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卷 列傳第二十
蕭阿剌耶律義先信先蕭陶隗蕭塔剌葛耶律敵祿
蕭阿剌,字阿里懶,北院樞密使孝穆之子也。幼養(yǎng)宮中,興宗尤愛之。重熙六年,為弘義宮使。累遷同知北院樞密使,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出為東京留守。二十一年,拜西北路招討使,封西平郡王。尋尚秦晉國王公主,拜駙馬都尉。
清寧元年,遺詔拜北府宰相,兼南院樞密使,進(jìn)王韓。明年,改北院樞密使,徙王陳,與蕭革同掌國政。革諂諛不法,阿剌爭之不得,告歸。上由此惡之,除東京留守。會行瑟瑟禮,入朝陳時政得失。革以事中傷,帝怒,縊殺之;侍鬆I救不及,大慟曰:「阿剌何罪而遽見殺?」帝乃優(yōu)加賻贈,葬乾陵之赤山。
阿剌性忠果,曉世務(wù),有經(jīng)濟(jì)才。議者以謂阿剌若在,無重元、乙辛之亂。
耶律義先,于越仁先之弟也。美風(fēng)姿,舉止嚴(yán)重。
重熙初,補祗候郎君班詳穩(wěn)。十三年,車駕西征,為十二行糾都監(jiān),戰(zhàn)功最,改南院宣徽使。
時蕭革同知樞密院事,席寵擅權(quán),義先疾之。因侍宴,言于帝曰:「革狡佞喜亂,一朝大用,必誤國家!」言甚激切,不納。它日侍宴,上命群臣博,負(fù)者罰一巨觥。義先當(dāng)與革對,憮然曰:「臣縱不能進(jìn)賢退不肖,安能與國賊博哉!」帝止之曰:「卿醉矣!」義先厲聲詬不已。上大怒,賴皇后救,得解。翌日,上謂革曰;「義先無禮,當(dāng)黜之!垢飳υ:「義先天性忠直,今以酒失而出,誰敢言人之過?」上謂革忠直,益加信任。義先郁郁不自得,然議事未嘗少沮。又於上前博,義先祝曰:「向言人過,冒犯天威。今日一擲,可表愚款!苟淼锰糜。上愕然。
十六年,為殿前都點檢,討蒲奴里,多所招降,獲其酋長陶得里以歸,手詔褒獎,以功改南京統(tǒng)軍使,封武昌郡王。奏請統(tǒng)軍司錢營息,以贍貧民。未期,軍器完整,民得休息。二十一年,拜惕隱,進(jìn)王富春,薨,年四十二。
義先常戒其族人曰:「國中三父房,皆帝之昆弟,不孝不義尤不可為。」其接下無貴賤賢否,皆與均禮。其妻晉國長公主之女,每遇中表親,非禮服不見,故內(nèi)外多化之。清寧間,追贈許王。弟信先。
信先,興宗以其父瑰引為刺血友,幼養(yǎng)于宮。善騎射。
重熙十四年為左護(hù)衛(wèi)太保,同知殿前點檢司事。十八年,兼右祗候郎君班詳穩(wěn)。上問所欲,信先曰:「先臣瑰引與陛下分如同氣,然不及王封。儻使蒙恩地下,臣愿畢矣。」上曰:「此朕遺忘之過!棺贩庋嗤。是年,從蕭惠伐夏,敗於河南,例被責(zé)。
清寧初,為南面林牙,卒。
蕭陶隗,字烏古鄰,宰相轄特六世孫。剛直,有威重。
咸雍初,任馬群太保。素知群牧名存實亡,悉閱舊籍,除其羸病,錄其實數(shù),牧人畏服。陶隗上書曰:「群牧以少為多,以無為有。上下相蒙,積弊成風(fēng)。不若括見真數(shù),著為定籍,公私兩濟(jì)!箯闹。畜產(chǎn)歲以蕃息。
大康中,累遷契丹行宮都部署。上嘗謂群臣曰:「北樞密院軍國重任,久闕其人,耶律阿思、蕭斡特剌二人孰愈?」群臣各譽所長,陶隗獨默然。上問:「卿何不言?」陶隗曰:「斡特剌懦而敗事;阿思有才而貪,將為禍基。不得已而用,敗事猶勝基禍!股显:「陶隗雖魏徵不能過,但恨吾不及太宗爾!」然竟以阿思為樞密使。由是阿思銜之。
九年,西圉不寧,阿思奏曰:「邊隅事大,可擇重臣鎮(zhèn)撫!股显:「陶隗何如?」阿思曰:「誠如圣旨!顾彀菸髂厦嬲杏懯埂0⑺缄幣c蕭阿忽帶誣奏賊掠漠南牧馬及居民畜產(chǎn),陶隗不急追捕,罪當(dāng)死,詔免官。久之,起為塌母城節(jié)度使。未行,疽發(fā)背卒。
陶隗負(fù)氣,怒則須髯輒張。每有大議,必毅然決之。雖上有難色,未嘗遽已。見權(quán)貴無少屈,竟為阿思所陷,時人惜之。二子,曰圖木、轄式。阿思死,始獲進(jìn)用。
蕭塔剌葛,字陶哂,六院部人。素剛直。太祖時,坐叔祖臺哂謀殺于越釋魯,沒入弘義宮。世宗即位,以舅氏故,出其籍,補國舅別部敞史。
或言泰寧王察割有無君心。塔剌葛曰:「彼縱忍行不義,人孰肯從!」他日侍宴,酒酣,塔剌葛捉察割耳,強飲之曰:「上固知汝傲狠,然以國屬,曲加矜憫,使汝在左右,且度汝才何能為。若長惡不悛,徒自取赤族之禍!」察割不能答,強笑曰:「何戲之虐也!」
天祿末,塔剌葛為北府宰相,及察割作亂,塔刺葛醉詈曰;「吾悔不殺此逆賊!」尋為察割所害。
耶律敵祿,字陽隱,孟父楚國王之後。性質(zhì)直,多膂力。
渺割作亂,敵祿聞之,入見壽安王,慷慨言曰:「愿得精兵數(shù)百,破賊黨!雇跫纹渲。穆宗即位,為北院宣徽使。上以飛狐道狹,詔敵祿廣之。
明年,將兵援河?xùn)|,至太原,與漢王會于高平,擊周軍,敗之,仍降其眾。忻、代二州叛,將兵討之。會耶律撻烈至,敗周師於忻口。師還,卒。
論曰:忠臣惟知有國,而不知有身,故惡惡不避其患。阿剌以諂諛不法折蕭革,陶隗以用必基禍言阿思,塔剌葛以忍行不義徒自取赤族之罪責(zé)察割,其心可謂忠矣。言一出而禍輒隨之。吁,邪正既不辨,國焉得無亂哉!
※校勘記
一∶ 西平郡王 平,原誤「北」。據(jù)紀(jì)重熙二十一年四月改。
二∶ 北府宰相兼南院樞密使 按紀(jì)清寧元年八月作「北府宰相,權(quán)知南院樞密使事」。
三∶ 斡特剌懦而敗事 斡,原作「訛」。據(jù)上下文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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