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上·離婁章句下(凡三十二章)
[疏]○正義曰:此卷即趙注分上卷為此卷也。此卷凡三十有二章一章言圣人殊世而合其道。二章言重民之道,平政為首。三章言君臣之道,以義為表,以恩為里,舊君之服,蓋有所興,諷喻宣王,勸以仁也。四章言君子見幾而作。五章言上為下效。六章言大人不為非禮非義。七章言父兄已賢,子弟既頑,教而不改,乃歸自然。八章言好言人惡,殆非君子。九章言疾之已甚,亂也。十章言大人所求合義。十一章言視民如子,則民懷矣。十二章言養(yǎng)生竭力,人情所勉,哀死送終,謂之大事。十三章言學(xué)必根源,如性自得。十四章言廣尋道意,詳說其事,要約至義,還反於樸。十五章言五伯服人,三王服心。十六章言進(jìn)賢受賞,蔽賢蒙戮。十七章言有本不竭,無本則涸。十八章言禽獸俱含天氣,眾人皆然,圣人超絕,識(shí)仁義之主於己也。十九章言周公能思三王之道,以輔成王。二十章言《詩》、《書》與《春秋》。二十一章言五世一體,上下通流。二十二章言廉惠勇三者。二十三章言求交取友,必得其人。二十四章言貌好行惡,當(dāng)修飾之,惟義為常。二十五章言能修性守故,天道可知。二十六章言循理而動(dòng),不合時(shí)人。二十七章言君子責(zé)己,小人不改,蹈仁行禮,不患其患。二十八章言顏?zhàn)又?有同禹稷。二十九章言匡章得罪,出妻屏子。三十章言曾子子思,處義非謬者也。三十一章言人以道殊,賢愚體別。三十二章言小人茍得,妻妾猶羞。凡此三十二章合前卷二十八章是《離婁》一篇有六十章矣。
孟子曰:“舜生於諸馮,遷於負(fù)夏,卒於鳴條,東夷之人也。生,始。卒,終。記終始也。諸馮、負(fù)夏、鳴條,皆地名也。負(fù)海也,在東方夷服之地,故曰東夷之人也。文王生於岐周,卒於畢郢,西夷之人也。岐周、畢郢,地名也。岐山下周之舊邑,近畎夷。畎夷在西,故曰西夷之人也。《書》曰:“大子發(fā)上祭于畢,下至于盟津!碑,文王墓,近於酆、鎬之地。地之相去也千有馀里,世之相後也千有馀歲,得志行乎中國,若合符節(jié)。先圣後圣,其揆一也。土地相去千有馀里,千里以外也。舜至文王,千二百歲。得志行政於中國,蓋謂王也。如合符節(jié),節(jié),玉節(jié)也,《周禮》有六節(jié)。揆,度也,言圣人之度量同也。
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其揆一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圣人殊世而合其道,地雖不比,由通一軌,故可以為百王法也。“孟子曰:舜生於諸馮,遷於負(fù)夏,卒於鳴條,東夷之人也”者,孟子言舜帝其始生於諸馮之地,其後遷居於負(fù)夏之地,其卒死於鳴條之野,是東夷之人也。以其地在東方,故曰東夷之人!拔耐跎夺,卒於畢郢,西夷之人也”者,孟子又言文王其始生岐山之下,其終卒於畢郢之地,是西夷之人也。以其地在西,故曰西夷之人。岐山本是周邑,故曰岐周。“地之相去也千有馀里,世之相後也千有馀歲,得志行乎中國,若合符節(jié)。先圣後圣,其揆一也”者,孟子言自舜帝所居終、始之地,與文王所居終、始之地,有千里以外之遠(yuǎn),自舜所生之世,文王所生之世,相後有千二百歲之久,其皆得志行政於中國,以致治,如合其符節(jié),有同而無異。一為先圣於前,一為後圣在後,其所揆度,則一而無二也。以其同也,揆,度也。
○注“生始”至“東夷之人也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史記》云:“舜,冀州之人也,耕於歷山,漁雷澤,陶河濱,作什器於壽丘,就時(shí)於負(fù)夏,年二十,以孝聞。三十,堯娶以二女,遂舉用之。五十?dāng)z行天子事。五十八,堯崩。六十一,代堯踐帝位。踐帝位三十九年,南巡狩,崩於蒼梧之野,葬於江南九嶷山,是為零陵!苯裨扑瓷吨T馮,則諸馮在冀州之分。鄭玄云:“負(fù)夏,衛(wèi)地!卑浮兜乩碇尽吩:“衛(wèi)地,營室東壁之分野,今之東郡是也。”其本顓頊之墟,推之則衛(wèi)地與冀州之地相近,是負(fù)夏之為地名也。一云負(fù)夏鳴條者,《書》云:“湯與桀戰(zhàn)于鳴條之野。”孔傳云:“地在安邑之西!编嵭:“地在南夷。”云“東夷之人”者,案《史記》云:“帝舜為有虞!被矢χk云“舜嬪于虞,今河?xùn)|大陽”是也。
○注“岐周畢郢”至“酆鎬也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本紀(jì)》云:“古公亶父,去邠逾梁山,止於岐下!毙鞆V曰:“岐山在扶風(fēng)義陽西北,其南有周原!迸狍S案:皇甫謐曰:“邑於周地,故始改曰周。古公有少子季歷生昌,有圣瑞,後立為西伯,移徙都酆!毙鞆V曰:“酆在京兆鄢縣東,有靈臺(tái);鄗在上林昆明,北有鄗池,去酆有二十五里,皆在長安南數(shù)十里!毙鞆V云:“文王九十七崩,謚為文王!薄吨u法》曰:“慈惠愛民曰文!薄爸颐山佣Y曰文!蔽渫跫次痪拍,上祭于畢。馬融曰:畢,文王墓地名也。《南越志》云:郢,故楚都,在南郡。則知畢在郢之地,故曰畢郢。
○注“舜至文王,千二百歲”,“《周禮》有六節(jié)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史記·世表》推之,是自舜至文王有千二百歲矣,其文煩更不錄。《周禮》六節(jié),案《周禮》云:“守邦國者用玉節(jié),守都鄙者用角節(jié)。凡邦國之使節(jié),山國用虎節(jié),土國用人節(jié),澤國用龍節(jié),皆金也。以英蕩輔之!编嵶⒃:“以金為節(jié),鑄象也。必自以其國所多者,所以相別為信明也。今漢有銅虎符!倍抛哟涸:“蕩當(dāng)為帑,謂以函器盛此節(jié);蛟挥⑹,或曰函關(guān)。門用符節(jié),貨賄用璽節(jié),道路用旌節(jié)。注云符節(jié),如今宮中諸官詔符也。璽節(jié)者,今之印章也。旌節(jié),今使者所擁節(jié)。”是也。將送者,執(zhí)此節(jié)以送行者也。凡此是《周禮》有六節(jié)之別爾。
子產(chǎn)聽鄭國之政,以其乘輿濟(jì)人於溱洧。子產(chǎn),鄭卿。為政,聽訟也。溱洧,水名。見人有冬涉者,仁心不忍,以其乘車度之也。孟子曰:“惠而不知為政。歲十一月徒杠成,十二月輿梁成,民未病涉也。以為子產(chǎn)有惠民之心,而不知為政,當(dāng)以時(shí)修橋梁,民何由病苦涉水乎?周十月,夏九月,可以成涉度之功。周十一月,夏十月,可以成輿梁也。君子平其,政行辟人可也,焉得人人而濟(jì)之。故為政者每人而悅之,日亦不足矣!本訛閲移街握滦谭,使無違失其道,辟除人,使卑辟尊可為也。安得人人濟(jì)渡於水乎?每人而悅之欲自加恩,以成其意,則日力不足以足之也。
[疏]“子產(chǎn)聽鄭國之政”至“亦不足矣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重民之道,平政為首,人君由天,天不家撫,是以子產(chǎn)渡人,孟子不取也!白赢a(chǎn)聽鄭國之政,以其乘輿濟(jì)人於溱洧”者,子產(chǎn),鄭大夫公孫僑也。溱洧,鄭國水名也。言子產(chǎn)為政聽訟於鄭國,於冬寒之月,見人涉溱洧之水,乃不忍,遂以所乘之車輿濟(jì)渡人於溱洧!懊献釉:惠而不知為政”至“日亦不足矣”,孟子言子產(chǎn)雖有恩惠及人,而以陸地乘輿而濟(jì)人於溱洧,然而不知行其不忍人之政而濟(jì)人矣。所謂歲十一月徒杠成,十二月輿梁成,是其政也。言歲中以十一月雨畢乾晴之時(shí),乃以政命成其徒杠。徒杠者,《說文》云:“石矼,石橋也,俗作杠,從木,所以整其徒步之石!笔鲁山蛄,則梁為在津之橋梁也。今云輿梁者,蓋橋上橫架之板,若車輿者,故謂之輿梁。如此,民皆得濟(jì),所以未有憂病其涉者也。君子之為,但平其政事,使無違失,行法於人,而使尊之。其若此則可也,又安得人人而濟(jì)渡之乎?如人人濟(jì)之,則人望我者無窮,而我應(yīng)者有不足焉。故為國之政者,如每以人人而使之悅,雖日力之窮,亦不足以濟(jì)之矣。但平其政事,使徒杠成於十一月,輿梁成於十月,則病涉之民無不濟(jì)矣。子產(chǎn)不知為政之道在此,而徒知以乘輿濟(jì)人為之惠,故宜孟子言之於當(dāng)時(shí),以激勸而譏諷之也。
○注“子產(chǎn),鄭卿。為政,聽訟。溱洧,水名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左傳》云:“子產(chǎn),穆公之孫,公子發(fā)之子也!庇拄斚迦陥(zhí)鄭國之政,故云鄭卿,為政聽訟也。云“溱洧,水名”者,蓋鄭國之水名。案《地理志》云:“溱洧,水在河南!庇帧墩f文》云:“水在鄭國南,入于洧!眲t知溱洧,水名,在鄭國也!鹩朱蹲⒅苁辉,即夏十月。十月即夏九月,已說上篇,叔向云十月而津梁成,是其旨也。
孟子告齊宣王曰:“君之視臣如手足,則臣視君如腹心。君之視臣如犬馬,則臣視君如國人。君之視臣如土芥,則臣視君如寇讎。芥,草芥也。臣緣君恩,以為差等,其心所執(zhí)若是也。王曰:“禮,為舊君有服,何如斯可為服矣?”宣王問禮舊臣為舊君服喪服,問君恩何如則可以為服。曰:“諫行言聽,膏澤下於民;有故而去,則使人導(dǎo)之出疆,又先於其所往;去三年不反,然後收其田里:此之謂三有禮焉。如此,則為之服矣。為臣之時(shí),謀行言從,惠澤加民。若有他故,不得不行,譬如華元奔晉、隨會(huì)奔秦是也,古之賢君遭此,則使人導(dǎo)之出境,又先至其所到之國言其賢良。三年不反,乃收其田里。田,業(yè)也;里,居也。此三者有禮,則為之服矣。今也為臣,諫則不行,言則不聽,膏澤不下於民;有故而去,則君搏執(zhí)之,又極之於其所往;去之日,遂收其田里:此之謂寇讎。寇讎何服之有?”摶執(zhí)其族親也。極者,惡而困之也。遇臣若寇讎,何服之有乎?
[疏]“孟子告齊”至“之有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君臣之道,以義為表,以恩為里,表里相應(yīng),猶若影響。舊君之服,蓋有所興,諷諭宣王,勸以仁也。“孟子告齊宣王曰”至“如寇讎”者,孟子告諭齊宣王,謂君之視其臣如己之手足,則臣亦視君如己之腹心。君之視其臣如畜之犬馬,則臣亦視其君但以國人遇之也。君之視其臣如土芥之賤而棄之,則臣視其君亦如寇讎惡而絕之也。凡此君臣施報(bào)相待以為用矣。蓋無為於其內(nèi)者,腹心也;有為於其外者,手足也:君臣相須,猶一體也。此言相待施報(bào)均於厚也。若以君視臣如犬馬之畜,而臣視君如國人而弗親,此言不相待施報(bào),均於薄也。以君視臣如土芥之賤,而臣視君如寇讎而惡之,此言不相待施報(bào),均於賤也。然則君臣施報(bào),亦隨之而已!巴踉:禮,為舊君有服,何如斯可為服矣”,宣王問孟子:於禮為舊君有喪服,何如斯可為之服言。舊君,所去之國君也!霸恢G行言聽”至“則為之服矣”,孟子答之,謂臣之於君,君有過謬而諫之則行,事有可為而言之則聽,而膏潤之恩澤施之又下浹於民,此得行其道也。然不幸遭其事故而去之,則國君使人導(dǎo)之,以達(dá)其情,至出國之疆界,又先去其所往之邦以稱譽(yù)之。去三年之久而不反歸,然後國君乃收其田業(yè)里居。此三者是謂三有禮焉。如此三有禮,則可為之喪服矣!敖褚矠槌,諫則不行,言則不聽”至“何服之有”,孟子又言今之為臣於國君,君有過謬,及其諫也則拒之而弗得行,言則違之而弗聽,而膏澤又不得以下浹,此不得行其道也。及其所遭事故而去之,君乃不使人導(dǎo)之,且搏執(zhí)其親族而戮之,又困極而惡之於其所往之邦,即自離去之日,遂便收其田業(yè)里居,此是謂遇其臣如寇讎之惡。既以寇讎遇其臣,則臣尚何有喪服為哉?
○注“舊臣為舊君服喪服”。
○正義曰:如《儀禮》言“以道去君,而未絕者,服齊衰三月”,《禮記》云“臣之去國,君不掃其宗廟,則為之服”,是為舊臣服喪服之謂也。
○注“如華元奔晉,隨會(huì)奔秦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左傳》成十五年:“華元為右?guī)煛HA元曰:‘我為右?guī)?君臣之訓(xùn),師所司也。今公室卑而不能正,吾罪大矣。不能治官,敢賴寵乎?’乃出,奔晉。魚石為左師,自止華元於河上,後及奔晉,得五月日,乃反!薄稌吩弧八稳A元出奔晉”、“宋華元自晉歸于宋”是也。云“隨會(huì)奔秦”者,案文公七年先蔑奔秦,隨會(huì)從之,至十三年,晉人患秦之用士會(huì)也,晉侯乃使魏壽馀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(huì),士會(huì)既濟(jì),魏人噪而還。杜注云“喜得士會(huì)也”是矣。
孟子曰:“無罪而殺士,則大夫可以去。無罪而戮民,則士可以徙!睈簜漕,視其下等,懼次及也。語曰:“鳶鵲蒙害,仁鳥曾逝!贝酥^也。
[疏]“孟子”至“可以徙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君子見幾而作,故趙殺鳴犢,孔子臨河而不濟(jì)也,是上為下則也。孟子謂國君無罪而殺戮其士,則為之大夫者可以奔去。無他,蓋大夫雖於士為尊,不可命以為士,然亦未離乎士之類也,是其惡傷其類耳。國君無罪而誅戮其民,則為之士者可以徙而避之。無他,蓋士於民雖以為尊,不可命以為民,然亦未離乎民之類也,是亦惡傷其類耳。於士言殺,於民言戮者,總而言之皆然也,別而言之,則戮又輕於殺矣。案《周禮》“司稽掌巡市”,云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。是知戮不過撻而辱之耳,而殺乃至於亡命故也。《史記》:趙殺鳴犢,孔子臨河而不濟(jì),乃嘆曰:“刳胎殺天,則麒麟不至郊;竭澤涸魚,則蛟龍不會(huì);覆巢毀卵,則鳳凰不翔。”君子諱傷其類也。今注云“語曰鳶鵲蒙害,仁鳥增逝”,是亦《史記》之文,趙注引之。
孟子曰:“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!本,一國所瞻仰以為法,政必從之,是上為下則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!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君以仁義率眾,孰不順焉,上為下效也。孟子謂國君在上,能以仁義先率於一國,則一國之人莫不從而化之,亦以仁義為也。
○注云:“上為下效者!
○正義曰:如所謂君子之德風(fēng),小人之德草,草上之風(fēng)必偃也。又荀卿所謂表正則影正,盤圓則水圓,盂方則水方,是其旨也。
孟子曰:“非禮之禮,非義之義,大人弗為。”若禮而非禮,陳質(zhì)娶婦而長拜之也。若義而非義,藉交報(bào)讎是也。此皆大人之所不為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非禮之禮,非義之義,大人弗為!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禮義,人之所以折中,履其正者,乃可為中,是以大人疑禮。孟子謂有所為禮,有所為非禮,有所為義,有所為非義。如非禮非義,惟大夫能弗為之也。
○注“陳質(zhì)娶婦,藉交報(bào)讎”者。
○正義曰:此蓋史傳之文而云然。
孟子曰:“中也養(yǎng)不中,才也養(yǎng)不才,故人樂有賢父兄也。中者,履中和之氣所生,謂之賢。才者,是謂人之有俊才者。有此賢者,當(dāng)以養(yǎng)育教誨不能,進(jìn)之以善,故樂父兄之賢以養(yǎng)己也。如中也棄不中,才也棄不才,則賢不肖之相去,其間不能以寸!比缡官t者棄愚,不養(yǎng)其所以當(dāng)養(yǎng),則賢亦近愚矣。如此,賢不肖相覺,何能分寸,明不可不相訓(xùn)導(dǎo)也。
[疏]“孟子”至“不能以寸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父兄之賢,子弟既頑,教而不改,乃歸自然也。孟子言君子以性德而教養(yǎng)滅其性德者,以性之能而教養(yǎng)滅其性之才能者,故人所以樂得其賢父兄而教養(yǎng)也。如君子有賢父兄之道,而不推己之性德以教養(yǎng)人之不中,不推己之才性而教養(yǎng)人之不才,是棄去其不中、不才之人也。如此,則賢不肖,惡能相去以寸哉?是不足以相賢矣。蓋中者,性之德也。才,性之能也。賢父兄者,所以對(duì)弟子而言之也,如孟子所謂曾子居武城而謂之為師也、父兄也,是其意也。
○注“中者履中和之氣”至“養(yǎng)己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中和之氣”者,蓋人受天地之中而生,稟陰陽之秀氣,莫非所謂中和也!吨杏埂吩:“喜怒哀樂,未發(fā)謂之中,發(fā)而皆中節(jié)謂之和!辟t以德言。云俊才者,俊智過千人曰俊,則知才能有過於千人之才能,是為俊才也。一云:俊,敏也,疾也。
孟子曰:“人有不為也,而後可以有為。”人不為茍得,乃能有讓千乘之志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人有不為也,而後可以有為!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貴賤廉恥,乃有不為,不為非義,義乃可由也。孟子言人之有不為非義之事,然後可以有為其義矣。又所謂人皆有所不為,達(dá)之於其所為義也,亦是意也。以此推之,則仁也,禮也,智也,皆待是而裁成之矣。
孟子曰:“言人之不善,當(dāng)如後患何!”人之有惡,惡人言之。言之,當(dāng)如後有患難及己乎。
[疏]孟子曰:“言人之不善,當(dāng)如後患何!”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好言人惡,殆非君子,故曰:“不忮不求,何用不藏。”孟子謂人有好談人之不善者,必有患難及之矣。故曰:言人之不善,當(dāng)如後患何如?《莊子》云:“菑人者人必反菑之!薄論語》云:“不忮不求,何用不臧?”亦與此同意。
孟子曰:“仲尼不為已甚者!敝倌釓椥耙哉,正斯可矣,故不欲為已甚泰過也。孟子所以譏逾墻距門者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仲尼不為已甚者。”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《論》曰:“疾之已甚,亂也。”故孟子所以譏逾墻距門者也。孟子言孔子凡所為,不為已甚泰過者也,如《論語》云“疾之已甚,亂也”,同意!鹱⒃啤懊献铀宰I逾墻距門者”,蓋謂如段干木逾垣而避文侯,泄柳閉門而拒繆公,是為已甚者。
孟子曰: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義所在!惫,能也。大人仗義,義有不得必信其言,子為父隱也;有不能得果行其所欲行者,若親在不得以其身許友也;義或重於信:故曰惟義所在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義所在。”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大人之行,行其重者,不信不果,所求合義也。孟子言大人者,其於言不以必信,所行不以必果,惟義之所在,可以信則信,可以行則行耳。如言必信、行必果,則所謂硁硁然小人哉矣,豈大人肯如是邪?蓋孔子與蒲人盟,不適衛(wèi)而終適衛(wèi),是言不必信也。佛肸召,子欲往而終不往,是行不必果也。
○注“子為父隱”,“以其身許友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案《論語》、《禮記》云也。
孟子曰:“大人者,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!贝笕酥^君。國君視民,當(dāng)如赤子,不失其民心之謂也。一說曰:赤子,嬰兒也,少小之子,專一未變化,人能不失其赤子時(shí)心,則為貞正大人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大人者,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。”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人之所愛,莫過赤子,視民則然,民懷之張。大人之行,不過是也。孟子言世之所謂為之大人者,是其能不失去其嬰兒之時(shí)心也,故謂之大人,如《老子》所謂“常德不離,復(fù)歸於嬰兒”之意同。
孟子曰:“養(yǎng)生者不足以當(dāng)大事,惟送死可以當(dāng)大事!毙⒆邮掠H致養(yǎng),未足以為大事,送終如禮,則為能奉大事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養(yǎng)生者不足以當(dāng)大事,惟送死可以當(dāng)大事!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養(yǎng)生竭力,人情所勉。哀死送終,行之高者,事不違禮,可謂難矣,故謂之大事。孟子言人奉養(yǎng)父母於其生日,雖昏定晨省,冬溫夏清,然以此之孝,亦不足以當(dāng)其大事也。惟父母終,能躃踴哭泣,哀以送之,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,斯可以當(dāng)之也。
孟子曰:“君子深造之以道,欲其自得之也。造,致也。言君子學(xué)問之法,欲深致極竟之以知道意,欲使己得其原本,如性自有之然也。故曰欲其自得之而已。自得之,則居之安;居之安,則資之深;資之深,則取之左右逢其原: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。”居之安,若己所自有也。資,取也。取之深,則得其根也。左右取之,在所逢遇皆知其愿本也。故使君子欲其自得之也。
[疏]“孟子”至“得之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學(xué)必根源,如性自得,物來能名,事來不惑,君子好之,朝益暮習(xí),道所以臻也!懊献釉:君子深造之以道”至“君子欲其自得之也”者,此孟子教人學(xué)道之法也,言君子所以深造至其道奧之妙者,是欲其如己之所自有之也。己之所自有,則居之安。居之安者,是使權(quán)利不能移,群眾不能傾,天下不能蕩是也。居之安則資質(zhì)以深,則自本自根,取之不殫,酌之不竭是也。資之既深,則取之左右逢其原。左右逢其愿者,則理與萬物得,性與萬物明,取之左則左,取之右則右,無非自本自根也,故云取之左右逢其原。如此,故君子所以學(xué)道,欲其自得之也。如莊生所謂黃帝遺其玄珠,使智索之不得,使離朱索之不得,使契詬索之不得,乃使象罔得之。蓋玄珠譬則道也;智有待於思,言思之亦不能得其道也;離朱有待於明,言以明求之亦不能得道也;契詬有待於言,以言求之亦不能得其道也;象罔則無所待矣,唯無所待,故能得其道,是其所謂自得也。
孟子曰:“博學(xué)而詳說之,將以反說約也。”博,廣。詳,悉也。廣學(xué)悉其微言而說之者,將以約說其要,意不盡知,則不能要言之也。是謂廣尋道意,還反於樸,說之美者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博學(xué)而詳說之,將以反說約也!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廣尋道意,詳說其事,要約至義,還反於樸,說之美者也。孟子言人之學(xué)道,當(dāng)先廣博而學(xué)之,又當(dāng)詳悉其微言而辯說之,其相將又當(dāng)以還反說其至要者也。以得其至要之義而說之者,如非廣博尋學(xué),詳悉辯說之,則是非可否,未能決斷,故未有能反其要也。是必將先有以博學(xué)詳說,然後斯可以反說其約而已。
孟子曰:“以善服人者,未有能服人者也。以善養(yǎng)人,然後能服天下。天下不心服而王者,未之有也!币陨品酥乐问,謂以威力服人者也,故人不心服。以善養(yǎng)人,養(yǎng)之以仁恩,然後心服矣,若文王治於岐邑是也。天下不心服,何由而王也。
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未之有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五霸服人,三王服心,其服一也,功則不同也。上論堯舜,其是違乎!“孟子曰:以善服人者,未有能服人者也”至“未之有也”者,孟子言人君之治天下,如以善政而屈服人者,未有能屈服其人也。以善教而養(yǎng)人者,然後故能屈服其天下。然以善教養(yǎng)天下,天下不以心服而歸往為之王,未之有也。以其能如此,則必為之王者,使天下心服而歸往之矣。蓋所謂善政民畏之、善教民愛之之意也。又云善教得民心是矣,若文王作辟雍,是能以善養(yǎng)人者也,故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,此之謂也。
孟子曰:“言無實(shí)不祥。不祥之實(shí),蔽賢者當(dāng)之!(凡言皆有實(shí),孝子之實(shí),養(yǎng)親是也。善之實(shí),仁義是也。祥,善。當(dāng),直也。不善之實(shí)何等也,蔽賢之人直於不善之實(shí)也。
[疏]孟子曰:“言無實(shí)不祥。不祥之實(shí),蔽賢者當(dāng)之!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進(jìn)賢受上賞,蔽賢蒙顯戮,故謂之不祥也!懊献釉弧敝痢氨钨t者當(dāng)之”者,孟子謂人之言,無其實(shí)本者,乃虛妄之言也。以虛妄之言言之,則或掩人之善,或飾人之惡,為人所惡者也,故其為不祥莫大焉,不祥則禍?zhǔn)且。不祥之?shí)者,乃蔽賢直之也。所謂蔽賢,則掩人之善是矣。如臧文仲知柳下惠而不舉,虞丘知叔敖之賢而不進(jìn),凡此之類,是謂蔽賢者也。
徐子曰:“仲尼亟稱於水,曰:‘水哉水哉!’何取於水也?”徐子,徐辟也。問仲尼何取於水而稱之也。孟子曰:“原泉混混,不舍晝夜,盈科而後進(jìn),放乎四海。有本者如是,是之取爾。言水不舍晝夜而進(jìn)。盈,滿。科,坎。放,至也。至於四海者,有原本也。以況於事,有本者,皆如是是之取也。茍為無本,七八月之間雨集,溝澮皆盈,其涸也?闪⒍。茍,誠也。誠令無本,若周七八月,夏五六月,天之大雨,潦水卒集,大溝小澮皆滿,然其涸也可立待之者,以其無本故也。故聲聞過情,君子恥之。人無本,行暴得善聲,令聞過其情,若潦水不能久也,故君子恥之。
[疏]“徐子”至“君子恥之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有本不竭,無本則涸,虛聲過實(shí),君子恥諸,是以仲尼在川上曰:“逝者如斯!薄靶熳釉:仲尼亟稱於水,曰:水哉水哉!何取於水也”者,徐子即徐辟者也,徐辟問孟子,以謂孔子數(shù)數(shù)稱道於水,乃復(fù)自而嘆之,曰“水哉水哉”云,水之為水哉水哉,何仲尼獨(dú)數(shù)數(shù)稱於水也?“孟子曰:源泉混混,不舍晝夜”至“是之取爾”,孟子答之曰:孔子所以數(shù)數(shù)稱於水者,以其有本源之泉水,混混滾勢而流,不舍晝夜,是流之不竭,至,有坎科則必待盈滿而後流進(jìn),以至乎四海之中。以其道大有本亦如是。是孔子所以亟稱而必取之爾!捌垶闊o本”至“君子恥之”者,孟子又言茍為無本之水,是若周之七八月,夏之五六月間,天之大雨驟降,其雨之水卒然聚集于大溝小澮,皆盈盈然而滿溢,則其乾涸但可立而守之也。以無本源,故如是之速乾耳。孟子復(fù)於此,言如聲譽(yù)名聞,有或過於情實(shí),而君子所以羞恥之,亦無本之水矣。然則孟子答徐辟以此者,非特言“原泉混混,不舍晝夜,盈科而後進(jìn),放乎四!倍岩,蓋有為而言之也,以其原泉混混,則譬君子之德性;不舍晝夜,則譬君子之學(xué)問;盈科而後進(jìn),則譬君子之成章;放乎四海,則譬君子於是造乎道也。
○注云“徐子徐辟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於《滕文公》篇云:“墨者夷之,因徐辟而見孟子!庇衷:“徐子以告夷子!笔侵熳蛹葱毂僖。
○注“大溝小澮”。
○正義曰:案《周禮·遂人》:“掌邦之野,凡治野,夫間有遂,遂上有徑。十夫有溝,溝上有畛。百夫有洫,洫上有涂。千夫有澮,澮上有道!编嵶⒃:“十夫,二鄰之田。百夫,一酂之田。千夫,二鄙之田。遂、溝、畎、澮,皆所以通水於川也。遂廣深各二尺;溝倍之,是廣深各四尺也;洫又倍之,是洫廣深各八尺也;澮廣二尋,深二尋。”然則注云大溝、小澮,又非以常制言之爾!墩撜Z》云:“子在川上曰:逝者如斯夫,不舍晝夜!笔侵倌岢7Q於水者也。
孟子曰:“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,庶民去之,君子存之。幾希,無幾也。知義與不知義之間耳。眾民去義,君子存義也。舜明於庶物,察於人倫。由仁義行,非行仁義也。倫,序。察,識(shí)也。舜明庶物之情,識(shí)人事之序。仁義生於內(nèi),由其中而行,非強(qiáng)力行仁義也。故道性善,言必稱於堯舜。但君子存之,庶民去之而不由爾。
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行仁義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禽獸,俱含天氣,就利避害,其間不希。眾人皆然,君子則否。圣人超絕,識(shí)仁義之生於己也!懊献釉: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”至“非行仁義也”者,孟子言世之人所以有別異於禽獸畜者無幾也,以其皆含天地之氣而生耳,皆能辟去其害而就其利矣。但小人去其異於禽獸之心,所以為小人也;君子知存其異於禽獸之心,所以為君子也。所謂異於禽獸之心者,即仁義是也。禽獸俱不知仁義,所以為禽獸。今夫舜之為帝,在深山之中,與木石居,與鹿豕游,雖與禽獸雜居其間,然能聞一善言,見一善行,莫不從之,若決江河也,而無滯之耳。如此,是舜能明於庶物之無知,而存乎異於禽獸之心,詳察人倫之類,而由仁義之道而行之矣。然舜既由其仁義而行之,非所謂行仁義而得之人也,是由仁義而行以得之天性也。孟子以此言之其有以異於禽獸者,皆舜之徒也。曰舜亦人也,我亦人也,有為者亦若是,但當(dāng)存其異於禽獸之心耳,如楊雄“由於禮義,入自仁門,由於情欲,入自禽門”,斯其旨?xì)e。
孟子曰:“禹惡旨酒而好善言。旨酒,美酒也。儀狄作酒,禹飲而甘之。遂疏儀狄,而絕旨酒。《書》曰:“禹拜昌言!睖珗(zhí)中,立賢無方。執(zhí)中正之道,惟賢速立之,不問其從何方來。舉伊尹以為相也。文王視民如傷,望道而未之見。視民如傷者,雍容不動(dòng)擾也。望道而未至,殷錄未盡,尚有賢臣,道未得至,故望而不致誅於紂也。武王不泄邇,不忘遠(yuǎn)。泄,狎。邇,近也。不泄狎近賢,不遺忘遠(yuǎn)善。近,謂朝臣。遠(yuǎn),謂諸侯也。周公思兼三王,以施四事,其有不合者,仰而思之,夜以繼日;幸而得之,坐以待旦!比,三代之王也。四事,禹、湯、文、武所行之事也。不合,己行有不合也。仰而思之,參諸天也。坐以待旦,言欲急施之也。
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坐以待旦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周公能思三王之道,以輔成王,太平之隆,禮樂之備,蓋由此也!懊献釉:禹惡旨酒而好善言”,孟子言禹王惡疾其美酒,而樂好人之善言,以其酒甘而易溺,常情之所嗜者也,故禹王所以惡之。蓋儀狄造酒,禹王飲而甘之,遂疏儀狄是也。善言談而難人,常情之所厭者也,故禹王所以好之耳。蓋聞皋陶昌言,禹受而拜之是也!皽珗(zhí)中,立賢無方”,孟子言湯王執(zhí)大中至正之道,使其賢者、智者得以俯而就,而不為狂者,愚者、不肖者得以跂而及,而不為狷者矣。未嘗立驕伉崖異絕俗之道,而使人不可得而至也。所謂中道而立,能者從之,是其旨?xì)e!尚書》云“湯懋昭大德,建中于民”,是其事矣。立其賢,則不以一方任之,但隨其才而用之,以其人之材,固有長短小大,不可概以取之矣!稌吩啤坝淤t輔德,顯忠遂良”,是其事矣?傄詼灾,則所謂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,常善用人,故無遺賢,是其旨?xì)e。“文王視民如傷,望道而未之見”,孟子言文王常有恤民之心,故視下民常若有所傷,而不敢以橫役而擾動(dòng)之也。《尚書》曰“文王不敢侮鰥寡”,又曰“懷保小民”,是其事矣。蓋以望商之有賢,道未得至,故不敢誅於紂也,故曰未之見也!拔渫醪恍惯,不忘遠(yuǎn)”者,孟子言武王於在邇之臣,則常欽之而不泄狎;在遠(yuǎn)之臣,則常愛之而不遺忘:是所謂不泄邇,不忘遠(yuǎn)也。非特臣也,雖遠(yuǎn)邇之民,亦如是!渡袝吩啤拔渫醪粚氝h(yuǎn)物,則遠(yuǎn)人格,所寶惟賢,則遠(yuǎn)人安”,又曰“華夏蠻貊,罔不率俾”,是其事矣。“周公思兼三王,以施四事”至“坐以待旦”者,孟子言周公輔相成王,常思念兼此三王而施行此四事,以為功業(yè)矣。三王即禹、湯、文武之三代王也。然以孟子則曰三王者,蓋文、武明父子也。言其父,則子不待言而在其中,故但云三王四事者,即惡旨酒好善言、湯執(zhí)中立賢無方、與視民如傷望道而未之見、不泄邇不忘遠(yuǎn),是四事也。然以孟子於事則云四,蓋父子所為有不同,所以別言之也。言周公施為,其有不合於此三王四事,則常仰望而思索之,必夜以繼日,而未嘗敢忘去之也;及幸而思索,得合於此三王之四事,則雞鳴而起,坐以守待其旦明而施行之耳。是其急於有行,如恐失之謂也。
○注“三王三代之王也”。
○正義曰:禹,夏之代始王也;湯,殷之代始王也;文、武,周之代始王也:是為三代之王也。
孟子曰:“王者之跡熄而《詩》亡,《詩》亡然後《春秋》作。王者謂圣王也。太平道衰,王跡止熄,頌聲不作,故《詩》亡!洞呵铩窊軄y,作於衰世也。晉之《乘》,楚之《梼杌》,魯之《春秋》,一也。‘其事則齊桓、晉文,其文則史!鬃釉:‘其義則丘竊取之矣。\’”此三大國史記之異名!俺恕闭,興於田賦乘馬之事,因以為名;“梼杌”者,嚚兇之類,興於記惡之戒,因以為名;“春秋”,以二始舉四時(shí),記萬事之名。其事,則五霸所理也,桓、文,五霸之盛者,故舉之。其文,史記之文也?鬃幼灾^竊取之,以為素王也?鬃尤顺,不受君命,私作之,故言竊,亦圣人之謙辭爾。
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竊取之矣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《詩》可以言,詠頌太平,時(shí)無所詠,《春秋》乃興,假史記之文,孔子正之,以匡邪也!懊献釉:王者之跡熄”至“丘竊取之矣”者,孟子言自周之王者風(fēng)化之跡熄滅而《詩》亡,歌詠於是乎衰亡,歌詠既以衰亡,然後《春秋》褒貶之書於是乎作。《春秋》其名有三,自晉國所記言之,則謂之《乘》,以其所載以田賦乘馬之事,故以因名為《乘》也;自楚國所記而言之,則謂之《梼杌》,以其所載以記嚚兇之惡,故以因名為《梼杌》也;魯以編年,舉四時(shí),記為事之名,故以因名為《春秋》也。凡此雖曰異其名,然究其實(shí)則一也。蓋王者跡熄,則所存者但霸者之跡而已。言其霸,則齊桓、晉文為五霸之盛者。故其所載之文,則魯史之文。而孔子自言之曰:其《春秋》之義,則丘私竊取之矣。蓋《春秋》以義斷之,則賞罰之意於是乎在,是天子之事也,故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。竊取之者,不敢顯述也,故以賞罰之意寓之褒貶,而褒貶之意則寓於一言耳。
○注云“乘為乘馬之事,梼杌為嚚兇之類”。
○正義曰:乘馬之事已詳,故不再述。云“梼杌嚚兇”者,案文公十八年《左傳》所謂渾敦、窮奇、梼杌、饕餮四兇,其言“梼杌”,乃曰顓頊?zhǔn)嫌胁徊抛?不可教訓(xùn),告之則頑,舍之則嚚,天下之民,謂之“梼杌”。杜預(yù)云:“梼杌,嚚兇無疇匹之貌也。”
孟子曰:“君子之澤,五世而斬。小人之澤,五世而斬。予未得為孔子徒也,予私淑諸人也!睗烧,滋潤之澤。大德大兇,流及後世,自高祖至玄孫,善惡之氣乃斷,故曰五世而斬。予,我也。我未得為孔子門徒也。淑,善也。我私善之於賢人耳,蓋恨其不得學(xué)於大圣人也。
[疏]“孟子”至“諸人也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指言五世一體,上下通流,君子小人,斬各有時(shí),企以高山,跌以陷污,是以君子恨不及乎仲尼也。孟子恨以不及仲尼也!懊献釉:居子之澤”至“予私淑諸人也”者,孟子言君子小人雖有賢、不肖之異,然自禮服而推之,則馀澤之所及,但皆五世而斷耳,以其親屬替之者焉。惟孔子有道德之澤,流於無窮,雖萬世亦莫不尊親者矣。孟子所言我未得為孔子徒黨者矣,我但私有所善於己,未有善諸人人也。蓋孟子學(xué)孔子者也,然必於此乃言予未得為孔子徒者,蓋亦公孫丑問“夫子既圣矣乎”、則曰“夫圣孔子不居”之意也。孟子之志,又可知矣。斬,斷也。淑,善也。
○注云“自高祖至於玄孫”。
○正義曰:自高祖至玄孫者,凡有九等,高祖、曾祖、祖父、己身、子、孫、曾孫、玄孫是也。今注乃以此證五世而斬者,據(jù)己身而推之,則上自高祖,至玄孫,是為無服者也。
- 第一卦 乾 乾為天 乾上乾下
- 學(xué)而第一
- 論語序說
- 日知錄 卷三十二
- 國風(fēng)·周南
- 開宗明義章第一
- 了凡四訓(xùn) 第四篇 謙德之效
- 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
- 虞書·堯典
- 為政第二
- 第二卦 坤 坤為地 坤上坤下
- 一、釋詁
- 孟子序說
- 第一章
- 日知錄 卷一
- 易經(jīng)·系辭上傳·第一章
- 隱公(元年~十一年)
- 曲禮上
- 中論 卷之上
- 日知錄 卷三十一
- 日知錄 卷二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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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知錄 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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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八佾第三
- 日知錄 卷二十四
- 里仁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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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了凡四訓(xùn) 第一篇 立命之學(xué)
- 堯曰第二十
- 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
- 雍也第六
- 公冶長第五
- 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
- 國風(fēng)·召南
- 了凡四訓(xùn) 第二篇 改過之法
- 二、釋言
- 泰伯第八
- 上經(jīng)乾傳卷一【上】
- 述而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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