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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放生邊捕撈,誰之過?

  一邊是放生,一邊是捕撈,大概沒有比這更吊詭的事情了。鯉魚也算是實現(xiàn)了雙重價值,放生的時候滿足了放生者的愿望,幫助其實現(xiàn)了心理上的滿足,捕撈的時候又遂了捕撈者的心愿,大概會為其帶來一筆經(jīng)濟收入。
  筆者無意貿(mào)然下結論,因為很多問題不是簡單用是非就能說清楚的。顯然,我們不能說放生者錯了,他們也是一片好心,何況還是自掏腰包,可謂誠意十足來放生。放生者沒錯,那么捕撈者錯了嗎?好像也不是,他們只是捕撈又不是硬搶,談不上對錯。如果非要譴責他們的話,那無非是從道德上說起利欲熏心毫無愛心,這樣的譴責其實多是站在道義的制高點上的隔靴搔癢。我們也很難說政府錯了,因為政府壓根兒就不在現(xiàn)場,什么都沒有做難道也會犯錯嗎?如果非要扣上一頂行政缺位的帽子,那未免有些牽強,畢竟就是撈幾條魚,又不是恐怖暴力襲擊,政府也不能時時刻刻出現(xiàn)。
  既然沒有人做錯,那么這件事是對的嗎?相信很多人通過直覺判斷就知道肯定有什么地方不對頭。甚至,在一番激烈的思考之后發(fā)現(xiàn)上述三方其實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。放生者難道僅僅放生就完了嗎?這樣的放生多少有些面子工程的嫌疑,雖然是自掏腰包,但是不得不說還是停留在自我陶醉的層面。放生過了就覺得自己的意愿實現(xiàn)了,至于放生的效果究竟如何則不會介意,反正內(nèi)心的滿足已經(jīng)實現(xiàn)了。同理,捕撈者的急功近利是不言而喻的,經(jīng)濟效益最大化變成了唯一考慮,不管是竭澤而漁還是飲鴆止渴,他們統(tǒng)統(tǒng)在所不惜。政府能辭其咎嗎?誠然,我們不能要求政府事必躬親,甚至我們也不是要求政府保護放生的每一條鯉魚,我們所期待的是黃河里的魚苗能夠維持在合理的范圍內(nèi),我們期待放生者的放生不是給人提供獵物,我們期待捕撈者能夠適可而止。這些顯然不是僅僅靠宣傳和自律就能做好的,從這個角度說,政府其實還有很大一篇文章可以做。
  其實,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們也應該捫心自問。我們是處于放生者還是捕撈者的角色呢?當我們放生的時候是不是也僅僅滿足于放生的那一瞬的歡愉?當我們可以捕撈的時候是不是也會不擇手段利益最大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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