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大藏經首頁大乘般若部大乘寶積部大乘大集部 大乘華嚴部大乘涅槃部大乘五大部外重譯經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
小乘阿含部小乘單譯經大乘單譯經大乘律小乘律 大乘論小乘論宋元續(xù)入藏諸論 西土圣賢撰集此土著述

第六卷 大乘中觀釋論

第六卷 大乘中觀釋論

觀有為品第七之二

又復有言。我宗有別道理。令彼生法離無窮過。故彼宗頌言。

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于他

彼生法亦然自生復生他

論者言。作如此說。亦非道理。以無照故。若有暗冥即有所照。故頌破言。

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

破暗乃名照無暗即無照

釋曰。今此觀察若無有暗。是故燈不自照。亦不照他。

復次頌言。

無少處可照是燈何能照

生亦無少分生法可成就

又復有言。彼燈生時即可照邪。

論者言。若燈生時亦不能照。以先分位無暗可破。若彼有暗即有所破。如是乃說。燈能自照。亦復照他。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破暗。若不到者。故頌遣言。

云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

彼燈初生時不能及于暗

釋曰。燈初生時。無有性故。若或俱時。又無分位。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。

復次頌言。

燈若不到暗而能破暗者

燈在于此間應破一切暗

釋曰。同法若不到。差別因無體。譬如磁石。力能差別無決定因。此說亦非有其力能。先有所成故。如彼磁石所成皆遍。是法生時無所詮表。力能無體故。此復云何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他者

暗亦于自他暗蔽定無疑

釋曰。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。燈亦復然。此非所樂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。若燈與暗相違。燈即可成自照照他。無復別異所作性故。暗以暗蔽所成其性。若暗與明相違。暗即亦應自暗暗他。如是安立非有此義。如瓶等色現可見故。

此中應問。所言生法自生。為未生生。為已生生。

故頌答言。

生法若未生自體不能生

釋曰。未生無體。故不能生。若其無者。如兔角等。因性不生故。

復次頌言。

生法若已生生已復何生

釋曰。若法已生還復生者。此義應知。如其作已。不復更作。是故生已何復有生。由此應知必無生法自生道理。若從他生。其義亦然。若生時生者。離已生未生。別無生時可得。

復次頌言。

非已生未生生時亦不生

或有人言。彼生時者。少分已生少分未生。如是中間無別有體。

論者言。若彼生法相離之性;蛴猩俜侄缮摺H缡怯喾ㄒ嗳豢缮。是中云何有所生耶。若一切法有所生者。如是諦觀非今所說。豈有生時而可得耶。以彼生時無分位故。又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。如是應知。若無生時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。

復次毗婆沙師言。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。故有生時可生。

論者言。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。有何異法說生時耶。此中無有少法。云何有其生法自體。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。云何如是有所成耶。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相。此說相違。若于過去未來轉者。又非道理。若別異可生者。彼牛生時亦應有馬。無此道理。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。所說生時此即相違。由如是故。生時不生。已生法不生。若生已復生。彼即無體可生。以無自性故無。即如兔角無有生故。

復次頌言。

去未去去時前品此已說

釋曰。此諸所說前已廣明。

復次五頂子人言。若法實無生性。云何因法而得顯明。

論者言。彼等決定所說。此皆止遣。此中應知。不顯明時因亦不離。亦復云何有其不離。此說顯明。是故去未去去時。前品已廣說。若或諸法有所離者。即成粗重前不實因。亦非如是先有所生。亦非離因別有法體。以有所離故。

有異人言。有果可生。由自因和合故;蚍N子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(yè)用此無差別。若不生者。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。由如是故。彼一切果于一切時及一切處。皆有所生。

論者言。所言和合者。為一性耶。為異性耶;蛞焉瓷驈蜕鷷r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。此所計執(zhí)于一切處皆非道理。謂已生未生各無有性。彼因果二先性不立。無所詮表有性無體。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。已生未生皆無所有。已生未生各無性故。若有種子等和合。即所立相違。無未生性可詮表故。若其無者。如兔角等。是故無果和合可有。云何生法當有所得。又有人言。生法不相離。此說為生時。故頌遣言。

若生時有生彼生相已破

釋曰。此非次第。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無。一切處離皆悉止遣。

又有人言。若此生法從緣生時。云何所生無道理耶。如名瓶生。瓶從緣生。如是生時乃有所成。

論者言。若彼生時決定有瓶。是瓶云何生已復生。彼瓶生時未有發(fā)起作用力故。是瓶云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。且無瓶生之時。生已還有衣相可得。諸有所作若離所依。亦非道理。故頌遣言。

云何生時生而說為緣起

釋曰。諸外道等。以巧辯才說緣生法。彼自相違。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。佛為破彼巧辯才勤求所知。彼所知法于勝義諦中伺察無義。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。佛以善法方便化度。為令彼斷不正見故。如佛所言。此有故彼有。此生故彼生。如是等說。皆世俗諦。非勝義諦。勝義諦者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法眾緣生彼自性寂滅

釋曰。此義離自性故。如契經說。佛言。大慧。諸法自性本來不生。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無自性。

復次頌言。

是故生時生如是皆寂滅

釋曰。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。況復如是有所生耶。故前頌言。若法緣生自性寂滅。無復自性故。是故諸法。無實因緣發(fā)起所生及作用等。

又有人言。若法從緣生?擅鷷r耶。

故頌遣言。

若法未生時如瓶等何有

緣法假和合生已復何生

釋曰。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。謂所生非有故。譬如未生法。彼無自性。此說義成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生時有生是即有所生

諸生性如幻此生復誰生

釋曰。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。生即無窮。是故決定無生法可作。亦非別有本生能生于生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生已復生是生即無窮

釋曰此無未生。亦無本生。能生道理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無生而生法皆如是生

釋曰。而彼生法亦然。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生。真實理中無生可有。非意馳流謂一切有。

復次頌言。

有法不應生無亦非道理

有無俱不然前品此已說

釋曰。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。此中應問。滅時可有生法立耶。謂諸生相生已即壞。諸法壞性而同等故。

故頌答言。

若滅時有生無體而可得

釋曰。此中不應生滅同時。生時分位亦無有滅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法不滅時彼體不可得

釋曰。如空花等。此中住法而非一向。有所住者。此說不成。

此中應問。為未住體住。為已住體住。為住時住耶。

故頌答言。

未住體不住住不住相違

住住時不住此復何有住

釋曰。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。是故無住。又離已住未住。住時無體。謂以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。從前廣說。悉為證成無實生法。生法若無。云何有住。

復次頌言。

若滅時有住彼無體可得

住滅二相違住位中無滅

釋曰。若說無滅時。彼體不可得。滅法隨逐有為相故。若住時有滅。無此道理。此中所說。

復次頌言。

諸法于常時皆有老死相

釋曰。老者衰變前相。死者壞滅為義。謂以自體于一切時而常轉易。若有生時。即無老死法成。后亦不得生法可成。如火無冷性。今所觀察。

復次頌言。

而有何等法離老死有住

此中應問。諸有住法。為自體住。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。

故頌答言。

住不自相住異住非道理

如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

復次如別頌言。

此住若未住住體云何立

此住若已住復何住可成

若已住更住此住即無窮

若或無住住法皆如是住

論者言。一切生法皆隨順說。若有滅處。即無生住。二法以相離性。彼不有故。如是生住滅法諸說皆然。

此中應問。所言滅者。為已滅滅耶。為滅時滅耶。

故頌答言。

已滅法不滅未滅法滅空

釋曰。云何是已滅法不滅。謂法滅已滅即無體。此中滅法彼不生故。如是亦然。滅時及未滅二俱有過。何以故。謂一切法。于勝義諦中止遣其生。

復次頌言。

彼滅時亦然無生何有滅

釋曰。生法既爾。何有住體。滅亦不可得。住滅二法。彼相違故。是故無住亦復無滅。彼無住者。住性離故。若除遣住法。滅法即成。是故無有諸物分位。如是亦無一切物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