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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與乞丐成親 竟成國王國母

  從前,國王與夫人,膝下有一女,名叫月女,女子長得端莊美麗。國王給她衣服、珍寶,她總是說:“自然!”十六歲那年,父王發(fā)怒了,說:“東西都是我給你的,怎么能說自然得來的呢?”

  后來,一個乞丐來乞討,國王說:“這就是你的丈夫!”月女說:“是的,自然啊!”說罷跟乞丐走了。乞丐驚慌失措,不敢娶她。月女說:“你討飯為生,常吃不飽。國王送你一個妻子,干嗎不要?”于是他們一起出城了。

  他們晝伏夜行,來到一個大國,恰巧趕上國王駕崩,沒有太子。乞丐夫婦坐在城外,出入城門的行人問他們:“你們是什么人?姓什么叫什么?從哪個國家來?”他們回答說:“自然。”過了十多天,當時的主事大臣派遣八個修行者把守城門,行人出入,逐個相面,唯有乞丐此夫婦符合所求的相面。這時,全國上上下下一起奉迎新國王——乞丐。

  國王夫婦以正法治理國家,人民安寧,各個小國的國王都來朝拜,月女的父王也在其中。宴飲過后,月女特意留下父王。月女用七寶作魚機關帳,牽動一條魚,就出現(xiàn)一百二十條魚;推動一條魚,寶帳的門就打開。月女下座向父王施禮,對父王說:“現(xiàn)在我得到自然了。”父王說:“夫人按自然行事,老臣不及。”

  法師說:“月女與乞丐前世本是夫妻,一起在田間勞動。丈夫讓妻子回家取飯食。丈夫遠遠看見妻子在岸邊遇到一個沙門,沙門停下來向妻子討飯,妻子分出飯給沙門吃,沙門就吃了起來。丈夫遠遠看著這兩個人,不認為他們是在干壞事,就執(zhí)杖前往。沙門見他來,騰空離去。妻子說:“你的那份飯在這里,不要生氣。”丈夫說:“再分成兩份,我們一起吃吧。”

  法師說:“丈夫先前曾生惡意,所以落入貧家為子。后來看見沙門就喜歡,自我懺悔,所以與妻子同享這份福氣。”

原文:

  昔有國王、夫人生一女,父母名為月女,端正無比。王與衣被、珍寶,輒言:“自然也。”至年十六,王恚言:“此是我與汝,何言自然?”

  后有乞兒來丐。王言:“此實汝夫。”月女言:“諾,自然。”便追去。乞人惶怖,不敢取。女言:“汝乞食,常不飽。王與汝婦,何為讓?”便俱出城。

  晝藏夜進,行到大國。國王時崩,無太子。夫婦于城外坐,出入行人問曰:“何等人?汝何姓名?何國來?”答曰:“自然。”如是十余日,時大臣使梵志八人于都城門,行人出入,以次相之,唯有此夫婦應相耳。是時,舉國群臣共奉迎之為王。

  王夫婦以正法治國,人民安寧,諸小王來朝,月女父王在中。飲食已去,月女特留父王。月女以七寶作魚機關帳,牽一魚百二十魚現(xiàn);推一魚,戶則開。下為父作禮,白父:“今已得自然。”父①曰:“夫人行然,臣不及矣。”

  師曰:“月女與乞兒宿命夫婦,俱田作。令婦取餉,夫遙見婦與沙門相逢于岸水邊,止,從乞婦食,則分飯上道人,道人止飯。夫遙見兩人,不謂有惡,持杖往見。道人飛去。婦言:‘卿分自在,勿恚。’夫言:‘兩分者,我與共食也。’”

  師曰:“夫有惡意,故墮貧家作子。后見道人歡喜,自悔責,故同受此福耳。”

  ——《舊雜譬喻經

  文中多次出現(xiàn)“自然”一詞。這里的自然不同于平常的“大自然”。佛教中的“自然”有兩種所指:其一,表示覺悟之世界脫離有無的區(qū)別,空無自性,獨立存在,絕對自由,稱為“無為自然”;其二,經由善惡行為,依循因果法則而產生結果,稱為“業(yè)道自然”。本文中的“自然”指后者。轉世是佛教的一個重要主張。佛教認為前世為本,今世為末,每個人都有無法擺脫的業(yè)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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