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:進表
多羅質(zhì)郡王臣永瑢等謹(jǐn)奏,為《舊五代史》編次成書恭呈御覽事。
臣等伏案薛居正等所修《五代史》,原由官撰,成自宋初,以一百五十卷之書,括八姓十三主之事,具有本末,可為鑒觀。雖值一時風(fēng)會之衰,體格尚沿于冗弱;而垂千古廢興之跡,異同足備夫參稽。故以楊大年之淹通,司馬光之精確,無不資其賅貫,據(jù)以編摩,求諸列朝正史之間,實亦劉昫《舊書》之比。乃征唐事者并傳天福之本,而考五代者惟行歐陽之書,致此逸文,浸成墜簡。閱沉淪之已久,信顯晦之有時。
欽惟我皇上紹繹前聞,綱羅群典,發(fā)秘書而讎校,廣四庫之儲藏。欣覯遺篇,因裒散帙,首尾略備,篇目可尋。經(jīng)呵護以偶存,知表章之有待,非當(dāng)圣世,曷闡成編。臣等謹(jǐn)率同總纂官右春坊右庶子臣陸錫熊、翰林院侍讀臣紀(jì)昀,纂修官編修臣邵晉涵等,按代分排,隨文勘訂,匯諸家以搜其放失,臚眾說以補其闕殘,復(fù)為完書,可以繕寫。
竊惟五季雖屬閏朝,文獻足征,治忽宜監(jiān)。有《薛史》以綜事跡之備,有《歐史》以昭筆削之嚴(yán),相輔而行,偏廢不可。幸遭逢乎盛際,得煥發(fā)其幽光,所裨實多,先睹為快。臣等已將《永樂大典》所錄《舊五代史》,依目編輯,勒成一百五十卷,謹(jǐn)分裝五十八冊,各加考證、粘簽進呈。敬請刊諸秘殿,頒在學(xué)官。搜散佚于七百余年,廣體裁于二十三史。著名山之錄,允宜傳播于人間;儲乙夜之觀,冀稟折衷于睿鑒。惟慚疏陋,伏候指揮,謹(jǐn)奏。
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多羅質(zhì)郡王臣永瑢
經(jīng)筵日講起居注官武英殿大學(xué)士臣舒赫德
經(jīng)筵日講起居注官文華殿大學(xué)士臣于敏中
工部尚書和碩額駙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
經(jīng)筵講官協(xié)辦大學(xué)士吏部尚書臣程景伊
經(jīng)筵講官戶部尚書臣王際華
經(jīng)筵講官禮部尚書臣蔡新
經(jīng)筵講官兵部尚書臣嵇璜
經(jīng)筵講官刑部尚書仍兼戶部侍郎臣英廉
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張若溎
經(jīng)筵講官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
戶部右侍郎臣金簡
御制題舊五代史八韻
上承唐室下開宋,五代興衰紀(jì)欲詳。
舊史原監(jiān)薛居正,新書重撰吉歐陽。
泰和獨用滋侵佚,永樂分收究未彰。
四庫搜羅今制創(chuàng),群儒排纂故編償。
殘縑斷簡研磨細(xì),合璧連珠體裁良。
遂使已湮得再顯,果然紹遠(yuǎn)藉搜旁。
兩存例可援劉昫,專注事曾傳馬光。
序以行之詩代序,惕懷殷鑒念尤長。
◎舊五代史編定凡例
一、《薛史》原書體例不可得見。今考其諸臣列傳,多云事見某書,或云某書有傳,知其于梁、唐、晉、漢、周斷代為書,如陳壽《三國志》之體,故晁公武《讀書志》直稱為詔修梁、唐、晉、漢、周書。今仍按代分編,以還其舊。
一、《薛史》本紀(jì)沿《舊唐書》帝紀(jì)之體,除授沿革,鉅纖畢書。惟分卷限制為《永樂大典》所割裂,已不可考。詳核原文,有一年再紀(jì)元者,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,下復(fù)書同光元年秋七月,知當(dāng)于七月以后別為一卷。蓋其體亦仿《舊唐書》,《通鑒》尚沿其例也。今厘定編次為本紀(jì)六十一卷,與《玉海》所載卷數(shù)符合。
一、《薛史》本紀(jì)俱全,惟《梁太祖紀(jì)》原帙已闕,其散見各韻者,僅得六十八條。今據(jù)《冊府元龜》諸書征引《薛史》者,按條采掇,尚可薈萃。謹(jǐn)仿前人取《魏澹書》、《高氏小史》補《北魏書》之例,按其年月,條系件附,厘為七卷。
一、五代諸臣,類多歷事數(shù)朝,首尾牽連,難于分析。歐陽修《新史》以始終從一者入梁、唐、晉、漢、周臣傳,其兼涉數(shù)代者,則創(chuàng)立雜傳歸之,褒貶謹(jǐn)嚴(yán),于史法最合!堆κ贰穬H分代立傳,而以專事一朝及更事數(shù)姓者參差錯列,賢否混淆,殊乖史體,此即其不及《歐史》之一端。因篇有論贊,總敘諸人,難以割裂更易,姑仍其舊,以備參考。得失所在,讀史者自能辨之。
一、《后妃列傳》,《永樂大典》中惟《周后妃傳》全帙具存,余多殘闕。今采《五代會要》、《通鑒》、《契丹國志》、《北夢瑣言》諸書以補其闕,用雙行分注,不使與本文相混也。
一、《宗室列傳》,《永樂大典》所載頗多脫闕。今并據(jù)《冊府元龜》、《通鑒注》諸書采補,其諸臣列傳中偶有闕文,亦仿此例。
一、諸臣列傳,其有史臣原論者,俱依論中次第排比;若原論已佚,則考其人之事跡,以類分編。
一、《薛史》標(biāo)目,如李茂貞等稱《世襲傳》,見於《永樂大典》原文;其楊行密等稱《僭偽傳》,則見于《通鑒考異》。今悉依仿編類,以還其舊。
一、《薛史》諸志,《永樂大典》內(nèi)偶有殘闕。今俱采《太平御覽》所引《薛史》增補,仍節(jié)錄《五代會要》諸書分注于下,以備參考。
一、凡紀(jì)傳中所載遼代人名、官名,今悉從《遼史索倫語解》改正。
一、《永樂大典》所載《薛史》原文,多有字句脫落、音義舛訛者。今據(jù)前代征引《薛史》之書,如《通鑒考異》、《通鑒注》、《太平御覽》、《太平廣記》《冊府元龜》、《玉!、《筆談》、《容齋五筆》、《青緗雜記》、《職官分紀(jì)》、《錦繡萬花谷》、《藝文類聚》、《記纂淵!分,皆為參互校訂,庶臻詳備。
一、史家所紀(jì)事跡,流傳互異,彼此各有舛誤。今據(jù)新舊《唐書》、《東都事略》、《宋史》、《遼史》、《續(xù)通鑒長編》、《五代春秋》、《九國志》、《十國春秋》及宋人說部、文集與五代碑碣尚存者,詳為考核,各加案語,以資辨證。
一、陶岳《五代史補》、王禹偁《五代史闕文》、本以補《薛史》之闕,雖事多瑣碎,要為有裨史學(xué),故《通鑒》、《歐陽史》亦多所取。今并仿裴松之《三國志注》體例,附見于后。
一、《薛史》與《歐史》時有不合。如《唐閔帝紀(jì)》,《薛史》作明宗第三子,而《歐史》作第五子,考《五代會要》、《通鑒》并同《薛史》。又,《歐史·唐家人傳》云:太祖有弟四人,曰克讓、克修、克恭、克寧,皆不知其父母名號。據(jù)《薛史·宗室傳》,則克讓為仲弟,克寧為季弟,克修為從父弟、父曰德成,克恭為諸弟,非皆不知其父母名號。又,《晉家人傳》止書出帝立皇后馮氏,考《薛史》紀(jì)傳,馮氏未立之先,追冊張氏為皇后,而《歐史》不載。又,張萬進賜名守進,故《薛史》本紀(jì)先書萬進,后書守進,《歐史》刪去賜名一事,故前后遂如兩人。其余年月之先后、官爵之遷授,每多互異。今悉為辨證,詳加案語,以示折衷。
一、《歐史》改修,原據(jù)《薛史》為本,其間有改易《薛史》之文而涉筆偶誤者。如章如愚《山堂考索》論《歐史》載梁遣人至京師,紀(jì)以為硃友謙,傳以為硃友諒;楊涉相梁,三仕三已,而歲月所具,紀(jì)載實異,至末年為相,但書其罷,而了不知其所入歲月;唐明宗在位七年余,而論贊以為十年之類是也。有尚沿《薛史》之舊而未及刊改者。如吳縝《五代史纂誤》譏《歐史·杜曉傳》幅巾自廢不當(dāng)云十余年;《羅紹威傳》牙軍相繼不當(dāng)云二百年之類是也。今并各加辨訂于每卷之后,庶二吏異同得失之故,讀者皆得以考見焉。
舊五代史提要
臣等謹(jǐn)案:《舊五代史》一百五十卷,并目錄二卷,宋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薛居正等撰,考晁公武《讀書志》云:開寶中,詔修《梁唐晉漢周書》,盧多遜、扈蒙、張澹、李昉、劉兼、李穆、李九齡同修,宰相薛居正等監(jiān)修!队窈!芬吨信d書目》云:開寶六年四月戊申,詔修《五代史》,七年閏十月甲子,書成,凡百五十卷,目錄二卷,為紀(jì)六十一,志十二,傳七十七,多據(jù)累朝實錄及范質(zhì)《五代通錄》為稿本。其后歐陽修別錄《五代史記》七十五卷藏于家。修歿后,官為刊印,學(xué)者始不專習(xí)《薛史》,然二書猶并行于世。至金章宗泰和七年,詔學(xué)官止用《歐陽史》,于是《薛史》遂微。元明以來,罕有援引其書者,傳本亦漸就湮沒,惟明內(nèi)府有之,見于《文淵閣書目》,故《永樂大典》多載其文,然割裂淆亂,已非居正等篇第之舊。恭逢圣朝右文稽古,網(wǎng)羅放佚,零縑斷簡,皆次第編摩,臣等謹(jǐn)就《永樂大典》各韻中所引《薛史》,甄錄條系,排纂先后,檢其篇第,尚得十之八九。又考宋人書之征引《薛史》者,每條采錄,以補其闕,遂得依原書卷數(shù)勒成一編;薅鴱(fù)彰,散而復(fù)聚,殆實有神物呵護,以待時而出者,遭逢之幸,洵非偶然也。歐陽修文章遠(yuǎn)出居正等上,其筆削體例亦特謹(jǐn)嚴(yán),然自宋時論二史者,即互有所主。司馬光作《通鑒》,胡三省作《通鑒注》,皆專據(jù)《薛史》而不取《歐史》。沈括、洪邁、王應(yīng)麟輩,為一代博洽之士,其所著述,于薛、歐二史亦多兼采,而未嘗有所軒輊。蓋修所作,皆刊削舊史之文,意主斷制,不肯以紀(jì)載叢碎自貶其體,故其詞極工,而于情事或不能詳備。至居正等奉詔撰述,本在宋初,其時秉筆之臣,尚多逮事五代,見聞較近,紀(jì)傳皆首尾完具,可以征信,故異同所在,較核事跡,往往以此書為長。雖其文體卑弱,不免敘次煩冗之病,而遺文瑣事,反藉以獲傳,實足為考古者參稽之助。又《歐史》止述天司、職方二考,而諸志俱闕,凡禮樂職官之制度,選舉刑法之沿革,上承唐典下開宋制者,一概無征,亦不及《薛史》諸志為有裨于文獻。蓋二書繁簡,各有體裁,學(xué)識兼資,難于偏廢。昔修與宋祁所撰《新唐書》,事增文省,足以括劉晌《舊書》,而昫書仰荷皇上表章,今仍得列于正史,況是書文雖不及歐陽而事跡較備,又何可使隱沒不彰哉!謹(jǐn)考次舊文,厘為《梁書》二十四卷、《唐書》五十卷、《晉書》二十四卷、《漢書》十一卷、《周書》二十二卷、《世襲列傳》二卷、《僭偽列傳》三卷、《外國列傳》二卷、《志》十二卷,共一百五十卷,別為目錄二卷,而搜羅排
纂之意,則著于凡例,具列如左。乾隆四十年七月恭校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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