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華人佛教 > 凈土宗 > 凈土論著 >

買物放生,勿立定期,勿認定地,勿議定物

  買物放生。與布施同。須善設法。勿立定期。勿認定地。勿議定物。隨緣買放。生得實益。若定期、定地、定物、則是促人多捕矣。買牛、羊、豬、須有常年草料費、為數(shù)甚巨。然每有放者;虿患{費。則須辦者代買。似宜以資交辦理之人。令彼隨意;蛸I生物。或買草料。為合宜耳。

精彩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