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乘阿含部小乘單譯經(jīng)大乘單譯經(jīng)大乘律小乘律 大乘論小乘論宋元續(xù)入藏諸論 西土圣賢撰集此土著述
第1167部 觀所緣緣論
觀所緣緣論
諸有欲令眼等五識。以外色作所緣緣者。或執(zhí)極微許有實體。能生識故或執(zhí)和合。以識生時帶彼相故。二俱非理。所以者何。
極微于五識設緣非所緣
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
所緣緣者。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。令能緣識托彼而生色等極微。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。然非所緣。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。如是極微于眼等識。無所緣義。
和合于五識設所緣非緣
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
色等和合于眼識等有彼相故。設作所緣然無緣義。如眼錯亂見第二月。彼無實體不能生故。如是和合于眼等識無有緣義故。外二事于所緣緣互闕一支。俱不應理。有執(zhí)色等各有多相。于中一分是現(xiàn)量境故。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。此相實有各能發(fā)生。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。此亦非理。所以者何。
和集如堅等設于眼等識
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
如堅等相雖是實有。于眼等識容有緣義。而非所緣。眼等識上無彼相故。色等極微諸和集相。理亦應爾。彼俱執(zhí)為極微相故。執(zhí)眼等識能緣極微。諸和集相復有別失。
瓶甌等覺相彼執(zhí)應無別
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
瓶甌等物大小等者。能成極微多少同故。緣彼覺相應無差別。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。理亦不然。頂?shù)葎e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。非極微故彼不應執(zhí)。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。
極微量等故形別惟在假
析彼至極微彼覺定舍故
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。舍微圓相故。知別形在假非實。又形別物析至極微。彼覺定舍非青等物。析至極微彼覺可舍。由此形別唯世俗有。非如青等亦在實物。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。彼所緣緣豈全不有。非全不有。若爾云何。
內(nèi)色如外現(xiàn)為識所緣緣
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
外境雖無。而有內(nèi)色似外境現(xiàn)。為所緣緣。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。具二義故。此內(nèi)境相既不離識。如何俱起。能作識緣。
決定相隨故俱時亦作緣
或前為后緣引彼功能故
境相與識定相隨故。雖俱時起亦作識緣。因明者說。若此與彼有無相隨。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;蚯白R相為后識緣。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。若五識生唯緣內(nèi)色。如何亦說眼等為緣。
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
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
以能發(fā)識比知有根。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。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。亦不違理。功能發(fā)識理無別故。在識在余雖不可說。而外諸法理非有故。定應許此在識非余。此根功能與前境色。從無始際展轉(zhuǎn)為因。謂此功能至成熟位。生現(xiàn)識上五內(nèi)境色。此內(nèi)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。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。隨樂應說。如是諸識。惟內(nèi)境相為所緣緣。理善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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