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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色法】是什么意思?佛教色法解釋

【色法】是什么意思?佛教色法解釋

色法是什么意思?

  色法,是指物質現(xiàn)象,即是眾生的身體及身體所賴以生存活動的環(huán)境。泛指有質礙性之物,即占有一定空間,具有自他互相障礙,及會變壞之性質者。即是眾生的身體及身體所賴以生存活動的環(huán)境。如果以“五位百法”為一切萬法分類,則可分為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心不相應行法、無為法等五位。其中色法,在五蘊分類中稱為色蘊,心法稱為識蘊。唯識宗的五位百法中,將色法分為三類十一種:即一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。二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境。三、無表色。在五位百法中,色法在心法、心所法之后,乃因其不能獨立生起,而僅為前二者的變現(xiàn)之故。

一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

 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是五根,但怎樣成其為眼等五根呢?亦由堅等、色等、能所八法而構成。而其與普通所接觸所見聞的境物不同。即是動物有生命的有機體,有特殊的功用,如眼能見,就與普通物質不同,以能發(fā)見用,故見雖由于心識,而眼能有發(fā)見的功用。如是耳有聞聲功用,鼻有嗅香功用,舌有嘗味功用,身有覺觸功用。所以五根雖屬色法,而與平常所指物質有異;以其各能發(fā)功用,故為有生命的有機體,而無生命的無機體,便無功用。

  但眼等亦由堅等質力所構成,為眼根等所依處的,則有表面的形相可見;但是真正的五根,在佛學說,非常眼所能見,就是“凈色根”。平常眼見物,是眼識依眼根作用,如瞎子無眼根,即不能見物。而真正的眼根──凈色眼──非常眼所見,修證到天眼方見。這五根,頗同科學所謂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,遍于全身,因此而能發(fā)各部的感官作用,如眼能發(fā)見,耳能發(fā)聞等。而身根、一方面又同心理學所謂全身總機開的腦;腦、在佛學亦屬身根,身根有兩種作用:一、接觸所觸,二、為五根共同所依,如眼等發(fā)用,皆依其功能。所以身能為全體的總依,同時、亦發(fā)生特別作用,故相似神經(jīng)與腦。

  法處所攝色是同前長、短、方、圓等由比量而知的色不同,非眼所見,是由意根辨別而知者,為法處所攝色。這有五種:一、極略色,即極微色,微是細小的意義,正顯這色是色法中最小的一粒微點,雖有質而不可分析,如化學中分析到原子、電子等無可分析,非以眼見,但可意度,即是極微色。二、極迥色,就如把光、影、明、暗、空一顯色等分析到極遠,名極迥色,也是由意識構畫而成,如天文學家推測到星云星海,而不可捉摸者是。三、受所引色,是指受戒等所引的色。四、遍計所執(zhí)色,即如通常一般人說有造物者主宰宇宙的神等,本無實體,計執(zhí)而認為實有,在佛學中皆謂之遍計妄執(zhí)色。五、定自在所生色,即是定中所行境界現(xiàn)起種種影像的色法。

二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境

  1.色,即眼根所見者為色,又可分三種:甲、顯色,即光中所顯現(xiàn)的色,如青、黃、赤、白等皆是顯色,如現(xiàn)在科學中說明太陽光分七色等。乙、形色,眼所見者,如長、短、方、圓等色是。丙、表色,即動作,如風撼樹木等色是。

  2.聲,就是耳根所聞的粗、細、響、微等聲,皆包括其中。

  3.香,是鼻根所嗅的香、臭等境界,皆包括其中。

  4.味,就是舌根所嘗到甜、酸、苦、辛等味,皆包括其中。

  5.觸,觸有能觸和所觸,如身體是能觸;冷、暖、饑、餓等被動的境界是所觸;此中所明,即所觸的境界。

  以上五種,皆由五官所感覺到的境界,是色法中的前五種。但是其中所觸包含甚廣,平常所說的物質,多可屬于所觸。如所見的色法,能任人執(zhí)持、拋棄,或以身手所觸,知其硬軟,或以分量相稱,知其輕重,故色法是質礙的,如墻壁等所障,即難通達。然其質礙之性質雖多,而根本者不外堅、濕、熱、輕。這四種,若以具體地表顯,即地、水、火、風的四大。但四大亦是指所觸的性質,如堅是地性,濕是水性,或地是堅質,水是濕質;如中國所謂金、木、土等。

  凡堅硬性質,皆可包括地大中,凡流濕性質,皆可包括水大中;這二種分析,可說是物的體質。熱、用具體表現(xiàn),即火大的性質;輕、輕到極輕而動,即佛學中所謂四大中之風大,而從其性質名為輕。故與上可說力與質。其所接觸的性質,可分堅和濕,而力中則可分熱和輕。但是這四大種是能造──主動──的色法,前所說的色、香等是所造──被動──的色法,以凡具體存在的色、香等,皆藉堅等眾緣而依住,故色等為地等所造的色法。但所謂能造,非有能造作其他的意義,不過、凡所造法皆依能造法為根本而生起罷了。如所見所聞的境物,其性質中皆具有堅等體性。故以堅等為能造,所接觸的所造色,皆賴其為根本而生起,此為色等五法大略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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