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卷二十(起十二年,盡二十四年)

十有二年,春,王三月,莒人伐我東鄙,圍臺。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?伐而言圍者,取邑之辭也。伐而不言圍者,非取邑之辭也。外取邑有嘉惡當書,不直言取邑者,深恥中國之無信也。前九年伐得鄭,同盟于戲。楚伐鄭不救,卒為鄭所背,中國以弱,蠻荊以強,兵革亟作。蕭魚之會,服鄭最難,不務(wù)長和親,復(fù)相貪犯,故諱而言圍以起之。月者,加責之。○臺,他來反,又音臺。背,音佩。亟,去冀反。難,乃旦反。長,丁丈反。

[疏]“邑不言圍”。

○解云:隱五年冬,“宋人伐鄭,圍長葛”,傳云“邑不言圍”,注云“據(jù)伐於馀丘不言圍”也。今此不注者,從彼可知矣。

○注“外取”至“責之”。

○解云:凡外取魯邑,有所嘉,有所惡,皆當書見。昭二十五年冬,“齊侯取運”,傳云“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為公之也”,彼注云“為公取運以居公,善其憂內(nèi)故書”者,是其有嘉而書也。宣元年“六月,齊人取濟西田”,傳云“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所以賂齊也。曷為賂齊?為弒子赤之賂也”,注云“子赤,齊外孫。宣公篡弒之,恐為齊所誅,為是賂之,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”,“月者,惡內(nèi)甚於邾婁子益”者,是其有惡書也,故言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也。然則外取魯邑,有所嘉,有所惡,當書取。今亦有所惡,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圍者,深恥中國之無信故也。云前九年伐得鄭,知九年伐得鄭者,以上言“公會晉侯”以下,即言“同盟于戲”,是其伐得之也。言楚伐鄭不救者,即下文“楚子伐鄭”,經(jīng)無救鄭之文是也。言卒為鄭所背者,即十年夏,“楚公子貞、鄭公孫輒帥師伐宋”,是其背諸夏之文。云兵革亟作者,即前年注云“三年之中五起兵”是也。云蕭魚之會,服鄭最難者,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,然后得之,直會于蕭魚。蕭魚鄭人與會而已,經(jīng)無同盟之文,故知服鄭最難矣。云故諱而言圍以起之者,不直言取而諱之言圍,作無所嘉惡之文者,欲以起禍深,不可言故也。知此“莒人伐我東鄙,圍臺”之經(jīng)為文者,正以此傳作常文釋之云“伐而言圍者,取邑之辭也。伐而不言圍者,非取邑之辭也”。下十五年“夏,齊侯伐我北鄙,圍成”,十七年“秋,齊侯伐我北鄙,圍洮。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,圍防”之屬,皆從此文而不釋,故知常文明矣。若此是義之經(jīng),至齊高厚之下傳當解之。云月者,加責之者,欲道下十七年“秋齊侯伐我北鄙,圍洮”,及高厚“圍防”之屬,皆不書月,故知此特月,加而責之故也。而十五年“圍成”之下,注云“俱犯蕭魚,此不月,十二年月者,疾始可知”者,正以去此勢近,故令從此義。十七年者差遠,故不復(fù)解之。

季孫宿帥師救臺,遂入運。入運者,討叛也。封內(nèi)兵書者,為遂舉。討叛惡遂者,得而不取,與不討同,故言入起其事。

[疏]注“入運討叛也”。

○解云:昭元年“三月,取運。運者何?內(nèi)之邑也。其言取之何?不聽也”,何氏云“不聽者,叛也。不言叛者,為內(nèi)諱,故書取以起之”。然則運者是內(nèi)邑,而季孫入之,故知討叛也。

○注“封內(nèi)兵書者,為遂舉”。
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義,封內(nèi)之兵,例所不書,即定八年傳云“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,經(jīng)不書之是也。今書“救臺”與“入運”者,為惡季孫之遂,是以舉之。

○注“討叛”至“其事”。

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義,大夫出竟,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,專之可也。然則討叛之事,可以容其專之,而惡其遂者,正以得而不取,與不討莫異。知得而不取者,正以經(jīng)書入故也,是以隱二年夏,“莒人入向”之下,傳云“入者何?得而不居也”。案下注云“季孫宿遂取鄆以自益其邑”,然則此言“得而不取”者,謂雖得運,不取以入國家,非謂全不取也。言故書入起其事者,以起其不取運以入國家之事也。

大夫無遂事,此其言遂何?公不得為政爾。時公微弱,政教不行,故季孫宿遂取鄆而自益其邑。

[疏]“大夫無遂事云”云。

○解云:莊公十九年“公子結(jié)”之下已發(fā)此傳,今此復(fù)言之者,嫌討叛不惡遂,故明之。

○注“季孫宿”至“其邑”。

○解云:遂者,專事之辭。言季孫自專取鄆,故言遂取鄆也。知以自益其邑者,正以討叛邑而不入國家,故知以自益其邑也。

夏,晉侯使士彭來聘。

秋,九月,吳子乘卒。至此卒者,與中國會同,本在楚后,賢季子,因始卒其父,是后亦欲見其迭為君。卒皆不日,吳遠于楚。○迭,大結(jié)反。

[疏]“夏晉侯使士彭來聘”。

○解云:考諸正本,皆作“士魴”字。若作“士彭”者,誤矣。

○注“至此”至“其父”。

○解云:案宣十八年秋,“楚子旅卒”,而吳至是乃書卒者,正以其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后,是以《春秋》略之,不書卒,但因季子之賢,乃始卒其父矣。僖十九年冬,“會陳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鄭人盟于齊”;二十一年春,“宋人、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”,“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”以下“會于霍”;成十五年冬,“叔孫僑如會晉士燮”以下,“會吳于鍾離”。然則於傳聞之世,楚人數(shù)與中國會同”至“所聞之世吳人乃會故云“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后也。知賢季子乃始卒其父者,正以吳子乘不慕諸夏,會大晚,理宜略之。今得書卒,問其有因,是以二十九年夏,“吳子使札來聘”之下,傳云“吳無君,無大夫,此何以有君有大夫?賢季子也。何賢乎季子?讓國也”,“賢季子,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?以季子為臣,則國宜有君者也。札者何?吳季子之名也!洞呵铩焚t者不名,此何以名?許夷狄者,不壹而足也。季子者,所賢也。曷為不足乎季子?許人臣者必使臣,許人子者,必使子也”,彼注云“緣臣子尊榮,莫不欲與君父共之”,“故不足乎季子,所以隆父子之親也”。以此言之,則知由賢季子卒其父也。

○注“是后”至“為君”。

○解云:今書其父卒,亦欲見其四子迭為君之義故也。襄二十九年傳云“其讓國奈何?謁也、馀祭也、夷昧也,與季子同母者四,季子弱而才,兄弟皆愛之,同欲立之以為君。謁曰:‘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,季子猶不受也。請無與子而與弟,弟兄迭為君,而致國乎季子。’皆曰:‘諾。\’故諸為君者,皆輕死為勇,飲食必!,是其迭為君之事。

○注“卒皆不日吳遠於楚”。

○解云:言皆不日者,即此文書九月,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,“吳子謁伐楚,門于巢卒”;昭十五年“春,王正月,吳子夷昧卒”之屬,故云卒皆不日也。言吳遠於楚者,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,“甲戌,楚子旅卒”;下十三年“秋,九月,庚辰,楚子審卒”之屬皆書日,故決之也。凡為人宜道接而生恩,楚邇於諸夏,數(shù)會同,親而邇近之,故書其日;吳側(cè)海隅,而與諸夏罕接,故皆不日,以見其遠也。

冬,楚公子貞帥師侵宋。

公如晉。

十有三年,春,公至自晉。

夏,取詩。詩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曷為不系乎邾婁?諱亟也。諱背蕭魚之會亟。取詩,二傳作“邿”。亟,去冀反,注同。背,音佩。

[疏]“夏取詩”者。

○解云:正本皆作“邿”字。有作“詩”字者,誤!稹霸娬吆巍。

○解云:欲言其國,曾來未有;欲言其邑,又不系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○注“諱背”至“會亟”。

○解云:正以上十一年蕭魚之會,邾婁在其間,如此解。

秋,九月,庚辰,楚子審卒!鸲,城防。

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季孫宿、叔老會晉士匄、齊人、宋人、衛(wèi)人、鄭公孫囆、曹人、莒人、邾婁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婁人,會吳于向。月者,危刺諸侯委任大夫交會彊夷,臣日以強,三年之后,君若贅旒然!饑,敕邁反,二傳作“蠆”。向,舒亮反。綴流,知銳反,又作丁棁反,一本作“贅旒”。

[疏]注“三年之后,君若贅旒然”

○解云:即下十六年春,“三月,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于溴梁。戊寅,大夫盟”,傳云“諸侯皆在是,其言大夫盟何?信在大夫也。何言乎信在大夫也。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?君若贅旒然”,彼注云“旒,旂旒。贅,系屬之辭”,“以旂旒喻者,為下所執(zhí)持東西”者也。

二月,乙未,朔,日有食之。是后衛(wèi)侯為彊臣所逐出奔。溴梁之盟,信在大夫。

[疏]注“是后衛(wèi)”至“大夫”。

○解云:彊臣,謂孫甯矣。云溴梁之盟,信在大夫者,在下十六年春,鄉(xiāng)巳引之訖。

夏,四月,叔孫豹會晉荀偃、齊人、宋人、衛(wèi)北宮結(jié)、鄭公孫囆、曹人、莒人、邾婁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婁人伐秦。

已未,衛(wèi)侯衎出奔齊。日者,為孫氏、甯氏所逐,后甯氏復(fù)納之,出納之者同,當相起,故獨日也。不書孫甯逐君者,舉君絕為重,見逐說在二十七年。○復(fù),扶又反。

[疏]“叔孫豹會晉荀者”。

○解云:舊本作“荀偃”。若作“荀罃”者,誤。
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日也”。

○解云:凡諸侯出奔之例,大國書月,重乖離之禍;小國書時,即桓十五年“五月,鄭伯罕出奔蔡”;昭三年冬,“北燕伯款出奔齊”之屬是也。今此書日,故須解之。為孫氏、甯氏所逐者,下二十七年傳云“衛(wèi)甯殖與孫林父逐衛(wèi)侯而立公孫剽”是也。知后甯氏復(fù)納者,亦彼傳文,甯殖已死,其子甯喜納之也。云出納之者同,當相起,故獨日也者,欲見其出納之者同,故出入皆書,見其一家之事。其入書日之經(jīng),即下二十六年二月,“甲午,衛(wèi)侯衎復(fù)歸于衛(wèi)”是也。云舉君絕為重者,謂書衎之名,見其當絕,不合為諸侯。云見逐說在二十七年者,謂下二十七年夏,“衛(wèi)侯之弟鱄出奔晉”之下,傳具道見逐之由也。

莒人侵我東鄙。

秋,楚公子貞帥師伐吳。

冬,季孫宿會晉士匄、宋華閱、衛(wèi)孫林父、鄭公孫囆、莒人、邾婁人于戚。○閱,音悅。

十有五年,春,宋公使向戍來聘!鹞,音恤。二月,已亥,及向戍盟于劉。

劉夏逆王后于齊。劉夏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劉者何?邑也。其稱劉何?據(jù)宰渠伯糾系官。○劉夏,戶雅反。

[疏]“劉夏者何”。

○解云:欲言王臣,文不言爵;欲言諸侯臣,而逆王后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○“劉者何”。

○解云:欲言官名,經(jīng)典未有;欲言非官,與宰咺文相值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○注“據(jù)宰渠伯糾系官”者。即桓四年“夏,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”是也。

以邑氏也。諸侯入為天子大夫,不得氏國稱本爵,故以所受采邑氏,稱子。所謂采者,不得有其土地人民,采取其租稅爾。《禮記·王制》曰: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,卿視伯,視夫視子男,元士視附庸。稱子者,參見義。顧為天子大夫,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,亦可以見爵,亦可以見大夫稱,傳曰“天子大夫”是也。不稱劉子而名者,禮,逆王后當使三公,故貶去大夫,明非禮也!鸩梢,七代反,下“謂采”同。租稅,子奴反;下舒銳反。見義,賢遍反,下同。大夫稱,尺證反。去,起呂反。

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稱子”。

○解云:知劉夏是諸侯,入為天子大夫者,正以卒葬并書,即定四秋七月,“劉卷卒”,“葬劉文公”是也。若直為大夫者,假令書卒,不錄其葬,即文三年“夏,五月,王子虎卒”,經(jīng)無葬文是也。言不得氏國稱本爵者,謂不得氏本國,不得稱本爵也。其本國本爵,今史文無記,不可以指知也。言故以所受采邑氏,稱子者,即劉子、尹子、單子之屬是也。言其常文然,不謂此經(jīng)得稱子矣。

○注“禮記”至“附庸”。
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義,天子圻內(nèi)不封諸侯,故如此解,即引《王制》以證之,與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之義異。若然,案《王制》下文云:“天子之縣內(nèi),方百里之國九,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,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,凡九十三國。名山大澤不以朌,其馀以祿士,以為間田!编嵤显:“大國九者,三公之田三,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六也;其馀三,待封王之子弟。次國二十一者,卿之田六,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十二;又三為三孤之田,其馀六,亦待封王之子弟。小國六十三,大夫之田二十七,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五十四;其馀九,亦以待封王之子弟。三孤之田不副者,以其無職,佐公論道耳,雖其致仕,猶可即而謀焉!币源搜灾,天子圻內(nèi)九十三國。言天子圻內(nèi)不封諸侯者,謂采地以為國,比圻外諸侯田,自采取其稅租而已,不得取即有其人民,身沒之后,子孫不世,不得以諸侯難之。

○注“稱子”至“是也”。

○解云:參讀為二三之三也。言凡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所以稱子者,三種見義,何者?正欲顧其為天子大夫。其稱子所以得三見義者:一則可以見諸侯不生名,故曰子;一則可以見其本爵,何者?是圻外諸侯,容其稱爵,雖不得正稱其本爵,亦得稱子以見之;一則可以見大夫稱,故曰參見義也。言傳曰天子大夫是也者,即上傳云“劉夏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”是也。

○注“不稱”至“非禮也”。

○解云:桓八年冬十月,“祭公來,遂逆王后于紀”,傳云“祭公者何?天子之三公也”,何氏云“婚禮成於伍:先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,然后親迎。時王者遣祭公來,使魯為媒,可則因用魯往迎之。不復(fù)成禮,疾王者不重妃匹,逆天下之母,若逆婢妾,將謂海內(nèi)何哉?故譏之”。其注并引親迎言之,則知何氏以為天子親迎,是以《異義》“《公羊》說”云“天子至庶人皆親迎,所以重婚禮也”者是。何此注云“禮,逆王后當使三公”者,蓋謂有故之時,或者何氏此注云“禮,逆王后當使三公”,即知何氏之意,以為不親迎,與桓八年注云“婚禮成於五”云云,“然后親迎”者,欲道士婚禮親迎之前,仍有此五禮,于時王者不行,不謂解天子親迎也。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云云者,正謂疾時王不行五禮,不謂責親迎。而《異義》“《公羊》說”云“天子親迎”者,彼是章句家說,非何氏之意也。云故貶去大夫,明非禮也者,謂子是大夫之稱。今貶而去之,故曰貶去大夫也。去其大夫正稱,非禮明矣,故云貶去大夫,明非禮也。

外逆女不書,此何以書?過我也。明魯當共送迎之禮。○過,古禾反。共,音恭。

夏,齊侯伐我北鄙,圍成。俱犯蕭魚。此不月,十二年月者,疾始可知。

[疏]注“俱犯”至“可知”。

○解云:即十二年“三月,莒人伐我東鄙,圍臺”,傳云“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?伐而言圍者,取邑之辭也”,彼注云“不直言取邑者,深恥中國之無信也。前九年伐得鄭,同盟于戲。楚伐鄭不救,卒為鄭所背,中國以弱,蠻荊以強,兵革亟作。蕭魚之會,服鄭最難,不務(wù)長和親,復(fù)相貪犯,故諱而言圍以起之。月者,加責之”。然則今“齊侯伐我北鄙,圍成”者,亦是取邑之辭,但深恥諸夏之無信,故言圍以起之。然則齊侯不務(wù)長和親,復(fù)相貪犯,背蕭魚約,而特不月者,疾始可知也。

公救成,至遇。其言至遇何?據(jù)季孫宿救臺不言所至。

[疏]注“據(jù)季”至“所至”。

○解云:即上十二年春,“季孫宿帥師救臺,遂入運”是也。

不敢進也。兵不敵,不敢進也。不言止次,如公次于郎以剌之者,量力不責重民也,故與至攜同文。封內(nèi)兵書者,為不進張本。○攜,戶圭反,又囚兗反。為,于偽反。

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民也”云云。

○解云:莊三年“公次于郎”,傳云“其言次于郎何?剌欲救紀而后不能也”。彼注云“惡公既救人,辟難道還,故書其止次以起之”是也。正以此量力不責之,則知莊公三年者,力能救之而不敢救,故剌之。云故與至巂同文者,僖二十六年春,“公追齊師至巂,弗及”是也。然則彼言至巂,此言至遇,故言與至巂同文。彼下注云“國內(nèi)兵不書,而舉地者,善公齊師去則止,不遠勞百姓,過復(fù)取勝,得用兵之節(jié),故詳錄之”,即襄公知力不能敵,不忍戰(zhàn)殺其民,至遇則止,亦得用兵之宜,故與之同文。

○注“封內(nèi)”云云。

○解云:定八年傳云“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,經(jīng)不書之,則知封內(nèi)之兵例不書也。今此公救成,亦是封內(nèi)之兵,書之者,正為至遇張本也。至遇者,是不進之文,故言此也。

季孫宿、叔孫豹帥師城成郛。○郛,芳夫反。

秋,八月,丁巳,日有食之。是后溴梁之盟,信在大夫,齊、蔡、莒、吳、衛(wèi)之禍,遍滿天下。

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大夫”。

○解云:在下十六年春。

○注“齊蔡”至“天下”。

○解云:下二十五年“夏,五月,乙亥,齊崔杼弒其君光”,冬十二月“吳子謁伐楚,門于巢卒”;二十六年春,“二月,辛卯,衛(wèi)甯喜弒其君剽”;二十九年夏五月,“閽弒吳子馀祭”;三十年“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弒其君固”;三十一年“冬,十有一月,莒人弒其君密州”,事不次者,意及則言,不必見義也。

邾婁人伐我南鄙。

冬,十有一月,癸亥,晉侯周卒!鹬,一本作“雕”。

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葬晉悼公。

三月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于湨梁!饻,本又作“狊”,古闃反。戊寅,大夫盟。諸侯皆在是,其言大夫盟何?據(jù)葵丘之盟諸侯皆在,有大夫,不言大夫盟。

[疏]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于溴梁”者。

○解云:《爾雅·釋地》云“梁莫大于溴梁”,孫氏曰:“梁,水橋也”,《音義》云“湨水出河內(nèi)軹縣東南,至溫入河”是也。

○注“據(jù)葵丘之盟”者。

○解云:在僖九年。其經(jīng)云“夏,公會宰周公、齊侯、宋子”以下“于葵丘”,”九月,戊辰,諸侯盟于葵丘”,案彼經(jīng)傳云,不見有大夫之盟文,唯有僖十五年“三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”以下,“盟于牡丘,遂次于匡。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”。然則牡丘之盟,即有大夫可知。此注云“葵丘之盟”者,誤也,宜為“牡丘”字矣。信在大夫也者,言其信任在于大夫。

信在大夫也。故書大夫盟,不言諸侯之大夫者,起信在大夫。

[疏]注“不言諸侯之大夫者,起信在大夫”。

○解云:欲決上三年雞澤之會,經(jīng)云及諸侯之大夫也。

何言乎信在大夫?據(jù)上三年戊寅不起

[疏]注“據(jù)上”至“不起”。

○解云:即上三年雞澤之會,經(jīng)云“戊寅,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,及陳袁僑盟”,連言諸侯,是其不起之文。而言上戊寅不起者,欲道今此戊寅起之,二經(jīng)皆言戊寅,故得相對為上下也。

徧剌天下之大夫也。曷為徧剌天下之大夫?據(jù)戊寅不剌之。○徧剌者,音遍,下及下注同。

[疏]注“據(jù)戊寅不剌之”。

○解云:不復(fù)言上戊寅者,上已言之,從可知省文。

君若贅旒然。旒,旂旒。贅,系屬之辭,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。以旂旒喻者,為下所執(zhí)持東西。旒者,其數(shù)名。《禮記·玉藻》曰:“天子旂十有二旒,諸侯九,卿大夫七,士五!辈谎灾T侯之大夫者,明所剌者非但會上大夫,并偏剌天下之大夫。不殊內(nèi)大夫者,欲一其文,見惡同也。至此所以徧剌之者,蕭魚之會,服鄭最難,諸侯勞倦,莫肯復(fù)出,而大夫常行,三委于臣而君遂失權(quán),大夫故得信任,在故孔子曰“唯器與名,不可以假人”。不重出地者,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。○贅,章銳反,本又作“綴”,丁衛(wèi)反,又丁劣反,系屬也。旒,音留,本又作“流”,旌旗之旒。屬,音燭。見惡,賢遍反。難,乃旦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重,直用反。

[疏]注“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”。

○解云:亦是妻所持挈,故名之云爾。

○注“禮記玉藻”。

○解云:案今《禮記·玉藻》即無此文,唯《禮說稽命徵》及《含文嘉》皆云“天子旗九刃,十二旒,曳地;諸侯七刃,九旒,齊軫;卿大夫五刃,七旒齊較;士三刃,五旒,齊首”,而言《玉藻》,誤也。云“不言”至“大夫”者。注己云“不言諸侯之大夫者”,起信在大夫。今又言此者,謂不言諸侯之大夫有兩種之義,非但起信在大夫,明徧剌天下之大夫也。云不殊內(nèi)大夫者,欲一其文,見惡同也者,欲道上三年雞澤之會,殊叔孫豹不一其文者,非唯彼大夫之過,豹惡亦可見故也。云諸侯勞倦,莫肯復(fù)出,而大夫常行,三委于臣而君遂失實權(quán),大夫故得信在者,謂上十一年蕭魚之會以來,十四年春,“季孫宿、叔老會晉士匄”以下“于向”,夏,“叔孫豹會晉荀偃”以下“伐秦”,“冬,季孫宿會晉士匄”以下“于戚”之屬,是諸侯不出,大夫常行也。云故孔子曰“唯器與名,不可以假人”者,《家語》文。成二年《左傳》亦有此言。云不重出地者,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者,即上注云“不重出地,有諸侯在,臣系君,故因上地”是也。

晉人執(zhí)莒子、邾婁子以歸。錄以歸者,甚惡晉。有罪無罪,皆當歸京師,不得自治之。○惡,烏路反。

[疏]注“錄以”至“治之”。

○解云:稱人以執(zhí)非伯討,己是晉之惡也。復(fù)言以歸,不決於天子,又是其惡,故其錄以歸者,甚惡晉矣。

齊侯伐我北鄙。

夏,公至自會。

五月,甲子,地震。是時湨梁之盟,政在臣下,其后叛臣二,弒君五,楚滅舒鳩,齊侯襲莒,乖離出奔,兵事最甚。

[疏]注“其后叛臣二者”。

○解云:即下二十三年夏,“晉欒盈復(fù)入于晉,入于曲沃”;二十六年春,“衛(wèi)孫林父入于戚以叛”是也。云弒君五者,即下二十五年夏,“齊崔杼弒其君光”;二十六年春,“衛(wèi)甯喜弒其君剽”;二十九年夏,“閽弒吳子馀祭”;三十年夏,“蔡世子般弒其君固”;三十一年冬,“莒人弒其君密州”之屬是也。云楚滅舒鳩者,即下二十五年秋,“楚屈建帥師滅舒鳩”是也。云齊侯襲莒者,在下二十三年冬。云乖離出奔者,即下十七年,“宋華臣出奔陳”;二十年“蔡公子履”、“陳侯之弟光,出奔楚”之屬也。

叔老會鄭伯、晉荀偃、衛(wèi)甯、殖宋人伐許。

[疏]“叔老會鄭伯、晉荀偃”。

○解云:正本作荀偃,若有作“荀罃”者,誤矣。

秋,齊侯伐我北鄙,圍成。

大雩。先是伐許,齊侯圍成,動民之應(yīng)。

冬,叔孫豹如晉。

十有七年,春,王二月,庚午,邾婁子瞷卒!鸩{,音閑,或下奸反,《左氏》作“牼”。。

宋人伐陳。

夏,衛(wèi)石買帥師伐曹。秋,齊侯伐我北鄙,圍洮。○洮,他刀反,《左氏》作“桃”。。

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,圍防。

九月,大雩。比年仍見圍,不暇恤民之應(yīng)。宋華臣出奔陳。

冬,邾婁人伐我南鄙。

十有八年,春,白狄來。

白狄者何?夷狄之君也。何以不言朝?不能朝也!鹧猿,直遙反,下同。

[疏]“白狄者何”。

○解云:欲言其君,經(jīng)不書朝;欲言其臣,不見名氏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夏,晉人執(zhí)衛(wèi)行人石買。

秋,齊師伐我北鄙。

冬,十月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同圍齊。曹伯負芻卒于師。

楚公子午帥師伐鄭。

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諸侯盟于祝阿。下有執(zhí),不日者,善同伐齊,故褒與信辭!鹱0,二傳作“祝柯”。

[疏]“下有”至“信辭”。
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義,不信者日。今上文同盟,下即執(zhí)邾婁子,是為不信,而不日者,褒與信辭故也。

晉人執(zhí)邾婁子,公至自伐齊。此同圍齊也,何以致伐?據(jù)諸侯圍許致圍。

[疏]注“據(jù)諸侯圍許致圍者”。
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冬,“諸侯遂圍許”;二十九年,公至自圍許”是也。

未圍齊也。故致伐起。未圍齊,則其言圍齊何?抑齊也。曷為抑齊?據(jù)侵蔡伐楚猶不抑。

[疏]注“據(jù)侵”至“不抑”。

○解云:即僖四年“春,王正月,公會齊侯”以下“侵蔡,蔡潰”,“遂伐楚”是也。言猶不抑者,正以楚為彊夷,數(shù)害諸侯,論深淺,甚於齊矣,猶不抑之,故以為難也。

為其亟伐也。或曰為其驕蹇,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。以下葬略,或說是也。亟伐者,并數(shù)爾。加圍者,明當從滅死二等,奪其爵土!馂槠,于偽反,下同。亟,去冀反,注同。驕蹇,紀橋反,本又作“橋”;下紀輦反。并數(shù),必正反;下所主反,下“數(shù)年”同。

[疏]“或曰為其”至“上也”。

○解云:即上十一年夏,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伐鄭”之時,齊世子光在於莒子之上之屬是也。

○注“以下”至“是也”。

○解云:下葬略者,即下文“冬,葬齊靈公”,注云“不月者,抑其父,嫌子可得無過,故奪臣子恩,明光代父從政,處諸侯之上不孝也”者,是正以葬是生者之事,故略其父葬,得惡其子,則知或說近其義也。云亟伐者,并數(shù)爾者,即上“圍成”、“圍洮”、“圍防”之屬,故言并數(shù)爾。必如此解者,正以宣九年“秋,取根牟”,傳云“根牟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曷為不系乎邾婁?諱亟也”。注云“亟,疾也。屬有小君之喪,邾婁子來加禮,未期而取其邑,故諱不系邾婁也”。然則彼言亟者,謂上有小君薨,邾婁來加禮於魯,未期而伐取邑,背信大疾,故云亟。今此直是頻擊伐魯,故云亟,故須解云亟伐者并數(shù)爾,以別彼文。

○注“加圍者”至“爵土”。

○解云:據(jù)未圍而言圍,故謂之加也。莊十年傳云“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,戰(zhàn)不言伐,圍不言戰(zhàn),入不言圍,滅不言入,書其重者”。然則用兵之道,滅為最甚,入次之,圍次之。今加言圍,輕於滅入二等,明不合死,但合黜爵滅土耳。

取邾婁田,自漷水。其言自漷水何?據(jù)齊人取濟西田,不言自濟水!饾t,火虢反,徐音郭。取濟,子禮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據(jù)齊人”至“濟水”。

○解云:即宣元年夏,“六月,齊人取濟西田”是也。

以漷為竟也。何言乎以漷為竟?據(jù)取邑未嘗道竟界。漷移也。魯本與邾婁以漷為竟,漷移入邾婁界,魯隨而有之。諸侯土地,本有度數(shù),不得隨水。隨水有之,當坐取邑,故云爾。

[疏]“漷移也”。

○解云:漷移而經(jīng)不書者,外異故也。然則傳每言“外異不書”者,亦據(jù)此文也。

季孫宿如晉。

葬曹成公。

夏,衛(wèi)孫林父帥師伐齊。

秋,七月,辛卯,齊侯瑗卒!痂,于眷反,一音環(huán),二傳作“環(huán)”。

[疏]“齊侯瑗卒”者。

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作“環(huán)”字也。

晉士匄帥師侵齊,至穀,聞齊侯卒,乃還。還者何?善辭也。何善爾?大其不伐喪也。此受命乎君而伐齊,則何大乎其不伐喪?據(jù)公子買戍不卒戍,言戍遂公意。

[疏]“還者何”。

○解云:欲言其善,而廢君命;欲言其惡,還是善辭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○注“據(jù)公”至“公意”。
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春,“公子買戍衛(wèi),不卒戍,剌之”,傳云“不卒戍者何?不卒戍者,內(nèi)辭也,不可使往也。不可使往,則其言戍衛(wèi)何?遂公意也”,彼注云“使臣子不可使,恥深,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,明臣不得壅塞君命”是也。然則公子買不可使往,而經(jīng)書戍衛(wèi)以遂公意,以明臣子不得壅塞君命。今此士匄不行君命,而經(jīng)大之,故以為難也。

大夫以君命出,進退在大夫也。禮,兵不從中御外,臨事制宜,當敵為師,唯義所在。士匄聞齊侯卒,引師而去,恩動孝子之心,服諸侯之君,是后兵寢數(shù)年,故起時善之。言乃者,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,故見之。言至穀者,未侵齊也。言聞?wù)?在竟外。舉侵者,張本!痣y,乃旦反;見,賢遍反。

[疏]注“禮兵”至“張本”。

○解云:《司馬法》云“閫外之事,將軍裁之!惫试贫Y,用兵之道,不得國中制御于外也。凡為將軍之法,必須臨事制宜,謂專進退也。當其敵之強弱,而為帥以御之,唯不為非義而己,故言唯義所在。而《老子》云“將軍有廟勝之策”者,謂未行之時,先謀於廟,授之斧鉞,令有勝功也。既授之斧鉞之后,明即自專之義,裁其可否,故是其宜也。云恩動孝子之心,義服諸侯之君者,哀痛其喪,是其恩,故曰恩動孝子之心;依禮而行,是其義,故曰義服諸侯之君也。云是后兵寢數(shù)年者,謂自此以后兵事寢伏,數(shù)年不起,至二十三年“秋,齊侯伐衛(wèi),遂伐晉”,二十四年“冬,楚子、蔡侯、陳侯、許男伐鄭”者,始有兵起也。案明年“仲孫遫帥師伐邾婁”,亦是兵,而言數(shù)年者,正以魯與邾婁竟界相近,數(shù)相冒犯,非齊、晉之事,故得然解也。云故起時善之者,正以士匄此事實依古禮,但時莫能然,特以為善,故云起時善之。云言乃者,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,故見之者,正以宣八年傳云“乃者何?難也”,今又言乃,故以重難解之。而言重者,正以乃難於而,故彼注云“言乃者,內(nèi)而深;言而者,外而淺”,故此云重難也。云言至穀者,未侵齊也者,上十五年夏,“公救成,至遇”,傳云“其言至遇何?不敢進也”。然則彼言至者不進之文,今至穀即聞其喪,明其未行侵,故云言至穀者,未侵齊也。云言聞?wù)?在竟外者,正以古禮,庶人為君齊衰三月,若其入竟,即舉而知之,何道聞乎?故如此解也。云舉侵者,張本者,若如上說本未入齊,但在竟外聞喪,而言侵者為下張本耳。

八月,丙辰,仲孫蔑卒。

齊殺其大夫高厚。

鄭殺其大夫公子喜!鹣,二傳作“嘉”。

[疏]“鄭殺”至“子喜”。

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作“公子嘉”也。

冬,葬齊靈公。不月者,抑其父,嫌子可得無過,故奪臣子恩,明光代父從政,處諸侯之上,不孝也。

[疏]注“不月”至“不孝也”。

○解云:正以卒日葬月,終于《春秋》,為大國之例,今葬不書月,故須解之。言抑其父者,即上十九年傳云“未圍齊,則言其圍齊何?抑齊也。曷為抑齊?為其亟伐也;蛟粸槠潋滃,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”是也。言嫌子可得無過者,正以明王之制,父子兄弟罪不相兼故也,故奪臣子恩者,正以葬是生者之事,故略其父葬,不書其月,可以奪臣子恩也。言明光代父從政,處諸侯之上,不孝也者,正以孝子之道,見父母不義之事,不合從父之命,處其人君之上,焉得為孝乎?故去其父葬月以見之。

城西郛。言西郛者,據(jù)都城錄道東西。

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!鹂,古河反。

城武城。

二十年,春,王正月,辛亥,仲孫遫會莒人盟于向!疬o,音逸。夏,六月,庚申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盟于澶淵!疱,市然反。

秋,公至自會。

仲孫吋帥師伐邾婁。

蔡殺其大夫公子燮。

蔡公子履出奔楚。

陳侯之弟光出奔楚。為二慶所譖,還在二十三年!鸬芄,《左氏傳》作“弟黃”。

[疏]注“為二慶”至“三年”。

○解云:即下二十三年經(jīng)云“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。陳侯之弟光,自楚歸于陳”,注云“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,楚人治其罪,陳人誅二慶,反光,故言歸。宋大夫山譖華元貶之,而今此不貶者,殺二慶而光歸,譖光可知”者,即其義也。

叔老如齊。

冬,十月,丙辰,朔,日有食之。自溴梁之盟,臣恣日甚,故比年日食。

[疏]注“自溴”至“日食”。

○解云:自上十六年溴梁之盟,信在大夫以來,臣之放恣,日日甚矣。言比年日食,即下二十一年秋,“九月,庚戌,朔,日有食之。冬,十月,庚辰,朔,日有食之”,二十三年“春,王二月,癸酉,朔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

季孫宿如宋。

二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晉。月者,溴梁之盟后,中國方乖離,善公獨能與大國。

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大國”。

○解云:正以朝聘例時,故如此解。

邾婁庶其以漆、閭丘來奔。邾婁庶其者何?邾婁大夫也。邾婁無大夫,此何以書?據(jù)快無氏!鹌,音七。閭,力於反。怏,苦夬反。

[疏]“邾婁庶其者何”。

○解云:欲言其君,經(jīng)不書爵;欲言其大夫,邾婁無大夫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○注“據(jù)快無氏”。

○解云:即昭二十七年冬,“邾婁快來奔”,是其無氏,即不合書見之義。問者,見快不書氏,知邾婁無大夫,既無大夫,何以特書庶其乎?故難之。然案下二十三年“夏,邾婁鼻我來奔”,何故不據(jù)鼻我,而要以據(jù)快者?正以鼻我以二字為稱,嫌鼻我為字,若其據(jù)之,於義不明,故知此注也。

重地也。惡受叛臣邑,故重而書之。不言叛者,舉地言奔,則魯坐受與庶其叛兩明,故省文也!饜,烏路反。

夏,公至自晉。

秋,晉欒盈出奔楚。

九月,庚戌,朔,日有食之。

冬,十月,庚辰,朔,日有食之。

曹伯來朝。

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于商任。○任,音壬。

十有一月,庚子,孔子生。時歲在已卯。○庚子孔子生,傳文上有十月庚辰,此亦十月也;一本作“十一月庚子”,又本無此句。

[疏]“十有一月,庚子,孔子生”。

○解云:《左氏》經(jīng)無此言,則《公羊》師從后記之。

○注“時歲在己卯”者。

○解云:何氏自有長歷,不得以《左氏》難之。

二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會。月者,危公。前彊隨漷有邾婁地,又受其叛臣邑,而今與會,不於上會月者,與日食同月,不得復(fù)見!鹋c,音預(yù)。見,賢遍反。

[疏]注“月者,危公”者。

○解云:正以凡致例時,故如此解。云前彊隨漷有邾婁地者,即上十九年春,“取邾婁田,自漷水”是也。云又受其叛臣邑者,即上二十一年春,“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”是也。云不於上會云云者,言所以不於上商任會時書月以見危者,正以與上“冬,十月,庚辰,朔,日有食之”,同在十月,不得見此義,是以於此危。

夏,四月。

秋,七月,辛酉,叔老卒。

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于沙隨。公至自會。

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。

二十有三年,春,王二月,癸酉,朔,日有食之。

三月,已巳,杞伯匄卒!饎,古害反。

夏,邾婁鼻我來奔。邾婁鼻我者何?邾婁大夫也。邾婁無大夫,此何以書?以近書也。以奔無他義,知以治近升平書也。所傳聞世,見治始起,外諸夏,錄大略小,大國有大夫,小國略稱人;所聞之世,內(nèi)諸夏,治小如大,廩廩近升平,故小國有大夫,治之漸也。見於邾婁者,自近始也。獨舉一國者,時亂實未有大夫,治亂不失其實,故取足張法而已!鸨俏,二傳作“畀我”。以治,直吏反。下“見治”、“治之漸”同。近升平,附近之近,下“近升”同。傳,直專反。見治,賢遍反,下同。

[疏]“邾婁鼻我者何”。

○解云:已解於上!稹耙越鼤病闭摺

○解云:以其治近於升平,故復(fù)書之。

○注“以奔”至“而已”。

○解云:莊二十四年冬,“曹羈出奔”之下,傳云“曹無大夫,此何以書?賢也。何賢乎曹羈”,“三諫不從,遂去之,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”。然則曹羈得諫義,是以書之。上二十一年,邾庶其之奔,傳云“邾婁無大夫,此何以書?重地也”;昭五年“夏,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”,傳云“此何以書?重地也”,然則庶其、牟夷皆以重地故書,悉非常例。今此鼻我無三諫之善,無盜土之惡,直奔而已,更無它義,而得書見,知以治近升平之故也。云見於邾婁者,自近始也者,正以地接于魯,故先治之也。云治亂不失其實,故取足張法而已者,言孔子作《春秋》,欲以撥亂世,多舉小國悉有大夫,則恐文害其理,故曰治亂不失其實也。今鼻我更無他義而得書見,明其張三世之法,故曰取足張法而已。

葬杞孝公。

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。

陳侯之弟光,自楚歸于陳。前為二慶所譖,出奔楚,楚人治其罪,陳人誅二慶,反光,故言歸。宋大夫山譖華元貶,此不貶者,殺二慶而光歸,譖光可知!鹱P,側(cè)鳩反。

[疏]注“前為”至“言歸”。

○解云:在上二十年秋。云故言歸者,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故也。云宋大夫山譖華元貶者,即成十五年秋,宋華元出奔晉宋。華元自晉歸于宋。宋殺其大夫山”,何氏云“不氏者,見殺在華元歸后,嫌直自見殺者,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”。今此殺二慶之后光乃歸,歸者出入無惡之文,則知譖光明矣。

晉欒盈復(fù)人于晉,入于曲沃。曲沃者何?晉之邑也。其言入于晉入于曲沃何?據(jù)當舉重!饛(fù)入,扶又反,注同。

[疏]“曲沃者何”。

○解云:欲言晉邑,理當舉重;欲言非晉邑,系晉言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欒盈將入晉,晉人不納,由乎曲沃而入也。欒盈本欲入晉絪大夫位,晉人不納,更入於曲沃,得其士眾以入晉國,曲沃大夫當坐,故復(fù)言入。篡大夫位例時。

[疏]注“欒盈本”至“例時”。

○解云:復(fù)入者,出無惡之文,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。不直言入,又無叛文,故知不篡君位也。其惡之文,不系於篡君,故知止欲篡大夫也。云曲沃大夫當坐,故復(fù)言入者。正以入者,出入惡之文,而人于曲沃,故知從晉鄉(xiāng)曲沃之時,有罪明矣。曲沃大夫受納有罪之人,故云當坐!洞呵铩酚姶肆x,故不舉重,復(fù)書入于曲沃矣。云篡大夫位例時者,正以經(jīng)書夏,故知例時,昭二十一年夏,“宋華亥、向甯、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畔”;定十一年“秋,宋樂世心自曹入于蕭”之屬皆是也。

秋,齊侯伐衛(wèi),遂伐晉。

八月,叔孫豹帥師救晉,次于雍渝。曷為先言救而后言次?據(jù)次于聶北救邢!鹩,羊朱反,《左氏》作“榆”。聶,女輒反。

[疏]注“據(jù)次”至“救邢”。

○解云:即僖元年春,“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”是也。

先通君命也。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,故先通君命言救。○惡,烏路反。

已卯,仲孫遬卒。

冬,十月,乙亥,臧孫紇出奔邾婁!鸺v,恨發(fā)反。

晉人殺欒盈。曷為不言殺其大夫?據(jù)篡得大夫之位。

[疏]注“據(jù)篡”至“之位”。

○解云:正以夏已入晉,冬乃殺之。傳又云“曷為不言殺其大夫”,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。

非其大夫也。明非君所置,不得為大夫。無大夫文而殺之稱人者,從討賊辭,大其除亂也。

[疏]注“明非”至“亂也”。
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例,大夫自相殺稱人,即文九年“晉人殺其大夫先都”之屬是。今無大夫之文稱人者,欲從“衛(wèi)人殺州吁”,“齊人殺無知”之屬,是討賊之辭故也。實非篡而作討賊之辭者,大其除亂也。

齊侯襲莒。

二十有四年,春,叔孫豹如晉。

仲孫羯帥師侵齊。○仲孫偈,本又作“褐”,亦作“羯”,同,居羯反。

夏,楚子伐吳。

秋,七月,甲子,朔,日有食之。既。是后楚滅舒鳩,齊崔杼、衛(wèi)甯喜弒其君。

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其君”。

○解云:二十五年秋,“楚屈建帥師滅舒鳩”;二十五年夏,“齊崔杼弒其君光”;二十六年春,“衛(wèi)甯喜弒其君剽”是也。

齊崔杼帥師伐莒。○大水。前此叔孫豹救晉,仲孫羯侵齊,此興師眾,民怨之所生。

八月,癸巳,朔,日有食之。與甲子同。

[疏]注“與甲子同”。

○解云:在上七月也。

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于陳儀。○陳儀,二傳作“夷儀”,二十五年同。

冬,楚子、蔡侯、陳侯、許男伐鄭。

公至自會。

陳針宜咎出奔楚○咸,本又作“針”,其廉反。咎,其九反。

叔孫豹如京師。

大饑。有死傷曰大饑,無死傷曰饑。

[疏]“于陳儀”!蹲笫稀放c《穀梁》作“夷儀”。

○注“有死傷曰大饑”。

○解云:正以諸經(jīng)直言饑,此加大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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