殺牲之時(shí),非是割牲之事,徐言非也。

夫人親舂,舂粢盛。敬之至也。為社稷之主,而先君之廟壞,極稱之,志不敬也。極稱言屋壞,不復(fù)依違其文。○復(fù),扶又反。

冬公如晉。

衛(wèi)侯會(huì)公于沓。沓,地也。○沓,徒答反。

狄侵衛(wèi)。

十有二月巳丑,公及晉侯盟。還自晉。還者,事未畢也。自晉,事畢也。

[疏]“還者”至“畢也”!疳屧:知自晉,是事畢者,以其與致文同,故知是事畢。傳知還是事未畢者,以未至國都,而鄭伯會(huì)公于棐,故知是未畢!洞呵铩飞舷聲者有四,莊八年“秋,師還”,傳曰:“遯也。”今自晉為事未畢而言,嫌不得如彼例,故復(fù)發(fā)傳。宣十八年“歸父還自晉”,嫌君臣異,故復(fù)發(fā)事未畢之文。襄十九年“晉士匄帥師侵齊,聞齊侯卒,乃還”,嫌外內(nèi)異,故亦復(fù)發(fā)傳云:“事未畢也!边例有四,范《別例》云三者,蓋直據(jù)內(nèi)為三,不數(shù)外臣故也。

鄭伯會(huì)公于棐。棐,鄭地。○棐,芳匪反。

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晉。

邾人伐我南鄙。

叔彭生帥師伐邾。

夏,五月,乙亥,齊侯潘卒。潘,浦干反。

[疏]“齊侯潘卒”!疳屧:《世家》及《世本》是齊昭公也。

六月,公會(huì)宋公、陳侯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許伯、曹伯、晉趙盾。癸酉,同盟于新城。新城,宋地。同者,有同也。同外楚也。

[疏]“同外楚也”!疳屧:《春秋》書同盟非一,傳或有釋,亦有不釋;就不釋之內(nèi)辭又不同。所以然者,莊公之世,二幽之盟,于時(shí)楚國未強(qiáng),齊桓初霸,直取同尊周室而巳,故傳云“同尊周也”。及邵陵首止之徒,楚不取與爭,褒大齊桓,故不復(fù)言同。當(dāng)文公時(shí),楚人強(qiáng)盛,而中國畏之。今同盟詳心外楚,不復(fù)直能尊周室而巳,故傳釋之云同外楚也!皵嗟馈睍,傳云:“外楚也!眲t“清丘”亦是外楚,故傳省文也。舉斷道以包上下,則蟲牢、馬陵,蒲之與戚,柯陵、虛杅之類,亦是省文可知。同盟雞澤復(fù)發(fā)傳者,楚人轉(zhuǎn)盛,中國外之彌甚,故更發(fā)之,則戲盟及京城重?之等,亦其義也。平?又重發(fā)外楚之文者,平丘以下,中國微弱,外楚之事盡於平丘。從此以后,不復(fù)能外,故發(fā)傳以終之也。

秋,七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。孛之為言猶茀也。其曰入北斗,斗有環(huán)域也。據(jù)孛于大辰及東方皆不言入,此言入者,明斗有規(guī)郭,入其魁中也。劉向曰:“北斗貴星,人君之象也。茀星,亂臣之類,言邪亂之臣,將并弒其君!薄鹭,步內(nèi)反。茀,李軌、扶憤反,徐邈扶勿反,一音步勿反,又音弗。邪,俄嗟反。弒音試。公至自會(huì)。

晉人納捷菑于邾,弗克納。是郤克也。其曰人,何也?微之也。何為微之也?長轂五百乘,綿地千里,長轂,兵車。四馬曰乘,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五百乘,合三萬七千五百人。綿猶彌漫!鸾萸,在接反,下側(cè)其反。轂,古木反。乘,繩證反。卒,子忽反。

[疏]“微之也”。○釋曰:不言貶之者,以非專惡之稱,故傳言微之而巳。過宋、鄭、滕、薛,敻入千乘之國,欲變?nèi)酥?敻猶遠(yuǎn)也。變?nèi)酥?謂時(shí)邾巳立玃且。邾,小國,而言千乘者,大郤克之事!饠,況盛反。至城下,然后知,何知之晚也!征不廟筭正其得失,勞而遠(yuǎn)涉,乃至城下。邾以義拒,然后方悟,貶之曰人,不亦宜乎?○悟,五故反。弗克納,未伐而曰弗克何也?弗克其義也。非力不足,義不可勝。捷菑,晉出也。玃且,齊出也。姊妹之子曰出。玃且,正也。捷菑,不正也。正,適!疬m,丁歷反。

九月,甲申,公孫敖卒于齊。奔大夫不言卒,而言卒何也?據(jù)閔二年“公子慶父出奔莒”,后不言卒。為受其喪,不可不卒也。其地,於外也。成十七年“公孫嬰齊卒于貍蜃”,傳曰:“其地,未逾竟!毙四辍爸偎熳溆诖埂,垂,齊地。然則地或逾竟,或未逾竟。凡大夫卒在常所則不地,地者皆非其常所,隨其所在而書其地耳,不孫於逾竟與不逾竟!馂,于偽反。貍,力之反。蜃,市軫反。竟音境,并同。

[疏]“其地於外也”!疳屧:此與公孫嬰齊卒于貍蜃,傳皆釋之。宣八年“仲遂卒于垂”,而傳不釋者,此公孫敖卒于齊之國內(nèi),故傳釋之曰“其地於外也”,明在他國而卒。公孫嬰齊卒在魯竟內(nèi),故傳釋之曰“其地,未逾竟”,明非他國也。二者既巳發(fā)傳,垂是齊地,非是他國都,又非魯竟內(nèi),在兩端之間,故不復(fù)釋之。

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。舍未逾年,其曰君何也?成舍之為君,所以重商人之弒也。舍不成君,則殺者非弒也。○殺其,音試,本又作弒。商人其不以國氏何也?據(jù)隱四年,州吁弒其君完,不言公子。不以嫌代嫌也!洞呵铩芬哉尾徽,不以亂平亂。舍不宜立,有不正之嫌。商人專權(quán),有當(dāng)國之嫌,故不書國氏,明不以嫌相代。

[疏]“不以嫌代嫌也!薄疳屧:《左氏》以舍是昭公之子,夫人叔姬所生,而范云舍不宜立,有不正之嫌,以傳云不以嫌代嫌,明知舍不正。又舍卒不日,亦是非正之驗(yàn)。

舍之不日,何也?未成為君也。

[疏]“舍之”至“君也”。○釋曰:傳例:凡弒君書日以明正,不系於成君。若舍是庶,成君亦不合書日。而云未成君者,《春秋》不正見者,雖庶亦得書日,即齊侯小白、鄭伯突是也。今商人為不欲以嫌代嫌,故不去公子,則舍不正之嫌,前巳著見。不正巳見,例當(dāng)書日,為未成君,故不日耳。

宋子哀來奔。其曰子哀,失之也。言失其氏族,不知何人。

[疏]“失之也”。○釋曰:經(jīng)言宋子哀,傳云失之也者,舊解失之者,謂其未達(dá)稱子之意。案范注云“言失其族不知何人”,則不得云失其稱子之意。蓋失之者,謂雖知子哀是宋之大夫,但不知是何族姓也。

冬,單伯如齊。單伯,魯大夫!饐我羯。

齊人執(zhí)單伯。私罪也。單伯淫于齊,齊人執(zhí)之。

齊人執(zhí)子叔姬。叔姬同罪也。

[疏]叔姬同罪也!疳屧:叔姬既與單伯同罪,而經(jīng)文異執(zhí)者,單伯是天子命大夫,魯人遣送叔姬,未至而與之淫。王則闇於取人之術(shù),魯則失於遣使之宜,故經(jīng)不書叔姬歸于齊。再舉齊執(zhí)之文者,使若異罪然,所以為諱也。明年,書“單伯至自齊”,亦是諱之之事耳!豆颉芬嘁詾椤安谎札R人執(zhí)單伯及子叔姬”者,“內(nèi)辭也,使若異罪然”。《左氏》則云單伯天子大夫,為魯“請(qǐng)叔姬”,非《穀梁》意也。

十有五年,春,季孫行父如晉。

三月,宋司馬華孫來盟。泰曰:“擅權(quán)專國,不君其君,緣其不臣,因曰無君。上司馬、司城皆不名,而此獨(dú)名者,以華孫奉使出盟,為好於我,故書官以見專,錄名以存善。”○華,戶化反。使,所吏反。好,呼報(bào)反。以見,賢遍反。

[疏]“泰曰”至“存善”!疳屧:外大夫來盟書名,則是常事。而云錄名以存善者,華孫擅權(quán)專國,理合變文,今得錄名,即是同於常使。失常為惡,則得常是善,猶《左氏》稱“公子翚如齊逆女,脩先君之好,故曰公子”,亦其類也。華孫奉使不稱使者,以其專,故經(jīng)書官以表之。傳云無君之辭也,既無君無臣,故不得使也。

司馬,官也。其以官稱,無君之辭也。來盟者何?前定也。不言及者,以國與之也。稱,尺證反,年末注同。

[疏]“前定也”!疳屧:重發(fā)傳者,不稱使,嫌異常故也。

夏,曹伯來朝。朝,直遙反。

齊人歸公孫敖之喪。

六月,辛丑,朔,日有食之,鼓、用牲于社。

[疏]“鼓、用牲于社”!疳屧:莊二十五年傳稱“鼓,禮也”。鼓既是禮,所以書之者,鼓當(dāng)於朝,今用之於社,鼓雖得禮,用之失處,故書也。若然,后亦鼓之於社,而云禮者,彼對(duì)用牲為非禮,故云“鼓,禮也”。其實(shí)用鼓亦非其處,若得其處,經(jīng)不當(dāng)書耳。

單伯至自齊。大夫執(zhí)則致,致則名,此其不名何也?據(jù)昭十四年“意如至自晉”稱名。天子之命大夫也。

晉郤缺帥師伐蔡。戊申,入蔡。

[疏]“晉郤”至“入蔡”。○釋曰:伐入兩舉者,伐而不即入,故兩舉之也。莊二十八年伐戰(zhàn)兩舉者,初伐其竟內(nèi),戰(zhàn)在國都,故亦兩舉之也。

秋,齊人侵我西鄙。其曰鄙,遠(yuǎn)之也。其遠(yuǎn)之何也?不以難介我國也。介猶近也!痣y,乃旦反。介音界,注同。

[疏]“其曰鄙,遠(yuǎn)之也”。○釋曰:重發(fā)傳者,以莊十九年三國“伐我”,今齊人獨(dú)來,嫌異,故重明之。

季孫行父如晉。

冬,十有一月,諸侯盟于扈。諸侯皆會(huì),而公獨(dú)不與,故恥而略之。

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略之”!疳屧:舊解公獨(dú)不與者,謂七年扈之盟公不得與,故略言諸侯。此與十七年公雖與會(huì),諱前不與,故亦略之。其意解公獨(dú)不與,謂七年時(shí)也。今以為公獨(dú)不與,正謂此年公在不與,故言公會(huì)諸侯。今此會(huì)盟,公全不往,故直言諸侯盟于扈而巳,皆所以為諱也。

十有二月,齊人來歸子叔姬。其曰子叔姬,貴之也。其言來歸,何也?父母之於子,雖有罪,猶欲其免也。凱曰:“書來歸,是見出之辭。有罪之人,猶與貴稱,書之曰子者,蓋父母之恩,欲免罪也。

[疏]“其曰”至“免也”。釋曰:來歸者,是彰罪之稱。而云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,稱子是尊貴之辭。雖云來歸以貴辭言之,非是有罪之稱,故云欲其免也。

齊侯侵我西鄙,遂伐曹,入其郛。郛,郭,○郛,芳俘反。

[疏]“入其郛”。○釋曰:《公羊傳》云:“郛者何?郛也!贝瞬话l(fā)傳者,《春秋》唯有此事而巳,非例所及,故略之也。

十有六年,春,季孫行父會(huì)齊侯于陽穀。齊侯弗及盟。弗及者,內(nèi)辭也。行父失命矣,齊得內(nèi)辭也。行父出會(huì)失辭,義無可納,故齊侯以正道拒而弗受,不盟由齊,故得內(nèi)辭。

[疏]注“行父”至“內(nèi)辭”!疳屧:以行父失辭之故,為齊侯所非,外得其所拒,內(nèi)失其志,《春秋》惡行父之失命,故得內(nèi)辭也。

夏,五月,公四不視朔。天子告朔于諸侯,諸侯受乎禰廟,禮也。每月,天子以朔政班于諸侯,諸侯受而納之禰廟,告廟以羊。今公自二月不視朔,至于五月,是后視朔之禮遂廢,故子貢欲去其羊!鹑,起呂反。

[疏]注“每月”至“其羊”。○釋曰:《三朝記》云,周衰,天子不班朔于天下。此云班朔者,彼據(jù)周末全不能班之。此時(shí)尚或班,或不班,故下傳云:以公為厭政以甚矣。范云,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也。知是二月不視朔至五月者,以經(jīng)書五月,公四不視朔。若從五月以后數(shù)之,則公或視或不視,何得預(yù)言四不視朔。知從二月至五月為四也。又云是后視朔之禮遂廢,而經(jīng)直云公四不視朔者,《左氏》以為此獨(dú)書公四不視朔者,以表公實(shí)有疾,非詐齊也!豆颉窞榇斯屑勃q可言,無疾則不可言!斗Y梁》文雖不明,蓋從此一譏之惡,足見其馀不復(fù)譏也。

公四不視朔,公不臣也,以公為厭政以甚矣。天子班朔而公不視,是不臣。○厭,於艷反。

六月,戊辰,公子遂及齊侯盟于師丘。師丘,齊地。○師丘,《左氏》作郪丘,《公羊》作犀丘。復(fù)行父之盟也。春,齊侯不與行父盟,故復(fù)使遂脩之!饛(fù)行,扶又反。又音服,注“復(fù)使”及下注“而復(fù)”皆同。

秋,八月,辛未,夫人姜氏薨。僖公夫人。

毀泉臺(tái)。喪不貳事,貳事,緩喪也,喪事主哀而復(fù)毀泉臺(tái),是以喪為緩。以文為多失道矣。緩作主、躋僖公、四不視朔、毀泉臺(tái)之類。

[疏]“以文”至“道矣”。○釋曰:《春秋》為尊親者諱,而舉其多失道者,仲尼之脩《春秋》,所以示法,有罪皆諱,何以見其褒貶?故桓公殺逆之主,罪無遺漏,亦其比也。至於書經(jīng),文不委曲,則亦是諱,何者?文實(shí)逆祀,而云躋僖;文從后多不視朔直言四不視朔而巳文稱毀泉臺(tái)則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為尊親諱之義也。然取二邑、大室屋壞、不與扈盟,亦是失道,注不言之者,云云之類,足以包之也!豆颉芬詾槿_(tái)者,是莊公所筑郎臺(tái)也!蹲笫稀放c此傳并不顯言,或如《公羊》之說也。

自古為之,今毀之,不如勿處而已矣。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,但當(dāng)莫處。楚人、秦人、巴人滅庸。

冬,十有一月,宋人弒其君杵臼。泰曰:傳稱人者,眾辭。眾之所同,則君過可知。又曰稱國以弒其君,君惡甚矣。然則舉國重於書人也。○杵,昌呂反。臼,其九反。

[疏]注“泰曰”至“人也”。○釋曰:稱人“眾辭”,莊十七年傳文!胺Q國以弒其君,君惡甚矣”,成十八年傳文。

十有七年春,晉人、衛(wèi)人、陳人、鄭人伐宋。衛(wèi)序陳上,蓋主會(huì)者降之。夏,四月,癸亥,葬我小君聲姜。

齊侯伐我西鄙。

六月,癸未,公及齊侯盟于穀。

諸侯會(huì)于扈。言諸侯者,義與上十五年同。○范云:“言諸侯者,義與上十五年同,亦諸侯皆會(huì),公獨(dú)不與,恥而略之!

[疏]注“言諸”至“年同”!疳屧:彼為公不會(huì),略言諸侯,則此亦然也。

秋,公至自穀。

冬,公子遂如齊。

十有八年,春,王二月,丁丑,公薨于臺(tái)下。臺(tái)下,非正也。

[疏]“臺(tái)下非正也”!疳屧:非正與僖同。重發(fā)之者,僖是小寢,此則臺(tái)下,嫌異,故發(fā)之。

[疏]秦伯罃卒。罃,乙耕反。

夏,五月,戊戌,齊人弒其君商人。

六月,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

秋,公子遂、叔孫得臣如齊。使舉上客,而不稱介,不正其同倫而相介,故列而數(shù)之也。上客,耳主也。禮:大夫?yàn)榍浣椤K炫c得臣俱為卿,是以同倫為副使,故兩言之,明無差降。○使舉,所吏反,注同。介音界,下同,副使也。數(shù),所主反。

[疏]注“禮:大夫?yàn)榍浣椤!疳屧?《聘禮》“卿出,以大夫?yàn)樯辖?士為末介”是也。

冬,十月,子卒。子赤也。諸侯在喪,既葬之稱。

[疏]注“子赤”至“之稱”。○釋曰:《公羊傳》稱君薨稱子某,既葬稱子,逾年稱君。今子赤,文公既葬而云子卒,是既葬之稱也。

子卒不日,故也。故,殺也。不稱殺,諱也。

夫人姜氏歸于齊。惡宣公也。姜氏,子赤之母,其子被殺,故大歸也。宣公亦文公之子,其母敬嬴,惡不奉姜氏!饜,烏路反,注同。嬴音盈,依《左傳》應(yīng)作項(xiàng)熊。

[疏]“惡宣公也”。○釋曰:注并言敬嬴者,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,是非惡敬嬴也。舊解宣公不使其母奉養(yǎng)姜氏,故言之,禮亦通也。

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,泰曰,直書姜氏之歸,則宣公罪惡不貶而自見。有待貶絕而惡從之者。齊小白以國氏之類是也。侄娣者,不孤子之意也,言其一人有子則共養(yǎng)!鹬,大結(jié)反。娣音弟。共養(yǎng),并如字,一讀上九用反,下馀亮反。一人有子,三人緩帶。共望其祿。

[疏]“侄娣”至“緩帶”!疳屧:上文直云侄娣者,所以分別尊卑,明夫人須媵妾之意。下文?言緩帶者,欲見有子則喜樂之情均,貴賤之意等。今宣公為人君,不尊養(yǎng)姜氏,非緩帶之謂也。緩帶者,優(yōu)游之稱也。

一曰就賢也。若并有子,則就其賢,謂年同也。宣公不奉哀姜,非此之謂,故惡之。

[疏]注“若并”至“惡之○釋曰:宣以庶子篡立,非關(guān)就賢。范云:“宣不能奉養(yǎng)哀姜,則是非賢之事,故云非此之謂也!

季孫行父如齊。

莒弒其君庶其。傳例曰:“稱國以弒其君,君惡甚矣!

[疏]注“傳例”至“甚矣”!疳屧:注引傳例者,嫌小國無大夫,例小稱臣名,明弒逆事重,不從凡常大夫之例也。舊解稱國者,謂惡於國人,并虐及卿大夫;稱人者,謂失心於民庶也。此乃涉於賈逵之說,據(jù)十六年范注則似不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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